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那些被送到柴堆上的人們(三)
2015/03/26 21:45:24瀏覽421|回應0|推薦0
瑪麗一世(Mary I of England -02/18/ 1516 – 11/17/ 1558),
血腥瑪麗”( the sobriquet "Bloody Mary)

篝火(Bonfires-中古英語banefire) 這個詞, 源自於16世紀,這Bonfires-
原本就是燒毀骨頭之火的原意。新約聖經時間的篝火(Bonfires), 它已經在
1526年的10月開始抵達到英格蘭的沿岸,且首先發生在在羅切斯特
(Rochester)教區的聖保羅教堂。

很明顯的是,當威廉. 丁道爾(William Tyndale) 定意要翻譯英文聖經之前,
他已預期到會有那種批評說, ”你的敵人會將在聖經發佈出來的時候, 立即
將它沒收燒毀,那(你的勞苦)還有什麼意義呢? 有些人也會問我,”為什麼
你要從事於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英文聖經翻譯的)工作呢? 因為他們到最後
總是會逮捕你, 且眼睜睜的看著這些人燒毀(基督的)福音?”我的回答是,
”他們的所做所為乃是我的意料中事。他們燃燒新約聖經, 他們所能夠做的
也僅限於此;假若他們也要焚燒我,如果是天意的語, 那麼就讓他們如此行吧!”

事情是, 往往宗教的爭議, 起爆於一方的教義不被對方接受。 特別是, 如果
一方執意的真理不是基於聖經的權柄而來時,論戰產生了。但是在中世紀末期
的羅馬天主教教會, 舊教與新教之間, 彼此的堅持不僅僅是基於基督教的教
義之爭而已, 而是羅馬天主教會高高在上的領導層, 對整個教區刻意的愚民
政策使然。也就是, 主耶穌基督的聖經, 不單單是屬於教會的領導階層而已,
聖經亦屬於所有屬祂光照的子民。

但16世紀, 羅馬天主教庭卻以如同專制政府似的, 以無上的宗教教會法來壓制
新教的改革者。這種對抗, 讓強勢的羅馬教會指控弱勢的一方為異端邪說時
; 教庭裡的鷹派分子終於提出了極端殘酷的辦法, 也就是讓將不聽話的人們,
將他們逮捕, 下監認錯, 不從者送到柴堆上焚燒。

這種方式, 讓羅馬天主教會的權力運算, 發生了相當大的逆轉。也就是說,
實際上, 當他們自稱以奉耶穌基督的名服侍教會之際, 羅馬教庭卻行敵基督
的做為之惡。因為撒旦的人們掌控了這個宗教機器, 他們不僅將聖經的真理
踩在腳下, 也將真正福音地僕人置於困境, 而且以死相逼。

在16世紀, 第一位新教殉道者是位名叫湯馬斯. 希頓(Thomas Hitton)的重生
牧師。他也是威廉. 丁道爾的主內的弟兄。他在1529年2月從德國返回英格蘭,
安排偷運發行的書籍, 在回程之際被逮捕。在1530年2月23日, 湯馬斯. 希頓
被焚燒在羅切斯特(Rochester)教區, 約翰•費希爾主教(BishopJohn Fisher)
的手下。當亨利八世的顧問, 湯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 很快的
成為英國大法官後,他無情的描述希頓(Thomas Hitton)為“發臭魔鬼的殉道
者(the devil's stinking martyr) 。

湯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 不僅反對亨利八世的政教分離, 而且
拒絕接受亨利八世作為英國教會的最高元首。他認為亨利八世和安妮•博林的
婚姻是犯了重婚罪。他堅持反對宗教改革,特別是馬丁•路德和丁道爾的神學
觀點。後來他被亨利八世定以叛國之罪, 在1529年被斬首。

在1530年早期, 隨著更嚴峻的宗教打手, 倫敦主教約翰. 史多凱斯利
(John Stokesley)的到來,迫害福音派信徒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這位史多凱斯利(Stokesley), 他堅持反對天主教教會的教義有所變化,
對英文聖經翻譯態度敵視甚深,反對教士結婚。他也是路德教堅定的反對
者和迫害異端的支持者。

從這些教會高層級的神職人員對新教福音派信徒的迫害, 讓我們看到了在
第一世紀, 使徒保羅在得救前, 他對基督徒的迫害。
使徒行傳 8:1-3說,
“ 從這日起,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
和撒馬利亞各處。有虔誠的人把司提反埋葬了,為他捶胸大哭。掃羅卻殘害教
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 但上帝對保羅極其憐憫, 並且拯救
了他!

這時身處在德國的威廉•丁道爾(William Tyndale)知道,他的幾個朋友,和其
它新教改革的人們。 他們僅僅是犯了閱讀他所翻譯新約聖經的罪,就必要喪
失其生命。這種異常的動機, 而且是出自於以高舉耶穌基督旗幟的羅馬教會裡。
對於這些被迫害的福音派信徒們而言, 他們承載著的是極其可怕的懲罰與基督
徒剛毅的信實。在接下來的幾年中, 還有更多名不見經傳的人們, 被逮捕下到
監裡, 或在柴堆殘忍的篝火上失去生命。

時序進入到1553年的7月, 這時37歲的瑪麗一世(Mary I of England), 接替
了她同父異母兄弟(half brother)英格蘭國王愛德華六世(Edward VI)的王位,
直到她在1558年11月17日去世止。

在瑪麗女王一世加冕為都鐸王朝(Tudor Dynasty)的第四位國王之後的一個月,
瑪麗一世發布公告說,她不會強迫她的任何臣民們跟隨她的宗教信仰。但經過
兩個月之後, 在同年的九月底, 所有領導新教的牧師們,包括約翰•布拉德福德
(John Bradford),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約翰•胡珀(John Hooper,),
休•拉蒂默(Hugh Latimer)和湯馬斯.克蘭默(Thomas Cranmer)- 都被監禁在
深牢大獄裡。

瑪麗女王在1553年10月初, 她的第一次議會聚會中,宣布了她的父母(亨利八世
與凱瑟琳)合法的婚姻, 並取消了愛德華六世宣告的(新教)宗教法律。並恢復了
羅馬天主教教會在在1539年就已經採取的六項條款(Six Articles) 所堅持的
教義,並再次確認神職人員須禁慾獨身。已婚的教士則被剝奪了封地。

瑪麗女王一世拒絕由她父親主張的政教分離, 並反對由愛德華六世攝政時建立
的新教。瑪麗女王一世的丈夫, 菲利普(Prince Philip of Spain)說服國會廢除
亨利八世的新教宗教法,從而讓英國天主教教會回到由羅馬教庭管轄的權力範
圍。在整體細節的協議上, 他們花了很多個月都難以達成, 在最後瑪麗女王和
教皇尤里烏斯三世(Pope Julius III)不得不彼此做出重大的讓步:她父親亨利
八世下令沒收的天主教教會土地, 在最終並沒有歸還給羅馬教會,而是留在那
些有影響力的新主人手裡。到了1554年底,教皇批准了這協議。但瑪麗女王却
在迫害新教福音教派決策上, 向羅馬教會的教皇妥協, 從那時起開始恢復了異
端邪說法案(the Heresy Acts), 而且對異端行為開始施以雷厲風行的打擊。

根據瑪麗女王的異端邪說法案,因為眾多新教徒堅持新教教義的真理, 和不放棄
信仰的行為, 終於導致他們被逮捕, 迫害, 然後被處決。在這5年間, 大約800
名富有的新教徒,其中包括約翰•福克斯(John Foxe),為了真正了福音的緣故,
選擇流亡異鄉。

瑪麗女王一世上任後, 第一次的處決發生在1555年的二月初:於2月4日處決
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 他是一位牧師,聖經譯者,也是威廉•丁道爾的朋
友。他否認羅馬教會的專制和偏離聖經的教導, 終被1554年的一月初逮捕, 質問
, 然後在次年欣然赴難。

在2月8日處決勞倫斯•桑德斯(Laurence Saunders),他在愛德華六世在位之
際,獲得了新教宣教的牧師許可。他警示會眾“天主教宗教的錯誤”將在被
瑪麗繼位之後被帶回教堂內, 難容當局。

在1555年的2月9日處決羅蘭•泰勒(Rowland Taylor) 。羅蘭•泰勒在瑪麗女王
一世上任後的第六天被逮捕。羅蘭•泰勒是位牧師, 英國宗教改革的擁護者,
堅持反對天主教會神職人員的禁慾獨身(clerical celibacy), 聖餐中餅和酒
的變體(transubstantiation) 說, 又是瑪麗女王政敵珍妮•格雷
(Lady Jane Grey)的支持者.. 等。

1553年7月, 羅蘭•泰勒(Rowland Taylor) 被逮捕, 他被下到監裡, 在那裡他
認識了很多宗教改革的朋友。羅蘭•泰勒數次被帶到主教史蒂芬•加德納
(Stephan Gardiner) 前, 而天主教會對泰勒的訴訟, 直到他被燃燒在柴堆殘忍
的篝火上為止。

羅蘭•泰勒(Rowland Taylor) 也是美國第12屆總統扎克里•泰勒
(Zachary Taylor),第36屆詹生總統(President Johnson) 太太伯德. 詹生夫人
(Lady Bird Johnson), 和而好萊塢女星伊麗莎白•泰勒(Elizabeth Taylor.)的
祖先。

再來的就是約翰•胡珀(John Hooper)。約翰•胡珀是英國聖公會主教(Anglican bishop), 因為他堅持牧師應知道十誡, 主禱文和聖經的其餘內容, 以教導會眾。
他被指控違反了教會法六項條款(Six Articles) 堅持不能公開傳講聖經的條例。
約翰•胡珀和羅蘭•泰勒在同一天被燃燒柴堆上。

最殘酷的例子是, 同時被監禁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克蘭默
(Thomas Cranmer-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他被當局強迫, 親眼看著他
在主內的弟兄里德利主教(Bishops Ridley)和拉蒂默(Latimer) 活生生的被燒
死在火刑柱上。

到最後, 克蘭默(Cranmer)公開認錯且宣布放棄信仰(recanted),否定新教神學(repudiated Protestant theology),並重新加入了天主教信仰。根據異端邪說
法案, 法律規定的正常程序,他應該如懺悔者般的被赦免才對。然而,瑪麗女王
一世心堅如石, 拒絕他的懺悔和饒恕他, 並決定要除死他而後快。因此他被下在
監裡, 等候處決。

克蘭默(Thomas Cranmer) , 在瑪麗女王的父親亨利八世, 和她同父異母的愛德
華六世在位時間, 曾任坎特伯雷主教。他支持新教改革, 推動英格蘭教會的建立,
堅持國王的權位駕於羅馬教皇之上。克蘭默終於在1556年3月21日被送上柴堆。
他被燃燒的當天,戲劇性的撤回了他宣布放棄的信仰(recantation)。
克蘭默(Thomas Cranmer) 以一個異教徒死於羅馬天主教的手中, 然而他卻是
英格蘭新教改革的殉道者。

瑪麗女王效忠於羅馬天主教, 這也啟發她實行社會改革,但這些基本上都不成功。
她於1554年與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的婚姻,即使菲利普是她的天主教對象, 也不
得人心。一旦菲利普意識到她無法為他生一個孩子, 從那個時候起他很少花時間
與瑪麗女王在一起。瑪麗女王在42歲時得到了子宮或卵巢癌, 終於在1558年
11月17日去世。”血腥瑪麗-bloody Mary” 難容宗教異己且殘酷的統治, 終於
在她在位五年後壽終正寢。

她的繼任者, 也是她同父異母的妹妹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她的上任,
很快的廢止了所有瑪麗女王對新教的改變,並將英格蘭帶領返回昔日新教友好
的環境裡。這使那些逃離英國宗教迫害的難民, 因為她的上任相繼歸來。一些
新教徒在中立的瑞士日內瓦印刷的“日內瓦聖經- Geneva Bible”, 也被帶回
英格蘭, 且在英國開始印刷發行。

但是,即使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 對新教有了如此巨大的改變,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仍是餘波蕩漾。不然的話, 就不會有幾十年後的清教徒
(Puritans), 他們無法容忍在新教中錯誤的崇拜方式。終於在1620年秋冬之季,
搭乘五月花號(Mayflower) 前往美國新英格蘭普茲茅斯
(Portsmouth, New England , USA)的行動。

事實上, 主耶穌基督早已經警告我們, 不管是一個教派, 一個異教, 一個政權,
當他們不能容忍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之際, 任何形式的迫害都有可能發生。
我們讀到路加福音 21:12-19那裡說,
“ 但這一切的事以先,人要下手拿住你們,逼迫你們,把你們交給會堂,並
且收在監裡,又為我的名拉你們到君王諸侯面前。但這些事終必為你們的見證。
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連你們的父母、弟兄、親族、朋友也要把你們交官;你們也有被他們害死的。
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然而,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
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eremiah052111&aid=2178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