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山水米」以劣質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被罰款廿萬元。事實上,過去兩年「山水米」曾被查出十八次違規,卻從未受到處分。農糧署長痛罵業者「行徑囂張」,殊不知,企業如此狡詐貪利,都是政府「放水」養出來的。
山水米董事長李東朝稱,誤把「越南米」當成台灣米,是「作業疏失」,一口推得一乾二淨。但一家經營了幾十年的企業,若連台灣米和越南米都會搞混,這種管理水準,也早該關門大吉了。更何況,遭檢舉出包的「佳長米」,經查出共混充了超過五%的四種不同粒型米,正是典型摻雜低價米以稀釋成本的詐欺手法。外行人也能看出其中之蓄意,豈能以「作業疏失」或「標示錯誤」輕鬆帶過?
兩年十八次違規,農糧署卻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次次放過山水米不罰;這究竟只是行政怠惰,或涉及更深的官商勾結,我們認為檢方有必要深入調查。尤其可疑的是,上月接獲檢舉後,農糧署在超市購買兩包「佳長米」送驗,該署自己檢驗的一包,認定規格、產地等七大標示完全「合格」;反倒是送食品研究所鑑定的一包,挖出了四種米混充的玄機。兩相對照,農糧署的草率,讓人難以置信。
李東朝鞠躬道歉時還自我標榜說,雖被抓過十八次違規,但「我不是最多的」;他還宣稱,山水米已算是「比較進步」的廠商。如此不以「誠信」為意的態度,根本不把國家法令擺在眼裡,又豈會把消費者放在心上?
若非正好撞上「胖達人」麵包事件,山水米也許就被第十九次放水了。問題是,區區開罰廿萬,能教這種狡詐商人認識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