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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19:52:50瀏覽111|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十六、高雄民兵要脅投降鬧劇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3月5日,高雄市軍政機關都已被民兵佔領,唯一尚未攻破只剰高雄要塞。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
「6日上午9時,不知有詐的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涂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涂光明等提出『和平九條件』,包括: 1、壽山要塞司令部駐地、左營、陸橋及市內各處軍隊全部停戰撤退。
2、一〇五後方醫院由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接收並負責治療,軍隊除隨身武器外,由處委會負責保管。
3、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交處委會接收,軍火由處委會負責保管。
4、市民一切死傷應依臺北市辦法賠償,對開槍士兵尤應處以極刑。
5、治安未恢復前,所有外省人不得下山,但所需蔬菜油鹽由處委會供給。
6、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區內。
7、被捕民眾即刻交處委會带回。
8、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
9、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事不得追究。」
(以上二段文字係摘自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民國九十五(2006)年二月出版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45頁第15行及第252頁第9行)
【評述】: 除了【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以外,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高雄分會,未經政府核准成立,既沒有「法律地位」,又不知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擁有多大權力,竟然向彭氏提出偌多荒唐、無理、又無厘頭的要求,茲略予分析說明如次: 一、【各處軍隊全部停戰撤退】:軍隊依法執行任務,【全部停戰撤退】,治安呈現真空,有心之徒趁虛而入,誰能負責?
二、「接收」【一〇五後方醫院】及【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一切物品藥品」:【一〇五後方醫院】及【臺灣南部最大軍械庫五塊厝倉庫】隸屬高雄要塞司令部指揮嗎?司令彭孟緝有權私相受授?
三、「保管」【軍火】:槍械軍火是軍人的第二性命,怎可任意交由人保管?,
四、【對開槍士兵尤應處以極刑】:開槍士兵是否涉及刑責自應追究,但是為何「應處以極刑」呢?
五、【所有外省人不得下山】:這不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嗎?
六、【高雄市以外軍隊,一概不准侵入市區內】: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有權指揮高雄市以外軍隊嗎?
七、【被捕民眾即刻交處委會带回】:違法被捕民眾不是應該依法究辦嗎?
八、【雙方如有不法行為,軍民共同嚴辦】:違法行為應該依法究辦,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可以私設刑庭嗎?
九、【此次事件關係人員,事後𣎴得追究】:違法行為不是應該依法究辦嗎?,怎能「𣎴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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