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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14:46:01瀏覽514|回應0|推薦3 | |
馬英九告徐國勇、顏聖冠的官司 張文俊的話,引起旁聽記者一陣嘩然,事後張雖然把他的發言說成善意勸和,並非偏袒哪一方,後來台北行政法庭庭長劉壽嵩也為張緩頰,說張在法庭上的說詞並沒有政治意味,只是單純勸和。 其實張的辯解、劉壽嵩庭長的緩頰,都不能為張的「胡言亂語」脫罪,從張的言論,可以證明張的法學常識不足,遑論專業知識,張本身有政治立場,對馬的態度也充滿了厭惡與偏見,馬是原告、徐是被迫應戰反訴馬誣告,「輕訟」的是徐、不是馬,「請問馬英九這一套女性內衣是買給誰?」是嚴重的羞辱語言,馬可以不告嗎?馬提告是馬的公民權,告訴成不成立、徐等有沒有罪是法官的權責,法官開庭根據「當事人行進主義」,法官應該細心「聽訟」,任由原、被告交叉辯論、相互詰問。結果「聽訟」未結束之前、未正式判決之前,當庭先給原告大套訓斥,張文俊完全搞不清楚自己扮演的角色,訓馬的理由尤其荒唐之極,「可見徐國勇並非無的放矢」這不是明顯地說徐無罪、馬是誣告嗎?這不是口頭判決嗎?這種自由心證是根據哪一條法律?這種自由心證也太自由了吧!「三審無罪定讞真的代表是清白的嗎?」三審無罪還不能還被告清白,這是哪一國的司法?即使在古代,三審之後無罪定讞,當然代表無罪,否則這個政府的司法,一定黑暗到一個程度,這個政權也離崩潰不遠了。三審還不能還被告一個清白,這是一個中華民國政府法官該講的話嗎?中華民國的司法如此黑暗,你還好意思當法官隨波逐流嗎?「希望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我們有很多事情要忙。」身為司法官,怕人打官司,你幹嘛要當法官?幹嘛千辛萬苦從律師改業司法官,這是什麼心態?作法官怕太忙,不希望別人打官司,誰迫你當法官?「就算告贏那又代表什麼?還是一樣信者恆信……。」打官司是公民權,做法官只要求自己依法秉公審理案件,社會大眾信不信關你張某人屁事。你只是法官,你只能管到法律的問題。政治、社會、輿論都與你無關,說一大堆廢話、外行話,證明你根本沒有資格做法官。 其實張某的問題不是個案,太多沒水準、不適任的法官,每天在胡亂判案,只不過大多數的原被告是升斗小民,引不起媒體興趣,無人關心,被害人只得忍氣吞聲而已。 台灣社會一直停頓在「法制」的階段,無法邁入真正的「法治」的境界,多年來司法改革也成效不彰,因為根源是文化問題,中國文化太多反法治因子,且不說儒家主張德治、人治,即使法家其理論也充滿矛盾、潛藏人治色彩,法家的理論不過是帝王的「治術」,與西方古代的法治精神、法律用以追求正義、法律必須是良法、帝王必須守法等等,有相當差距。由於法學思想源頭的不同,在中國無法發展出民權思想,更不論民主以及三權分立的主張。 韋伯對中國法學的批判認為在中國一直到清朝我們的司法停頓在卡迪(KADI)式的審判,卡迪是回教的教主兼法官,判案根據可蘭經,但是每一個卡迪對可蘭經解釋不同,中國雖然是主張成文法很早的國家,但是則行並不嚴格,原因是中國沒有專業法官,中國一直是地方官兼法官,而且檢審不分的結果,非專業的「官」權力大過專業的「史」。韋伯根據有限的資料甚至一眼看出中國的民事糾紛及小的刑事案件,父母官可以完全不依「律」判案,而大的刑事案件反而會依「律」依「例」來判案,韋伯的觀察非常正確,我們一直有「春秋決戰」的傳統,法官根據四書、禮記的道理來判案,因為我們的文化非但輕視法學,而且對法律問題、道德問題的功能、分際搞不清楚,這種思想的混亂一直影響華人社會,甚至影響司法人員的素質,至於今天的法官根據藍綠立場判案就更等而下之了。從法學的角度來分析台灣司法界的問題,非但可以撥雲見日,而且可以溯及問題的根源,清楚問題的根源我們就對中華民國立國快一百多年了,為什麼還會有張文俊這種頭腦如此不清的法官見怪不怪了! 張文俊的頭腦問題、法律常識的問題,甚至精神狀態的問題都值得深入研究,都應該窮追猛打,我們納稅人出了那麼多錢了,那麼多錢來養專業司法人員。但是他們的水準、能力、格調卻像是「大清帝國」派系來的,那怎麼可以?清朝不是早亡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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