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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6 07:33:34瀏覽5105|回應3|推薦15 | |
年輕時,我與多數年輕人一樣,在職場上力爭上游,希望在組織中不斷晉升,直到擔任組織的最高職務為止。現在,我會跟年輕人說:做到你能力所及的下一階職務就好,當上司要提升你的職務時,要有智慧取捨。 人在職場中,工作游刃有餘之時最愉快,擔任一個不能勝任的職務時最痛苦。當你對職務勝任愉快時,工作績效一定佳,且有餘力協助他人,也不需與他人爭功,所以長官賞識你,同事感激你。 當你擔任一個能力所不及的職務時,為了保有職務與面子,就會產生許多不正常的行為,例如:爭功諉過、誇大吹噓、隱瞞、欺騙....等。長官不賞識你,因為績效不佳,同事不喜歡你,因為你自私自利。 所以,要在職場中成功 – 「對組織產生最大貢獻、與同事和睦相處」,關鍵在於能否避免「彼得定律」的魔咒。 「彼得定律」,美國教育學者《羅倫斯.彼得》於1968年發表︰ In a hierarchy every employee tends to rise to his level of incompetence. (在一個組織體系裡,所有成員都可能被晉升至超過其能力範圍的職務。) 多數人要在職場奮鬥一輩子,在組織裡,一定要獲得高位階的職務才算成功嗎?在人類的社會中,所謂的「領導者」或「管理者」就一定高人一等嗎?在一個和諧的社會中,需要許多的「領導者」與「管理者」嗎? 這些問題在我心中自有答案,每個人也有各自的想法,我不一定能說服你。不過,我們在職場努力,最終目標都是追求一個美好的人生,所追求的「職場成就」必須讓自己與家人都快樂,您說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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