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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1 07:33:17瀏覽4185|回應3|推薦5 | |
鬧了三年的證所稅,終於「先求有,最後變成沒有」了。 在各方的討論中,一個爭議的焦點便是「證交稅已內含證所稅」。財稅學者早就對這說法表示不認同:證交稅是不管賺賠都要課的稅,怎麼能算是「所得」稅呢?另一方的支持者則拿出財政部的網站與大法官693號解釋文來背書。 但,大法官並沒有明文認肯證交稅「內含」證所稅呀? 該解釋文是這樣說的:「有證券交易所得而不課徵所得稅,為有所得即應課徵所得稅之例外,其目的為以稅代稅業如前述,非在實現量能課稅。」「始符合該條以證券交易稅取代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意旨。」大法官明明說的是「取代」不是「內含」,是「以稅代稅」不是「以稅含稅」。不是量能課稅,自然沒有「內含證所稅」這種事。 如果取代可以解釋成內含,那根據新聞報導,前幾天的棒球賽對波多黎各之戰,九局下中華隊換上代打蔣智賢「取代」陳鏞基,是不是可以說成「 代打蔣智賢內含陳鏞基」? 至於解釋文中「為簡化證券交易所得之稽徵手續並予合理課徵」的立法理由,是當年提案的行政院這樣寫的(臺78財30183號函)。縱使是亂編的理由,大法官也不能自作主張加以更改。更何況,如果大法官真的認肯了證交稅內含證所稅,那所有虧損的投資人都可以要求政府退還證交稅中「內含證所稅的部分」,含多少退多少。 在台灣扭曲的稅制裡,這種文字遊戲並不少見。另一個例子就是營業稅。營業稅是對消費者課的消費稅(大法官第688號解釋)。卻因為名字的關係,常被誤認為是對公司課的稅,導致一些社運團體竟主張對消費大眾課稅作為社福經費!房地產稅也是。當學者提到「公告地價過低」的問題時,政客就會搬出「土地公告現值」來牛頭對馬嘴。 要租稅正義,就先制止這些魚目混珠指鹿為馬的文字遊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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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