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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12:56:25瀏覽339|回應0|推薦7 | |
再談考績改革 改革絕非易事,更非兒戲!公務人員考績法制定頒行以來,不知業經多少次修正?真正該改、易改的,早都修正了,其餘該改但未改的,一定是有其困難。因此,從事改革一定要先了解其全貌,不應只見【理想】的一面,而不知【困難】的另一面!此外,改革一定遇有阻力,事前更須想好化解阻力之方! ……………………………………………………………………………………. 考績【七十分的乙等】與【六十九分的丙等】有如【無期徒刑】與【死刑】,事關當事人權益榮譽至鉅,故打丙等考績確不可不慎。其實,政府機關倘能每個月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依法給予獎懲,且適時公佈之(如記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或記申誡、記小過、記大過),則年底即可根據各人所得獎懲記錄,給予甲、乙、丙、或丁等之考績。此外,亦可修法列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丙等考績】之明確條款,即凡具有所述情形者,即應予【丙等】考績,又累計得三次丙等考績者,應予停職、資遣或…….,根本不必有上限或下限! …………………………………………………………………………………….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 吳聰成次長以銓敘部為例表示,【銓敘部有10幾個單位,其中法規室最忙,不可能法規室很忙,還要法規室每年列出考績丙等3%;相反地,法規室可能丙等1個都沒有】。其實,忙要能忙出績效!窮忙有何用?不少人一直很忙,但績效始終不佳,為什麼忙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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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