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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15:55:51瀏覽596|回應2|推薦5 | |
過去老刑警有一種問案手法,先和顏悅色地問你:「你做過小偷嗎?」嫌犯當然說沒有。再問:「你偷過仁愛路的珠寶店嗎?」嫌犯依然說沒有。「你偷過……。」刑警問了半天,突然桌子一拍,大吼一聲:「你以後還敢不敢偷東西了!」嫌犯驚嚇之餘,如果真是小偷,會回答:「我再也不敢偷東西了。」如此回答者,八九不離十是慣竊。可是並不是百分之百,因為有的善良百姓膽子很小者,也會說:「我再也不敢偷東西了。」而有的慣竊,膽大且抗壓力強,即使用刑也不招供。 中國在漫長的帝制時代,「誣陷」、「刑求」是中國文化裡最惡劣的傳統,無論法家思想、帝王南面之術;無論帝王殺大臣或大臣之間互鬥,「誣以謀反」是最常用的罪名,被誣告者通常熬不過刑求都會「誣服」。誣服者,沒犯罪而屈打成招也,運氣好的事後得以平反;運氣差的被冤死,還落得千古罵名。 有時也有一些英雄,寧死不屈。宋高宗殺岳飛,誣以「謀反」,岳飛受盡酷刑而不認罪,臨死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幾個字,他不「誣服」,而且給加害者留下一堆犯罪的鐵證。韓世忠問秦檜:「岳飛犯了什麼罪?」秦檜回以「莫須有」。(註:從此以後,「莫須有」三個字變成了構陷、羅織、司法黑暗的代名詞。到了現今,「莫須有」的解釋有多種說法,一種是「根本沒有」;一種是「不需要有」;一種是「不見得沒有」。) 一個正常人被誣陷,無論是司法迫害,或者是名譽受損,都應該挺身為自己的權益、名譽辯護。在極權時代,因為怯於統治者的威勢,或受不了肉體的酷刑而屈打成招,尚且情有可原,但是也不應該,因為誣服、屈打成招,換來的冤屈是刑罰、是犯罪者得意的獰笑。 還有一種被誣陷而不辯解是基於利害、權謀考量,如中國官場的「馬屁文化」,長官冤枉了部下,而部下不敢申辯。為什麼不敢申辯?因為不申辯的好處多過壞處。但是馬英九對民進黨的諸多汙衊、造謠、抹黑、歪曲歷史,諸多犯行,非但不加辯解,而且動輒認錯、道歉。無論國民黨基層黨工、泛藍支持者、外省老兵,多少人心中吶喊:「馬英九先生,求求你別再道歉啦!」 無論面對歷史,無論處理政務,馬英九不斷地誣服,不斷地道歉,小事不說,茲舉犖犖大者,歷史方面: 一、白色恐怖:「白色恐怖」確實是台灣近代史上的大悲劇,但是「白色恐怖」有其歷史背景,「白色恐怖」是國民黨「反共」、「恐共」矯枉過正的一個歷史悲劇,受害者大多是「外省人」中的左派或自由主義者,而且「白色恐怖」所有檔案都公布了,政府也道歉了,家屬也得到了賠償,民進黨不停地吵鬧,把自己裝扮成主要受害者,其動機邪惡,對台灣社會造成了某種程度的「二度傷害」。「馬政府」不敢對這些惡人的惡行有一句的譴責,反而配合演出,配合演出的結果是縱容犯罪、是火上加油。 二、二二八:「二二八」檔案全部公布,真相早已大白,「二二八」的悲劇,暴民要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責任;暴徒的惡行,比日軍在中國大陸的屠殺百姓毫不遜色。「二二八」期間死了四百多個外省老弱婦孺,「二二八」期間的暴徒,只要被判過刑的,今天都成了「二二八」的被害人,都得到了賠償,好像整個「二二八」沒有一個「外省人」死亡似的。 馬英九參加了那麼多次「二二八」追悼會,沒敢提過一句「外省人」的死傷,「外省人」難道就該死,這是哪一國的正義?馬英九還要加蓋國家級的紀念館,馬英九對「二二八」歷史的認知只聽少數「假專家」及綠色「御用學者」的史觀,但是馬英九不知道那些「假專家」對「二二八」的研究早就落伍了,各地方警察局、派出所、各級法院的檔案足以證明「二二八」是一場完全失控、完全沒有理性的暴亂。即使當年處理「二二八」的公職人員有錯,但是比起今天用「二二八」挑動族群仇恨,取得政治利益的政客、御用學者,後者的罪行比前者嚴重一百倍。前者多屬無心之過,而後者是明顯的犯罪。 三、政務方面:馬英九在費鴻泰等所謂的「踢館事件」、郭冠英事件、電視台捏造「馬車隊走路肩」事件,馬都不分青紅皂白地立刻道歉,譴責自己同志。蒙冤不辯,卻勇於冤枉同志,馬的態度換來了「原諒」?換來了「和解」?都沒有,換來的是「狡計得逞」、換來的是罪犯變本加厲。 綜觀馬英九性格的特色,非但沒有面對誣賴辯解的能力與勇氣,甚至連辯解的念頭都沒有,這種人格特質在「心理學」上應該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因為根本沒有人刑求你呀!怎麼就認罪了呢? 註:本文刊登於「獨家報導」10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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