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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3 12:16:33瀏覽5070|回應8|推薦23 | |
社會關注的洪仲丘案,最新的發展是獲頒旌忠狀,陸光獎章及追晉中士官階。 我真不知道軍方與這些政治人物腦袋在裝水母還是更糟的東西。按規定,旌忠狀的申請條件是:
洪仲丘被軍方人員操練(或凌虐)致死,這跟上面的條件哪一點相關?大概是為了要硬抝條件符合,還加頒了陸光獎章,這更扯。因為陸光獎章的頒發資格是「凡指揮作戰得宜,主動支援友軍,敵情研判迅確,敵前搶救傷患等,有特殊表現,足資矜式者」「象徵陸軍軍人建功立業之光榮也。」洪被軍中長官凌虐(或操練)致死,是「軍人建功立業之光榮」? 最後,還追晉中士官階,是要人家在地下,繼續加入國軍這個大家庭是吧?真希望人家九泉之下能安心,該頒發的應該是「提早退伍令」,讓洪的靈魂早日獲得自由。怎麼還要人家繼續當軍魂呢? 洪事件引發社會省思,刺激部隊改革,本來有功於國家,但我相信那不是他的本意。國防部長道歉是應該,三軍統帥關心也合理,甚至國賠也說得過去(誰叫我們平時不多關心與推動合理的制度?)但拿這些根本不相干的獎章官階,不但羞辱被害者本人,也同時羞辱了其他盡忠職守,視榮譽為第二生命的軍人。 如果我們說洪案是那些看他不順眼的長官「公報私仇」,那三軍統帥與國防部,拿不相干的獎章,意圖降低自己的政治壓力,何嘗不也是「公器私用」「公補私過」?如此惡搞下去,哪天馬路上被戰車壓壞出現個洞,民眾路過跌到,也能拿個青天白日勳章也說不定。 今天遊行的民眾,可以考慮做一張提早退伍令送給洪仲丘,這比「管定了」的總統發的xx狀,應該有意義的多。 8/5後記:軍方頒發旌忠狀與獎章,可能是為了提高撫卹金。但,別忘了這不是單純的意外事件,軍方在本案的身分是加害者。所以這類撫卹作為賠償的一部分,應由家屬提出申請後核定為宜。 另,洪員的體重增加,導致BMI超過標準,責任當然也在軍方。因為洪員的父母把孩子交給部隊時,他的BMI合乎標準。這件事情軍方有完全的責任,自不待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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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