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第38項:喪失咀嚼、嚥下及言語之機能者------一○○○日
第39項:喪失咀嚼、嚥下或言語之機能者-------七四○-日
第40項:咀嚼、嚥下及言語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者----六四○日
第41項:咀嚼、嚥下或言語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者------四四○日
台灣的檳榔文化聞名全世界,檳榔樹不但會造成水土保持的流失,吃檳榔還會罹患口腔癌,除了口腔癌之外,舌癌、鼻咽癌、喉癌、淋巴腺癌、食道癌等患者在手術切除後,通常都會留下言語不清的結果,口腔癌的患者還會在臉部留下線狀疤痕,這些情形都已經適用勞、農保的殘廢給付標準表第38、39、40、41項殘廢障害項目。
依勞、農保殘廢給付標準表口障害系列附註規定,「喪失咀嚼、嚥下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嚥下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嚥下者。也就是符合此一標準的患者,除流質食物外,其他東西都無法進食。
「咀嚼、嚥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不能充分作咀嚼、嚥下運動,致除粥、糊、或類似之食物以外,不能攝取或嚥下者。也就是符合此一標準的患者,只能進食粥、麵食類或類似之食物,其他東西都無法進食。
「喪失言語機能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也就是符合此一標準的患者,在標準的4種構成語言機能中有3種無法說出。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也就是符合此一標準的患者,在標準的4種構成語言機能中有2種無法說出。
例如老丁因口腔癌行手術切除後,只能進食粥、麵食類或類似之食物,在言語方面,無法發出口唇音、齒舌音2種。則老丁符合殘廢給付標準表第40項,咀嚼、嚥下及言語之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第5級殘,可申請640日,假設老丁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30000元,則老丁可申請30000/30*640=640000元。另外,老丁如果臉部留下5公分 以上線狀疤痕,可再升1級,變成第4級殘可申請740日,則老丁可申請30000/30*740=7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