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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是二等公民?
2008/01/09 22:19:48瀏覽367|回應0|推薦0

在民國78年國民黨執政時代,政府為了鼓勵農民加入農保,規定只要是依自耕農、佃農配偶身份,參加農保無農地面積限制,即符合自耕農、佃農配偶身份參加農保都不必具備農地的要件,但自8561起已經取消這項規定,不過當時並沒有徹底執行,這些人依然繼續繳保費,也可以申請各項給付,直到915月份(民進黨執政時代)勞保局發函給各農會,要求當初以自耕農、佃農配偶身份參加農保的人,在申請保險給付時,如果無法提出自耕農的土地謄本,或佃農的承租契約書影本,表示沒有農地供其從事農業工作,要求農會自動為其申報退保,申請給付案件也不必送勞保局,因為勞保局也不會核准,如果農會還幫這些人送件,勞保局將自8561起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並追還之前已經領取的保險給付及老農津貼。

其實農保設計之初就已先天失調,因為參加農保的人都是當阿公或阿嬤的人居多,所以農保又叫公嬤保,相對的申請死亡或殘廢給付機會也較大且農保沒有退保年齡限制,後天不良部份就是保費太便宜,農保1個月保費只有78元,1年繳936元,享有農保3項給付生育、殘廢、死亡給付,就以當中死亡給付來看,參加農保死亡可領喪葬津貼153000元,則參加農保的人必須繳163年保費才可能達到這個數字,這就是為什麼農保年年虧損,自開辦至今虧損已超過仟億,要解決農保年年虧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提高保費,問題是在當今政治氣氛中提高保費是不可能達成的,且農民及農會也會全力反對,內政部為了解決農保年年虧損的問題,只有從申請保險給付下手,先是取消當初開辦農保時不必具備農地的自耕農、佃農配偶資格,再來取消雇農加保資格,後來是嚴格緊縮農保的各項保險給付,但這些都只是治標,根本解決之道就是讓農保自動消滅,剛好政府要推國民年金保險,於是在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農保強制納入,同條第2項規定,原參加農保的人在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必須退出農保。

農民在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原先的生育給付不見了,喪葬津貼由原先153000元變成86400元,身心障礙年金(原殘廢給付)由原先一次給付10200元至408000元變成每月4000元領到65歲,最重要的是保費由原先每月78元變成每月674元,雖然政府在各大報刊登廣告表示農保轉國民年金保險後福利不縮水保障多更多,但國民年金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生效,在未修法前政府有何法源依據變更國民年金法已規定的事項呢?再則,中央政府97年預算根本沒有編列補助農保轉國民年金保險後差額,所以政府刊登廣告表示農保轉國民年金保險後福利不縮水保障多更多,根本是欺騙農民,所以農民要睜大眼睛,不要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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