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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到法院公證結婚不通知父母,就是大逆不道嗎?
2013/03/13 03:33:19瀏覽7718|回應11|推薦39
這兩天馬唯中的婚事,被綠營狂諷臭轟。為何這些名嘴不正眼看清楚馬唯中,一個成年人滿廿一歲,具法律上的行為能力,結婚是她這成人自家的事,而不是他父母的事,她高興這樣做,是個人行事方針與凖則,攀拖她父母作甚?即使是馬家的事,要你外人來嚼什麼舌根,台灣人迂腐食古不化,廿一世紀了,竟還會不爽成這個樣子,那何不聯名集体具狀去告他們馬家敗壞台灣人的善良風俗?

私下結婚不告之父母,這事我當年也做過。話說古早以前,在大學讀書時,我說服了女朋友,兩人私下約好瞞著人偷跑去法院公證結婚,事後各自回家不曾告知任何家人。

那回到法院如儀辦理手續,我們還出糗少了一位證婚人,那時代法院公證結婚,需要兩名公證人,我們事先未打聽清楚,我只找了一位死黨同學一道去,到了簽結婚證書時才發覺不符,少了一個公證人,急得臨時在公證處抓瞎,隨便抓了一位路人曱,拜託他幫忙做我們公證人,這人上法院辦事正好帶有印章,於是被請來在結婚證書上蓋了一章,成全我們的好事。

辦了婚姻大事,分道各自回家,守口如瓶,然而卻借了一位同學家的場地開自助舞會拍提,三數知情的同學知道是慶祝結婚,可是對不知情的都只說是訂婚。本以為兩人家裡不可能有人知道,不料還是從禍首我這邊爆料抖開來,話說無事,突然有一天父親回來大發雷霆,跟我母親咆哮,這不肖子大逆不孝,竟然瞞著家人私自已公證結婚了。天衣無縫的事竟然會漏氣出來,原來是校園名歌星李建復之母親特地找上我父親告訴他,你兒子己經公證結婚了,你到底知道不知道?把我父親楞在當場,莫名其所以然,弄清後,把他氣得一佛升天,二佛出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為是瞞天過海的事,竟然還是逃不過上天法眼,在父親怒責痛罵下也因此才弄清原委,原來是法院公證處那位證婚法官特地去轉告他的老師,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也就是李建復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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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嵐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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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hat?
2013/03/27 10:35
這只有現代的年輕人,笑年叻地殆及,沒關系拉~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28 12:53 回覆:
也認為如此,是潮流,是環境應的需要,也是演進

電老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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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代間相處模式,需要檢討!
2013/03/16 06:09

結婚不讓父母知道,沒啥大逆不道。

都是成年人,有自主能力。

只是,父母親連朋友都不如,連分享喜悅的機會都沒有,

兩代間相處模式,需要檢討!

Victor 


[AVの館:電老大][溫哥華 千里傳音]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6 08:58 回覆:
呵! 子女流落在外或異邦,婚配不報知雙親,不會是說父母至親比作不上外人,而是種種不得已的情況下的選擇,這一向是上一世代子女爭取自主婚姻自主的家庭革命主題。又或順服的子女背負在父母及親友的期待出國後,很多人在外多年一直混不出頭的情形下,最後,隨便嫁人或娶妻,以致無法秉報家人,又或愛上門不當戶不對的對象,私下成婚,反正種種歷來浪漫故事,備多反抗家庭,私奔成婚的故事,或者為爭取婚姻自主,當然就不會通知父母了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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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2013/03/15 09:57
所以格主的意思是馬唯中私下偷偷去結婚不給他爸知道? 我看不是這樣的吧,他們只是不願意公開讓媒體知道,並沒有不讓父母知道,格主是自己腦補的嗎?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5 18:36 回覆:
這篇文章是幾天前,讀民進党立法委員邱,潘攻訏馬家時,不值他們的污衊的回應文,當時情況並未如今這般清楚,況且其時馬家也未公然承認婚事,當時是照其時情境的反映而為文 --- (原先留言) 邱潘等人真是公器私用成性,非要阿扁式的空軍一号大咖國家油辦子女婚事才對的嗎?若子女學到法院公證結婚,事後通知或不通知父母,也不大宴親友就是大逆不道嗎?真是迂腐貪凟┼沒見識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21 04:32 回覆:
一向作風低調的周美青,原本對於小倆口在圓山飯店舉辦婚宴並不贊成,但因女兒和蔡沛然的堅持才勉強同意,結果消息卻因此走光。另外過去2人交往期間,傳出蔡沛然經常劈腿,卻因為馬唯中的癡情而挽回兩人感情,有知情人士形容,2人的關係是馬唯中愛蔡沛然比較多,但2人在美國註冊結婚是「先斬後奏」,這讓周美青對蔡沛然有很強烈的不信任感。(NOWnews)

crystalsu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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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知應該也是有理由的吧?!
2013/03/14 17:28

但是說大逆不道,就太誇張了。

如果父母硬是要兒女相親,又要左右意見,甚至從中攪局,就是對的嗎? 

子女長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恐怕這才是令華人父母最受不了的。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4 21:32 回覆:
呵呵,理由貼在下一層

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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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認同,令人心寒
2013/03/14 14:34

父母是至親,婚姻固然是自己的決定,但若無特殊原因,卻將父母視同外人,結婚不讓父母知道,反而隨便找到路人來證婚,

相信無論是在東方或西方文化,都是令人心寒的做法。

當然,凡事都有例外,若有苦衷,則另當別論。像有些父母干涉太過,橫生阻礙,或是不良父母,等等。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5 06:17 回覆:
當然是有苦衷才採此下策,女朋友品學兼優,是家中最為看重的子女,岳父是當時台灣紡织界龍頭中纖的廠長,總工程師。不能接受一個讀文的,這也是那時代社會的普遍認知

看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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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甚麼不可以,不過 ……
2013/03/14 10:24

是沒甚麼不可以,不過一般情況,總會讓父母家人分享喜悅

台灣的民主過了頭,馬家只有一位民選的公職人員,在公務上受監督還說得過去

其他家人又沒有拿政府的薪水,做甚麼事(只要和公務無關)何必要讓全國知道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4 21:42 回覆:
那時是昏了頭,只顧愛情,其他什麼都顧不及

哇哇
東西方真的是不一樣
2013/03/13 23:01
原來華人父母仍視子女為己之財產!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4 02:14 回覆:
這回馬總統(還有馬家千金)可給國人好好上一課

鈴聲(老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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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兄說故事, 我聽得津津有味啊
2013/03/13 13:06
這公證人都是要兩個的, 我在這兒法院, 也是兩名. 不過, 當然 不要圖章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3 21:02 回覆:
當時的衝動,已成快遺忘的一椿有趣的插曲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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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好事,喜事
2013/03/13 09:33

祝福所有的新人,為天下所有的婚姻祈福!

我也是父親,希望能在場祝福自己的孩子找到愛的伴侶。我們對馬,as a person, as afather, 應該同理心代之,難為了,恭喜啦。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3 10:40 回覆:
天下父母心,由於自己如此不肖, 心知肚明絕不敢有後來循環完成報應

蒂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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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師
2013/03/13 09:20

我的研究所老師也和師母在大三偷偷公證過,直到畢業好幾年,兩家大人都不知情,催他們結婚,他們又「假裝」弄了婚禮,為了家長而宴客。

在國外,結婚是兩人的事,在台灣,唉!是父母的事。


莫大小說 (iyumo) 於 2013-03-13 10:33 回覆:
呵呵!如出一轍,只是我們破功

東西在這方面真是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