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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司法判決 已走到人民對立面 美國政客性醜聞一籮筐 又見恐龍法官 經濟之盛衰奚自乎?人之為人
2013/07/31 08:54:06瀏覽293|回應0|推薦0
林博文專欄-美國政客性醜聞一籮筐
 頂著性醜聞招牌而重返政壇的是前聯邦眾議員安東尼.韋納(Anthony D. Weiner)(圖左,美聯社)

 頂著性醜聞招牌而重返政壇的是前聯邦眾議員安東尼.韋納(Anthony D. Weiner)(圖左,美聯社)

     今年是紐約市選舉年,選市長和市府高層主管,九月十日初選,十一月五日決選。當兩黨候選人正緊鑼密鼓地進行競選活動時,有兩個曾犯性醜聞而含辱退出江湖的民主黨聞人,突然宣布投身選戰,震撼大紐約和美國主流媒體。一個是前紐約州長伊略特.史必策(Eliot Spitzer),二○○七年一月上台當州長,二○○八年三月被發現嫖妓成癮,短短幾年內花了八萬美元的嫖費(自費),專找一小時一千美元的高級妓女。他在當州長前,是紐約總檢察長,任內以打擊華爾街腐化金融高幹出名,但他自己仍照嫖不誤。性醜聞被《紐約時報》揭發後,上電視當名嘴和教授,現在要出來競選紐約市主計長。目前的主計長是台灣出生、五歲赴美的劉醇逸(John Liu),劉氏現正角逐紐約市長。主計長的官階排名第三,次於市長和公益維護人。

     另一個頂著性醜聞招牌而重返政壇的是前聯邦眾議員安東尼.韋納(Anthony D. Weiner)(左圖左,美聯社)。紐約皇后區選出的韋納,曾做十四年眾議員,今年四十八歲,二○一○年和希拉蕊的頭號助理、阿拉伯裔美女呼瑪.阿比丹(Huma Abedin)(左圖右)結婚,生了一個兒子。二○一一年六月,韋納被發現在網路上向不認識的數名女子連發一批他僅穿內褲的照片,照片又以褲襠為重點,韋納只得向妻子和選民致歉下台。今年七月初,耐不住寂寞的韋納突加入紐約市長選戰,紐約人都嚇了一大跳,他的妻子亦出面挺他。更沒想到的是,韋納一出山,即聲勢大振(史必策也一樣),民調居第一或第二,和女市議長柯魁英(Christine C. Quinn)不相上下。紐約人表示,他們可以容忍有過性醜聞的人,但不能容忍貪汙腐敗分子。

     韋納正在沾沾自喜時,網路卻爆出他辭去眾議員後,仍向至少三個女子發出他的褲襠照片,再次震撼政界、選情和媒體。這回大部分選民不再原諒他了,民調亦劇跌至谷底,叫他退出選戰的聲音響徹雲霄,他的競選總幹事也跑掉了。把呼瑪.阿比丹視同女兒的柯林頓夫婦,非常不滿韋納的不正常行徑,更擔心韋納的壞名聲會影響到希拉蕊二○一六年問鼎白宮的前景。但韋納宣稱他將作戰到底,絕不撤退。韋納以固執、好辯出名,現在大家都在看呼瑪的態度,繼續挺丈夫呢,還是勸他打退堂鼓?和韋納同為猶太裔的史必策亦認為,韋納不適合當市長。已婚男子在網路上向陌生女子發出褲襠照片,肯定是個有病的人,不應該去選市長,而是要去看心理醫生。

     紐約選戰熱鬧得像百老匯舞台劇一樣,加州聖地牙哥亦爆發了性醜聞,去年十一月才當選市長的鮑布.費納(Bob Filner)最近被七個女子指控性騷擾,市議會叫他辭職,這位七十歲的民主黨政客拒絕下台,僅表示要請假兩個禮拜去做「行為治療」。一個女選民說,兩個禮拜時間就能治好性騷擾的宿疾嗎?聖地牙哥一向是共和黨的天下,費納是二十多年來第一個出任市長的民主黨人。

     從甘迺迪和柯林頓淫亂白宮到今天東西兩岸的性醜聞,民主黨政客看似比共和黨人還荒唐,其實不然。路易斯安那州共和黨參議員大衛.維特爾(David Vitter),二○○七年被逮到在華盛頓嫖妓,但選民原諒他而連選連任,現還在國會山莊。南卡羅萊共和黨州長馬克.山福(Mark Sanford)數年前偷偷跑到阿根廷私會情婦,被迫下台後,最近又當選為聯邦眾議員。

     性醜聞在美國政界已成家常便飯,選民亦見怪不怪了,只是不要像韋納那樣一再撒謊。有前科的人都以能存活下來、再做「一條好漢」為榮,柯林頓、史必策都是最佳的樣本。

 

短 評-又見恐龍法官

     男子曾文欽為吃牢飯,割喉誘殺男童,落網時嗆警「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昨天果真只判無期徒刑,輿情譁然,又見恐龍法官,因免死理由竟是仍有教化改過可能。

     法官援引精神科醫師鑑定,推論曾文欽總智商中下智能,無法正確判斷資訊。但衡諸犯案之冷靜、手法之凶殘,犯後還高分貝嗆聲不會被判死,泯滅人性莫此為甚,檢方因而求處極刑。法官說曾某智能低下,有誰會相信?

     宣判當下,死者姑姑激動泣訴「還有天理嗎?」灑滿臉龐的傷心淚,法官顯然看不見,因判決文盡是邏輯堆砌,與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二女生、王昊慘遭虐殺案,思維如出一轍,都認定加害人智能偏弱、良心未泯。

     司法本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接連多起背離人民情感判決,引發白玫瑰社會運動群起抗議,代表正義的一方反被控訴,原因就在正義實現過程充滿矛盾。

     例如法官判曾文欽免死,係推定「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判決只考量加害者的生命權保障,卻忘了死刑的本源,被害人擁有絕對性關鍵,也是社會回復平和的力量。

     刑事制裁是社會防衛體制、對抗犯罪的最後防線,普羅大眾不見得都是「法盲」。法官若恣意判決,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脫離社會情境脈動,自滿於法律邏輯論證,只會再度成為人民控訴對象!

 

 

社論-經濟之盛衰奚自乎?

     清代名臣曾國藩名文「原才」:「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恐一不當,以壞風俗而賊人才」。曾國藩以「一二人之心之所嚮」作為移風易俗的根本,事實上,「一二人之心之所嚮」也與經濟之盛衰大有關係,觀察行政院長江宜樺啟動的這波內閣改組,尤其令人感受深刻。

     台灣經濟在政府遷台之初,可說是處於風雨飄搖之際,後因韓戰爆發,改變美國對台政策,在軍事上與經濟上大力支持;韓戰結束後,美援逐漸終止,台灣面臨經濟發展的「儲蓄缺口」,從而有郵政儲金定額以內(目前為100萬元)利息免課綜所稅之規劃。隨著動員儲蓄,龐大的郵政儲金轉存央行,不但是當時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也是央行提供資金辦理優惠貸款(例如「國產自動化設備優惠貸款」),振興產業的利器。此外,外貿方面由「進口替代」,轉型「出口擴張」,讓台灣產品接受國際市場考驗,奠定出口帶動成長的基礎。

     前述被人稱道的早期經濟發展史背後,有一些令人懷念的經濟發展設計師,包括尹仲容、徐柏園、李國鼎、孫運璿、趙耀東等。他們運籌帷幄、勇於任事,扭轉台灣經濟從風雨飄搖到欣欣向榮,甚至被稱道為「經濟奇蹟」。尹仲容、徐柏園分別在「美援會」(美援結束後改為「經設會」,為今日「經建會」的前身)、「外貿會」及中央銀行、經濟部、財政部等不同部會,高瞻遠矚地擘劃與推動各項經建計畫,至今仍讓研究台灣經濟發展史的學者津津樂道。

     至於李國鼎更被譽為台灣科技產業的推手,台灣今日的半導體產業,即是在李國鼎規劃下奠定基礎。當時的行政院開發基金奉令投資台積電,至今國發基金(由開發基金與中美基金合併)仍是台積電的最大單一股東。至於當時的開發銀行─交通銀行則奉令投資聯電,「晶圓雙雄」都是政府部門「一二人」先見之明的成果。孫運璿以台電總工程師背景,擔任經濟部長、行院長等要職,協助蔣經國總統擘劃推動「今天不去做,明天要後悔」的十大建設。趙耀東則以「人事權自主、會計權自主、採購權自主」的「中鋼公司特別管理辦法」,讓中鋼不至受限於繁複無彈性的政府法規,至今中鋼仍是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標竿國營企業。這些先賢們正是「經濟之盛衰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的明證。

     在當前這個「悶」經濟的年代,我們卻看不到帶領台灣殺出重圍的猛將,也看不到羽扇綸巾運籌帷幄的策士。眼看競爭對手的韓國,先後與歐盟、美國簽署FTA,而且也是「東協加三」的成員,全世界最大的三個市場,韓國都已捷足先登,讓人怎能不悶?但我們只看到內閣閣員們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若把內閣比做一個交響樂團,原本應合作演奏優美樂曲,卻老是有人不搭嘎地走調。內部都不能協調好,還能稱得上是一個團隊嗎?

     尤其引發外界關注的是,政府組織再造之後,法定的獨立機關,只剩下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機關。這些機關之所以是獨立機關,乃因其個別成員(委員)都需要經過代表民意的立法院投票表決通過,從而其組成成員已具有民意基礎,故各該機關為獨立機關。許多人誤以為央行與金管會是獨立機關,事實上在法制上,二者都不是;惟傳統上因二者行使職權相對具專業性,因此被誤以為是獨立機關由來已久。

     既然金管會根本不是獨立機關,則其施政自應配合行政院團隊。然而依最近媒體報導,為了第三方支付儲值,業者激情喊出「有政府如此,何須敵人?」「要一個阻礙社會進步的金管會幹嘛?金管會根本還活在石器時代」,且行政院的科技、財經三大政務委員張善政、管中閔、薛琦,加上主管電子商務的經濟部長張家祝,雖然力挺業者,卻仍抵不過一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還好這次內閣改組,陳裕璋終於遭到撤換,只是外界仍不免疑惑,馬政府寬容這樣的部會首長存在如此之久,許多重大開放改革措施遲遲未能推動,這樣的執政團隊如何能夠創造讓民眾滿意的績效?

     除了將保守、消極、無為的閣員「三振出局」,另一個更須思考的問題是,現在馬政府的行政團隊,可有昔日獨當一面,領導財經部會齊心開創新局的領袖人物。以當前台灣面臨越來越發艱困的處境,更需要執政者敞開胸懷,挖掘能力卓越、格局寬闊的政務官,帶領台灣脫離「悶經濟」。回顧台灣經濟發展史,「經濟之盛衰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啟用並支持傑出人才發揮所長,為台灣再創榮景,應是執政者無可推卸的責任。

 

 

人之為人

 

最近,「人」這個字,頗引起一些說法。除了已成陳腔濫調的「我是人,我反核」之外,洪仲丘的姊姊批評過,軍檢說的話,「人類聽不懂」。還有民眾聲援洪家,說這種事「凡是人都會生氣」。

人有千千百百種,自古還有性善、性惡之爭辯,三言兩語說不清。但眾人心中卻有一把「人之為人」的尺,說來奇怪,這是一種不必明言、自能意會的默契。民眾同情洪家,心疼又敬重洪慈庸的表現,有人給她寄禮物,看她終日戴著口罩,就寄去整箱的口罩;或擔心一個女孩子頂著大太陽四處奔波,就送她敷臉的面膜。這些小東西微不足道,但就是庶民發諸內心誠意相挺的表現,禮物雖輕卻「人味」十足。

反面來看,不僅軍檢的百般推托之詞荒謬至極,前後矛盾,為「人類聽不懂」。很多高官說的話修辭漂亮,卻空洞無物,完全缺乏對百姓小民處境的同理心,凡事只會推給「依法行政」去處理,結果更加引起人民反感,就因為說的不似人話。

台灣人至今保有移民社會的俠義性格,同情弱者,該生氣的時候就大聲表達不滿,並不接受矯飾作態、糊弄人的做法。國防部長高華柱因洪案下台,當然是政府為了向民意有個交代;但洪慈庸說家屬要的是真相,反而強調「高華柱不是做錯事的人」。這就是人之為人,爭個道理的關鍵。也所以,近年來政務官當中,「大聲公」楊志良反而獲得高民意支持。

執政團隊中濟濟多士,所言所行為何老是和民意有偌大差距?是否滿腹經綸,卻反而疏離了做人的道理?人者仁也,官員或應從「仁」的角度想想為何老是挨罵。

【2013/07/31 聯合報



全文網址: 人之為人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064119.shtml#ixzz2aa2T5Q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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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冷血司法判決 已走到人民對立面

     台南方小弟遭無業男曾文欽利刃割喉,凶嫌落網時說:「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孰料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出爐的判決,竟果真與被告預言相符,民憤四起殆屬必然。法官認為他隨機殺害幼童的惡行,仍有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但其結果卻是司法天平再度傾向加害人,被害人家屬泣訴司法已死,社會正義的防線更形同潰堤。

     除了方小弟外,男童王昊被母親同居人凌虐灌毒致死、葉小妹遭性侵殺害;3名死者的幼小生命,都慘遭喪心病狂的被告以殘酷手段剝奪,但法官認為判決凶手死刑太過,3案被告最重只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3件備受矚目案件的判決,都深深刺痛被害者家屬的心,他們無力抗拒冷酷的司法制度,只能期待社會的奧援,但即使有人、有團體出來發聲,但抗議者悲憤難平,被抗議者卻麻木不仁,司法不僅離司法為民的目標愈來愈遠,甚且已逐漸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

     社會對類似違反人民法感的判決,存在極大的不滿,民眾無法接受為何殘酷虐殺無力反抗的孩童者,卻能逃過死刑制裁,法官們若非無感於被害人所遭受的死亡磨難,就是無視於社會的氛圍,否則怎麼會做出這麼「瞎」的判決。

     王昊與葉小妹的案子均已由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故而即使王昊的姑姑靜坐、絕食,希望等待公道到來;抑或是社會團體與民意代表要循救濟管道為被害人家屬討公道,但事實是,2件判決都已成定局,已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救濟,原因是,合議庭的判決並無違背法律之處,檢察總長即使認為量刑不妥,也沒有提起非常上訴的空間

     讓人覺得「離奇」的,應是方小弟命案,凶手在落網當時,就說台灣法律不會判他死刑,果不其然,台南地院的判決與他的推論一樣,他被判無期徒刑;判決一出,社會反應強烈;想起凶手曾說:「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他為了想吃免費的牢飯,才計畫殺害兒童,「因為兒童比較沒有抵抗力,比較好殺」,如果殺1個沒被抓到,還會殺第2個。我們無法預測,如果他將來能獲自由,是否會再濫殺無辜,可是,那段冷血談話,卻令人驚悚難忘。可是合議庭的法官,卻絲毫未能感受其行之不可寬宥。

     猶記檢察官起訴本案之時,為了怕法官受限國際人權公約的約束,特別強調曾男蓄意殺害方小弟,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故而具體求處被告死刑。而法務部也為了曾嫌「傳達」的殺1人不會判死刑,隨即執行了曾思儒等6名死囚的槍決,其中,有4名死囚也各殺1人,司法官員事後不諱言,此舉是為了以正視聽,糾正曾嫌可能造成的錯誤價值。可是檢察系統的作為與社會的反應,法官完全感受不到,司法再度背離人民的情感。

     綜觀曾文欽案的判決理由,合議庭認為他長期受相關精神疾病所苦,父母離異,中下智能,生長在封閉環境中等,且沒有前科,所以認為他並非完全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之可能,故判處無期徒刑。

     但問題是,檢察官曾請專業單位鑑定,曾某在犯案時,精神狀態沒有問題,而與他有類似情況者,不知凡幾,法官以此論斷,豈非給作奸犯科者,留有逃生門之後路?另以曾嫌研判自己罪不至死,彷彿料中法官不會判死,還真叫我們看不出來曾某的智能,到底比誰低?

     外界不解的是,何以檢察官認為曾文欽的犯行,已達欲求其生而不可得,而合議庭法官獨具「慧眼」,看出他尚有教化向善的可能?

     依照刑法57條所列的10項量刑標準,包括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人的品行、智識、生活態度,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等,均是法官量刑應全盤考量的事項,台南地院的判決,顯然未全面審酌各項情狀。

     我們並不是認為法院不可以判殺人者無期徒刑,而是質疑合議庭的法官在判決之前,是否認真審酌被害人慘死的無辜及其家屬永難抹滅的傷痛,以及加害人惡行的凶殘程度及犯後是否真具悔意?法官對這些事實的判斷,是否符合一般人民的經驗法則?

     方小弟的案子,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在犯罪事實不變的前提下,上訴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必須要能說服社會,如果法官依然只是根據抽象的法律規範,自由心證給量刑找合理解釋,那麼,人民期待司法的實質正義,將會是一項奢求。

 

毒犯槍殺小隊長 死刑改判無期 遺孀心寒:司法已不能保護人民

     台南市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肅毒時遭毒犯李國麟開槍射殺;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但台南高分院依兩國際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改判被告無期徒刑。

     林宏星的遺孀林怡華得知判決後表示:「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已不能保護人民,我不知道該相信什麼!」。她說:「就像方小弟割喉命案,被告曾文欽被判無期徒刑,台灣司法根本不能保護被害人!」

     判決指出,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追查李國麟(43歲)販毒集團,去年4月12日上午,林宏星率3名偵查佐持搜索票前往台南市官田區一處出租學生套房,準備進行逮捕行動。李國麟拒捕,隔著房門朝警開了10槍,其中4槍沒擊發,1槍打中林宏星左胸,林中彈送醫不治;警方還擊23槍,李的左腹和左大腿各中1槍,送醫撿回一命。

     檢察官認為李國麟在槍擊被害人傷重命危之際,仍多次對警方嗆聲、挑釁,毫無懺悔之心,建議法官量處重刑。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死者已數度表明警察身分,且被告租屋處為2樓,本有跳窗逃逸機會,竟在屋內對員警嗆聲挑釁,且射殺員警,罪無可逭,依殺人罪處死刑。

     本案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同被告的犯罪事實,對於被告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二審合議庭認為有理,並強調被告尚非無教化遷善的可能。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又說,「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台南高分院根據上訴理由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白河分局偵查隊長郭乃榮獲悉二審改判李國麟無期徒刑,覺得很遺憾,將與檢察官研究,「一定要為林宏星討回公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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