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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在128的處境看蔣的人格特質(上)
2017/06/05 15:37:50瀏覽5974|回應0|推薦2

國內局世一片混亂

 

   近代中日之間第一次大戰,就是發生在上海1932年的128,持續了三十三天的血戰,史稱第一次淞滬戰役。第一次淞滬戰役距離今天只有七十二年,對這段攸關中國近代命運的大事,在台灣早已被人遺忘,學術界也鮮有研究者;在大陸對二二八的歷史又充滿對蔣介石個人惡意毀謗與曲解史實。


   查大陸方面對128之評論多根據陳銘樞、蔣光鼐、蔡廷鍇等十九路軍將領之回憶録。十九路軍後來發動閩變,十九路軍被蔣瓦解,後來國府敗退台灣,十九路軍將領多投共,在國共惡鬥的大環境下,其回憶錄多淪為政治宣傳工具,顛倒黑白之處頗多,單純在學術立場即有辨正、澄清之必要。

   茲列舉十九路軍將領回憶錄中(蔣光鼐、蔡廷鍇、戴戟合撰的《淞滬烽火 : 十九路軍 "一二八" 淞滬抗戰紀實》[1])與事實出入之嚴重者如下[2]
1、蔣介石阻撓十九路軍抗戰的一些具體措施
2、按兵不動,坐視不援
3、克扣軍餉與截留捐款
4、蔣記海軍當局的醜態
5、王賡獻地圖[3]

   事實上以上說法實在經不起檢驗。非但與官方檔案記載不符,且與其它參戰將領如張治中、俞濟時、宋希濂、孫元良等回憶錄亦大不相同,其中張治中、宋希濂之回憶錄是他們在大陸寫的,竟與在台灣的俞濟時、孫元良相同,而他們的說法又與檔案資料吻合。由此可見蔣光鼐等回憶錄之不可信。

   本文企圖根據檔案資料及當事人回憶錄導正歷史誤說。並從蔣介石日記及總統事略稿本(俗稱大溪檔案)中瞭解蔣在128時指揮全局的心態、氣度。

   128發生前是在蔣第二次下野。蔣第二次下野,原因複雜,不過最主要的原因可分內部與外在兩方面。國民黨內部:蔣介石從黃埔建軍到完成北伐,短短數年時間,快速崛起,引起元老派胡漢民、汪精衛、居正、鄒魯等不服。政見方面也因反共、容共、訓政、憲政等問題各持已見互不相讓。對外:當時雖然經過中原大戰,但是西北軍馮玉祥、晉軍閻錫山、桂系李白,粵系陳銘樞,張發奎等,聯合孫科等共同反蔣。反蔣表面聲勢浩大。但是各懷鬼胎,沒有一個足以服眾的領導人。


被迫下野


   1931年十月十五日蔣在粵系將領堅持之下逼蔣下野[4]。後來粵方代表伍朝樞與南京方面協商結果,得到以下結論:一、蔣氏發一下野通電,粵方亦發一取消國民政府通電,兩電須同時發表;二、立即變更京滬衛戍警備組織,俾粵方諸同志可以安心來京,議決統一政府辨法[5]


十九路軍衛戍京滬


   九月三十日應粵方要求,國民政府任命陳銘樞為京滬衛戍總司令,兼代淞滬警備司令(後戴戟任警備司令);十月下旬,十九路軍奉駐京滬衛戍,十九路軍衛戍京滬是粵方主張,且為寧、粵和談的主要條件之一,粵方此項要求表面為粵方赴京人員之安全,實不脫軍閥爭地盤之習性。上海當時是中國經濟、金融中心,擁有上海地盤是軍閥夢寐以求的事。蔣在團結內部的大原則下同意十九路軍調淞滬,此一調防系應粵係要求。但外人不明緣由,反誣蔣把十九路軍送往火坑,想藉日本人消滅十九路軍。
人在江湖,心繫社稷

   1931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在南京開幕,會中反蔣各派系大聯合。蔣出席開幕式後,即返奉化。胡漢民到香港,汪精衛留上海。彼等均未參加會議。會議結果選林森為國府主席,是虛位元首,行政院長孫科負實際責任。會議中並推舉蔣、汪、胡三人為中央政治會議常務委員。
 
   孫科非領袖人才,黨中央蔣、胡、汪三位重量級人物又不在京。孫科發覺完全無法推動政令。剿共戰爭昇高,軍隊糧餉俱缺。新政府諸領導人驚覺除了蔣無人能應付如此混亂的局面,於是紛紛求蔣復出。蔣在奉化溪口,表面退休,實際對中央情況十分瞭解,同時對重軍、政大事依然在幕後操控。尤其對於雪恥復仇未曾一日忘懷。蔣在溪口一月一日日記曰:

 

得高凌百東電,謂唐生智等欲來奉化拜謁云,公即復電曰,東電悉,無論何人來問,兄不必理他,如未得同意,無論何人,中亦決不接待,盖公自歸鄉以來,杜門掃迹,謝絕賓客,意不欲再出也,夜已深,公未睡,歎曰,邇來念子之心尤切,雖常以傳世在事業不在子孫者自解,然終未能排遣耳,旋又念及國恥,奮筆書三語曰:「人定勝天,立氣養志,立品修行」是三語,公自五三慘案以後,曰書於日記冊中,以為雪恥之儆,直至今年,仍繼續書此,未嘗一日間斷也[6]

 

   新政府面對日本侵略以及財政等各種壓力,窮於應付之際紛紛要求蔣復出。蔣在一月二日日記曰:

 

夜深得孫科亥電,謂新政府雖已產生,以先生及展堂季新兩兄均不來京,黨國失却重心,弟等何克負荷,苟不幸而顛躓,弟個人焦頭爛額,故不足惜,其如國事不易收拾何以先生昔愛國愛黨,逾於恒人,想不忍袖手而坐視也,務懇蒞京坐鎮,則中樞有主,人心自安[7]


   蔣在溪口得知新政府外交部長陳友仁主張與日絕交,蔣於二十一年一月十日電軍政部長何應欽謂:「如對日絕交即不能不對俄復交,陳(友仁)提此案,眔皆不查,且多主張絕交,是誠國家最大危機,此時我國地位若戰而不宣,尚猶可言,如絕交即為宣而不戰,則國必危亡。以對俄復交,則列強對我不但不助,而且反而助日。故東三省問題未解決前,如對俄復交,則不止斷送滿蒙,是乃斷送全國也。」[8]。一月十七日蔣與汪精衛在杭州會面,重啓汪蔣合作的局面。十八日下午,蔣、汪、及孫科、張繼、張靜江等五人,在西湖烟霞洞會談,蔣、汪決定赴京,協助政府穩定政局,共赴國難。
一月二十八日汪就行政院長職。當晚日本進攻十九路軍,發生淞滬戰役。汪、蔣一致主張「一面抵抗,一面交涉」。


在野之身,指揮全局
遷都洛陽


   一二八發生以後蔣第一個重要決策就是遷都洛陽,遷都是基於政府安全考量。萬一戰局快速惡化,中樞大員免為敵人俘虜而作城下之盟。對於遷都問題,從檔案看來似乎是蔣一個人的決定。事先並跟任何人商量,決定後即刻行動。甚至有半強迫之舉措。相關檔案如下:

 

公一月二十九日日記:
先遷移政府於洛陽,免受砲艦之威脅,與之決戰並為長期抗戰之策籌。……公乃獨坐自思曰,余決心遷移政府與倭長期作戰,將來結果不良必歸罪於余一人,然而兩害相權當取其輕,倘不遷移隨時受威脅,將來必作城下之盟,此害甚大,遠非余一人獲罪之可比,余早有志犧牲個人以救國家,他復何所惜哉[9]

 

公一月三十日日記:
請林主席與汪兆銘先渡江赴洛,以國府主席與行政院長應先以居於安全之地也,林乃延緩謂為多事,陳璧君亦有難色,皆不欲行,公挽首自嘆曰,余無職責,而不能不為負責之事,此時中心之苦,無以復加,然為國為民為黨,余又不能不忍痛茹苦以行也,乃再以誠意與利害婉勸之,至午後一時,林汪始渡江而行,公乃切囑何應欽陳銘樞顧祝同及留京各同志,各盡責,怒力奮勉,勿使所分配任務,少有疏懈,並告以余護送政府,處置妥帖即回京與各同志來共死生矣[10]


   蔣強迫中樞要員遷都,蔣也知要員們對被迫遷都乙事甚多疑慮,故一方面盡量做到禮數周到,一方面交代洛陽軍隊首長妥為接待、照應。

公一月三十日日記:

公又心中自嘆曰,余既無權位,人自多懷疑,余則又恐各方對於林汪有失禮之處,固余必親送上火車,此誠余忍痛之時,受屈之地也,然大丈夫能屈能伸,為黨而屈,為國而伸,各適其宜,孔子有言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又謂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孟子亦言,浩然之氣集義而成,余今之忍痛受屈,為黨員之天職,亦所謂義也,復何動我心哉[11]


公又電開封劉主席峙洛陽陳軍長武鳴曰,林主席汪院長朱總長馮煥章先生等,今日由京來豫,望即在洛陽鄭州二處,迅速預購行營並先墊五萬元為設備費,竭誠招待為要[12]

 

公二月一日日記:
公下車入省府批閱電朱紹良熊式輝,告以三十電悉,中隨政府諸公已到開封,明日到洛陽辦事[13]


  
中樞遷洛是個重大的決定。蔣以在野之身分,僅憑個人威望乾綱獨斷,短短數日之內完成遷都工作。足見蔣做事之果斷與魄力。


[1] 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編,《淞滬烽火:十九路軍 "一二八" 淞滬抗戰紀實》(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

[2] 廣東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編,《淞滬烽火:十九路軍 "一二八" 淞滬抗戰紀實》(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13-15。

[3] 王賡為稅警團獨立旅旅長。該旅長在戰爭期間擅自離開戰場,在上海租界被日軍俘虜,據說王身上帶有地圖,此系王之個人行為,此事被曲解為王賡獻地圖。

[4] 當時廣州自立中央,形成有兩個中央政府的局面,九一八以後南京政府於五月二十一日致電廣州籲請共赴國難,廣州當日發表「馬」電,贊同共赴國難,但提出解決時局三項辨法:一、蔣介石下野;二、取消廣州國民政府府;三、以統一的會議,產生統一的國民政府。以蔣下野為和平條件,可見粵方對蔣銜恨之深。

[5] 中國青年軍人社編著,《反蔣運動史(下)》(臺北:李敖出版、 知道發行,1991年),頁437

[6]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6-7

[7]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9-10

[8][8] 《國府機密檔案》,頁44

[9]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96-98

[10]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103-104

[11]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104-105

[12]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105-106

[13] 周美華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13)民國二十一年一月至三月: 事略稿本》(臺北縣新店市:國史館,200412月),頁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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