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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19:57:28瀏覽154|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十七、凃光明身懷手槍前往談判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3)月6日上午9時,不知有詐的高雄市長黃仲圖、參議會議長彭清靠、及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臺電公司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等6人上山,凃光明等提出『和平九條件』,……】(摘自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民國九十五(2006)年二月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之第245頁第15行)
【一行人至會客室坐定,彭孟緝由室內一小門出來,市長黃仲圖取出書面條件給彭孟緝看,兩人用國語交談,議長彭清靠則不太會講。當黃仲圖與彭孟緝就書面相談之際,突然間聼見士兵警衛高喊「有刺客」、「有槍」,後面衛兵全部湧向凃光明,外面士兵也進來一起把他拖出去,大喊「槍斃他」、「竟然帶槍要打彭司令」,急切間凃光明被迅速架出去,彭孟緝也由門離去。其他談判代表被喝令不要動,並被逐一搜身,並被留置在會客室限制行動。】(摘自前書第245頁第15行)第253頁第10行)
【有關過程中凃光明是否曾開槍射殺彭孟緝,說法差距極大。談判代表之一李佛續說,當時凃光明並沒開槍,也沒有看他拿出手槍。但彭孟緝的回憶錄説,他看完談判九條件後怒不可遏,衝口而出:「豈有此理,簡直是造反!」就在俄頃之間,凃光明探手脅下,拔槍企圖向彭射殺,副官自後撲向凃並死力抱住,室外官兵聽到聲音登時湧入,將凃光明逮捕。彭孟緝還説他一直保存著該一行刺未遂的手槍。】(摘自前書第254頁第1行)
【彭孟緝既早已決定「武力平亂」,無論談判條件為何,已不是重點。利用這次談判的假動作,彭孟緝使民間代表深入壽山,先將民間行動「總指揮凃光明以行刺罪名逮捕,又對其他5位民間領袖限制行動,擒賊先擒王,顯見彭氏的詭詐。】(摘自前書第254頁第9行)
【評述】: 一、《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四章撰述人陳翠蓮教授以下所述各節如果屬實,則凃光明【竟然帶槍要打彭司令】的說法,應該頗足採信。
二、儘管【談判代表之一李佛續說,當時凃光明並沒開槍,也沒有看他拿出手槍】,但是並未否認凃光明帶有手槍;更何況,撰述人陳翠蓮教授文中亦未述及當時凃光明曾有否認帶槍之言行!
三、【彭孟緝還説他一直保存著該一行刺未遂的手槍】綜合上述,足信凃光明前往「談判」時身懷手槍,應是屬實無疑!
四、凃某非法持有槍械,赴約前往「談判」時又身懷手槍,自有伺機行刺之嫌,豈可顛倒是非,胡亂說成【彭氏的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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