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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擅闖火炎山PO網 遭警移送 尊重公務員專業 何必大小聲 野生動物瘋城市…好好認識牠吧 林岱樺在想什麼?
2017/03/09 10:39:18瀏覽271|回應0|推薦0

 

5越野車騎士擅闖三義火炎山 還貼影片叫警來抓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2314?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17-03-24 12:24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即時報導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今天上午指出,苗栗三義火炎山是台灣南、北氣候分水嶺,因大安溪切割,加上侵蝕、崩塌作用形成壁立山峰、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形景觀;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及保育原生馬尾松植群,提供教學及學術研究,1986年6月政府公告為「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

警方調查,開設機車行的陳姓男子相中火炎山的特殊景觀,今年1月4日在網路社群平台上,公然號召越野機車同好,約定1月8日前往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騎越野機車尋求刺激,與來自新北市的林姓、杜姓、曾姓男子及住台中的外籍人士共5人在當天6點擅闖進入,

警方說,事後陳姓男子將全程騎乘越野機車的影片,張貼在社群平台上,留言「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可見陳姓男子等人明知擅闖自然保留區騎乘越野機車是違法行為,仍於當天上午騎乘5輛越野機車,進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第三條沖蝕溝,沿沖蝕溝的卵石流往上騎,沿途破壞卵石流自然狀態,且機車機油外漏,油漬也汙染沖蝕溝內的卵石,造成自然保留區環境生態破壞。

陳姓(40歲)、林姓(43歲)、杜姓(39歲)、曾姓(41歲)男子及住台中的外籍人士(40歲),到案後看到警方出示的相片資料,都坦承確實是他們,但辯稱不知自然保留區要申請核准才能進入;陳男對於留言稱「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聲稱是與朋友開玩笑。

但陳姓男子等人行為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警方調查後,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法辦。警方說,保留區設立是為保護特有生態系、保護瀕臨絕種生物或地質地形景觀、保存基因庫、提供生態研究場所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任意改變自然保留區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不要觸法。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自陳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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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圖/警方提供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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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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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自陳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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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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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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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也是台灣氣候的分水嶺。圖/警方提供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也是台灣氣候的分水嶺。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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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查出移送法辦。圖/警方提供、翻攝自陳男臉書

 

 

騎車擅闖火炎山PO網 遭警移送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363612?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3-24 23:20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苗栗報導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移送法辦。 圖/警方提供
陳姓男子等人騎越野車闖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被警方移送法辦。 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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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陳姓男子1月初透過網路貼文,號召同好騎越野機車擅闖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還將影片PO在社群平台,嗆聲「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

警方通知陳男等5人到案說明後,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苗栗檢方偵辦。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也是台灣氣候的分水嶺,但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 圖/警...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景觀奇特,也是台灣氣候的分水嶺,但未經申請許可不得擅入。 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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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林區管理處指出,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除非是學術研究、環境教育或公務需求申請許可後才可進入,且每天有總量管制,違反者可處3萬至15萬元,騎越野車擅闖不僅翻動保留區內的卵石,且沿路滴油漬,情況更嚴重,已觸犯刑責。

保七總隊第5大隊指出,火炎山是南、北氣候分水嶺,因大安溪切割加上侵蝕、崩塌作用形成壁立山峰、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形景觀,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及保育原生馬尾松植群,提供教學及學術研究,政府公告為火炎山自然保留區。

警方調查,開設機車行的陳男相中火炎山特殊景觀,1月4日透過網路號召4名越野機車同好,包括1名外籍男子,相約8日清晨6點到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騎越野機車,事後陳男將全程影片PO在社群平台,留言「我有叫警察到出口攔截…,沒遇到嗎?」

警方查出當天有5輛越野機車進入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第3條沖蝕溝,沿沖蝕溝的卵石流往上騎,沿途破壞卵石流自然狀態,且機車機油外漏,油漬也汙染沖蝕溝內的卵石,造成自然保留區環境生態破壞。

陳男等5人到案,看到警方出示的相片資料都坦承確實是他們,但強調不知自然保留區要申請核准才能進入,警方將他們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法辦;警方說,任意改變自然保留區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者,可判刑6個月至5年,併科50萬元至2千萬元罰金,請勿觸法。

 

尊重公務員專業 何必大小聲

2017-03-10 02:47聯合報 顧燕翎/北市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前主任(新竹市)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33133?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林務局長林華慶。記者曾吉松/攝影
林務局長林華慶。記者曾吉松/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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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岱樺主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協商時,堅持政府有責任收容民眾棄養的動物,林務局長回「棄養動物就是違法」,最後林委員三度怒嗆,「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會議影片流傳出來,引發網民撻伐。

因為權力不對等,有理說不清,在公部門是常見的場景。難得有官員敢堅守法律,冒著日後被修理的危險,大快人心。等看到官員的名字─林華慶,我不但高興,更欣慰在公務體系服務的華慶未被折損到放棄品質。

十多年前,我曾以民間人士身分進入公職,在台北市政府負責訓練工作,接觸到許多單位的優秀公務員。我們用企業界的績效標準檢驗公務體系,經由產學界熱忱的品質專家指導,以統計、全面品質管理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工具,不管任何事,都要求大家一次就做對、做好。

有學員可能覺得我太理想主義,偶爾會提醒我公務文化「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也有人被撩起了年輕時的熱情,向我訴說長官的打壓,如何養成了他揣摩上意的習慣,讓自己變成了另外一個人。我也遇到不少年輕、熱忱的學員,有想法、努力學習、珍惜公權力,想要有所作為。華慶就是其中之一,當時他是動物園的副研究員。

後來公訓中心進一步遊說市長創辦了「市政品質獎」,鼓勵同仁創新精進。數年後華慶升任動物組組長,提出了動物學堂方案來參賽,內容是以正向鼓勵為基礎的動物訓練,讓管理員和動物建立親近關係,動物成了管理員服務的對象和工作夥伴,使動物對人從服從變為信任,從聽令變成溝通。

經由工作方法的改變,基層的管理員累積了專業知能,不再只是機械性打掃、餵食,變得更了解動物,更有成就感;也減少強迫動物,例如大象學會了自動站到磅秤上去秤體重。

離開市政府後,我有機會參與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委員會,接觸到更多領域的公務員,深刻感受到優秀、專業、認真的公務員,是人民的守護者、社會寶貴的資產。

只是經常有上級長官急於向上討好或向外表現,使得專業才能和知識未受尊重,公務員得忍氣吞聲,被一知半解的委員或民代修理,甚至羞辱。

號稱民主的殿堂,平等、人權喊得震天價響,卻無法真心誠意進行平等、深度的專業對話,共同追求高品質的公共政策,是許多公務員的無奈,也是全民的不幸。

 

 

 

野生動物瘋城市…好好認識牠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30845?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3-09 05:21聯合報 翁億齡/公(宜蘭縣)

台中市長林佳龍曾在臉書發文,防夜鷹入住「撇步」,意外引發千名網友正反論戰。 記者...
台中市長林佳龍曾在臉書發文,防夜鷹入住「撇步」,意外引發千名網友正反論戰。 記者林佩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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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在好眠之夜,猛然被夜鷹陣陣的「追伊」聲驚醒;或在公園漫步突遭台灣藍鵲從後腦勺拍了一下;打開家中久未使用的櫥櫃時,被盤據在內的蛇嚇個半死…彷彿整個城市都成為野生動物居住的城市。

因為野生動物活動造成人類、農作物或其他人為設施利益損失或驚擾情形,可通稱為「野生動物危害」。常見的如夜鷹擾人清夢、獼猴搶奪食物、蛇類侵入居家等,其中又以蜂類、蛇類對民眾影響最鉅,請求政府部門協助排除。

值得思考的是,捕蜂捉蛇等野生動物危害,為何是政府的服務呢?或許是因為影響到生命財產安全,所以要求政府機關所為,但這只是表面因素,筆者認為還有四項深層原因值得深思:

一、「人是萬物之靈」觀念根深蒂固,凡事皆以人為中心的思維模式,造就只要惹到、嚇到、可能影響到人類的動植物皆會被「立即」移除,至於是否確實影響生命財產則非所問。

二、或因追求居住品質、或因房價過高,從市中心移居郊山、偏鄉等例子,近年屢見不鮮,但是都市人因為缺乏與郊山環境互動,不了解郊山生物,也不知如何相處應對,容易對野生動物的出現大驚小怪。

三、片段不完整的野生動物危害資訊,常只凸顯受害的程度與被害人的情緒,但根本、長遠的遠因卻很容易被忽略;鮮少正面教育民眾應如何應對、預防,致使類似案件一再重演。

四、民眾常希望政府對造成危害的野生動物進行「管理」(包括移除),但實際上,野生動物不可能管理,遑論山林原野幅員廣大,大自然間各種生物間又相互關聯、環環相扣,無法預知移除這些動物會造成什麼影響,自然不應自以為是去「管理」野生動物。

其實,許多野生動物危害類型多是人類所造成,或因土地開發造成頂層掠食性動物(如老鷹、大冠鷲等猛禽)日益減少,少了天敵,蛇類、鼠類自然肆無忌憚增加,加上人類聚落不斷往郊山環境擴張,部分習慣人類活動的野生動物種類自然而然就會出現在你我周遭。

然而若一味移除野生動物,不是最佳策略,更可能因為移除這些動物後,造成牠的獵物族群大爆發,惡性循環,人類將只能選擇寂靜或失控的自然環境了。

這樣的連結與循環其實早在一百多年的美國印地安西雅圖酋長宣言就已預知,他說:「…我們明白,萬物相依,如同血脈相連,萬物相互關連。土地所遭遇的,土地之子也將遭遇。人並非編織生命網的那位,他不過是其中一縷一絲。他對生命網所做的,也必定得到報應」。

想要減輕、降低野生動物危害的情形或影響,從現在開始,一起來認識周遭的野生動物吧!

 

聯合/林岱樺在想什麼?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3079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2017-03-09 02:19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圖/季青
圖/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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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專業的立委,不僅可能開立法的倒車,更可能對生態環境乃至社會進步造成危害。最近動保界對「放生」議題的討論,就是個明顯的例子。

綠委林岱樺主持《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法協商,她堅持對個人、隨機式的放生應從寬對待,「初犯者」不罰;民眾無法飼養的動物,應由政府收容。此舉,不啻為「棄養」大開後門,引發動保團體的不滿。林岱樺卻辯稱,民眾放生是出於「善心」,不可用民粹摧毀放生團體。

林岱樺的主張,其實已違反《動保法》禁止對家中飼養動物(無論是否野生)「棄養」的精神。至於她所謂「善心」,看見鳥店或海產店裡的野鳥、活魚想要買來放生,事實上是縱容各種「放生」(其實是「放死」)活動。這類隨機放生,不僅對動物本身有害,並對生態環境有害,只便宜了「放生產業」的供應鏈。

放生和棄養,只是一線之隔。外來物種或非原棲地動物的大量放生,無論善心或無意,都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最近日月潭發現凶猛的虎魚大量繁殖,進而攻擊其他魚類,便是一大警訊。林務局試圖修法約束放生行為,是正確的方向;而林岱樺為了替放生團體護航竟硬要擅開後門,真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無論如何,林岱樺至少說對了一件事:放生需要科學和專業。根據這個原則,林委員不可以隨便在魚店或鳥店看到動物就買下來放生,更不可以立法縱容這種行為。

 

【還原現場】林岱樺放生修法 嗆官員「要跟我對幹膩」

https://udn.com/news/story/1/232936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17-03-08 14:43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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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現場: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周五協商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場休息時,林岱樺仍與林務局局長林華慶等官員討論放生法案。林岱樺一直堅持,我就是養了十年,無法養了,需要後續配套。林華慶則回應她,可以去找寄養,但林岱樺堅持,林務局應該負起責任。

協商中,林岱樺也數度槓上林務局長林華慶,林岱樺認為,民眾無法飼養的動物,政府有收容的責任,但林華慶強調,「棄養動物就是違法」,林岱樺還怒嗆3次,「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摃膩?」

林岱樺多次強調,這不是「棄養」,只是「沒辦法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林華慶也堅持,棄養就是違法,可以送回店裡或找人代養,雙方談話沒有交集。

以下為林岱樺與林華慶對話:

立委林岱樺:「我就是買了這個,或是無意中人家送我的,但是我想放生,我不能養了!」

林務局長林華慶:「你再送回店裡面…我會告訴他們這樣,或是找其他寄養或是朋友...」

林岱樺:「請你務實一點啦!」

林華慶:「我講的很務實喔!」

林岱樺「我已經買了,店怎麼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啊?」

林華慶:「不用錢的,店為什麼不會再收?」

林岱樺:「不可能啊,店怎麼會再收?」

林華慶:「動保法本來就有規定不能棄養了,買的人本來就有那個責任了。我剛講動物保護法事實上是有規範的!」

林岱樺:「如果我就是沒有辦法養怎麼辦?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十年了,我想放生牠,我真的沒辦法養牠了,那怎麼辦?你告訴我答案就好!」

林華慶:「委員…棄養動物就是違法。」

林岱樺:「那怎麼辦?我沒有辦法養他啊!那怎麼辦?」

林華慶:「找人代養。」

林岱樺:「那你覺得這務實嗎?」

林華慶:「很多人都這樣啊,就像貓狗他沒辦法養,他也會幫她找新主人啊,這很務實啊!」

林岱樺:「我就把他送到收容所去啊,收容所是不能殺的。」

林華慶:「收容所也有您講的這些,工作人員早上一打開門看到門口擺著一隻鳥,他們也會收容。」

林岱樺:「我要正當的告訴他,我要請你收容啊!」

林華慶:「呵呵呵!」

林岱樺:「沒有!我覺得你們講的很不實際,我只要想到我現在住在大樓裡面...」

林華慶:「不是!依動物保護法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

林岱樺:「我沒有要棄養!我告訴你說我沒有辦法…所以說這就是台灣行政單位的缺失啊!」

林華慶:「呵呵呵…沒有,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嘛!」

林岱樺:「局長,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

林華慶:「不是啦!我們現在是在講...」

林岱樺:「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

林華慶:「委員,我們是在討論啊...」

林岱樺:「你在跟我對幹膩啊?什麼叫做我們來公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你現在這樣是怎樣?」

林華慶:「委員,您的意思是棄養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林岱樺:「我告訴你,我沒有要棄養!」

林華慶:「你說他不想養啊...」

林岱樺:「對!我就真的沒辦法養!我的經濟出了狀況沒有辦法養啊!那怎麼辦?你政府要告訴我!因為我們現在是寵物沒有管理!每一個人,你們現在是不敢做,也沒有辦法做!每一個養寵物的人他都要有責任,我認同!你要怎麼管理我?你沒有要求大家要申請什麼?那我就要跟你登記啊!我要繳稅啊!你根本就做不起來嘛!那我現在只是在後面收尾!因為這個機制是良性的,當你有登記。」

 

 

 

 

(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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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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