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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19:49:25瀏覽49|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十五、不應混淆視聽愚弄同胞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丶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 ,以利鎮壓丶搜捕民眾之藉口。】(詳請參閲第060頁第11行)
【二二八事件在國民政府的鎮壓與安撫中落幕。但此一事件…,不但打擊臺人心理,導致長期對政治的恐懼與冷漠;造成精英斷層;影響地方政治生態;而且利用國民黨一黨專政,阻礙民主政治發展;加深族群隔閡,不利臺灣文化發展。】(詳請參閱第077頁第2行)
【在此事件前後,政府採取粗暴的武裝鎮壓,以公開或私下槍決的手段報復臺人抗爭行為,尤其是軍警在街上無情掃射開槍,造成大量無辜傷亡。】(詳請參閱第078頁第2行)
【經此事件,民眾原本對政治充滿熱情,卻遭政府壓制摧殘,嚴重打擊臺灣人民心理,產生對政治的不信任感,以及恐懼與冷漠,使許多經歷浩刼的人們絶口不提二二八事件,甚至勸誡其子弟遠離政治是非圈。】(詳請參閱第078頁第7行)
【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陳儀及其軍警人員即開始有計畫地逮捕臺灣社會精英,許多地方士紳或知識份子紛紛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例如省議員王添灯,因為時常針砭時政和參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為當局所忌而被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飛命衛兵在其身上淋汽油,點火燒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時任臺大教授的林茂生…被情治人員帶走,從此一去不回;臺灣本土金融鉅子、創辦人陳炘,…在病榻中被刑警帶走一,不知下落為何;…其他像省教育處副處長、擔任《人民導報》社長的宋斐如,…楊元丁,…郭章垣,…李瑞漢及其律師弟弟李瑞峯,…阮朝日,…吳金錬,…黃朝生、徐春卿、李仁貴、陳屋,…王育霖,…林連宗等其他無數的全省各地精英們,都遭無情的捕殺,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1行至第083頁第7行)
【著名畫家、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盧鈵欽、何麟等人,因赴水上機場交涉和平事宜,卻遭逮捕於嘉義火車站前公開槍決;岡山教會牧師蕭朝金,於事件中勸阻青年抗爭行動,竟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制憲國大代表、花蓮縣參議長張七郎,以及兩個兒子張宗仁、張果仁,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詳請參閱第081頁第19行至第082頁第6行)
【上述臺灣精英受難日期,詳參表三「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詳請參閱第083頁第9行)
【臺北市的26位參議員中,有19位被當局列為事件的「主動及附從者」,而其中有4位被謀殺、7位遭監禁;當時代表臺灣最高民意機關的省參議會,總計30個參議員中,有6位參議員慘遭殺害、5位則被通緝與監禁。】(詳請參閱第085頁第2行)
【然而,填補這些空缺的,卻是一批依附當局的政治新貴。這些人是一群全新的、過去毫無政治經驗和政治地位,卻在當局的庇佑下,經由地方選舉或行政管道而慢慢崛起。這些人的出現,不僅取代了傳統地方精英的社會地位,也壟斷地方政治勢權力和經濟資源,改變地方原有的政治生態。】(詳請參閱第086頁第1行)
【因而在二二八事件時,當局除大力削減本土勢力,造成本土精英斷層外,也進行國民黨團內的派系鬥爭。】(詳請參閱第087頁第4行)
【由於日治時期臺灣士紳或知識份子,在日人統治下也逐漸發展自己在地方上勢力範圍,如再加上國民黨各派系的情形,可以說在戰後初期,國民黨在臺灣的發展仍處於不穏定且分散、各方制衡競爭的局面。】(詳請參閱第087頁第16行)
【國民黨在有效地臺灣政治、經濟與軍事資源下,進而奠定長期一黨獨大的政治局面。然而,由於長期一黨專政甚久,在內部保守且逐漸腐敗下,也造成若干弊端,阻礙臺灣民主政治的發展。】(詳請參閱第088頁第11頁)
【評述】 一、台北市省參議員王添灯之死,傳說不一,至今仍是個謎!是否確被憲兵從其府上逮捕?又帶往何處?是否真【在其身上淋汽油,點火燒死】,迄未發現任何具體事證。臺大林茂生教授,是否真被【刑警帶走】,帶往何處?為何不能從【刑警】處查明下落?又嘉義陳澄坡、陳復志、潘木枝、盧鈵欽與何麟等人遭逮捕並【公開槍決】之「動機」與「藉口」為何?是否合法、合理又合情?岡山牧師蕭朝金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以及【花蓮縣參議長張七郎,以及兩個兒子張宗仁、張果仁,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軍警之「動機」與「藉口」為何?都應該先行設法查明,才可據以評斷是非,允不宜以【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或【遭受無情的捕殺】等瞹眜字眼混淆視聽,愚弄民眾! 二、所述臺灣精英有被【點火燒死】者、有【被情治人員帶走,從此一去不回】者丶有【被刑警帶走,不知下落為何】者、有【遭逮捕…公開槍決】者、有【竟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者、有【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者,也有【都遭受無情的捕殺,至今下落不明】者,其中被【燒死】、【公開槍決】、【屠殺】、【殺害】或【捕殺】者,既有目擊者,又有正確【受難日期】,應該容易找到「死者遺體」;至於【被情治人員帶走,從此一去】者以及【被刑警帶走,不知下落為何】者,應該只知「被帶走或失蹤日期」,如何得知其【受難日期】?
三、「二二八事件臺灣精英受難一覽表」(第083頁第9行)係李筱峰教授之大作,該表中列有失蹤人士王添灯、林茂生等人之【受難日期】,渠等既是【失蹤,下落不明】,何來【受難日期】?未經查證遽加引據,未免予人「草率」口實!
四、軍警負有保國衛民責任與義務,國家遭逢侵略顛覆,人民性命受到侵犯威脅時,軍警自應挺身捍衛,不容坐視不顧,因此軍警「捕殺」嫌犯,未必全屬非法或違法,也未必全無其正當性。政府及歷史學者都有責任,也應該有能力查明軍警「捕殺」嫌犯之確實動機、藉口及經過情形,而後正確評斷其是非對錯,不應任意使用【四處逮捕、暗殺】、【採取粗暴的武裝鎮壓,以公開或私下的手段槍決報復】、【遭到暗殺或寃死獄中】、【遭士兵逮捕,受到酷刑屠殺】、【無故被捕,亦慘遭殺害】、【有4位被謀殺】、或【遭受無情的捕殺等】字眼,以免混淆視聽,貽人「信口開河」之譏!
五、行政長官陳儀為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負有守彊護土,捍衛人民性命財產之重責大任。二二八事件期間,陳氏一方面與處委會協商,謀求平息暴亂,另一方面電告中央,請求派兵支援,以防萬一,都是極其普通正常之作法。軍隊固有「攻擊殺敵」之效用,但更重要的則是「嚇阻」之功能!請求派兵來臺,並非一定要「殺人」,國軍抵達後,面對台中「二二七部隊」在埔里、日月潭等地之【襲擊】、嘉義「民軍」【攻撃】水上機場、雲林「民軍」【包圍】虎尾機場,以及高雄【部分青年欲攻擊要塞司令部】,甚至【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等橫逆情形,難道只能坐以待斃,不可予以還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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