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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07/04/05 23:25:00瀏覽12074|回應39|推薦0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是屬於職業傷害沒錯(要有駕照),但是是不是屬於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業災害就有爭議因為勞基法對於何謂職業災害並沒有定義,然依該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而其他法律就「職業災害」設有規定者,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章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七節等,故在適用時,自可參酌此等法律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款對於職業災害定義之規定,即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為職業災害所以職業災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主管機關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的解釋函有下列幾則: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10301號函規定: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7)臺勞安字第03540規定:勞工於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遭受災害,非出於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6)台勞動字第1558規定:勞工由家中赴車站搭車,如確為上班行為,於途中發生車禍,應可視為職業災害處理。

司法機關法律司法業務研究、座談會也認為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

司法院第1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

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非出於私人行為之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等),是屬職業災害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17)86-90

勞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公司應對勞工負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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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3/21 21:03

我上個月25號發生車禍,當天下雨自己騎車滑倒受傷的,當下有跟公司報備也有請醫生開診斷證明也有說明必須休息幾天,現在因為已經復原差不多了,今天公司環安人員有拿勞保職災申請表給我填寫,目前我的假單是寫病假而不是公傷假

想請問是不是要請病假才能向勞保局請職災補助?請公傷假就不能申請職災?因為公司請病假是必須扣半薪還有扣全勤獎金,若請公傷假是不是就不會扣薪水相對也不能申請職災補助了?因為有規定一年病假最多只能請30天,我因為車禍請假休養前後加起來已經21天了,怕日

後不知道對我會不會有影響,不曉得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只知道請病假全勤就沒了,申請職災補助好像第4日起才有補助?不知道能不能請公傷假再申請職災? 目前我日薪換算是1日1000元若請病假扣半薪X21天要扣10500元加上全勤1500就要扣1萬2了,想請問怎樣處理對我才是好的,若申請職災補助領到的錢是不是會比較少?    公傷假跟職災補助 兩者補助是相同的嗎?

[版主回覆03/28/2012 22:14:05]

你如果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都應視為職業災()害。依你的情況當然要申請公傷假,公司不能用病假處理,也不能扣全勤獎金,你勞保局的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只理賠投保薪資70%(1),不足30%部份公司要補足,例如你1個月薪水30000(假設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30000),勞保局1個月給付30000×70%=21000元,不足9000元公司要補發給你。


*~鴨妹~*@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3/17 14:27

請問我上班途中發生被撞~當下沒報警只被對方送往急診完有開一張醫生證明~公司也讓我休息中~但我不知道後面要準備什麼證明讓我可以請職災或公傷假?還有~我後來都去國術館看傷~沒辦法開證明這樣可以嗎?????因為受傷地方在腳部但工作只用到手想等傷口好之後再去上班這樣可以嗎?公司只叫我好好休息都沒說到有沒有照給薪資這樣我要怎麼跟公司爭取權益ㄋ???謝謝解答^^"~

[版主回覆03/28/2012 22:12:49]

你說上班途中發生被撞,當下沒報警只被對方送往急診,如果屬實且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都應視為職業災()害。

你如果受傷無法工作必 須請 醫師開診斷書,註明需休養多少這樣才符合規定,在國術館治療並不符合規定。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愛國之人@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3/14 19:05
你好! 昨天我姐姐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為了閃避車輛而倒下) 我想問問看程序是如何? 現在我姐姐已經在家裡休息一天 在星期五要前往副診 請問去醫院要跟醫師說甚麼嗎? 還有,由於車輛已經拿去修理,請問一下有補助嗎? 拜託一下 感謝 [版主回覆03/15/2012 21:59:03]

如果你姐姐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就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要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1、因職災受傷不能工作

2、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3、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機車損壞並不在勞保的理賠範圍。

 


E46 328@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3/08 04:58
你好!
   我想請問您:我公司半月前有一位員工下班途中騎車撞到汽車.導致肩胛骨斷裂.已無法上班工作.沒有其他外傷.經醫師診斷若是開刀約休養2個月.若是不開刀讓骨頭自己癒合約3個月.所以這位員工打算不開刀.但2個星期經複診.發現骨頭並沒有預合現象.反而還更開了.醫生還是說:也還可以靠自己復原.但時間可能會久一點..這位員工因為怕痛怕開刀所以堅持不開刀.
  請問您:1.這屬於公傷.公司需要支付薪水給這位員工.是支付投保薪資?還是支付平常所領薪資?
               2.這員工不開刀治療.這樣可能會拖超過半年.如此.公司還是得支付半年薪資給他嗎?因為若開刀可能只要2個月.             那公司可要求他一定要開刀治療嗎?(因為他反正每月還有薪資領.所以並不急拖多久就多久)
               3.若公司不支付薪資給他會遭勞保局罰嗎?
               4.若公司未支付薪資給他.是不是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若領了就不可申請嗎?還是可以申請也可領公司薪資!
謝謝您的回答~

[版主回覆03/15/2012 21:57:49]

1、支付平常所領薪資。

2、開不開刀這必須由員工自己決定,公司無法強迫,如果員工選擇不開刀,其實也是有風險,如你所說該 員工2個星期後經複診發現骨頭並沒有癒合現象反而還更開了;該員工如果要休公傷假,公司可要求其開立診斷書,註明因該傷勢必須休養多久,何時可恢復工作能力。

3、該員工如果確定是職災,公司不支付薪資會違反勞基法第59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 鍰。

4公司未支付薪資給員工才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如果公司已經支付薪資給員工,就不能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Jia@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2/25 16:34
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為了閃避別輛車自己滑倒受傷,當下有打電話向公司報備但無報警,有立即就醫也有開醫生診斷證明,醫師建議休息3~5天,這樣能符合請公傷假嗎 [版主回覆02/28/2012 20:30:36]

依你所述的情況來看,既然你上班途中為了閃避別輛車自己滑倒受傷,當時有打電話跟公司報備出車禍,除非你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否則都應視為職業災()害。你說醫師有開診斷證明,建議休息3~5天,這樣當然能請公傷假。

 


JOEY@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1/12/20 16:37

請問:中午12:00~13:00的上班途中也算職業災害嗎??

 

[版主回覆01/12/2012 21:21:31]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

、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

為職業傷害。即只要是上、下班,在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途中發生事故而受傷,都是

職業傷()害。但是不能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

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


鴨@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1/11/23 18:17

您好,請問一下在上班途中自摔(沒有骨折,都外傷),可以申請職災補償嗎?(有定期回醫院處理傷口)。

如果可以申請,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另外本身自己投保的保險也會申請,如果都要正本資料,這樣是不是只能擇一申請呢?

謝謝

[版主回覆11/24/2011 22:13:19]

要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必須符合以下幾點:

1、因職災受傷不能工作

2、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3、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不需要正本收據,跟你申請的商業保險不會衝突。


mendyyoyo@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1/11/18 08:28

我想請問,我父親11/8在上班的途中,騎摩托車發生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者,僅有協助報案者,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昏迷不醒,他的職業是建築工人,但他的勞保並非掛在公司(小包商)底下,我父親是另外在其他的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請問這樣可以申請職業災害的補助申請嗎?

[版主回覆11/20/2011 15:24:35]

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如無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之「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者,得視為職業傷害,合先敘明。

你說你的父親職業是建築工人,但他的勞保並非掛在公司(小包商)底下,是另外在其他的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如果父親的公司非屬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的強制投保對象(員工人數5人以下),而父親又是投保與工作相關的職業工會,則父親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反之,如果父親的公司是屬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的強制投保對象,則無法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但縱使如此,你父親仍然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向雇主要求依原領工資補償。


小菜@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1/07/07 11:59

您好,請問上班途中走巷子,不走大馬路,算是合理路線嗎?? 謝謝。

有另外寫信以詳細說明路線,麻煩了,謝謝。

蔡小姐

[版主回覆07/09/2011 14:27:15]已mail給妳。

小王@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1/05/19 21:11
你好~上下班車禍工傷假請假有所謂的準則嗎?
例如我們公司:車禍請假人,必須不是主要肇事者才給予准假~!
請問合理嗎?
[版主回覆05/21/2011 12:06:37]

勞工上、下班車禍,只要沒有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18條規定,就屬於職災,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申請公傷假,並沒有必須不是主要肇事者才能申請,所以貴公司的規定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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