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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成為搶案受害者
2009/02/13 01:26:29瀏覽1705|回應14|推薦31

關於這件事,是"話哪說透支,目屎就撥未離!"

過年後的某日下午,我提著年前好友阿貝送給我的二手包包走在路上。那天的陽光很好.空氣乾淨,因為我重感冒到沒力,所以出門不騎車改搭公車。
陽光美好的大馬路上剛好兩頭紅燈,中間淨空中。我站在路邊人行道上翹望遠方是否有公車來到。
卻不知後方一部機車默默騎上人行道。
忽地一下,在迅雷不及縮手.掩耳之間,一下子就搶走了我的包包揚長而去。

我在車水馬龍.現在剛好空無一人的大馬路上,用感冒沙啞的破嗓子嘶喊:
~啊~~~~

這可不是在演話劇,這是活生生上演的倒楣人生劇場。
當然,沒有人來幫忙。沒有英雄,我更不是公主。

只剩下手中一張公車卡的我,借電話報案..警察來做筆錄..遺失的手機有人接聽..路口監視器會剛好沒有錄到....我,驚嚇過度又餓到快死

結果一定是:警方會擴大偵辦!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媽在我被搶的隔天說要煮豬腳麵線給我壓壓驚,還說會包個紅包給我過運。
我很直接的謝謝她。順便說:紅包?!那最好要多包一點。

所以,豬腳麵線和紅包隔天就送來我家。

錢,我就收下了,因為我已身無分文。
豬腳和麵線吃了幾口,實在食慾不振,所以家裏的蝗蟲兒子一下子就掃光。

「母親像月亮一樣......」、「有媽的孩子像個寶.....」

* * * * * * * * * * * * * * * * * * * *

在不幸中,兩天後有警察局打電話給圖書館說有撿到借書證,要求提供該借書證所有者的聯絡電話。
圖書館??
圖書館員比較機伶,不給自稱是"警察"電話,而依據名字查電腦後打電話來我家,就說拾得一咖包包,怕是詐騙集團,要我自己打電話去確認。

原來真是鄰近分局打來的。
照會管區承辦警員,那警員很好里加在的要我快去領回家。領回家就好了。

我飛車前往去領取,分局的警員以"拾得物"填具"為民服務"表單要我簽名。
包包裏所有的東西都在(縫了一半的口金零錢包.梳子.口紅.眉筆.衛生棉.....)除了裝了現金和消費券的錢包以及一只花了三千元.簽兩年約.新辦的S.E.手機。

但是,所有的證件卻都不在原來的位置上。
我問那值班警員,他說:喔~~我們翻過了,因為要找妳的資料!

我出示報案三聯單請那鄰近分局派出所值班警員協助,他們才知道事態並不只是"為民服務"的拾得物而已。
他們說:這個包包是在(鄰近我被搶不遠)巷子的一戶人家開門看見,於是打電話報警,才去拿回來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想:
1.圖書館員真是機伶,(自稱)警察局來電要求電話,他們不敢給。
2.那戶人家真是機伶,看見門口一只不明的包包,連翻都不翻就先打電話報警,請人民褓姆來處理。他們日行一善,但又不惹不必要的麻煩。
相反的:
1.鄰區分局警員不夠聰明。逕要圖書館提供電話而忘了用自家的警政系統。
2.管區警員不夠積極。明知是搶案還要我自己去取回包包,好像與他無關。
3.拾得包包的處理方式太笨!不知道亂翻一通會破壞指紋嗎?!

離搶案四天.取回包包兩天後,管區警員要我拿包包去轄區分局驗指紋,
而且要隔天午後,因為轄區分局的檢驗員要到那個時間才會上班。
於是24小時後,我又拎著失而復得的包包前往那更遠的分局偵察隊驗指紋。

沒有人告訴我:要光滑面的東西才驗得出指紋。所以我完全沒帶那些已電話註銷的.被我剪卡了的.身份證.健保卡.信用卡.金融卡.....。
所以,完全,驗不出,任何指紋。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整整十天過去了,警方仍在「擴大偵辦中~」

今天我帶了含有尺寸的包包照片和手機的IMEI碼到警局去關心偵察進度。
我天真的以為,
我撿到人家的手機都會送交警察局認領(見:
撿到手機事記),那如果有人也撿到、或是我好心有好報,也許.可能.說不定我的手機有機會找回來。

那承辦的警員下班了,留守的警員收下我的照片和IMEI條碼。但是,
他,潑了我一頭冷水。  
他說:就算有IMEI碼,恐怕也很難找回手機!

真不甘心哪!哇咧!
我跟他說:萬一那搶匪賣了手機,或用了手機,那就可以方便偵查了。
那警員說:那只有笨賊才會被追查到!如果他賣給通訊行.......。

原來,要找回手機,得要遇上笨賊,才行。

那~請問:如果我遇上了笨警察??????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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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aneju&aid=2643281
 引用者清單(1)  
2009/11/17 13:20 【各按其時成為美好】 賊匪都難逃....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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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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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13:37

真的是人沒事就好。

損失錢還好﹐尤其如果沒放多少錢在錢包裡﹐最麻煩的是失去證件。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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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安最重要
2009/02/20 22:30
錢財 以後還會再賺的回來…媽媽都送大紅包了
當您面對陽光的時候,陰影自然就在您的身後了!

Ell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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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搶案的受害者啊 !!
2009/02/18 19:09

報告爆漿麵包酒釀高手麻油鴨肉飯之可愛的珍珠老師:

啊偶也是搶案受害者咧,因為看到妳被搶劫,心中又氣又恨,所以偶找了一個山洞偷偷練功,偶心意已決,功夫沒練成之前,偶不會再回到部落格,為了宣示決心,偶把文章通通刪除了,啊這樣夠誠意了齁?沒有把高手老師保護好,是弟子的錯,請您諒解,啊您一定要記得把煮菜祕笈傳授給偶,因為,偶決定了,如果煮得好,就開店賺錢錢給老師您,如果煮得很失敗就給壞人吃,讓壞人一直拉肚子,壞人就沒力氣去搶劫了,啊這樣可以嗎?

偶要回山洞練功了,有好吃的要通知偶,偶才有力氣打壞人嘿!

快要變大俠的狗腿Elly 敬上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8 22:45 回覆:

我想,妳那被刪掉的貓耳朵麵,就會是個很厲害的菜了

練功一定要到山洞嗎? 
真是太厲害了! 
我看,妳是到山洞去偷睡覺吧! 

小心在黑黑的山洞裏窩久了,變成了大蝦或大瞎,變不了大俠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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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2/16 22:05

這年頭的警察很白癡……

實在沒辦法。。。就只好算了。

真是可惡的小偷!

有些更沒道德的,連證件都不會還你呢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7 22:07 回覆:

以前我家那個警察退休的公公跟我家那兩個當警察的兄弟(大伯.我老公)說,
只有笨蛋,才會去當警察.....噓~~不要把這個祕密說出去喔

哪曉得多年後,考警察比考大學聯考還要難得多,而且還成為不景氣經濟中高薪的工作了。
好吧!為了不得罪警察,只好說:當警察,比上小偷強盜還有高尚多得多了!現在的警察真是了不起哇! 

身為警察媳婦兒和警察太太.說不定以後是警察媽媽的 jane如是說


opiumpopp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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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人平安
2009/02/15 15:38
否極泰來~~~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7 22:01 回覆:

謝謝!

否極了,就會泰來了



手機不會回來的~~
2009/02/15 00:57

以我個人的 了解~~

地下市場~~這類的三c產品

通常是馬上 出給一些收贓的盤商

然後 就坐船 去對岸了~~

警察說得沒錯~但警方的口氣、態度都很不好 這倒是真的

口氣、態度好的 不會在分局~~都高升了~ 

對付警方 一定要有高人指點 才不會有吃虧的感覺~

包包 還是不要用太漂亮的好~

有幸有不幸~~

lucky的是 jane 沒有受傷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7 21:55 回覆:

我有考慮到買山寨機......可是汪汪跟我說,她買了山寨機不好用  

妳知道嗎?!
那個包包是我有史以來最好.可能是最貴的包包了,而且是阿貝送給我的二手包哇,
那知道,過年後第一次拿到埔里拜年,到了下午我就感冒到爆的去掛急診;
後來第三天拿去搭公車,就被搶了!

我真的跟這個豪華包包沒緣啦~~
所以我又用回來那個老是被我媽嫌醜的小布包了

這樣也好!還是老朋友.老包包實在!



七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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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沮喪的是....
2009/02/14 23:48

.... 碰到這種倒楣事之後, 警方的態度就是一副"別想找得回來"的模樣....

我曾經在曼谷街頭被搶,皮包中的證件,錢財無一尋回.... 報警過程又是二度受傷害....我了解你的感受....只能安慰你....財去人平安....平安最重要!!

.....情人節還是要快樂喔 ....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7 21:48 回覆:

情人節我很快樂!自己一個人吃得很飽,謝謝七琴

在這種情況下,真的只能說"財去人平安"囉~因為在遇到這種衰事以後,只有對自己好一點才是實在的!

我沒有要將手機及錢找回來的指望。
但是,我一定會努力督促警方.......今天早上,我就打電話去分局關心案情,一定要給辦案警察煩到不行,讓他們知道我有多痛心!...........


niki在斯里蘭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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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是小民
2009/02/13 21:11
所以不會擴大珍辦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3 23:34 回覆:

我有寫信給我們的胡市長信箱......好像,真的有效耶?!
今天分局刑警大隊發mail跟我說明後續偵查報告。

不過,總是,都還在偵查中~~


J爸-高雄五月 滿城遍灑黃金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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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當做
2009/02/13 11:43

是過運囉~

霉運去,好運來~

很多事情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車禍的理賠也是因為筆錄不夠清楚,處理得亂七八糟,最後~,無奈啊!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3 23:32 回覆:

就是過年出去玩的那場車禍嗎?
結果你那前凸後翹的B車都沒有理賠到嗎?

過運囉~就過運囉~~
原我們壞事去了了;好事跟著來!


廚房裡的酒鬼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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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警察?還是我們不夠大
2009/02/13 11:08

對啊~所有厄運都被納搶匪搶走啦

'

對警局報案心有戚戚焉

曾經遇到的警察

光是報案

就細細詢問

用千百萬個理由外加敦敦教誨

告知這非該地管轄區域

好不容易可以報案

比掛號看醫生還困難~最起碼醫生看診時間一定在診所內

一定在在該值勤警員剛好在警局的時間

'

看到某某名人老婆車子被偷

卻在幾天內尋回

疑惑

笨警察?還是我們不夠大?

janeju(janeju) 於 2009-02-13 23:26 回覆:

都有!

遇上笨警察的機會很大,但總比遇到流氓警察來得好!
不是某某名人的老婆,但總比私生活全攤在陽光下好!

我總是白癡似的這樣安慰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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