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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21:57:50瀏覽66|回應0|推薦0 | |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評述》貳、個案評述
七丶戰後經濟蕭條絕非全因統制政策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摘要】: 【就經濟統制而言,如同政治上的壟斷一樣,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也就是經濟管制、金融壟斷、物品專賣,然而其後果卻造成民眾失業與民生困苦之狀。】(請詳閱第028頁第2行)
【其實,早在陳儀主持福建省政時,即已開始推行「統制經濟」,設省銀行,發行閩省鈔票,另外又成立貿易公司,大搞省營企業。由於初嚐甜頭,以致在台如法炮製。】(詳請參閱第028頁第5行)
【戰後臺灣經濟,因戰時遭受盟軍轟炸,部分城市的道路、水道、工廠、民房等皆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一時之間百廢待舉。諸如恢復生產、恢復建設、安排日籍人士遣返等問題,皆亟待國府派人來臺解決。】(詳請參閱第028頁第11行)
【然而陳儀接收臺灣後,似乎未能看清問題癥結,反而仍舊以其統制經濟的經驗,重新實施於不同閩省問題的臺灣經濟。首先,陳儀將日本人所留下的237家公私企業,六百餘個單位,統統納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屬各處局所設的27家公司來經營。…其次,有鑒於日治時期專賣制度成效卓著,陳儀亦將專賣局加以保存,並將樟腦、火柴、菸、酒、度量衡等物品納入專賣。其他民生物資,如塩、糖、石灰等, 則以專賣局以外的機構來統制。】(詳請參閱第029頁第1行)
【陳儀接收臺灣之後,由於厲行統制經濟,造成公營事業獨占問題嚴重,與民爭利;再加上官場貪污舞弊風氣,以及外行領導內行,以致經營不善,經濟秩序頓時一團混亂,民眾怨聲載道,生活困難,不滿情緒隨時可能引爆。】(詳請參閱第030頁第1行)
【凡是能營利的出口產品,則設置貿易局來全盤統籌,也藉此壟斷全島農工產品的產銷與輸出。】(詳請參閱第030頁第2行)
【又由陳儀認為應維持臺幣與臺灣金融機構使自成體系,這樣才不致於使臺灣像大陸各省一樣法幤氾濫成災,物價暴跌的現象。因此在臺灣成立臺灣銀行並排拒當時中國的4行2局,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丶交通銀行、農民銀行丶中央信託局及郵政總局來臺籌設分行,以推展臺幣發行政策。】(詳請參閱第030頁第4行)
【從上述來看,陳儀所推行的經濟統制政策似乎無所不統,亦無所不包,造成與民爭利,營私舞弊的問題,以及爭議不斷的發生。根據當時奉派來臺調查的楊亮功和何漢文在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即提出:「以工商企業之統制,使臺灣擁有鉅資之工商企業家不能獲取發展餘地;因貿易局之統制,使臺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詳請參閱第030頁第14行)
【當時經濟惡化,首先是通貨膨脹、物價暴漲。由於許多公營企業不僅已無資金,而且所擴充生產設備、購買原料、週轉所需資金,均以銀行貸款是賴,對於應繳盈餘亦以貸款還款,繳納政府。】(詳請參閱第031頁第5行)
【戰後許多生產工廠,在戰爭中遭受盟軍轟炸破壞,唐賢龍在《臺灣事變內幕記》中説道:許多工廠在老遠地方看起來好像煙囪林立,但實際上裡面空空如也,僅有十幾人守住沒有煙火的鍋爐」。而根據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資料顯示,當時臺灣各種不同性質的工廠,被毀於美機轟炸之下者,約佔20%左右。在原356個工廠中,未開工的共有124個,修復中的46個,正在修復而已有一部份開工者有20個,合起來共計有120工廠沒開工,超過臺灣整個工廠的二分之一。而部分已開工之工廠,則因接收管理者佔居要職且不善經營,大部分臺籍或日籍員工亦無心工作,以致生產停頓或減產。再加上部份物資如糖、米等大量輸往中國,造成臺灣島內可用物資因而大為短缺。其中以米糧的不足最為顯著,亦間接促成物價上漲。】(詳請參閱第031頁第16行起,至第032頁第7行止)
【臺灣各機構的接收工作原擬由長官公署全權負責以便統一事權,但孔宋勢力所主導的行政院資源委員會不願放棄接手臺灣工礦等重要企業,要求蔣介石同意參與接收。陳儀最初還抗拒資源委員會派員來臺接收日人所留下之工礦事業,幾經往返折衝,方決定國省合營而告解決。…決定鋁、石油、金銅三項事業劃規國營,亦即該會所屬事業;糖業、電力、紙業、肥料、水泥、機械六項成為國省營合作事業,…。除此以外所餘的日本日人私人企業或小型會社才留給省方處理。…陳儀在戰後臺灣日產接收上,顯然失去了主導權。】(詳請參閱第180頁第11行)
【陳儀主臺之後,孔宋系統的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大銀行及中信、郵儲二局派員來臺設立分支機構,但陳儀認為台灣已有臺灣、第一、華南、彰化四家銀行,毋需增設,即命來臺人員原機返回,並呈准由臺銀發行臺幣,不使貶値小法幣在台流通。…當時負責推動此項政策的長官公署財政處長張延哲是陳儀提名的人選。1946年初,陳儀承受不了來自中央的壓力,…不得不以嚴加(家)淦替代張延哲。】(詳請參閱第181頁第8行)
【專賣局與貿易局的經濟統制,讓小商人斷生路,大商人寸步難行,加上制度本身運作不良,官員上下其手,弊端叢生,因此成為眾矢之的。1946年7月臺灣旅滬六團體向中央的國民政府當局請願,要求取消專賣制度與官營貿易制度。】(詳請參閱第189頁第10行)
【臺省當局不惟計不出此,竟變本加厲,反將統制範圍擴大,並設貿易局運銷局等獨佔機構,獨佔生產事業,壟斷市場,包辦進出口,凡舉有利可圖之事業,均不容企業商人插足其間,遂致工廠停業、商店關門、造成廣大的失業群,而物價在其操縱之下飛漲,民生的凋弊莫此為甚!】(詳請參閱第189頁第17行)
【透過龎大國營、國省合營、省營等公營企業的掌握,國民政府大量的吸取臺灣的物產資源,做為刻正進行中的國共內戰,重要的物資補充來源。接收之初,長官公署即把日治末期所儲存的15萬噸糖產無償運上海及華北,致臺糖缺乏生產的必要資本;緊接資源委員會又要求1947年內臺灣應再供應15萬噸無償的臺糖、3千至4千萬噸臺煤及50萬噸稻米等任務;種種搜刮物資的行徑,令中國輿論報刊都要大歎。】(詳請參閱第191頁第8行)
【由於戰爭末期日人的搜刮掠奪,戰爭的破壞及戰後物材資金的匱乏,產業復甦及工廠復工情況不好,連帶造成失業情形嚴重。長官公署於1946年9月6日招待外國記者團宣稱,臺灣失業人口只有四萬餘人,但長官公署轄下的機關報《臺灣新生報》則報導1946年底全臺失業人口已有45萬人之多。1946年5月民政處周一鶚宣布,已辦理公民宣誓登記總數為2,393,124人。若以新生報所指出之數字,失業人口幾乎已佔全臺男女總數近兩成,失業情況之嚴重令人咋舌。】(詳請參閱第194頁第14行)
【評述】: 一、戰後臺灣【民眾失業】、【民生困苦】、【通貨膨脹】、【物價暴漲】、【各種不同性質的工廠,被毀於美機轟炸之下】、【戰後臺灣經濟,因戰時遭受盟軍轟炸,部分城市的道路、水道、工廠、民房等皆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一時之間百廢待舉】、【官場貪污舞弊】、【外行領導內行】、【經營不善】、【經濟秩序頓時一團混亂】、【民眾怨聲載道】、【生活困難】、【接收管理者佔居要職且不善經營】、【大部分臺籍或日籍員工亦無心工作】、【生產停頓或減產】、【糖、米等大量輸往中國】、【臺灣島內可用物資因而大為短缺】、【米糧的不足最為顯著】、【間接促成物價上漲】等現象應該都是事實,但是何者為因?何者是果?因果是否循環?果是否又成因?再造成更惡劣結果?經濟學者專家應該較有能力予以解釋!
二、【戰後臺灣經濟,因戰時遭受盟軍轟炸,部分城市的道路、水道、工廠、民房等皆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一時之間百廢待】,【恢復建設】和【恢復生產】,在在需要資金和時間,工廠無法運作,或修復進度緩慢,必然導致工人失業和生產不足,進而引發物價波動或上漲,最後造成通貨膨脹,使人民生活更加痛苦。 三、【戰後臺灣經濟,因戰時遭受盟軍轟炸,部分城市的道路、水道、工廠、民房等皆受到相當嚴重的破壞,一時之間百廢待舉。諸如恢復生產、恢復建設、安排日籍人士遣返等問題,皆亟待國府派人來臺解決】,因此【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應非戰後【民眾失業與民生困苦】之唯一原因!
四、任何經濟政策施行之成敗,至少取決於「天時」、「地利」與「人和」;又「天時」至少包括施行「時機」是否適當以及施行「時間」之長短。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廿五日陳儀接收臺灣,卅六年二月廿八日爆發不幸事件,前後僅只一年四個月,【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是否正確,施行時間是否足夠,並能發揮效果,自仍待經濟學者專家加以檢視評論。
五、【早在陳儀主持福建省政時,即已開始推行「統制經濟」,設省銀行,發行閩省鈔票,另外又成立貿易公司,大搞省營企業】,既有先前【主持福建省政時】之成功經驗與自信,【在台如法炮製】,誰說不宜?
六、【日治時期專賣制度成效卓著】,陳儀只是蕭規曹隨,【將專賣局加以保存,並將樟腦、火柴、菸、酒、度量衡等物品納入專賣。其他民生物資,如塩、糖、石灰等,則以專賣局以外的機構來統制】,又【凡是能營利的出口產品,則設置貿易局來全盤統籌】,上述經濟統制措施是否正確合宜,固然可加以考證評論,但是遽而評斷【藉此壟斷全島農工產品的產銷與輸出】,未免過於武斷!
七、陳儀為【不致於使臺灣像大陸各省一樣法幤氾濫成災,物價暴跌的現象。因此在臺灣成立臺灣銀行並排拒當時中國的4行2局】,把台幣與法幣隔離,使當時台灣的物價指數控制在戰前的20倍,相對於上海的物價暴漲到1萬3千倍。由此可見【陳儀認為應維持臺幣與臺灣金融機構使自成體系,在臺灣成立臺灣銀行】,對於管制金融、抑制物價與通貨膨脹是正確有效的。
八、【在原356個工廠中,未開工的共有124個,修復中的46個,正在修復而已有一部份開工者有20個,合起來共計有120工廠沒開工,超過臺灣整個工廠的二分之一。而部分已開工之工廠,則因接收管理者佔居要職且不善經營,大部分臺籍或日籍員工亦無心工作,以致生產停頓或減產】,由此可知,戰後【生產停頓或減產】,【民眾失業與民生困苦之狀】,原因錯縱複雜,非僅【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所致!
九、【部份物資如糖、米等大量輸往中國】,或如日本搾取臺灣物資輸出日本或支援前線一樣,或如當前政府為賺取外匯,鼓勵外銷一樣,是對是錯,難加一一評述,但是【造成臺灣島內可用物資因而大為短缺。其中以米糧的不足最為顯著,亦間接促成物價上漲】,與戰時農田、工廠遭到破壞,戰後資金不足,生產停滯,產量不足,豈是毫無關聯?
十、日據時期,臺灣237家重要企業都由日本政府與日本人掌控,戰後【經濟惡化,首先是通貨膨脹、物價暴漲。由於許多公營企業不僅「已無資金」,而且所擴充生產設備、購買原料、週轉所需資金,均以銀行貸款是賴,對於應繳盈餘亦以貸款還款,繳納政府】,戰前臺灣人工商企業家畢竟是少數,戰後渠等是否真正【擁有鉅資】?又是否因【工商企業之統制,使臺灣擁有鉅資之工商企業家不能獲取發展餘地】,都難令人置信!至於是否【因貿易局之統制,使臺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更是令人懷疑!
十一、御史大夫楊亮功與何漢文,是當時社會賢達,但是畢竟不是社會學家或經濟學家,而且渠等來臺短期考察,未必深入了解,何況他們都是政治人物,難免不具主見與立場,渠等考察報告對於【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之批評,豈可全然採信,並引據為證?
十二、盡信書不如無書!歷史學者不諳經濟,允宜從當時經濟或社會學者專家之著作評論中,努力去挖掘找出真相,亟不宜僅只引據楊亮功和何漢文二氏之言,就把二二八事件當時臺灣【民眾失業與民生困苦】,完全歸咎於【陳儀及其接收集團採取的經濟統制政策】,更不宜主觀妄加論斷,予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譏!
十三、【讓小商人斷生路,大商人寸步難行】不知何指?日據時代台灣人有多少大企業?光復後又多少所謂的【大商人】?
十四、【工廠停業、商店關門、造成廣大的失業群,而物價在其操縱之下飛漲】,究係【統制範圍擴大,並設貿易局運銷局等獨佔機構,獨佔生產事業,壟斷市場,包辦進出口,凡舉有利可圖之事業,均不容企業商人插足其間】之故?抑或【由於戰爭末期日人的搜刮掠奪,戰爭的破壞及戰後物材資金的匱乏,產業復甦及工廠復工情況不好,連帶造成失業情形嚴重】?
十五、二二八事件發生於1947年2月,所稱【資源委員會又要求1947年內臺灣應再供應15萬噸無償的臺糖、3千至4千萬噸臺煤及50萬噸稻米等任務】乙節,在二二八事件之前已否完成?說【戰爭末期日人的搜刮掠奪】尚且正確,但說國民政府【搜刮物資的行徑】,不僅偏執,更是不倫不類!
十六、【由於戰爭末期日人的搜刮掠奪,戰爭的破壞及戰後物材資金的匱乏,產業復甦及工廠復工情況不好,連帶造成失業情形嚴重】,自不出一般人所料!不論【失業人口只有四萬餘人】,抑或【己有45萬人之多】、【已佔全臺男女總數近兩成】,應該沒什麼好【咋舌】!儘管如此艱苦,畢竟挨過了,何況七十年來,人口已增長多達2千3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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