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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出包 戶政系統出包…800多人未安置 「政府接收ETC」 新戶政系統/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黑手
2014/02/15 12:24:22瀏覽429|回應0|推薦0

 

 

 

 

戶政新系統 一步錯步步錯
【張瑞雄╱台灣觀光學院校長兼資訊學會理事長(花縣壽豐)】
2014/02/12
 
任何系統假如會出錯,那麼它一定會出錯,不管遠通的eTag系統,或者現在慘兮兮的戶役政資訊系統都忽略了這條定律的警告,導致民眾罵翻,政府信用破產。

歷史上類似這種情形屢見不先,軟體系統在花大錢開發和測試後,有一大半是因不能用而放棄(例如一九八○年代著名的美國航空控制系統,由IBM負責開發),剩下的勉強上線,雖然事先大家都信心滿滿,一旦上線後都是弊病百出,要花更多的時間和金錢來修正。

要建構一個大型軟體系統,基本上有幾個步驟:首先就是系統的需求要定義清楚,到底未來系統要達到怎樣的表現,例如戶政系統是否有對廠商要求說弄個新身分證要在五分鐘內完成等等?

有了需求,再來就是定義清楚系統的規格,有了規格就可以設計,然後編寫程式,各程式的單獨測試,測試無誤的各程式和各系統的整合,最後再整合的系統測試。這是發展一個軟體系統的必要步驟,省略或輕忽任一步驟,最後的軟體系統就會有問題。

但戶役政系統最終的使用者是老百姓,而不是戶役政事務所的人員,所以一開始使用者的需求定義可能就出了問題,官員可能認為等十分鐘是可以接受的,但民眾的忍受程度只有五分鐘,顯見這種系統就不符合真正使用者的需要。

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是這種大型系統全國同時上線,在系統整合測試時絕對測不到這種全國同時有成千上萬使用者同時存取資料庫的狀況,以致上線時狀況百出,很多都是始料未及。

還有官員太相信此系統,沒有設計回歸或新舊系統共存的功能,不然在系統有問題時就可以馬上切換回舊系統使用,也不會被民眾罵翻。

大型軟體系統的開發是非常複雜的事,絕對不能輕忽,且斤斤計較於省錢。另外對於軟體工程的觀念更應該在各級學校加強教育,庶幾未來大家都有軟體系統觀念,開發軟體也就較易成功。
【2014/02/12 聯合報】@ http://udn.com/

 

政策欠評估 百姓成了白老鼠
【王任賢╱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台中市)】
2014/02/14
 
新戶政系統上路後,因系統不穩定問題頻傳,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確定遭調職。這個事件暴露的,是政府在執行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政策時,缺乏事前完整的評估,就拿老百姓當作白老鼠,邊做邊改,這是政府嚴重的失職。希望能因此一事件,痛定思痛,建立一套系統程序,讓民眾不要遭受再一次的痛苦,才不枉費這次冤枉當了白老鼠。

任何政策擬定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解決問題的標準作業流程是PDCA,也就是說政策的出台,必須照著PDCA來走,才算圓滿。這次戶政系統出包事件,就是內政部在讓政策上路前,並沒有充分檢視PDCA是否完備,結果造成民怨。

碰到問題時,首先要探討,產生這個問題的風險因子在哪裡。因為唯有找出風險因子,才可經由去除的手段,達到不讓問題繼續發生的解決方案,這就是政策形成的初版,也就是PDCA中的P(Plan)。

有了P不表示有了政策,因為這種拍腦門或閉門造車想出來的政策,可不可行、是不是真能解決問題,沒有人知道。因此要先經過選定的小單位,進行政策試驗,這就是所謂的D(Do)或者說試點。

這個點,必須要是由人所組成的,而且要有代表性。這次戶政系統在上路前確實也有經過測試,但試的是機器,或是一小搓的人,而不是找一個城市或鄉鎮來測試。以此不可盡信的試驗結果,援引成政策成功的依據,當然導致悲慘的結果。

試點一段時間後,評估政策是否可行?是否真有解決了問題?這就是所謂的C(Check)。經由試點的經驗,改進初版的政策,才能讓政策更貼近民眾,更能解決原始的問題,這就是A(Action)。

任何政策要下放執行前,必須要查核PDCA是否完備,首長才得批准執行。中央各部會內也必須要有專責的政策試點單位,或許是研考部門吧!要規劃與執行部會內略具雛形但尚未出台的政策,待評估完成後,才能上線。eTag要如此,戶政系統也要如此。

時間的急迫與否,與要不要執行PDCA,其實是沒有絕對的關係。我國執行最漂亮的政策,要數當年衛生署的毒癮愛滋減害計畫,在短短的一年間擬出計畫、選定試點城市,評估減害計畫確實讓台北市、桃園縣、台南縣的毒癮愛滋降幅高於其他未試點的縣市,於是一年決定全面執行,毒癮愛滋個案在二年內陡降到谷底。

可是在我國,即使是再大的政策,還是拍腦門的居多,按規矩來的鳳毛麟角。我國最大冒險的政策是全民健保與高鐵,這兩個國家重要的政策在執行之初,都沒有經過嚴格的試點評估。但多虧中華民國有燒香,這兩個政策都成為國家重要的成就。但這是運氣,以後的公共政策一定要經過嚴格的試點評估,才能執行。

各部會要有專門執行與評估政策試點的單位,來負責部內林林總總即將出台的政策。老百姓才不枉短短兩、三個月內當了兩次電腦的白老鼠。
【2014/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革新變成了擾民
【黑白集】
2014/02/12
 
春節後堂堂上路的新戶政系統,不僅電腦連線龜速,更頻頻當機,許多民眾跑了三天戶政事務所還拿不到申辦證件,怨聲連連。如此誤時又誤事,許多人都在問:新戶政系統到底新在哪裡?

從元旦ETC計程收費風波,到新戶政系統狀況連連,政府效率兩度栽在電腦手裡。第一次,交通部把問題推給駭客(事後證明是胡扯),甚至推給遠通電傳;但第二次內政部再犯同樣的錯,讓便民措施變成擾民大師,只能說行政部門太過大意,沒有絕對把握即草草推出新政,卻苦了基層百姓。

新戶政系統的主要設計,是希望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並方便民眾在異地連線申辦,立意甚佳。然而,內政部設計了七年的系統,號稱歷經十多次壓力測試及廿多次系統測試,卻一開通即告失靈,修了一周才恢復正常,讓一向迅速有效、禮貌周到的戶政服務口碑幾毀於一旦。多日的折騰下來,剛結婚的佳偶辦不了登記,辦貸款的學生差點上不了學,多麼擾民!

戶政系統到底哪裡出了差錯,至今仍是個謎。更令人困惑的是,被內政部點名應負責的廠商,竟是在去年底已「合約到期」。換言之,不論對方幾年來承包了多少工程,由於合約效期之故,系統一切問題即與其無關。政府外包工程往往淪為爛攤,是因為執行不良,還是宿命,或另有蹊蹺?

當初eTag系統當機,遠通聲稱是一日內遭八十二億次駭客攻擊,行政院政委還為其幫腔;但事後確認,根本是程式設計的連線造成自我干擾。ETC和戶政系統經過修正,如今已能正常運作;但重要的是,政府要記取教訓,作為下次新系統上路之殷鑑,別再把充滿善意的革新辦成擾民政策了。
【2014/02/12 聯合報】@ http://udn.com/

 

 

 

 

戶政出包 戶政司長謝愛齡也滿頭包
【許依晨】
2014/02/11
 

內政部新式戶役政系統連日出包,不只內政部高層官員被外界叮得滿頭包,主管部門戶政司長謝愛齡的去留問題,更成為眾所關切的焦點。

謝愛齡為法律系和法研所畢業,從戶政基層幹起,官途順遂一路升至司長,可說是最了解台灣戶政系統演進歷程的官員,並深受長官器重。多年來每天早上七點前就進辦公室處理業務,更是戶政司同仁的活字典,謝愛齡做事風格謹慎、一板一眼,對下屬也採取嚴格管理方式。

但其實謝愛齡剛擔任戶政司長,就引爆了爭議事件。2004年她因攜帶證件不足卻堅持辦理遭拒,被踢爆疑似咆哮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迫於排山倒海的輿論責難,謝愛齡除公開道歉,更在時任內政部長蘇嘉全的陪同下,前去戶政事務所「致意」,謝愛齡大概沒想到一句「你不認識我嗎?」確實讓全台民眾都「看見司長」。

同年,謝愛齡因身為戶政司長,卻在台北跟花蓮間搬遷戶籍多達10次,遭監察院以違反戶籍法和溢領房租津貼為由通過彈劾,並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懲處。

謝愛齡近幾年來相對沈潛,然而此次新戶役政系統上線一天一出包,不只內政部長李鴻源顏面無光,次長蕭家淇更是疲於奔命於訪視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這幾日在不同場合中面對媒體詢問去留,謝愛齡始終不願正面回應,一貫以堅定語氣表示「會在本分內盡力做好交辦業務」。

但昨日內政部承諾的系統改善時限跳票後,再被媒體包圍追問是否會下台,謝愛齡一改以往強勢,苦笑說「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能掌控的,就不必去煩惱」,之後更補上一句「 你們不要一直這樣問我」。歷經不只一次官場風暴,謝愛齡此次能否再全身而退、續坐戶政司長位子,各方拭目以待。
【2014/02/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新聞眼╱eTag出包 戶政系統出包…
【本報記者楊湘鈞】
2014/02/11
 
繼eTag資訊系統頻出包被罵翻後,戶役政系統轉換也不遑多讓,從年前被怨到年後,今天能否止血仍有待觀察。確實,資訊系統的「蟲」難抓、有時得靠運氣都是事實,但馬政府歷經數次「壓力測試」不及格,惹起漫天民怨,更是事實。

相較於政策推動或法令修訂,一名內閣閣員昨天直言,資訊系統更新或上路,是所有施政中最難預料的事;對照戶政司長謝愛齡含淚指內政部努力七年、做了十多次壓力測試、廿四次系統測試,她對頻出包的結果感到意外。謝愛齡顯然沒有料到,封閉式的測試做得再多,也抵不上萬千民眾的一次實測。

進一步言,相較近些日子才上線或更新的房地產實價登錄、警政、財稅、公路監理等資訊系統,eTag、戶役政更可說是「日日與民同呼吸」的資訊系統;亦即,民眾對這些系統有蟲、出包的忍受度,本就遠低於其他系統。官員若未周密沙盤推演、預先設想十八套因應劇本,即有怠忽之嫌。

不要忘了,eTag的錯誤率不過千分之一就要被罰款,就已引發漫天民怨;對於親身趕赴各地戶政事務所,處理人生結婚、離婚、新生兒報戶口、為亡者除戶的數萬民眾來說,每一件都是切身大事,又怎能容忍因政府的出包而延宕或白跑?

eTag和戶役政系統,都是政府準備多年、決心要跟上網路時代所做的重大便民工程,然如出一轍的是,一上路即從便民變成擾民,絲毫未記取教訓。施政成果在民眾心中落差之大,這恐怕才是馬政府更難承受之重。
【2014/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800多人未安置 「政府接收ETC」
【記者林宛諭╱埤頭報導】
2014/02/11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昨天舉行中區說明會,自救會代表林碧煌說,900多名收費員目前由遠通安置轉職不到一成,許多收費員現在面對經濟壓力苦不堪言,而且遠通一再違約跳票,建議政府乾脆接收ETC,並重新安排他們在ETC工作。

收費員自救會昨天在埤頭鄉舉辦中區說明會,不少失業的收費員抱著襁褓中的小孩或還在讀幼稚園的孩子參加,並由「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及律師指導他們如何爭取自己權益。

「我在國道工作21年,竟用七個月慰助金就想打發我」新營收費站的沈佩玲說,她還有二個讀國小的孩子要養,現在只能靠一個人撐家計,遠通說要安置工作,根本遙遙無期。

大甲站收費員張金寬抱著出生才三個月的兒子參加說明會,她說剛做完月子就失業,去找過工作,但人家看她已42歲就沒下文,要轉業真的不容易。

林碧煌苦笑說,他現在只能靠老婆一個月二萬多元維持一家四口開銷,遠通開出的轉職工作機會真的太少又太高,例如曾提供遠東飯店房務員職缺,但要會英文,日前新營提供二職缺,卻通知了20人去面試,落榜的人下次再安排面試,為何不一次登記好職缺,一次又一次的面試打擊,不是要擊潰大家信心,最後知難而退嗎?

「我們耐熱又耐冷,忍受力超強,最好由政府再回聘我們回ETC工作,我們一定是好員工」收費員程惠瑜說,希望能比照勞基法領資遣費,最好是政府重新接收ETC,再安排他們工作。

林碧煌說,為了ETC上路,政府從95年就精簡收費員,事實上受影響的收費員有1100人,遠通簽約時說會開設3600個服務據點,讓他們以為可以轉到第一線服務,但現在門市卻只有20幾個,遠通一再跳票,讓他們生計大受影響。
【2014/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新戶政系統/更新急就章 毋怪戶政當機

 

內政部戶政系統更新問題不斷,輿論聚焦在系統最低標採購品質低劣,及得標廠商技術經驗不足等問題。筆者認為另一個問題根源,在於政府機關在更新或採用資訊系統的作業流程上,往往流於「急就章」、「馬上就要能用」的迷思,國道電子收費eTag系統出包就是最鮮明的例子。

事實上,任何資訊系統本身存在許多複雜的技術,越精密複雜的,只要產生些微錯誤,便足以造成障礙;尤其,系統版本更新或採用初期,常會因為不穩定而導致一連串實際應用上的問題。新系統上路,需要不斷修正才能達到理想狀態。

筆者認為,在更新攸關民眾日常生活業務的資訊系統時,應先行和系統廠商協調,保留新系統切換至舊系統的緩衝措施,或是各單位分階段地進行更新,先保留部分主機使用舊系統,確保新系統上路時,如產生不確定狀況時,不致使業務停滯。

【2014/02/1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新戶政系統/更新急就章 毋怪戶政當機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E6%96%B0%E6%88%B6%E6%94%BF%E7%B3%BB%E7%B5%B1%EF%BC%8F%E6%9B%B4%E6%96%B0%E6%80%A5%E5%B0%B1%E7%AB%A0%20%E6%AF%8B%E6%80%AA%E6%88%B6%E6%94%BF%E7%95%B6%E6%A9%9F-8487034.shtml#ixzz2tMTMH6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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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戶政系統/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黑手
 

新戶政系統瑕疵連連,引發民怨,內政部雖進行相關責任的追究,惟此標案,又是採取限制性招標,最後以最低價得標,則法制之不完備,恐更該成為檢討的對象。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政府機關對外採購,規定有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等方式,為了防止官商勾結,自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只有在相當例外的情況,才得為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

只是,即便有政府採購法的規範,於公開招標的場合,廠商借牌投標或圍標,或收買承辦公務員洩露底標與評審委員的情事,早已非新鮮事。既然在要求最嚴格的公開招標尚且如此,則於選擇性與限制性招標場合,問題自然更為嚴重。

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所謂選擇性招標,乃須公告一定資格或規格的廠商,經審查合格,才能投標。會採取此種標案,多因此類採購或公共工程涉及高度複雜與專業性,自得為一定資格的審查。惟由於此種審查,往往具有機密性,程序不可能公開,這就很難防止主管機關為圖利特定廠商,而為其量身訂做的綁標情事。

弊端更大者,則在於限制性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第四項,承辦機關不僅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甚至連公告程序都不必。且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第一項,得採限制性招標的情形,竟列有十五款之多,內容不僅包山包海,且用語多屬空泛,甚至在第十六款,還直接明文,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即可採取此種招標方式。

因此,在限制性招標場合,既無對外公開且透明的程序,又是由主管機關主動邀約廠商議價,自易產生私相授受,甚至圖利私人的結果。

原本公開招標,應屬原則的立法目的,不僅將因此破滅,且是否為限制性招標,也由行政機關為裁量,不僅難免於恣意,也讓人有可乘之機。即便無任何貪瀆弊端,但在缺乏公開、公平的良性競爭下,產出之品質堪虞,新戶政系統不過是此等問題與現象的表徵。

因此,究責之餘,如何檢討與修正政府採購法,防止限制性招標遭濫用之情事一再發生,實更為當務之急。

【2014/02/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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