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到底怎麼出車禍的,至今仍是個謎。 在二○○三年四月五日早上,媽一如往常,很早出門(老人家睡不好,都四、五點就起來了),她的好習慣就是會早上洗個澡,把自己弄得乾乾淨淨才出門。那天是周六,媽媽出門時還不到八點,她走到泰順街、和平東路一段口的便利商店,買了她喜歡喝的牛奶當早餐……我怎麼知道?又不是她肚子裡的蛔蟲;因為我找到她在現場被撞倒後留在地上的黑包包,裡面有一張發票,很清楚她在7-Eleven幾點幾分,買了什麼,所以看得出車禍前發生什麼事。 然後她就沿著和平東路一段走回我們家巷口:248巷,走到公車站牌那兒;令人納悶的是,她在等公車,為何又要穿越馬路呢? 車禍發生後,警察趕到現場時,肇事者並未逃逸,乖乖的做了筆錄,他供稱在和平東路上由西向東行駛,「突然」看見一名老婦人穿越馬路,因煞車不及就撞上了!等我從美國趕回來時,現場早就清理乾淨,只好到處問;問警察局、在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看到了一些檔案照片,在第二車道(由人行道往馬路中間數,先是第一車道,然後第二,以此類推),地面的確有一道長長的刮痕,警察說是機車試圖煞車不及的軌跡。而媽隨身帶的一些物品,也散落在附近;有她的黑包包、未喝完的牛奶及雨傘,我問我媽當天穿的衣服呢?哥哥說急救時搶時間,剪破後就丟了。 我有點失望,本來想發揮CSI或319槍擊案李昌鈺辦案精神查個水落石出的,但幾經奔波,仍無法找到進一步線索,剛從美國回來和肇事者見面時,他還提供了一個目擊者的電話;我打過去是一個操台語腔中年女子的聲音,她說她早上在和平東路一段248巷巷口的公車站牌等公車,看到我媽穿越馬路被摩托車撞,看到撞得蠻慘的,所以她立刻叫住肇事者,叫他不要走,一邊立刻撥電話報警,警察一來,她就走了,因為她說不想多事、不想做筆錄。肇事者則說,警察先到現場勘察後救護車才到,這之間還有個蘋果日報記者來,問了些問題也拍了照,就走了,但未留下任何聯絡資訊。 我打電話給該報社,也問不出什麼所以然,後來想請那個目擊者出面幫忙做證,也聯絡不到人了;我也聽說現場附近可能會有為了安全設置的錄影機,所以也聯絡到該管區的派出所及里長,結果他們告知我那個角落並未架設。我跑到現場附近沿著和平東路拜訪了商家,大家都說沒看到,因為周六早上八點多,大部分商店尚未開門,加上又是清明節,很多店那天根本休息,好不容易邊走邊問,找到附近一個大樓管理員,他說他知道那天發生車禍,他正在一樓警衛室,突然聽到轟然巨響,就跑出來看,但因為距離較遠(這大樓較近新生南路),只看到一片混亂,他不能擅離職守,也就不知詳情了! 我只好做了幾張海報,貼在車禍現場的公車站牌上及人行道旁邊的圍牆上,懇請若有目擊者,請儘速與我聯絡,但一樣石沈大海。 至今我仍納悶,這件事到底怎麼發生的,跟二哥聊過(那時二哥與媽同住),媽每周有時去公保拿藥,有時去做推拿。如果是去公保拿藥,應該是到馬路對面坐車沒錯,但那天是清明節、又是周六,公保大樓有開嗎?而且就算是去那兒,媽買牛奶當早餐的便利商店正對面,就是有紅綠燈的斑馬線,直接過就好,幹嘛要折回我們家巷口,在我們家巷口前的公車站牌處穿越馬路?而且我勘察過現場,要在那裡穿越馬路還很不方便,因為中間分隔島是架高的,還有路樹,以媽的年邁膝蓋,走樓梯都不方便,幹嘛放著一個順路的平面斑馬線不過,折回來穿越馬路,還要吃力的爬上爬下安全島?而且如前所述,公保在清明節那天又是周六,很可能並沒有開,二哥也告訴我,媽習慣性是周六早上去做推拿,看了地址,那應該是做順向的公車才對啊?也就是說,媽媽根本不用過馬路,直接在248巷巷口搭車就行了!這才合理解釋了媽為何買了牛奶又折回我們家巷口。那為何肇事痕跡都在第二車道附近? 媽車禍後氣切,已經不能講話,我也只能無語問蒼天。我目前唯一能想到的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我媽左等公車不來、右等公車不來(周六早上離峰時間,可能會很久才來一班),可能前方靠路邊又有車停著擋住視線,看不到公車來否,所以媽就走下人行道,望眼欲穿的她正望著,結果望來了一場飛來橫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