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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22:24:35瀏覽427|回應1|推薦0 | |
06.03.13 日《多維新聞網》 「反分裂法」出台一週年了。一年來,無論世道如何變化,「反分裂法」的錯誤性質一如既往,週年之際,仍然有必要再次審視此法錯在何處。 「反分裂法」可用三個「不」來形容﹕不合時宜、不必要、不正確。 「不合時宜」,指 2004 年底台灣立委選舉,綠營大輸,顯示台灣民意並不欣賞「製憲」、「正名」的台獨勢頭,陳水扁碰了個硬釘子,不得不回到「中間路線」,和宋楚瑜搞了個招致他自己台獨陣營強烈反彈的「十點共識」。在台獨勢頭已經受阻於台灣民意,緊繃的兩岸關係也剎時鬆馳下來的時刻,還要出台這部遭台灣百分之九十民意反對的「反分裂法」,顯然「不合時宜」。 「沒有必要」,是指在任何時候,只要北京「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和平統一政策到位,台灣民意一定逆轉,台獨空間一定被壓縮。「促統」與「反獨」,應「促統」為先,「反獨」為次或根本不必,因為,若「促統」有效,台灣民意願意統一,哪裡還會有「獨」的危機?至今為止,大陸的「統」促不來,無他,只因中共的「促統」政策太糟,甚至連累到台灣的統派藍營,否則,「促統」一定是最佳招數。去年連戰和宋楚瑜相繼登陸,兩岸關係大幅改進,台灣民調立即偏離台獨,就是明證。所以,只要「促統」政策有台灣民眾喜見的實在內容,武力威嚇的「反分裂法」就完全沒有必要。不去研究如何出台好的「促統」政策,卻熱衷武力威脅的「反分裂法」,這對追求「和平統一」的中共來說,何止是「捨本逐末」、「棄近求遠」而已! 退一步說,就算威嚇是管用,台獨受到更嚴厲壓制,那也全不表示他們就會因此而「回頭是岸」,擁抱統一。他們只會放緩「法理台獨」步伐,改而加緊推動讓北京奈何不得的「文化台獨」和「去中國化」。而要扭轉這趨勢,還是得依靠「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有效促統政策,和台獨陣營「爭奪」民心。於是,問題回到原點﹕如果有好的政策能促進統一,瓦解台獨,則把台灣民意越推越遠,招致國際輿論批評的「反分裂法」,又有什麼必要? 再說,對中共自己而言,他是獨裁政權,不講法制,要動武,隨時可以,根本不必有一個什麼「法」作依據。六四屠殺,有「維護安定團結法」在先嗎? 1996 年向臺灣近海發射三顆導彈,有「反選舉台獨份子上台法」作依憑嗎?相反,陳水扁最近搞「廢統」,如此激進的「法理台獨」,吵吵嚷嚷近一個月,看不到中共「啟動」這部「反分裂法」去制止。這種情況下都派不上用場,只能說這部法 useless ,沒有必要制定。 「反分裂法」的根本要害是它的第三不﹕不正確,這只是該法第八條的五個字﹕「非和平手段」。其實這也並非新鮮事,它反映的是北京對台態度的現狀。 其實,大陸對台獨的武力威嚇由來已久,越來越升級,但國際社會除了堅持兩岸矛盾必須和平解決外,主流聲音卻也違反「民主自決」的「普世價值」原則,並不支持甚至反對台獨,與北京的武嚇反獨形成某種「遙相呼應」。為什麼會這樣? 首先,武力威嚇台獨的目的是統一,而國際社會普遍理解「一個中國」原則,認識到,除了政治分歧,除了少部分政治影響力微弱的原住民,從種族血緣,到文化、宗教、經濟、歷史、地理,台灣和台灣人確實是中國和中國人的一部分,台獨缺乏像世界任何其他因異種族、異民族、異文化、異宗教、異文字而要獨立那樣的「天然」正當理由。 相反,民主化後的台灣,本來是更有責任以未來的和平統一為前提,取得中國大陸的信任和好感,幫助中國大陸政治民主化,締造陸、台、國際三贏局面的,就像去年連戰訪問大陸後曾隱隱然出現的苗頭一樣。儘管困難重重,中國大陸一定要民主化,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中共的民主化也是全球性大課題,美國關心、歐洲關心、聯合國關心。華人世界第一個民主政權的台灣,能不關心中國大陸民主化,能在中國大陸民主化過程中缺席嗎?當然不,否則他就愧對既保護他不被中共武力吞併,也致力促進中共民主化的這個「國際社會」;也難以解釋,何以中國大陸經濟開放,台商要大量投入,而面對其政治轉型的進程,台灣卻要自絕於門外? 更何況,一個民主化、理性的中國大陸,是對台灣安全的最大保障,不管將來台灣是統還是獨。哪怕光是從這個「自私」目的出發,突兀對中國大陸政策也不能不包含「民主化」的因素。 毫無疑問,關心中國大陸民主化和台獨是兩個背道而馳的目標,要有效促進中國大陸民主化,就絕不能搞台獨。 以上前兩點,即﹕台灣既不具備種族、血緣、宗教、文化、語言等天然差異的、經得起嚴謹「科學」論證的獨立依據,又出於種族、血緣、文化、語言、地域等「天然」原因和回饋國際社會保護的「人情」道義,因而對中國大陸民主化負上不可逃避的責任,這是國際社會普遍「反獨認統」的「基本倫理」原則; 其次,各國皆體認,大陸目前的政治體制對台灣毫無吸引力,中共如放棄武嚇,台灣一定獨立,而這即不符合上述「一個中國」之「基本倫理」原則,同時反過來,武嚇也只能是大陸目前維持這個「基本倫理」原則的唯一有效手段。同時,國際社會也清楚,台灣如果獨立,大陸一定動武,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 ---- 包括美國和日本聯合起來在內 ---- 能制止大陸,這是一個現實。如果武力威嚇能制止台獨,避免戰爭,那麼,在真正的戰爭和還不至於必然導致開戰的武力威嚇之間,「兩害相權取其輕」,國際社會當然寧可某種程度地低調默認中共威嚇,大家都主張台灣「不獨」,以此來換取大陸「不武」,而不會相反,用「民主自決」的「教條」來鼓勵台獨,從而引發一場惡戰; 其實,按西方的「高標準」,只要台獨是和平運動,哪怕有政府的公權力介入其中,中共也不應以武力威嚇。筆者曾生活在加拿大,對此有最深體會。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一直在鬧獨立,可哪怕是在魁獨聲勢最壯,加拿大分裂危機最重時,加國政府也從未以武力威脅過。事實上,魁獨的壯大,政府公權力發揮了絕大作用。 90 年代初,魁獨領袖布薩當選為魁北克省長後,就利用行政優勢大力推動魁獨,並於 1995 年舉行魁獨全省公投。那一天,從加拿大全國各地湧入無數「統派」民眾,集中在魁省府的大廣場,拉開巨幅標語,呼籲﹕我們愛你們,請留在加拿大,魁北克請別獨立。公投結果,統派以微弱多數勝出,魁獨失敗。之後,聯邦政府提出連串政策(但絕不包含「非和平」措施)來化解魁獨,終於,魁獨聲勢日落,今天已基本不成氣候。 加拿大維護國家統一的模式,才是真正的「和平統一」,即,武力從來不是一個「選項」。很難想像,如果加國政府明表要以軍事手段「果斷粉碎魁獨陰謀」,後果會怎樣? 但是,國際社會也認識到,中共還是專制政權,正處在「轉型」之中,無法指望他現在就一步到位西方的「高標準」。但只要中共「轉型」的方向是正確可期的,國際社會願意等待,也願意幫助中共轉型,可以說,國際社會在「台灣不獨」這一點上與大陸「台獨就是戰爭」的「遙相呼應」,是「民主自決」的「普世價值」原則為了避戰而對中共強大軍力作出的無奈妥協,是國際社會對轉型中的中共政權懷著幾分理解、幾分期待、幾分「低標準寬容」的心情,希望假以時日,等中共「和平演變」轉型成功,民主化之後,一切都會改變; 此外,盡管中共的軍力這幾年不斷增強,瞄準台灣的導彈數目也一路增加,但這種武力威嚇還仍然是非正式、口頭宣示、能隨時取消改變的,國際社會雖然高度關切兩岸局勢,但因戰爭並非迫在眉睫無法避免,在事實上捲入其中的美、陸、台三方都不願開戰的前提下,大家都覺得,和平還是可期的。 可以說,在「基本倫理」的原則上,中共「反獨促統」是對的,但達到「反獨促統」要借助武力,中共的手段是錯的。 當然,中共對「中國」這一概念「去中國化」,用等同於中共獨裁統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偷換「中國」的概念,動不動聲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隔的一部分」,而不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那是另一回事。 這裡可以歸納出兩點﹕一、原則上,台獨是和平運動,中共不得武力相向,就像加拿大政府不得以武力對付魁獨、中共不應武力鎮壓六四學生運動一樣。如果台獨含有以下兩項中的任一項,中共的軍事手段才具備正當性﹕或者,台獨集團用武裝,甚至流血的政變顛覆臺灣合法的民選政府,成立軍政府,宣布「法理台獨」;或者,台獨對中國大陸搞恐怖主義。二、即使有武力因素在其中,這也是不得已的權宜,它只能就這麼做,但不應理直氣壯地視為當然;它只能是非正式的,不能用法律將其合法化;它只能停留在「威懾」的「戰爭邊緣政策」程度,不能當真實施。 所以,中共一旦把這武力威嚇的「非和平手段」立法合法化,事情就起了質的變化。因為這表明,中共不但認為他「反獨促統」是正當的,連為此而用武也是道義凜然的,所以他才會公然高格調地制定這部「惡法」。這是和國際社會的巨大認知差距! 這還說明,中共一再聲稱的所謂「絕不稱霸」、一貫提倡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致力追求的「和平崛起」,都是空話、謊言,在骨子裡,中共信奉和崇拜的,就是武力。 更令人不解的是,何以中共會同時高調地一面宣傳「和平崛起」,一面制定「反分裂法」?他難道不明白這兩者在本質上是水火不容的嗎?就算中共自己真心相信武力在一切場合的正當性(包括六四鎮壓)、相信武力對付台獨的正當性,他難道不懂得一個淺顯常識﹕國際社會的主流看法正好相反嗎?可是,如果他真的連這個「淺顯常識」都不懂,他又為什麼一再宣傳「和平崛起」、「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統一」……?如何解釋這矛盾行為? 註﹕本人現已放棄「和平統一」說,改採「民主統一」。 0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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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