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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匪都難逃....我不信!
2009/11/17 12:30:22瀏覽1300|回應1|推薦7


引用文章 第一次成為搶案受害者

今天無聊。家事做了.早餐吃飽.衣服洗好.股市難瞭....就看網路新聞吧。
不看也罷!看了一肚子氣!

網路新聞說:警方研議登錄序號.手機DNA建檔賊匪都難逃

最下端有一個選項可供閱讀者評價:這篇新聞讓你覺得?
 
沒有我的選項,因為我的評價只有一個字:屁!

今年年初,我在車來人往的大馬路上眼睜睜地被飛車搶劫了。
我報案、筆錄、調監視器、像CSI一樣的去燻證物的指紋.....無效;
我生氣、產生被害症候群、寫信給我們的胡市長信箱...最後不了了之。

這不是我最恨的。
最恨的是我新買的手機,竟然在剛簽約兩年之起始就被搶走了,一直到現在都還在綁約中。為了買手機機綁約,卻剛開始用就飛了,肚爛到爆

這還不是最最恨的喔~~
更恨的,是興沖沖的拿著手機序號前往警局提供所謂的"DNA序號":
← 全名應為 IMEI 碼
警員很熱心的收下後,馬上當頭淋下一桶冰塊
他說:就算有這個恐怕也追不到。如果遇到了專業搶匪(就算遇到了業餘搶匪)如果他把這支手機賣給專業的手機商,只要把序號洗掉也追查不到了!

把手機序號洗掉?!  
這可不是OBS jane自己編造的喔~這是警員跟我說的喔! 

所以,在這個無聊的上午,看到了警政署好似便民愛民措施的新政建議,
先是新愁舊恨無端的一肚子火湧上心頭,接著是嘲笑.冷笑.......

警政最高機關的警政署:
我該竊笑你們根本沒政績來炒點新聞?
還是癡笑你們不食人間煙火的天真呢?

我該是白癡的期待最高警政署能為小老百姓申冤呢?
還是向我那無緣的手機死了心的致上最深的哀悼呢?
瞎!真瞎!瞎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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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網路新聞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網

<警方研議登錄序號>手機DNA建檔 賊匪都難逃

  2009/11/17 04:09 記者蔡彰盛/專題報導

警政署日前要求各縣市警局,研議建立「手機序號使用人查詢機制」,以利竊盜、搶奪等案件偵辦;未來民眾若手機遺失,可以到派出所登記手機序號,一旦歹徒使用贓物手機,警方就能迅速追查下去。

警方表示,手機序號即「國際移動裝備辨識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每一支手機於出廠時,都會擁有1個識別碼,這不僅是國際公認的手機標誌序號,也等同手機DNA。

序號共有15位數字,前6位為「型號核准號碼」,代表手機類型,接著2位是「裝配號碼」,代表手機產地,後6位則為「串號」,代表生產序號,最後1個號碼通常為0,是「檢驗號碼」,屬備用性質,沒有特別意義。

由於手機具有這個「唯一性」的DNA,只要插上有效的SIM卡,每一通打出去或接收的電話,甚至是在開機後的待機狀態,都可以追蹤到手機的使用紀錄、所在位置。

警政署認為,一般偵查實務上多須透過「調閱」通聯紀錄,才能追查犯罪嫌疑人暨手機下落,此法需要透過行文、等待業者配合,不符經濟與急迫時效要求,才想建立這套「手機序號使用人查詢機制」。

根據計畫,一旦淪為犯罪工具的手機被列管後,此一手機無論流向何處,警方都可透過查詢機制,直接找到最原始的手機持有人,進而幫助破案。

舉例而言,某人的手機被搶,經報案後,其手機序號被登錄在查詢系統當中,一旦歹徒拿去銷贓,即使轉過好幾手,警方還是有辦法追到使用人,這時候查詢機制的效果就彰顯出來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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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小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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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
2009/11/18 10:03
東西被搶,沒有人會心情好,就當破財消災吧。那個手機鐵定是好用好看,心情好時,再買一個吧。消消氣。你的油飯尚未試做,找不到好一點的黑麻油,看看下回從台北帶瓶回來。
janeju(janeju) 於 2009-11-25 20:32 回覆:

謝謝牛小妹的留言

那個手機並不是好用又好看,當時我精挑細選了又便宜又好用的一般款式而已。只是搶匪搶走了我的手提包,手機就放在手提包裏。他搶走了錢包和手機,其餘的就丟在搶案地點附近的小巷內。

我只是生氣警察的對於案件和被害人的大小眼:當時剛好有大人物的太太也被搶走了提包,三天內就破案了。
當時有個內勤偵察員偷偷的跟我說財去人安樂是不幸中的大幸;我的搶案前一個星期有個女人在馬路邊被搶,因為是斜側背的包包,整個人被搶匪猛然行搶拖行至胸骨受傷還在住院中......

這篇文只是抱怨文,我只是受不了公務人員們講得天花亂墜.美麗的辭藻.卻睜著眼睛說瞎(外行)話;或根本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一場笑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