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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十、陳儀戮力溝通化解衝突惡化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3頁至第076頁描述,二二八事件前後臺北市的狀況大致如下: (一)、二月二十七日: 【2月27日晚上,查緝人員葉得根【竟一氣下,隨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江邁)婦頭部,以致林婦頭部鮮血直流。】(詳請參閱第044頁第7行)
【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胸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此舉更引起現場民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 (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詳請參閱第044頁第10行)
(二)、二月二十八日: 【(2月28日)上午九時許,一批民眾敲鑼打鼓,遊行至專賣局臺北分局。途經太平町一町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卻為該所主管黃某出面阻止,由於黃某平時即仗勢凌人,民眾憤而將其圍毆,並搗毀所內玻璃丶物品等。】(詳請參閱第048頁第11行)
【(同日上午)10時左右,群眾來到位於本町(重慶南路)專賣局臺北分局,發現内有緝煙員警。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日之元兇,即衝入局內,將其與另一員警毆打致死,又毆傷數人;並將該局所存之火柴、香煙、酒類丶桌椅丶器具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全拋到街上,縱火焚燒。】(詳請參閱第049頁第3行)
【(同日中午)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町(今羅斯福路一段)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然因憲警早已事先防備,民眾僅打破其玻璃洩憤而已。民眾因請求未遂,有些轉往專賣局前後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家中,惟任氏及陳氏皆未在家中,躱過拳頭之災,但家中物品則被砸得粉碎,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詳請參閱第049頁第10行) 【(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詳請參第049頁16第行)
【民眾的示威丶抗議、遊行,遭到官方無情的武力鎮壓,使得局面更加險惡,引爆群眾的憤怒情緒,一時之間「打阿山」之聲不絶,臺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公共場所,旅館商店,只要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即以拳腳相向;汽車、卡車上的人紛被拉下毆打,車輛則被推到圓環夜市附近放火焚燒;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車站丶本町(重慶南路)、永樂町(西寧北路)丶太平町(延平北路)、萬華等地紛被毒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警備總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的目標,正華大旅社丶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數家門窗玻璃皆被砸毀,商品貨物也被搬出焚燒。】(詳請參閱第050頁第4行)
【下午二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領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其内容主要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丶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詳請參閱第050頁第16行)
(三)、三月一日: 【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詳請參閱第054頁最後1行)
【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詳請參閲第054頁最後1行)
(四)、三月二日: 【經由陳儀同意,乃於3月2日下午2時,假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會中,除聽取市參議員張晴川報告與陳儀於當日上午交涉之情形外,又決定變更處委會組織,採納「臺灣省政治協商會議」等意見,…處委會內部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最為明顯。】(詳請參閲第055頁第5行) (五)、三月三、四日: 【3月3日至4日,處委會擴大召開會議,並推派代表至長官公署協商討論。惟4日議案與會談內容除提出有關不法事件、維持治安等事項外,有些內容已漸顯露政治改革的企圖。此外,處委會決議通知全臺17縣市組織地方性的處理委員會,但各地成立處委會分會時間不一,…。】(詳請參閱第56頁等7行)
(六)、三月五日: 【3月5日,臺北市處委會通過該會組織大綱,並首次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其要點為:…。自此,處委會從過去僅提出與事件相關的治安、撫恤議題,進而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詳請參閱第057頁第10行)
(七)、三月六、七日: 【3月6日至7日,處委會仍持續開會運作,…,另在7日於混亂情況中,通過通過王添灯所草擬的「32條處理大綱」以及其他人士表決附議的十項要求。當日傍晚,一行人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詳請參閱第058頁第3行)
【會後,王添灯向中外廣播,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並宣讀32條大綱內文及被陳儀拒絕的詳情。最後沉痛地表示:「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希望全體同胞繼續奮鬥」。】(詳請參閲第058頁第9行)
【到了3月7日,國府蔣主席電告陳儀,整編第21師以及附屬部隊在本日正午由上海出發,約10日清晨可抵基隆。陳儀等官員在得知中央援軍將至,乃開始翻臉不認人。】(詳請參閲第060頁第8行)
(八)、三月八日: 【中央派兵來臺後,陳儀隨即宣布全臺戒嚴,各地自此進入恐怖捕殺時期。「綏靖」就是以武力鎮壓抗爭;「清鄉」則是清查户口、搜捕可疑份子,並辦理「撫慰」、「自新」之工作。】(詳請參閱第066頁第5行)
【3月8日,閩台監察史楊亮功與憲兵二營在基隆登陸後,當天晚上,在臺軍警開始反撲報復。…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圓山、警總、長官公署丶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詳請參閱第066頁第15行)
(九)、三月九日: 【9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陳儀隨即宣布臺北戒嚴,通令全省「搜捕奸暴」。在臺北市除8日至9日曾有零星攻擊事件外,10日後因國府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大軍壓制使得鎭壓行動未遭受任何反抗就宣布結束。】(詳請參閱第067頁第4行)
(十)、三月十日: 【3月10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至此,處委會居中調和丶建言的任務宣告終結,原以為官方誠心誠意與民眾和平解決此事件,那想到陳儀大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與處委會妥協和談,一方面卻急電中央派兵鎮壓,並派出特務擾亂時局 ,以利鎮壓丶搜捕民眾之藉口。】(詳請參閲第060頁第11行)
【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詳請參閱第057頁第7行)
【「綏靖」鎮壓結束後3月28日臺北地區展開「清鄉」工作,…整個「清鄉」工作持續至5月中,至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後,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詳請參閱第067頁第12行)
【評述】 一、根據《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43頁至076頁撰述,二二八事件前後,國民政府相關官員的疏誤作為計有下列三項: 1、【2月27日晚上,查緝人員葉得根)【竟一氣下,隨手以所配手槍槍柄敲擊林(江邁)婦頭部,以致林婦頭部鮮血直流。】
2、【其中查緝員傅學通跑至永樂町(西寧北路一帶),被緊追者拉抱住,傅員一時情急乃開槍掙脫,卻誤擊當時在自宅觀看熱鬧的民眾陳文溪(部中彈、送醫後次日身亡,年20歲),此舉更引起現場民眾的不滿,遂將查緝人員的卡車搗毀焚燒,】
3、【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
二、自三月二十八日上午起,至三月九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止,大臺北地區民眾展開下列一連串抗爭活動: 1、【(2月28日)上午九時許,一批民眾敲鑼打鼓,遊行至專賣局臺北分局。途經太平町一町目(延平北路)派出所時,卻為該所主管黃某出面阻止,由於黃某平時即仗勢凌人,民眾憤而將其圍毆,並搗毀所內玻璃丶物品等。】
2、【(同日上午)10時左右,群眾來到位於本町(重慶南路)專賣局臺北分局,發現内有緝煙員警。群眾以為其中之一是昨日之元兇,即衝入局內,將其與另一員警毆打致死,又毆傷數人;並將該局所存之火柴、香煙、酒類丶桌椅丶器具汽車與腳踏車等物品,全拋到街上,縱火焚燒。】
3、【(同日中午)12時許,群眾又來到南門町(今羅斯福路一段)之專賣局總局,要求懲兇,然因憲警早已事先防備,民眾僅打破其玻璃洩憤而已。民眾因請求未遂,有些轉往專賣局前後局長任維鈞與陳鶴聲家中,惟任氏及陳氏皆未在家中,躱過拳頭之災,但家中物品則被砸得粉碎,總局左側的南門工廠部份機器亦被搗毀。】
4、【(2月28日)下午約1點多,約四、五百名的群眾,以鑼鼓為前導,高喊口號地由臺北車站走向長官公署請願,群眾方抵中山路口,尚未到公署廣場前,即被公署衛兵舉槍阻擋前進。不久,槍聲噠噠作響,造成現場民眾2人身亡,數名受傷之慘狀,其餘民眾則四處躲避逃散。】
5、【民眾的示威丶抗議、遊行,遭到官方無情的武力鎮壓,使得局面更加險惡,引爆群眾的憤怒情緒,一時之間「打阿山」之聲不絶,臺北市街頓時陷入血腥暴力的混亂場面。民眾分據各交通要道,公共場所,旅館商店,只要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即以拳腳相向;汽車、卡車上的人紛被拉下毆打,車輛則被推到圓環夜市附近放火焚燒;外省籍公務員、憲兵、警察於南門、新公園、車站丶本町(重慶南路)、永樂町(西寧北路)丶太平町(延平北路)、萬華等地紛被毒打,新竹縣長朱文伯、警備總部副官處處長王民寧皆差點遭受攻擊。外省人經營的公司也成為洩恨的目標,正華大旅社丶虎標永安堂、新臺公司等數家門窗玻璃皆被砸毀,商品貨物也被搬出焚燒。】
6、【下午二時左右,有些群眾重新聚會在中山公園(今二二八和平公園),隨即佔領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其内容主要批判臺灣自戰後政治黑暗、貪污舞弊丶米糧外運、民不聊生等現象,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驅逐各地的貪官污吏以求生存。】(佔領廣播電台,「向全臺廣播,並呼籲民眾起來反抗」,不無煽風點火,鼓動「起義」之嫌!)
7、【臺北市處委會的成立可從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於上午10時在中山堂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談起。在該會中決議,推派代表晉見陳儀,提出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等五項請求,】
8、【經由陳儀同意,乃於3月2日下午2時,假中山堂召開籌備會議,…。會中,除聽取市參議員張晴川報告與陳儀於當日上午交涉之情形外,又決定變更處委會組織,採納「臺灣省政治協商會議」等意見,…處委會內部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以蔣渭川為主的政治建設協會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最為明顯。】(「處委會組成份子因而轉趨複雜,其中不乏黑道、特務,及相關利益人士」,尤其是蔣渭川與「王添灯、陳逸松等人之間的傾軋排擠」,是否與王氏後後來被捕,甚至下落不明相關?)
9、【3月3日至4日,處委會擴大召開會議,並推派代表至長官公署協,商討論。惟4日議案與會談內容除提出有關不法事件、維持治安等事項外,有些內容已漸顯露政治改革的企圖。此外,處委會決議通知全臺17縣市組織地方性的處理委員會,但各地成立處委會分會時間不一,…。】
10、【3月5日,臺北市處委會通過該會組織大綱,並首次提出八項政治改革方案,其要點為:…。自此,處委會從過去僅提出與事件相關的治安、撫恤議題,進而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決議建立明確組織,並提出政治改革的訴求」,不是已露出「有心人」奪取政權的步驟嗎?)
11、【3月6日至7日,處委會仍持續開會運作,…,另在7日於混亂情況中,通過王添灯所草擬的「32條處理大綱」以及其他人士表決附議的十項要求。當日傍晚,一行人赴長官公署將所決議的大綱及要求面呈陳儀,卻被陳儀斷然拒絕,…。】(提出「32條處理大綱」與「十項要求」,包括要求「主動下令解除武裝,武裝交由各地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以及「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等,已在在顯露「有心人」企圖架空政府或奪取政權的心機!)
12、【會後,王添灯向中外廣播,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並宣讀32條大綱內文及被陳儀拒絕的詳情。最後沉痛地表示:「處委會的使命已經完了,從今以後,…,只有全體省民的力量才能解決,…,希望全體同胞繼續奮鬥」。】
三、三月八日展開「綏靖」工作起,起至五月中旬「清鄉」工作結束止,在臺軍警展開的活動如下: 1、三月八日晚上【在臺軍警開始反撲報復。…8日夜10時30分,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一時之間槍聲大作,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場面混亂不已。除此之外,圓山、警總、長官公署丶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槍聲。】 (「長官公署下令攻擊處委會」的原因為何?又「與會者或遭捕殺或開槍反擊」,到底捕殺了那些人?與會者為什麼攜帶槍枝?「圓山、警總、長官公署、臺灣銀行及其他地區也不時傳出搶聲」,詳情如何?是軍警叛嗎?是軍警濫殺無辜嗎?抑或是暴民攻擊上述官署要塞,軍警被迫還撃呢?)
2、三月九日凌晨,【憲兵第21團第1營自基隆抵達臺北陳儀隨即宣布臺北戒嚴,通令全省「搜捕奸暴」。在臺北市除8日至9日曾有零星攻擊事件外,10日後因國府援軍不斷進駐臺北,大軍壓制使得鎭壓行動未遭受任何反抗就宣布結束。
3、三月十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及各地分會,並四處逮捕丶暗殺處委會有關人士。】
4、【在此時間,長官公署開始解散各地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各種「非法組織」;查封多家報社丶學校及查扣「反動刊物」;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丶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惨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 (「捕殺處委會幹部或地方士紳,諸如王添灯(註)陳炘、林茂生、宋斐如等皆慘死毒手,至今下落不明」,既然「至今下落不明」,有人目睹他們「慘死毒手」嗎?如果有人目睹「慘死毒手」,搜尋遺體應該不難,怎麼會「至今下落不明」?)
5、【「綏靖」鎮壓結束後3月28日臺北地區展開「清鄉」工作,…整個「清鄉」工作持續至5月中,至新任省主席魏道明蒞任後,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
(台北市、高雄市、台中縣、市、嘉義市及雲林縣等六個縣市,是二二八事件中「抗爭」活動較為激烈、也是死傷人數可能較多的地區。既然【5月16日解除戒嚴為止,整個臺北縣市之「綏靖」結果,據警總統計,被擊斃之「暴徒」為11人、俘獲者51人、「自新」者5人,共計67人;另據「臺北區綏靖司令部」之統計,經辦之「人犯」有313人,非軍人計有298人,其中「暴動」者214人、「竊盜」27人,其餘為「搶刼」丶「詐取」等「罪犯」。在313人中,經審訊後,「犯罪成立」者174人,保釋者139人】,為什麼至今仍有人說全臺死亡人數超過兩萬人呢?)
四、二二八事件蔓延後,行政長官暨警備總司令陳儀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展開下列溝通工作,終能化解衝突: 1、迅速回應臺北市參議會、「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以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要求:二月二十八日下午接見臺北市參議會全體參議員及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人,三月一日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代表,以及三月七日晚間接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並當即回應渠等要求。
2、三月一日下午令派民政處長周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工礦處長包可永、農林處長趙連芳及警務處長胡福相等五人參加北市參議會所組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迅撥臺幣20萬元與死者之家屬,傷者5萬元為撫卹。
3、二月二十八日事件發生當天下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即著由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二度往訪臺籍精英蔣渭川,並留下一函,翌日(三月一日)張團長再度致函蔣氏,同日傍晚警總參謀長柯遠芬與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二人亦分別致函蔣氏,懇請蔣氏出面協助「收拾危局」。由此足見陳儀政府對臺籍精英之重視,及盼望恢復社會秩序之誠意。
4、虛心接受民間代表要求,三度親自前往電台發表廣播:陳儀接受臺北市參議會及「二二事件處理委會」之要求,於三月一日、三月二日及三月六,先後三度向全省民眾廣播,宣示政府同意政治改革要求之決心,以及善後事件之誠意。 5、核准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持治安:同意核准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忠義服務隊」,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之請求。
(註):關於王添灯之死,除了軍警外,是否跟【黑道、特務,以及相關利益人士】有關呢?根據藍博洲所著《消失在二八迷霧中的王添灯》乙書第264至282頁,共有下列四段述說: 1、三月十一日「清晨五、六點多左右,十多個憲兵到王添灯家,說張慕陶有事找王添灯,…看到穿著藍色中山服、拿著短手槍的人從大門進來,王添灯於是…,從後門出去。可他一出去,立刻就被逮捕了。…王添灯就樣被帶進吉普車。」(第264頁第5行);
2、「沒好久,大約八點多,又來了一批十幾個拿著武器,帶著槍刺刀的憲兵,也說要抓王添灯」(第264頁第15行);
3、「四月十一日」,陳儀在致電蔣介石『呈覆臺變時並無補殺無辜情事』的電文中又提到:『…本部九日下令戒嚴後,即已逃避無蹤,惟王添燈(灯)有於混亂中被擊斃命消息』。」(第275頁第6行);
4、(二二八事件逃亡大陸的蘇新說):「(張慕陶)就命令衛兵往王添灯身上潑汽油,從頭上到腳底,…。最後拉到一個地方,點火把他燒了。」(第282頁第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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