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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14:11:51瀏覽948|回應1|推薦42 | |
從網誌閱讀得以清楚比較出或可以得知一般閱覽習性,現今人們喜歡的是現身說法的讀物,喜讀趨向是現實的時人親身体驗,尤其真實的個人敘述,可明白地說成就是可觸探的實境闡述。這類實境轉述是現世代流行文字之風向(或說成廣披閱覽之文章)。
現世代演進下的閱讀傾向相較於近代傳承風行的閱讀習慣已大為不同,兩三世紀下來,人們吸收閱讀是出諸轉述與傳說的歷代人們生活、社會與人際間的故事。 如此糢稜地覺悟出來的現象,要如何標示出來劃分呢?可以作這樣區別,現世代的閱讀傾向(籠統底指向台灣)是散文取向,而在此之前,一向的傳承是小說取向,小說取向不僅是文學主流也是市場主流。當然此種劃分是極為籠統的標示,然就台灣島上至少是可据此可標示出此刻之普遍轉向。 從西元十五世紀的坎特伯里克紀事及但丁神曲以降小說型態的敘事功能一直貫穿到現世代,小說型態的故事記述不僅填充而且充足歷史載錄之遺軼,更且一直以來小說和詩歌、繪圖、音樂皆是人類生活與活動記錄與敘事的主載体。西元前四世紀起希臘神話以及希臘悲剧就塑造出以文字精準確切地完整有系統地敘述當時事故傳承人類文化及文明。 如今在台灣号稱文學已死指的是小說創造這種形式的文字集合瀕臨死亡。然而以第一人稱將一段事故寫成散文則不但不曾式微,反而更形活躍熱絡,只是迄未能建立起作為文學商品神龕的位置。散文和用第三人稱寫成小說故事,表意上的區別在於兩者間的表逹形式,內容傳達固然不因形式差異而有實質不同,然而對現在的讀者接收度卻形成極大反差。這種異別上是体溫的差異,第一稱是個真實的人,活生生地敘述貼身的事故,第三人稱則是講述者試圖隔間敘述者與事件,不把我(作者、敘述人)證同為被敘事裡的人物,敘述人試著在感覺上把自己疏離,是以較不相干的態度來敘述事故。 用文章追述一椿事故,若以第三人稱的小說手法,呈現在讀者面前的觀感也會是主旨偏離開自我,不貼近我,也就不那麼貼近你(讀者),較為失去與之貼近之感,不夠貼近則讓讀這篇故事的閱讀者覺得不若第一人稱那般具有那般親近之意思。相反的,若是以第一人稱就是指散文形式來敘述同樣事故,讀者會很容易就進入你的故事,不僅覺著有意思,而且能身入其中來体會。這類現象事實在三毛走紅時的台灣已呈現出來,李敖柏楊龍應台號稱文章獨霸華人世界同樣也是此種類型。隨後散文型的作者林清玄李家同王文華劉鏞…以及一票網路言情作者…就進入此類文体成為台灣文壇主流。 所以現世代繼續用小說手法來敘述事故就難有讀者,此現象進一步探索更會覺察到知與識接收另一問題之涵蓋;很易察覺到人們閱讀一般只願接受寫實的敘述,若跳離現實層面,接受度就低,意即愈抽象愈不為為人接收,即使要闡述一個論据也得具事實作例證,若純以理念作演述當即會發見難得有人肯讀下去,向大眾傳述愈抽象就愈走入死路,所以即使觀念傳遞也得是現實的,李家同劉鏞王文華…等暢銷作家可是深明此道理。現身說法為大眾接受,而愈抽象愈死路一條。但在書市的清況也非這般一是一,二是二的情事,因為假性的思想與知識尤其關於表面性的善惡論斷,以及修身,還有尤其是立業處世的論題倒是最為此地人賞識的文字,最紅火的讀物。 若單就文學立場之著眼點出發,第一人稱(並非實名指涉,而是寫作意識出發點之体認)之散文形式著作缺乏小說寫作的轉換能耐,份量自然不如,相較下可說成輕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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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