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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18:44:58瀏覽46|回應0|推薦1 | |
12/22/2022 最後談杜拉克的「管理學實務」。今天的題目是「22 December Limit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直譯「12/22/2022 社會責任的限度」。副標題「“It is not enough for business to do well; it must also do good.” But in order to “do good,” a business must first “do well.”」,意譯「“企業有好成果是不夠的;它還必須做好事”。 但要想“做好事”,企業首先必須“有好成果”。」
杜拉克認為「當一家企業無視經濟績效的局限性,而負起他們在經濟上無法承擔的社會責任時,他們很快就會陷入困境。」
(換段)
杜拉克認為,聯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將工廠設在西維吉尼亞州維也納市,以緩解那裡的失業問題,這並不是對社會負起責任。事實上,這是不負責任的。那座工廠一開始就不受重視,製程已經過時。這家工廠最多只能勉強維持營運。這種情況,意味著這家工廠無法負起社會責任,甚至對自己的造成影響也是無法負責。因為該工廠從一開始就不具經濟效益,聯合碳化物公司長期以來一直拒絕清理掉它的所有要求。這種特殊的要求(清理掉該工廠)在20世紀40年代末是無法預見的,當時人們對就業的重視遠超過了對環境的重視。但某種需求總是可以預料到的。因此,出於社會責任而做一些在經濟上不合理和站不住腳的事情,是永遠不是負責任的,而是情緒上的感情用事。結果總是造成更大的損害。
行動方案:解釋為什麼這是正確的:為了讓一家企業「做好事」(行善),它必須首先「做出好成果」(有高營利),而且確實做得很好。
(你要賺大錢,才可能有錢行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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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