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帝王專制政體,沒有發展出民主、人權觀念、法律制度到唐律大備以後再也沒有進展,法學在春秋戰國以後便被知識份子冷落,停頓到了清末。我們今天的法律全部來自西方,盡管許多旦頭學者舉出一大堆孔、孟、韓非子的言論,證明我們也有法學,但是相對西方而言,我們的法學是停滯的、落伍的、是無法適用於現代社會的,否則民國以後我們的法律全部抄自西方,今天我們在六法全書裡已經看不到一丁點傳承中國法律千年之久大清律例的影子。
可是法律不是獨立的東西,法律是文化的一部份,在不相容的文化氣氛之中法律無法獨立的自存活,中華民國立國快一百年了,壹佰年來西方的民主、法治布百尺竿頭的進度,我們學習到今天還不能進入法治社會,因為我們文明之中反法治因子太強,法治不能只靠死的條文,法治要靠思想、觀念、百姓的質素、公民道德來滋養,法律不能在一個惡質的環境之中單獨成長。
讀高中的時候,有一天爸爸突然帶我去看電影,令我受寵若驚,因為那個時候爸爸跟我還在冷戰時期,爸爸對我一開口就是罵我,我對爸爸只有要錢的時候開口。爸爸帶我看電影是多年沒有過的事。電影是「長江一號」,由李麗華、楊群主演,故事精彩,李麗華、楊群的演技高明,劇情是抗戰時期的中國情報人員的故事,情節緊張是一部好電影。看完電影以後,爸爸跟我說故事大致可信,劇中主角長江一號、監利縣長、駐監利縣師長他都認識。駐監利縣師長後來調防河南,曾經來拜碼頭,「送了我三十幾支步槍、幾千發子彈。」我問爸:「那三十幾支步槍是他個人的槍,還是國家的槍?」爸爸默然久之,沒有回答。一直到我長大,一直到我對法學有興趣,我才瞭解,爸爸沒有回答的原因。爸爸是北京法政專門學校畢業(後併入北大法律系),法學素養比當時一般官員高,爸爸做過多年的地方官,在豫北頗有勢力,在當時的大環境,因為抗日在前方幾乎全民皆兵,行客拜客送槍沒有什麼不對,以國家的武器當作私人禮物,私相授受,也是當時常態,但是爸爸畢竟是學法律的,我的問題問到節骨眼上,很難回答,所以爸爸只有默然以對。
前幾年在一個聚會裡碰到爸爸老朋友杜希夷先生(老立委去逝多年)的次公子杜小春先生,雖然第一次見面,但是由於上一代的交情一見如故,我跟杜小春說:「明天我傳真一件史料,一方面證明我們上一代的交情,一方面可以印證外省人大撤退後在台灣的歷史細節。」那是一份資歷證明,杜希夷先生以現任立委的身份證明我爸爸在民國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間,在杜希夷先生任河南開封初級中學校長任內在該校任國文教員。這份證明是假的,我查爸爸一生的資料,爸爸在河南地方從政多年,從教育廳祕書、團警處代處長(訓練民團)、羅山縣縣長、十三區行政督察專員,抗日期間曾任二十三縱防司令、自衛軍第六路軍司令、豫北挺進軍副司令(游擊部隊),其間從來沒有擔任過中學教員。爸爸憑這張曾任教員證明取得中學教員的資格,在中學教書,後來憑著作取得大學講師資格,在大學任教。當年我們在台八口之家,爸的正業是兵工廠專員,薪水微薄,不足以糊口,擔任教職以後,兩份薪水勉強可以過活,我們子女五人也得以完成大學教育。爸的國學根底很好,對教書又有興趣,在台灣偽造文書取得教員資格,在當時大環境之下情有可原,也是對於酷愛法學的我總是耿耿於懷。
一九七三年夏天,我因公赴美,回程在夏威夷停了幾天,姐姐那時已移民夏威夷,有一天姐姐帶我到沙灘烤肉,我們在一棵巨大的相思樹下架起烤肉架,生起碳火。姐姐、姐夫、外娚女艾琳忙作一團,我去游泳,游到遠處,潛入水中看珊瑚,發現一個倒在海底的死珊瑚,形狀很漂亮,我就拾起來準備帶回去大擺設,作紀念。當我手拿珊瑚回到樹下,我發覺艾琳對我一直怒目而視,後來我問艾琳:「What wrong?」,艾琳咬牙切齒地回答:「Here is National Park, everything belong to the country.」我聽艾琳講完,轟然一聲,頭部如遭重擊,羞得無地自容,我連忙說:「Sorry, sorry, I put it down……. I don’t know where here is…….」我結結巴巴地解釋著。拿住珊瑚,游回原處,把珊瑚放回海裡,那時艾琳才讀小學六年級,她三件級到美國,在美國只不過待了三年。那一天我思潮起伏,終日不悅,陷入沈思:怪不得美國強大,小朋友到美國只不過三年,他們的法律觀念就如此清晰。從此以後激起了我對法學的興趣,這個興趣維持了三十年之久,一直到今天。
我從三十歲一直到五十歲,因為業務的關係常常到美國、歐洲,一開始我就對美國許多社會法治精神非常震驚,美國國民的守法習慣,美國政府同樣守法,官民之間沒有距離,官員沒有官威,美國強大絕非倖致。在美國的時候,我特別觀察一些小事,尤其與台灣社會大不相同的小事。例如有一次朋友帶我去海邊釣魚,在一個露天停車場停好車,我們背了魚杆,手提一大盒魚具繞過羊腸小徑,走到懸崖邊,再順著一條更小的山路下山才能到海邊釣魚。回程時我發覺從停車場到懸崖邊,是一塊平地,而羊腸小徑並非直線,如果走直線,可以縮短好幾倍的距離我問朋友:「釣客為什麼不走直線?」朋友指著草堆中的一個小木牌,說:「你看,上面不是明明寫著PRIVITE PROPERTY。」一個小木牌法律效率如此強大,在台灣飲看來簡直是不可思議。台灣當時是蔣中正時代,還是半法治社會。
有一天我開著一部二手法國車載著一位黎巴嫩客戶,走在南京西路,突然左邊衝過來一輛公車向右靠,準備停車,我一面右閃,一面猛按喇叭,公車司機可能沒聽到,繼續向右駛,我的右邊已無空間,雖然煞車了,可是依然被公車擠撞左側前後門全部損毀,公車可能聽到擦撞聲才停下來。公車司機把車門打開,我上車還沒開口,司機忙對我說:「對不起,對不起,我沒看到你。」
「對不起個屁,自己超車不打方向燈,活該!」有一個乘客大聲說。
「對!自己不對,少囉嗦。」另一個乘客更大聲吼著。
「趕快下車,不要耽誤大家時間。」又一乘客說話,我還沒說一句話,我就變成全車公敵了。
「老弟,算了吧!損傷不重,你應該有保險,自己修修算了!」司機態度突然也變了。
黎巴嫩老外這時也上車拉我,說:「走罷!我們還有約會,趕時間,發生車禍,我們都平安,上帝已經保佑我們了,走罷!」我悻悻然下車,除了氣憤,更覺羞慚,我們號稱文明古國,我們的國民之不講理、不講法到這種地步,尤其在老外面前,真是丟人。我想到半年前,我在英國倫敦,一個客戶派他的司機開他的座車帶我到倫敦郊區辦事,在一個丁字路口與橫向左側來車發生擦撞,雙方駕駛下車,互相握手道歉,雙方拿出紙筆互留車號、電話號碼,然後互道再見,整個過程不超過三分鐘。對照我們的車禍,互相叫罵一陣,甚至互毆,然後不准移動現場,等警察,癱瘓交通那有什麼關係!兩個文明的空間距離,飛行不過十幾小時,但是在文化上相距何止百年。
台灣進入蔣經國時代,經濟快速發展,半法治社會不足應付日益複雜的社會結構,台灣的政治人物、學者專家有鑑於此,大聲疾呼台灣必須要擺脫人治,於是從立法,從行政效率,反貪腐下手,頗多興革,尤其是有關財經方面,無論稅法、金融、海關、工商法等都有驚人的進步。但是可惜的是,所有的法律、法制、方面的努力都只觸及條文、表相,而沒有深入到文化思想的層次。我們社會許多觀念、習俗,依然停頓在帝王時代,法治停頓在表相。
有一年選舉前,全民計程車司機與另一派計程車司機打群架,台北縣出動了大批警察作壁上觀,雙方僵持久之,後來縣長尤清來到現場,對全民計程車的頭頭說:「老大,你給我一點面子好不好?」我看了大驚,雙方大隊人馬互毆,都是現行犯,警察不敢勸阻,不敢抓現行犯,縣大老爺來了對首犯說出如此窩囊,如此失身份的話,我們是活在明代嗎?尤清是縣長呀!尤清不是法學博士嗎?
十年前有一天,有一個親戚來找我,一個晚輩在軍中當連長,颱風過後找了幾個兵,帶了部隊的工具到家裡修房子。結果被告,連長被關進大牢,同時移送軍法審判,後來以貪污、瀆職等多項罪名被起訴。我一方面替親戚難過,一方面替台灣的法治進步感到高興。這件事發生在李登輝時代。
法治問題一度引起社會的重視,一度成為顯學,學者針對傳統文化提出「法、理、情」的新順序,來糾正我們社會許多妨礙法治的觀念。司法界工作人員也自動成立「司改會」、「調改會」,來促進檢調、司法圴革新,在大家的努力之下,交通肇事取消原來的和稀泥的惡法代之以權責分明的「行人路權主義」,行事訴訟七十二條、七十三條的修訂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規定檢查官必須到庭接受被告之詰問及補充證據等要求。種種作為都令人振奮不己,台灣法治似乎大步向前邁進,但是…………。
陳水扁靠挑弄族群、民粹、意識形態當了總統,由於治國無方弄得天下大亂,後來又靠兩顆子彈連任,第二任總統任內爆發SOGO弊案、金改弊案、高捷弊案、國務機要弊案,雖然引起公憤,紅衫軍奮起反抗,要求陳水扁下台,泛藍也要求,泛綠支持者及民進黨從政黨員拿出道德良知反對陳水扁。但是陳水扁在保皇黨力挺之下,黨內反對聲浪平息,高雄市市長勝選,台北市市長小輸的情形完全化解下台危機。
從陳水扁的政權危機到安然過關,我們冷眼旁觀,在在都印証了我對台灣社會從法的角度的長期觀察,只有從法的文化的角度才能解釋一大堆不合情理的現象。
阿扁總統爛到這種地步,為什麼南部老百姓還在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