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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抓漏 遠通剉咧等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對BOT之過猶不及 繳1元國道通行費 須花5元手續費
2014/01/22 13:13:49瀏覽407|回應0|推薦0

 全民抓漏 遠通剉咧等

 

中國時報 /台北報導 <:time datetime="2014/01/22 00:00">2014年01月22日 04:09

<:time datetime="2014/01/22 00:00">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22000406-260102

國道計程收費重複扣款的問題叢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決定祭出嚴格限制,春節起3個月進行每日稽查,若錯誤扣款超標將開罰每日50萬元,不排除最快5月解約。

為鼓勵全民「抓漏」,高公局表示,除了初步傾向朝千分之一的錯帳標準努力之外,還擬要求遠通電收對錯帳用戶給最高500元的通行費儲值金。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指出,近期將邀集民間學者組成稽查小組,並訂定每日錯帳標準。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合約規範的可收費成功率為99.8%,也就是1000筆當中只能有2筆帳目錯誤,高公局傾向將標準加嚴,初步傾向以加嚴1倍為目標,若每日抽查1000筆通行筆數中有1筆錯誤,就符合開罰標準,具體標準將在春節前公布。

目前遠通電收對於錯誤扣款用戶「加倍奉還」,高公局將要求遠通加倍之外還要提供額外獎勵。彭煥儒舉例,民眾查帳才發現錯誤如同「全民抓錯」,遠通應展現誠意,高公局盼獎勵措施為每筆錯帳需額外提供200到500元儲值金。

目前非eTag車輛到超商繳費需付5元手續費,導致有民眾通行費僅1元,卻要繳5元手續費。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非eTag手續費應由遠通吸收,遠通表示不符合約精神。

賽車主播Robin在網路上號召網友組成「eTag復仇者聯盟」,呼籲民眾撕掉eTag。有網友表示,撕掉eTag後通行費仍享9折,還可增加遠通人工辨識難度,將辨識成功率拉到99.8%以下。

遠通電收表示,撕掉eTag後將視為沒有正確黏貼eTag的用戶,會先透過車牌辨識協助扣款,1個月內仍享9折,若通行次數超標,將通知車主回服務中心進行eTag體檢,2次通知不到會寄掛號,通知車主轉換身分為預約用戶。

 

 

 

 

eTag除錯檢舉 最高獎金500元
 

高速公路局昨宣布,春節前在官網成立「eTag除錯檢舉專區」,若用路人發現扣款有誤,經查證屬實,遠通電收除了加倍奉還,另提供檢舉人每筆二百至五百元的通行費儲值金當獎金。

【2014/01/2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eTag除錯檢舉 最高獎金500元 | 國道eTag頻出包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8441753.shtml#ixzz2r6LVNy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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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對BOT之過猶不及
 

國道ETC收費頻頻出錯,消費者不滿情緒升高;主管部門一開始歸咎當初BOT合約不當,近日終於轉為強硬,要邀請民間專家組「稽核委員會」逐日考核重罰,並揚言五月為解約最後通牒日。在這種情況下,遠通的態度近日已轉趨低調,徐旭東並承諾提撥一千萬元設立「ETC公益送暖基金」,以彌補形象。

這些動作,不論消不消除得了用路人的怒氣,都凸顯了政府處理ETC的過猶不及,僅以轉移輿論焦點為要務,而非想要確實解決問題本身。計程收費新制上路,明顯準備未盡完善,因而狀況百出;交通部本應針對設計和執行上的疏失盡快改善,卻演出各種節外生枝的風波,使事態延宕。高公局態度轉為強硬是對的,但用「恐嚇解約」向民眾表態,卻是作勢成分居多。若真解約而花三年重新建置系統,並花五十億元價購現有設施,這種社會成本政府承擔得起嗎?業者方面,則只想用公關手段改善形象,在減低系統錯誤率上則迄未提出具體作為。

事實上,近年來公共工程BOT案問題連連,政府焦頭爛額,卻完全未學到教訓。以「史上最失敗的BOT」之高鐵案為例,在首任董事長殷琪下台後,至今累積巨額虧損懸而未決,政府對於「接管」只敢說、不敢做,只能換上官派董事長勉力撐持。這些局面,都能一味推給BOT嗎?

從高鐵、高捷到ETC,政府對BOT案應有刻骨銘心的教訓。教訓一:政府和企業界合作BOT,首須「慎始」,從招標、審議、到簽約,每一環都需謹慎布局。政府是掌握公共資源的一方,而且是在「施政一貫性」原則下負有監督責任的一方,何以這幾個大型BOT案,都只見官員怪罪前任「合約簽得不好」?高鐵案最著名的「政府應買回」條款(原本設計是「政府得買回」),外界指責是因殷琪與民進黨關係良好而導致政府節節退讓;事實上,高鐵得標和簽約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期間。馬政府任內成立「高鐵應變處理小組」,毛治國也說高鐵是「半吊子BOT」;但這筆爛帳要算到誰頭上?

ETC的情況亦然,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因收賄、洩密被重判十一年徒刑,遠通也曾被判決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但在政治介入下仍能一路闖關至今。如今,又傳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年審核ETC使用頻率時,即因意見分歧,有委員具名留下不同意見書,並「預告」可能產生干擾4G頻道的後遺症。這一路下來,諸多參與官員不時流露「都怪當年」之怨,卻不問為何業者與政府討價還價的功力得寸進尺,其律師團保障合約利益滴水不漏,而政府總落為收爛攤子的一方?

教訓之二:不論合約訂得好不好,政府總有監督及要求執行的權力,並握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管理條例》的尚方寶劍。高公局近日宣布將訂定「關鍵積效指標」作為開罰依據,並強調是為使用路人安心而在合約之外作出額外要求;這種說法,不可思議。事實上,政府連合約內的條件都未能嚴格要求業者;例如,啟用前的抽查測試,證實是敷衍了事;例如NCC當初通過頻率審核時,即附有嚴格的附帶條款。又如,據傳遠通當初能擊敗中華電信、宏碁等對手而得標,優勢即在其對收費站人員的安置計畫;如今為何卻未履行,交通部豈能不追究原委?

國道收費本質上是公用事業,本來就是應受監理的產業,哪會因為是BOT,就僅受《促參法》規範?再說,政府要規範ETC,大可運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管理條例》所授與的權力,何需推諉合約訂得不好,何需強調「超越合約的要求」?反觀業者,遠東集團之下亦有銀行,徐旭東敢對存款戶說出「喜歡退就退」嗎?當然不敢,因為一來會擔心擠兌,二來知道有「金管會」監管。遠東集團之下亦有電信業務,難道不知《電信法》之嚴苛?遠通今天對ETC如此有恃無恐,實在是政府與業者雙方都錯估了BOT。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與其高公局邀民間技術專家組「稽核委員會」,不如由政府立即邀財經法律專家來重新認識對BOT之所當為!

【2014/01/2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政府對BOT之過猶不及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441626.shtml#ixzz2r6Kf30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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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1元國道通行費 須花5元手續費

 

台中市陳姓男子每天行駛中山高台中豐原路段上下班,因他未裝eTag,來回共路程21.2公里,扣除20公里免費,需支付1元費用,日前他到超商繳費,才發現手續費要5元,比通行費貴5倍。台中市議員謝志中指出,很不合理;遠通回應,台中市有14處免手續費繳費地點,歡迎民眾利用。

謝志忠說,遠通電收直營門市台中市只有4家,其中3家在國道服務站內,一家是南屯區的台中門市,特地開車到直營門市繳費,「光油錢就不止5元了!」他認為,應讓民眾繳費更便利,不該變相綁架民眾裝eTag 。

遠通電收回應,中部地區遠通服務中心共20個據點(不含國道服務站),台中市有10個據點,加上4處遠通電收直營店(泰安服務站安北門市、安南門市、清水服務站清水門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五二八號),共14處服務中心,都免收手續費。

遠通電收表示,5元手續費是超商領代收費用,未來不排除新增服務據點,目前已與汽車百貨、待檢場合作,未來希望在全台中市29區都有服務據點。

【2014/0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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