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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8 23:39:54瀏覽1012|回應0|推薦51 | |
不樂之捐 翻開報章雜誌,或者收聽節目,到處都有結合你我小小貢獻,成就更大愛的世界!現在就加入捐款行列,為照顧孤老、孩童盡份心力,或是都有每月500元幫助弱勢家庭孩童【德、智、體、群、美】五育全人發展!家庭急難救助 · 弱勢家庭課後陪讀班 · 牧童之聲兒童合唱團 · 台灣基督教社會關懷協會等期待社會善心人士的捐款,或是近來回家的路太長,病人看病不能等等各式勸人捐款助公益的廣告。但是,在大家的印象中,樂捐樂捐就是量力而為,歡喜捐款,更不會在意捐助後錢的用途真正流向,捐出就沒彈簧手,也沒伸手要把錢收回的。
查說文解字,捐是捨棄、拋棄。說文解字:「捐,棄也。」如:「為國捐軀」。楚辭.屈原.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文選.李陵.答蘇武書:「寧有背君親、捐妻子,而反為利者乎?」,另外,也有奉獻財物幫助別人之意。如:「捐獻」、「募捐」、「捐款救災」、「捐糧賑濟」。在國家財政或處境困難時,也都有熱血民眾拿出財產報效愛國,如1979年時在中美斷交的 『捐機報國運動』中,許多老兵連棺材本都捐了。「捐」在社會上的義舉也是到處可見,譬如捐血救人,捐書、捐地、捐錢或是捐肝救人等,因為是捐,多數施予的人也是不期待回報的, 捐的義舉應該是得到肯定與讚美的。 另外,舊時稱以金錢買得官職如:「捐官」也是捐。紅樓夢.第十三回:「賈珍心中打算定了主意,因而趁便就說要與賈蓉捐個前程的話。」,所以捐納,又稱捐官、捐輸、捐例、貲選、開納,是中國、越南古代政府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糧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屬於賣官的一種形式。另有罪犯贖刑、捐贖的規定。清朝商人捐納蔚為風氣,所謂「有人在京好為官」,捐納制度為商人擴充政治資本提供了絕佳選擇。如乾隆朝平遙蔚字票號首任總經理毛鴻,共捐得「將軍」、「大夫」銜三十一人。 還有些捐可能是不願之舉卻又被法律限制,如人民向政府繳納的稅金。如:「房捐」、「地捐」、「稅捐」等。而政府還是名正言順的向百姓要錢,還要靠各式單位來稽討,才有各地稅捐稽徵處。 只是,今日的捐字可能要被改寫了,伸手要回過去別人捐出的錢,只因現在是他們在權力門中,不是自己荷包出的錢,卻貪婪地透過法令想把捐出的款項要立法要回囊中,只因為目前綠色權貴掌政,就可胡作非為,任意踐踏法律與修改法律呢?如果這樣的法律可以通過,是否我們只要不承認這政府的作為,都可把過去繳納的稅捐都給要回來呢?因為這目前政府的作為也不是我們所認同,讓一切回到從前呢? 今日,賊政府把歪腦筋動到了先前以國家款項捐助的財團法人身上,那個眼珠只有分配與權力的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過去政府捐助過許多財團法人,但是經過制度運作,使政府失去指派董監事的權利,因此希望透過這次立法,讓財團法人的運作通通再納入其囊中。看來只有這綠色同夥才能擔任其中角色,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採取高密度管理方式進行,又要被通通收編了。今日政府中多數為虎作倀的狐假虎威的人士利用不法手段強暴的更改法令,是令人不齒的舉措,不循正當做為去改善民生經濟,卻施法律來掠奪過去的果實。這吃相實在太難看了。看來財團法人收歸少數以國家名義的私人囊中是指日可待了。
隨意翻出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捐助章程,第四條:本會由國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捐助成立,捐助金額為新台幣參仟萬元整。前項基金得由捐助創立人或其他個人、團體繼續捐贈補充之。第五條:本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五人,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聘任之,其後每屆之董事由當屆董事就熱心公益人士共同提名應聘人數一倍至二倍之侯選人,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之,但主要捐贈人及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親屬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外國人擔任董事者,其人數不得逾董事名額三分之一。如果以一般財團法人的規定來看,原始捐助人除第一次董事會由捐助人聘任外,其餘都由後續董事會處理之。是否日後捐助人不爽後來的董事會運作,都可要求收回呢?以前財團法人的設立不就是補政府官員或法律所不足以擔任的功能嗎?看來,日後連領國家補助款的團體或個人,如果不能配合當朝權貴的想法,都得把補助款吐回去了,有領政府補助的,管你是私人企業或個人都得提心吊膽了。 政府真的沒那麼偉大,也不該那麼隨便,一朝權到手,並把令來橫,這真是個與國民為敵的權貴族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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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