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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07/04/05 23:25:00瀏覽12075|回應39|推薦0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是屬於職業傷害沒錯(要有駕照),但是是不是屬於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業災害就有爭議因為勞基法對於何謂職業災害並沒有定義,然依該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而其他法律就「職業災害」設有規定者,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章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七節等,故在適用時,自可參酌此等法律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款對於職業災害定義之規定,即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為職業災害所以職業災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主管機關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的解釋函有下列幾則: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10301號函規定: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7)臺勞安字第03540規定:勞工於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遭受災害,非出於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6)台勞動字第1558規定:勞工由家中赴車站搭車,如確為上班行為,於途中發生車禍,應可視為職業災害處理。

司法機關法律司法業務研究、座談會也認為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

司法院第1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

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非出於私人行為之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等),是屬職業災害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17)86-90

勞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公司應對勞工負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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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太太...玥兒@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3/04/13 03:09

我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為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為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版主回覆04/13/2013 12:43:20]
1、休養日期的計算方式一般都是以入院日計算,除非醫師有註明是出院後須休養多久時,才以
   出院日起算。
2、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公司要認定是不是職災比較沒有問題,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
   因為問題比較複雜(如發生時間、有無繞路等),所以一般都是以勞保局來認定是否是職業傷
   害來認定,你的狀況既然已經由勞保局認定屬職業傷害,所以你是職災並沒有問題。
3、既然你是屬於職災,公司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規定來卡你,當然不對也很離譜,公司
   的作法已經違法。公司應該要給你公傷假。
4、依勞基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
   補償。醫師已經開診斷書要你休養3個月,這3個月公司就必須按月補償你原領工資(即給全薪)
 而不是等你休養3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公司的作法違法。
   申請調解不會影響你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所需要的時
   間大約2個星期左右,依公司目前對你的態度,建議你申請調解對你比較有利。

小真@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3/01/14 14:51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骨折..休養了半年現在回公司上班了!!但每一個半月或兩個月就要回診一次..這個沒辦法申請公傷假的回診嗎??然後今年年底也要住院開到把固定骨頭的鐵片取出..這期間是否還可以申請公傷假??

[版主回覆01/27/2013 17:41:44]發生職災受傷只要是因同一事故所必須的回診及開刀取出鐵片都可以申請公傷假。

cLauDia@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3/01/06 03:10
您好:我是在公司跌倒尾椎受傷,當天下午請2小時先去看中醫,隔天再請半天假複診,醫生也有開立證明。事隔一個星期後覺得好多了,但為了確保安全,再去國泰醫院照X光發現是骨頭裂了,之後也都要複診(但公司忙,每次複診都只有請半天工傷假)。 現在還不確定否有扣薪(5號剛好是假日),但公司都有讓我請工傷假,但公司有保勞健保、團保,不知道我去看醫生的費用是否可以申請?因為大醫院看一次就要510元,這樣累計也好幾千了,但公司的人也都不知道細節,也沒有人回答。 如果可以申請費用,需要如何申請?有什麼單子要填的?是將資料給公司還是要自己去勞保局申請? 再麻煩您告知喔! ^0^ 謝謝~ [版主回覆01/07/2013 22:56:48]

你可以向公司拿勞保門診單,這樣看診時只需付掛號費,部分負擔不用錢;另外你說公司有團保,掛號費用收據可向保險公司申請。

 


嗜睡症患者@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2/26 17:34
你好 我今天上班途中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摩托車 急煞 加上天雨路滑 就摔到在地上滑行。 剛去骨科檢查骨頭沒問題 只有發炎和一些外傷。 只要吃藥就可以好。 請問這可以申請勞保嗎? 請問如果有給付是掛號費加上申請醫生證明的100塊嗎? 怕流程很複雜,申請的金額又很少的話就只好算了:(.... 請問申請有期限嗎?(因為我公司的行政部門都不了解,,,) [版主回覆01/07/2013 22:56:08]

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須符合:

一、因職災受傷不能工作。

二、未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依你所述情形應不符合上述條件,故無法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羽河玥旋@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2/10 03:33

請問一下,我有親人他的上班時間是早上9:00至12:00還有晚上18:30至20:00分兩個時段,她於中午12:00至晚上上班前中間休息時間因親人生病住院而去探視,而在回來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車禍地點也只在他上班地的路口大約100公尺而已,車禍時間大概在18:10左右,申請職災遭駁回,這樣真的不算職災嗎?這樣的情形申訴有用嗎?

[版主回覆01/07/2013 22:55:28]

依你所述情形,並不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必須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受傷才可視為職業傷害。


小美@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1/16 17:06
你好~~冒昧請問你 公司同事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請了半天到醫院做檢查 之後向公司申請職災門診單到中醫診所做復健 共12次(一樣正常上班) 請問還能拿傷病給付申請書(傷病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嗎? [版主回覆11/24/2012 15:51:14]

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須符合:

一、因職災受傷不能工作。

二、未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如果你公司同事沒有符合上述條件就無法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CHEN@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1/05 11:19
您好.有一對夫妻均為公司同仁.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未報警處理.到公司後才自行去就醫.駕駛者為男同事.被載者為女同事.男同事平安無事.女同事手部骨折.請問是否符合公傷假標準. 因公傷假尚未認定.給薪方式是否先以病假方式給付.待勞保局認定公傷假時.在已公傷假補付之 [版主回覆11/24/2012 15:50:46]

如果公司要等勞保局認定職災後再以公傷假處理並補發薪資並無不可。


小黑@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0/26 16:58
請問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壓到野狗,沒有報警,也沒有叫救護車,自行就醫才發現手部骨頭斷裂,可能要休息二、三個月,公司有勞保、團保,請問要附上什麼證明嗎? [版主回覆11/03/2012 11:56:34]

團保部分:只要附上診斷書、收據及X光片即可申請。

勞保部分:因你沒有報警,勞保局會實質去認定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且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的情形,這時勞保局才會給付。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jill@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0/17 16: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而又沒有報警,一直有在門診看,休了約2~3禮拜,這樣勞保請的到補助嗎

[版主回覆11/03/2012 11:55:49]

此部分勞保局會實質去認定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且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的情形,這時勞保局才會給付。


Anise@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10/17 10:46

專家,您好請假一下,如果合約上有載明:

                         雇主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算不算『體傷』,可不可以理賠。

[版主回覆11/03/2012 11:55:03]

雇主意外責任險一般都有包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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