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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考績改革
2010/03/22 12:56:25瀏覽339|回應0|推薦7

再談考績改革

改革絕非易事,更非兒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定頒行以來,不知業經多少次修正?真正該改、易改的,早都修正了,其餘該改但未改的,一定是有其困難。因此,從事改革一定要先了解其全貌,不應只見【理想】的一面,而不知【困難】的另一面!此外,改革一定遇有阻力,事前更須想好化解阻力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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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七十分的乙等】與【六十九分的丙等】有如【無期徒刑】與【死刑】,事關當事人權益榮譽至鉅,故打丙等考績確不可不慎。其實,政府機關倘能每個月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依法給予獎懲,且適時公佈之(如記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或記申誡、記小過、記大過),則年底即可根據各人所得獎懲記錄,給予甲、乙、丙、或丁等之考績。此外,亦可修法列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丙等考績】之明確條款,即凡具有所述情形者,即應予【丙等】考績,又累計得三次丙等考績者,應予停職、資遣或…….,根本不必有上限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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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三月二十日下午受訪表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沒有所謂每年考績丙等一律3%的規定,很多人沒有看修正草案的條文就開始批評,這樣社會就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這些話早就該講!等被誤會後才解釋或補充,顯然無遠見,應付危機的能力也太差!相關長官的考績是否都該打【丙等】?

吳聰成次長以銓敘部為例表示,【銓敘部有10幾個單位,其中法規室最忙,不可能法規室很忙,還要法規室每年列出考績丙等3%;相反地,法規室可能丙等1個都沒有】。其實,忙要能忙出績效!窮忙有何用?不少人一直很忙,但績效始終不佳,為什麼忙就是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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