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件事,是"話哪說透支,目屎就撥未離!"
過年後的某日下午,我提著年前好友阿貝送給我的二手包包走在路上。那天的陽光很好.空氣乾淨,因為我重感冒到沒力,所以出門不騎車改搭公車。
陽光美好的大馬路上剛好兩頭紅燈,中間淨空中。我站在路邊人行道上翹望遠方是否有公車來到。
卻不知後方一部機車默默騎上人行道。
忽地一下,在迅雷不及縮手.掩耳之間,一下子就搶走了我的包包揚長而去。
我在車水馬龍.現在剛好空無一人的大馬路上,用感冒沙啞的破嗓子嘶喊:
搶劫~啊~啊~啊~啊~~~
這可不是在演話劇,這是活生生上演的倒楣人生劇場。
當然,沒有人來幫忙。沒有英雄,我更不是公主。
只剩下手中一張公車卡的我,借電話報案..警察來做筆錄..遺失的手機有人接聽..路口監視器會剛好沒有錄到....我,驚嚇過度又餓到快死
結果一定是:警方會擴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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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在我被搶的隔天說要煮豬腳麵線給我壓壓驚,還說會包個紅包給我過運。
我很直接的謝謝她。順便說:紅包?!那最好要多包一點。
所以,豬腳麵線和紅包隔天就送來我家。
錢,我就收下了,因為我已身無分文。
豬腳和麵線吃了幾口,實在食慾不振,所以家裏的蝗蟲兒子一下子就掃光。
「母親像月亮一樣......」、「有媽的孩子像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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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幸中,兩天後有警察局打電話給圖書館說有撿到借書證,要求提供該借書證所有者的聯絡電話。
圖書館??
圖書館員比較機伶,不給自稱是"警察"電話,而依據名字查電腦後打電話來我家,就說拾得一咖包包,怕是詐騙集團,要我自己打電話去確認。
原來真是鄰近分局打來的。
照會管區承辦警員,那警員很好里加在的要我快去領回家。領回家就好了。
我飛車前往去領取,分局的警員以"拾得物"填具"為民服務"表單要我簽名。
包包裏所有的東西都在(縫了一半的口金零錢包.梳子.口紅.眉筆.衛生棉.....),除了裝了現金和消費券的錢包以及一只花了三千元.簽兩年約.新辦的S.E.手機。
但是,所有的證件卻都不在原來的位置上。
我問那值班警員,他說:喔~~我們翻過了,因為要找妳的資料!
我出示報案三聯單請那鄰近分局派出所值班警員協助,他們才知道事態並不只是"為民服務"的拾得物而已。
他們說:這個包包是在(鄰近我被搶不遠)巷子的一戶人家開門看見,於是打電話報警,才去拿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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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1.圖書館員真是機伶,(自稱)警察局來電要求電話,他們不敢給。
2.那戶人家真是機伶,看見門口一只不明的包包,連翻都不翻就先打電話報警,請人民褓姆來處理。他們日行一善,但又不惹不必要的麻煩。
相反的:
1.鄰區分局警員不夠聰明。逕要圖書館提供電話而忘了用自家的警政系統。
2.管區警員不夠積極。明知是搶案還要我自己去取回包包,好像與他無關。
3.拾得包包的處理方式太笨!不知道亂翻一通會破壞指紋嗎?!
離搶案四天.取回包包兩天後,管區警員要我拿包包去轄區分局驗指紋,
而且要隔天午後,因為轄區分局的檢驗員要到那個時間才會上班。
於是24小時後,我又拎著失而復得的包包前往那更遠的分局偵察隊驗指紋。
沒有人告訴我:要光滑面的東西才驗得出指紋。所以我完全沒帶那些已電話註銷的.被我剪卡了的.身份證.健保卡.信用卡.金融卡.....。
所以,完全,驗不出,任何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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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十天過去了,警方仍在「擴大偵辦中~」
今天我帶了含有尺寸的包包照片和手機的IMEI碼到警局去關心偵察進度。
我天真的以為,
我撿到人家的手機都會送交警察局認領(見:撿到手機事記),那如果有人也撿到、或是我好心有好報,也許.可能.說不定我的手機有機會找回來。
那承辦的警員下班了,留守的警員收下我的照片和IMEI條碼。但是,
他,潑了我一頭冷水。
他說:就算有IMEI碼,恐怕也很難找回手機!
真不甘心哪!哇咧!
我跟他說:萬一那搶匪賣了手機,或用了手機,那就可以方便偵查了。
那警員說:那只有笨賊才會被追查到!如果他賣給通訊行.......。
原來,要找回手機,得要遇上笨賊,才行。
那~請問:如果我遇上了笨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