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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醒悟運動
2011/09/30 15:48:09瀏覽149|回應0|推薦1

       大醒悟運動發生於18世紀的美洲,與清教徒思想有關,是針對宗教自由所導致的生活渙散、信仰形式化之反動。1726年荷蘭的富瑞林好生用了六年時光,以強烈之感性宣道奮興。他感動了田能特長老,訓練出一批青年但任教師職位。不久長老會分裂為二,雖遲至1758年才又恢復聯合,但奮興派卻贏得了穩定的位置,證實其內涵之價值。

        1734年美國麻州也壟罩於奮興之下,並傳到新英格蘭區。其領袖有愛德華茲、威特腓德。人們因此宣道而受感改變者雖多,但威氏極強烈的感性做法,影響所及造成此運動之分裂,而使公理會法定教會遠離。1740至1750年間長老教會的發展,1750年之後浸信會的開拓,以及後來獨立浸信會和循道會等,都受到奮興運動所影響,只有聖公會和信義宗團體,較少對此運動有回應。

        這大醒悟運動啟用了一些平信徒傳道人。牧師中最有貢獻的神學思想來自愛德華茲。早年深受陸克及牛頓理性思潮影響的他,在強調感性表達的奮興活動中,成為一中流砥柱。他倡言上帝就是最大的「本體」,是最高情感--愛之源頭,人不能純靠理性即可認識祂,並獲得真美德。他最大的貢獻是在理性和感性中取得平衡。

附註:1998年3月29日郭澤錦博士之基督教會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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