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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遇假日 可多補休3天
2014/11/05 17:21:26瀏覽509|回應0|推薦0
新北市之前拋出「產檢假」、「陪產檢假」等利多,勞動部邀勞資雙方和
專家討論全國勞工產假是否需調整。針對現行勞工可在配偶分娩前後請3
的陪產假,會中達成共識未來可望把假日「外加」,也就是若陪產假3天都
遇到假日,勞工最多可另再補3天假。新規定最快下半年實施。

事假不得扣獎金

勞動部說,達成共識包括,現行規定男性勞工在配偶生產前後共5天期間可

3天陪產假,但若遇到周休或國定假日則不補假,未來陪產假可望「外加」

。另外,未來女性勞工懷孕後,若因安胎、孕吐、產檢等因素請事假,僱主

不得扣全勤獎金及降低考績等不利對待。
至於現行產假原規定是在分娩前後各放4周,原本勞動部研擬要將前4周產假

提前到懷孕後就可開始請,因工商團體認為,此舉恐讓勞工把產假和例假日

連在一起放,恐增加企業成本,未達成共識。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黃閔照說,一般孕婦自然產需住院34天,剖腹產
56天,生產完回家後另一半還需處理安頓母子等瑣事,站在保護婦女立
場,確實有需要增加。上班族潘小姐說,應強制另一半請陪產假時必須陪在
老婆身旁,才能發揮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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