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12/18 23:14:29瀏覽300|回應0|推薦1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十二、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一、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乙書第043頁至第094頁)描述,二二八事件前後期間,臺灣各地區民眾的死亡情形大致如下: 【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此舉更引起現場民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一)、臺北地區:【註】(詳請參閱第067頁第12行)
(二)、北基宜地區: 【「綏靖」工作至3月21日大致完成,據估計由基隆、宜蘭各地區補送「綏靖」部辦理者81人,其中死刑3人、被送勞動訓導營11人,未決8人,送總部12人,送法院8人,交保45人,另外俘獲武器則各式槍枝數千枝,彈藥量達十萬之譜。】(詳請參閱第068頁第9行)
(三)、桃竹地區: 【到了3月9日後,新竹地區亦開始「綏靖」工作,期間曾於員樹林丶楊寨虎子山發生小規模的武力衝突,總計「嫌疑犯」27人被逮捕。3月24日,又展開第二階段「綏靖」工作,進行更嚴密的搜查武器,「掃除叛徒」及清查戶口行動。】(詳請參閱第068頁最後1行)
(四)、中彰地區: 【臺中「二七部隊」主要「綏靖」鎮壓結束後3月28日臺北地區展開「清鄉」工作,…整個「清鄉」工作持續至5月中,至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後,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由謝雪紅帶領四百餘名青年學生組成,由謝氏自任總指揮,並分任鍾逸人、蔡鐡城為隊長,其他幹部則有楊克華、李喬松、古瑞雲等人,…在國府軍隊登陸鎮壓消息傳來後,為避免因市街遭遇戰而傷及無辜市民,乃於3月12日下午3時撤往埔里。…3月14日便與國府軍隊展開數次激烈遭遇戰。…3月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3月16日,雙方又於埔里 鳥牛湳橋展開激戰,…。然而「二七部隊」因彈藥不足,加上國府軍隊兩路進逼,士氣浮動,乃決定解散,隊員們或南下繼續參加陳篡地的游擊隊,或各自回家避難。】(詳請參閱第061頁第10行)
【中彰投地區的「綏靖」工作開始於3月13日。是日下午,整編第21師先遣部隊進駐臺中,…。3月14日,21師向空軍三廠借運輸工具,…期間屢次與「二七部隊」發生激戰,雙方互有傷亡。3月17日,21師獲知「二七部隊」解散消息,乃進駐埔里。】(詳請參閱第070頁第1行)
【在武力鎮壓結束後,21師隨即展開「清鄕」工作。…根據各縣市統計,本地區合計517人被逮捕及當作人犯處理,其中死刑8人、徒刑40人保釋223人、移轉管營183人、送訓導營61人、正判報中2人;收繳武器槍枝約百支彈藥二萬餘發;「自新」者2,586人。】(詳請參閱第070頁第6行)
(五)、雲嘉南地區: 【3月16日,國府軍隊曾與陳氏的游擊隊發生幾次激戰,…,因此直至「清鄕」結束,游擊隊勢力仍在小梅丶樟湖等地活動。…本地區各地也分別於4月初實施清查戶口、收繳武器丶「自新自首」」等各項「清鄕」工作。其中,臺南縣市清查該縣市「非法組織」15個、122人被逮捕、44人被通緝,另查獲各式槍枝、彈藥及刀械武器。】(詳請參閱第071頁第1行)
(六)、高屏地區: 【翌(6)日,待一行人(市長黃仲圖、議長彭清靠及地方人士等7人)抵達要塞司令部與彭氏談判後,詎料彭氏竟拍桌大駡,大呼來人;而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乃遭彭氏副官撲身制止,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詳請參閱第064頁第10行)
【3月6日下午2時,彭氏下令軍事鎮壓行動,…攻擊武力除要塞司令部所屬,另有21師何軍章團第3營分成二路合擊。當要塞部隊抵達火車站時,曾遭高雄中學畢業生率領學生開槍阻擋,然因火力懸殊,寡不敵眾而敗退,軍隊進而開槍掃射火車站出入人群,…造成火車站附近,哀嚎遍野,傷亡慘重。】(詳請參閱第064頁第15行)
【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丶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詳請參閱第065頁第8行)
【高雄地區的「綏靖」、「清鄉」工作於3月7日下午展開,除清查戶口、收繳武器外,另拋售糧食、救濟難胞、調查損失、恢復交通之各項工作。「綏靖」期間並召開多次會議,謀求善後事宜。高雄市的「清鄕」工作完成於4月底,結果共384人被俘獲,收繳武器計各式槍枝五百多支丶彈藥十二萬餘發。】(詳請參閱第071頁第10行)
【屏東縣市則於21師劉和嘯部隊進駐後,市區憲警即開始逮捕「人犯」,並收繳武器、…。至4月5日結束「清鄉」時,本縣共130「嫌疑犯」遭到逮捕。】(詳請參閱第071頁第16行)
(七)、花東地區: 【據「東部綏靖區」統計,共189人被逮捕,其中臺東縣55人丶花蓮縣134人;另有「首謀要犯」臺東縣6人丶花蓮縣7人被「通緝」。經軍法官偵訊結果,「盲從附和准予自新」者64人,「罪輕擬送訓導營受訓」者65人、「罪重擬送處徒刑」50人、十人被處死刑。】(詳請參閱第072頁第7行)
(八)、離島地區: 【「清鄕」工作則於4月14日開始,由地方軍警政三方面共同執行,但仍以軍方為主導,此時期除「搜捕嫌疑犯」丶並收繳武器,截至5月15日吿一段落。】
二、【惟「綏靖」、「清鄕」期間,各地傳出不少地方人士因個人恩怨或派系糾葛,而遭人恐嚇勒索、密函陷害或報復暗殺;也有不少民眾在軍警鎮壓時,被無辜濫殺而淪為槍下亡魂。】(詳請參閱第071頁第13行)
三、【根據1992年2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公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全臺和澎湖地區在鎮壓和整肅前後的死亡人數,以人口學的推計約在一萬八干至二萬八千人之間。】(詳請參閱第073頁第15行) 。【按人口學家陳政寬1992所做的推計,雖載入1992年2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公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但並未被認定。】
四、【臺北市的26位參議員中,有19位被當局列為事件的「主動及附從者」,而其中有4位被謀殺、7位遭監禁;當時代表臺灣最高民意機關的省參議會,總計30個參議員中,有6位參議員慘遭殺害丶5位則被通緝與監禁。】(詳請參閱第085頁第二行) 【評述】: 一、根據上述《研究報告》描述,二二八事件期間全臺各地死亡(或死刑)情形大致如下: 1、3月27日【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
2、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
3、各地「綏靖」與「清鄉」期間,各地槍殺死亡或被判死刑人數: (1)、臺北地區: 【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
(2)、北基宜地區: 【據估計由基隆、宜蘭各地區補送「綏靖」部辦理者81人,其中死刑3人】
【3月15日…舆「二二七部隊」之突撃隊於日月潭發生槍戰,雙方互有傷亡。】
(3)、高屏地區: 【彭氏事後卻推說凃光明欲拔槍射擊,…結果談判不成,反將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逮捕槍斃,其餘監禁該部。】
【3月6日下午2時,彭氏下令軍事鎮壓行動,…軍隊進而開槍掃射火車站出入人群,…造成火車站附近,哀嚎遍野,傷亡慘重。】
【另一批部隊則攻入巿政府,…軍隊一到市政府就無預警對市府內投入手榴彈,並見人就瘋狂開槍,…造成律師陳金能與市議員許秋粽丶黃賜等五、六十人無辜慘死。】
(4)、花東地區: 【經軍法官偵訊結果,「盲從附和准予自新」者64人,「罪輕擬送訓導營受訓」者65人、「罪重擬送處徒刑」50人、十人被處死刑。】
【註】以上合計約90至100人。
二、己申請並獲得補償之是778人(已申請並獲得政府補償的人數)。
三、作家李喬1992年估計死亡人數是18,446~19,646人。
四、人口學家陳政寬1992所做的推計是一萬八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按人口學家陳政寬1992所做的推計,雖載入1992年2月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公佈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中,但並未被認定。】。
五、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林邑軒、吳駿盛2017年所發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乙文,推計死亡人數是1,304至1,512人之間。
綜合上述可知,二二八事件期間死亡人數,各家認知看法不一,「18,446~19,646人」,「一萬八千至兩萬八千人之間」,「1,304至1,512人之間」,與「申請並獲得補償之是778人」,相差二至二十倍之多,政府與史家對此事件之死亡人數,至今仍未加以澄清,並有所作為,確不無怠惰失職之愆!
二二八事件期間死亡同胞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應該依法處置者」(如主張革命叛國者、屠殺外省人者丶焚毀攻擊佔領官署者、脅迫官員軍警者、搶奪軍警槍械者以及煽風點火鼓吹暴力者;第二類是「無辜遭殃冤死者」。
同是中華兒女,對於第一丶二類死亡者,都應該以「哀矜」的態度予以憐憫,但是對於第一類死亡者,固然不應該說「該死」,但也不應該跟第二類皂白不分,且一律予以「補償」!
目前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主管之戶籍資料都已電腦化,倘因「個資法」之限制,不便協助清查,或因清查費時費力,無法在短期內完成,仍可先拜訪已知受難者遺眷,洽請他們協助列出所知同時遇難者名單(他們七十年來彼此應有聯繫並相互照應),而後加以查證並刪除重複者,即可得知死亡人數之概數。此外,也可商請各縣市鄰里村長協助調查所知各該鄰里當年死亡者姓名,並加彙整。
其實,二二八事件無論對傷亡的臺灣人或外省人而言,都是不幸的遭遇,即使僅死一人都不應該、而且不好!追求真相、查明死亡人數、追查禍首、釐清責任,都有其必要,但是追求、查明、追查及釐清之後,最重要的還是要放下、要恕諒,以免冤怨相報,永不善了!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