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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18:33:15瀏覽404|回應0|推薦0 | |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勞動部表示,為釐清「死產」可否比照「分娩」或「早產」規定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特函示「早產」及「分娩」認定標準。 勞動部說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2個月。有關符合一定妊娠週數之「死產」是否屬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疑義,經該部於日前邀集醫學專家研議,並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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