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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之一
2008/06/19 14:01:56瀏覽484|回應0|推薦1

龍應台在中國時報寫了一篇有關馬英九特支費的文章,引起綠營一片撻伐之聲,最好笑的是民進黨立法委員余政道在電視上公開質問龍應台,「難道道德高過法律嗎?難道文化高過法律嗎?」余政道短短的兩句話就犯了三個嚴重的錯誤,「道德」與「文化」,不可等量齊觀,不可以亂放在一起與法律做比較,正如我們不可以說「楊桃與皮蛋都比蘋果好吃」一樣,因為楊桃與皮蛋不是同等的東西,不可以放在一起跟蘋果做比較。我們只能說楊桃與芭樂都比蘋果好吃。余委員的話在邏輯上、修辭上都有問題。余委員的第二個問題是不明白「道德」、「文化」的定義,「道德」是文化的一部份,文化的的範圍遠大過道德,文化的層級遠高於道德,所以根據類比原則,我們只能把「楊桃」與「芭樂」放在一起來做比較,文化與水果同義,而楊桃、芭樂與蘋果都是水果之一,我們可以說我愛吃楊桃跟芭樂,而不能說我愛吃楊桃跟水果,因為水果跟文化是一樣,而楊桃跟「道德」是一樣,層級與範圍都不同,不可以做比較。這是余委員在邏輯與修辭學的錯誤。

至於余委員的語意,拆開來解釋是道德高於法律,至少在語意文法上是通的,但是在法學常識來說簡直是狗屁不通,稍有法學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根據現代法學的標準如下:

一、道德的層級當然高過法律,因為法律的法源主要來自道德,法律是一個國家社會,根據道德標準擬定法律,法律用國家機器,強制力量執行道德規範的工具。

二、法律擬定以後,道德與法律就此分道揚鑣,各自發揮不同的社會功能,道德的力量來自「自我約束」,法律的力量來自外在的強制性與懲罰性。

三、根據現化惡法非法的原則,假如法律背離了道德,法律必然是惡法,惡法非法,道德的層級當然高過法律,這是現代法學的基本常識,余委員連這種常識都沒有,還當立法委員,還侈談法律,真好笑。

至於文化的範圍更廣,層級更高,法律、道德都屬於文化的一部份,「難道文化高過法律嗎?」是一句狗屁不通的話,就好比說「難道水果比芭樂好吃」一樣不通不通。文化當然更高過法律,余委員對法律、道德、文化幾個基本慨念都混淆不清,說出那麼幼稚的話,在外此我們奉勸余委員以後多讀書,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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