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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混了 勞保退休金跟勞工退休金不同 2017-06-19 14:09中央社 台北19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533293?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許多民眾都以為「勞保退休金」跟「勞工退休金」一樣,若勞保破產未來恐會領不到。但其實兩者並不相同,即使勞保有破產的一天,勞工仍領得到「勞工退休金」。 年金改革爭議尚未落幕,許多勞團擔心勞保年金改革後會「多繳少領延後退」,甚至勞工保險若有一天不幸破產,勞工將領不到退休金,但其實不管勞保是否破產,勞工一定領得到「勞工退休金」。 勞動部今解釋,「勞保退休金」跟「勞工退休金」並不一樣,「勞保退休金」指的是「勞保老年給付」,請領年齡會依出生年次不同而調整,請領金額則會依勞保年資來計算。 「勞工退休金」則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勞退6%)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新、舊制皆屬於雇主對員工的一種法定責任。 舊制勞工退休金的給付標準,是按照勞工的工作年資計算,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所謂的基數則是勞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新制勞工退休金則是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雇主需替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1年可請領1次續提退休金。
解嚴都30年了 還搞監控把戲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8000319-260118 因應明年起月退休金從每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銓敘部退撫司要求公教退休人員出國前要先向所屬機關報備,否則將暫停發放。公教退休人員出國卻要通報去處等詳細資料以便查驗,這是「政府在監控人民行蹤」,非民主國家該有的作為。 以前月退休金每半年發一次,公教人員要出國,就事先向所屬機關報備一下,政府每3個月查驗一次,還可以接受。但從明年起,退休公教人員要出國,每次都需要報備,而且要交代詳細行程,這讓他們覺得行蹤被掌握、隱私權被侵犯,相當反感。 這次新規定會引起公教人員反彈,主要是銓敘部退撫司7月12日在網站上公告了「公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法制與實務」,裡面明確提到:「查驗期間未出國者,如期發給;查驗期間出國者,主動聯繫發給機關並告知前往地區、事由、出入境時間及聯絡電話,亦得如期發給。」 在這項政策下,有學校真的發文通知退休老師,「為配合月退休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退休同仁帳戶,如有出國情形,請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詢系統列出出境紀錄,將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 政府發放月退休金,只要當事人還在、且具有領取資格,就應該給;如果規定還有不周全之處,就事後透過司法訴訟追回。在民主國家,人民出國要去哪裡,是他們的隱私,政府沒有權力干涉。 民進黨最近推動年改,大砍公教人員退休金,已造成他們不滿,現在又要公教退休人員出國要報備,這形同監控他們行蹤,難怪他們會生氣,痛責「政府把我們當假釋犯」、「現在是戒嚴了嗎」。 (中國時報)
月退查驗 政府自行勾稽即可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589308?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季青漫畫分享 年金改革,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被砍很多。而且,從明年一月起,半年領改為月領,退休公教領月退俸者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期間,主動告知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 筆者曾經聽岳父提過,他被二二八事件牽連,學籍遭取消,須定期到警局報到,被當作嫌犯看待。假釋犯,要定期查驗;領月退俸「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期間」,給人的感覺並不好。何況,年金改革大砍退休金,刀刀見骨見血,擔心將來成為「下流老人」,還要每月查驗,讓人心裡更受傷。 領月退俸,是具備相關資格,且經政府審核通過。發給月退俸,和身分、條件有關,而不是人在哪裡、出國與否。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 每月查驗,有擾民與侵害隱私之虞,也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增加人事、主計人員的業務負擔,行政人力成本相當大。出國旅遊,並非失蹤;地球村的時代,出境怎是「行蹤不明」? 查驗退休公人員,要求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出境地區、事由、聯絡方式、入境時間」,其實這些在入出境資料中不難找到。政府非要查驗不可,資訊發達的時代,利用入出境系統勾稽,就能達成。
獨家/月領退俸、出國須查驗 退休師批:被當犯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587643 2017-07-17 10:2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從明年1月起由半年領改為「月領」,退休老師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期間,主動告知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等,教團直呼擾民與侵害隱私,直言「蔡政府把軍公教當犯人。」 近日,有退休老師接到學校通知,為配合月退休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如有出國情形,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請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驗系統列出出境紀錄,依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需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俟回國後到校申請補發。 一名南部國中退休老師說,很多老師的退休金被砍到見骨,恐成下流老人,如今政府還把公教人員當假釋出獄的罪犯,每月要報到,「很無言!」他透露,有位高中老師退休後,到大陸自助旅行18天,回台後,學校人事來電「問候」,問「幾個人去大陸那裡?都平安回來嗎?」人事不相信同遊大陸的說法,還要打電話給當事人,本人親自接電話才相信。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過去月退休金的發放是半年一次,因此有半年查驗一次的配套規定。政府固然有查驗的必要,過去半年查驗一次尚可忍受,如改為每月查驗,不僅增加行政作業負擔,更可能變成擾民與侵害隱私的問題。 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指出,這次年改和其他配套「太超過」,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居住遷徙的自由。他舉例,鴻海員工被派到大陸工作,一年只回來一個月,仍可自由進出,但退休公教人員出國,沒報備就立即停發,「為何公教人員要被特別對待,非常惡劣!」 「民進黨把軍公教當賊看」,全教產秘書長劉亞平也說,以前半年領,較少遇到查驗期,現在政府為省利息,改為按月支領,變成每月查證退休軍公教在不在國內,很麻煩,痛批蔡英文民粹治國,自由設限,人權倒退。 「短期旅遊還要報備,比中共還倒退!」劉亞平說,短期出國沒有涉及停領規定,為何還要申報?政府無非是要監控軍公教不能出國,但政府真的可以放心,「大砍年金後,大家也沒錢出國了。」 劉亞平說,改為每月查驗,會增加人事、主計人員的業務負擔,行政人力成本非常大。他認為,只要利用入出境系統勾稽,如果有人出國超過半年沒回來,再去查他是否是軍公教即可。近日,有退休老師接到學校通知,為配合月退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如有出國情形,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請主動與學校聯繫。圖/讀者提供
退休金威脅人民出遊? 年改會:資訊完全錯誤 2017-07-17 15:39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58843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行政院今天表示,總統府年改會針對網路錯誤資訊,提出說明。外傳政府繼砍完公教退休金,現在還要以退休金為質,威脅人民外出旅遊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網路訊息傳出,蔡英文政府繼砍完公教退休金,現在還要以退休金為質,威脅人民外出旅遊。出國就要申報?不申報就停發退休金,戒嚴時期都不致如此,無法源依據,侵犯隱私權,剝奪人民財產權。 年改會提出正確資訊指出,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屬於公法上的給付,故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2及13條,定有喪失及應停止退休金等法定事由。 另為求退休金的正確核發,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在96年制定時(註:公務人員自92年也訂有相關規定)就定有支領退休金資格查驗的相關機制,對於退休人員在查驗期間出國者,明定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以利發放機關可以按時發給退休金。 網路流傳政府繼砍完公教退休金,現在還要以退休金為質,威脅人民外出旅遊的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另外,如果退休人員在發放月退休金查驗期間出國沒有主動通知,致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給當期退休金,等回國後和發放機關聯繫就會補發退休金,既不會減損當事人的退休金,也無剝奪人民財產權的疑慮。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民進黨政府正在復辟刑法一百條2017/7/9 下午 08:46:18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70709002714-262104 看到行政院要修法禁止高階將領、政務官在「退休後」15年內,赴大陸參加「政治性活動」,想到一個跟民主有關的故事:美國人跟蘇聯人說,「我們人人都可以在白宮面前罵美國總統」,蘇聯人聽了嗤之以鼻,「那有什麼稀奇,在我們的克林姆林宮面前,也是人人都可以罵美國總統。」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今天民進黨政府的修法版本已和「專制國家」所去不遠。退休將領、退休政務官已是一介平民,如果有出賣台灣國家機密的行為,那自然為法律所不容,因為那已經不是「言論自由」層次。 然而,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民進黨以「妨礙國家尊嚴」為由限制退將,就像北風與太陽的故事一樣,是妄想以北風的力量來維護自己執政的正當性。 但是,當一個政黨想要效法北風,下場會是什麼?如同電影《蘇乞兒》裡的台詞:「如果皇帝做得好,鬼才當乞丐」,同理,如果政府做得好,誰會對你離心離德呢? 就如秦朝暴政,讓人民「不敢言而敢怒」,今天民進黨限制了退將表面的行為,其結果,一定是讓國軍的內心離政府更遠。 今天的將領就是明天的退將,民進黨視退將如草芥,就會讓國軍視民進黨如寇讎。 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在大法官釋憲書中不只一次提到,「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行文至此,筆者不禁對習法的行政院祕書長、司法部長、發言人感到無比的失望。 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我們不要忘了,蔡英文總統在鄭南榕的追思紀念日上,不僅再次表彰言論自由的重要,也重提鄭南榕的名言,「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而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退萬步言,真的要將「國家尊嚴」無限上綱,這個「國家」顯然是指「中華民國」,那麼請問,為什麼民進黨對於其他「消滅中華民國」的種種言論與作為視而不見?諸如「台灣地位未定論」、陳水扁前總統說「台灣仍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包括蔡英文自己說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種種傷害國家尊嚴的言行,為何民進黨諸君卻視若無睹?難道這就是「假國安、真鬥爭」? 我們既然保障了前總統「台灣屬於美國軍政府管轄」的言論自由,自然也要保障所有前將領、前政務官的言論自由。否則的話,民進黨對得起「民主進步」四字嗎? 要強調,既然今天的台灣有「國家認同」的爭議,自然也有「國家尊嚴認同」的歧異。何謂國家尊嚴,政府沒有資格代替公民決定。行筆至此,蔡總統「沒有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認同道歉」的承諾又浮上心頭,實在大為感慨。 今日台灣的民主成果,是許許多多人努力得來的,過去國軍抵抗中共血洗台灣、保衛台灣,更有不可抹滅的功勳。過去國軍保衛的,其實不是一個政權,而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 這樣的生活方式,如今就要遭到「民主進步黨」傷害了。民進黨背叛的不僅是現在的台灣人民,也包括了建黨的前輩、以生命鮮血捍衛中華民國的所有先烈,也包括了筆者在民國38年隨政府來台後數個月內又奉派返回大陸「剿匪」而陣亡的先父。 身為民主、自由、法治的支持者,我們應該用盡一切力量,阻止這樣的惡法通過。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聯合/割稻尾者的願望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587278?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蔡英文總統表示,希望有一天,台灣的所有政黨,都能站在以台灣主體性的立場,思考國家的未來,「終結藍綠惡鬥」。圖為蔡總統宣傳「解嚴30」活動。 本報資料照片分享 民進黨慶祝解嚴卅年,高呼解嚴絕非蔣經國的恩賜,應把勳章還給人民云云;蔡總統也發文,「向台灣人民致敬」。話說得漂亮,但如果這麼珍惜民主、尊重人民,蔡政府發動上千警力去對付區區卅個人的陳抗,不覺得汗顏嗎? 從民進黨的慶祝作風看,不僅把解嚴直接當成了「本黨」勛績,甚至不容許他人持不同的看法;這就是綠營「黨天下」的民主風範。事實上,這些大吹大擂的人,均未曾有過實際對抗戒嚴體制的經驗,對解嚴的意義也不十分了然,卻以當權之姿在那裡大發宏論,儼然就是割了稻尾還賣乖。 蔡英文期待「終結藍綠惡鬥」的談話,則簡直像一篇反共八股。她身為總統,一年多來,從未曾徵詢任何在野黨或中間人士的意見,甚至從未在決策上釋出任何有助平息藍綠之爭的善意,卻不斷地將國家公器轉變成綠色陣地。就在這兩天,海基會董事正全面加速綠化。一個總統,眼中只有民進黨的好惡,決策只問綠營的利益,她自己就是藍綠惡鬥的黑手,其「終結惡鬥」的期待要說給誰聽? 以民進黨之工於把歷史偷天換日,連國父、蔣介石、開羅宣言都可以變不見了,要讓蔣經國從解嚴史消失,當然不難。問題是,蔣經國的十大建設,是蔡英文的前瞻建設所能比擬的嗎?蔣家父子締造台灣經濟奇蹟的心志,是蔡政府以一例一休摧殘經濟所能比的嗎?蔣經國解嚴並開放探親,又是供蔡英文揮霍的嗎?
王健壯/蔡政府仍有動員戡亂思維 2017-07-16 03:11聯合報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2585865?from=udn_ch2cate6643sub7340_pulldownmenu 法律是政治的溫度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廿五年前制定後,迄今共修法過十七次,而每一次修法,都可視為當時兩岸關係好壞與緊弛的溫度計。 行政院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 其一,將退離職人員列管期由原則三年,改為至少三年; 其二,新增條文規範退離職政務人員與中將以上軍職人員,不得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其三,違法而領月退者,情節重大者可剝奪全數退俸,非領月退者,可罰鍰廿萬至五百萬不等。 在正常民主國家,凡是涉及人民表意自由的法律,其中有關限制性的規定,通常在立法初期最為嚴格,其後每次修法則逐步放寬,甚至到最後廢除終止,很少有法律是愈修愈嚴,嚴到與法律的立法意旨已大不相同;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是這種愈修法愈嚴、愈修法離民主價值愈遠的例證。 蔡政府這次修法動機,來自兩個事件,一是前任故宮院長自行縮短赴陸管制期限;二是十幾位退將在中國參加由習近平主持的孫中山誕辰一五○周年活動,其中涉及向中國國旗與國歌行禮與唱頌等問題。 就是這兩件僅具個案性意義的事件,最後導致了兩岸條例的重大修正。但問題是,自兩岸開放互通以來,類似個案是否已經多到必須修法,否則不足以管制的程度?而且,類似個案是否已嚴重到造成對國家安全的重大負面影響,不修法則國安將蕩然無存?答案都可想而知。 自李登輝於一九九一年宣布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後,即代表台灣已單方面中止內戰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已非敵國。但何以聽非敵國的美日國歌、向星條旗與太陽旗行注目禮無罪,聽非敵國的中國國歌、向五星旗行注目禮卻有罪,而且罪大惡極到連退休俸也要被全數剝奪?可見,蔡政府的管制思維仍是動員戡亂思維,仍然視中國為敵國。 而且,任何台灣民眾愛聽不愛聽哪國國歌,愛向不愛向哪國國旗致敬,都屬於表意自由的範圍,這是憲法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政府限制或剝奪他們這項權利,就是限縮或剝奪他們的表意自由,當然有違憲之嫌。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言論或表意,並無好壞、對錯或正確不正確的區別,政治正確的言論要保障,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更應保障。換句話說,主張台獨的表意要維護,主張統一的表意也要維護,曾經經歷過廢修刑法一百條那段歷史的那些人,怎麼可能會對兩岸條例限縮人民表意自由權利竟然無動於衷? 更何況,人民的財產權也受到憲法保障。但修法後的兩岸關係條例,卻規定由相關行政機關所組成的一個審查會,即有權認定當事人是否違法,是否應被罰鍰,或者應被剝奪全數之退休俸。退將言行再怎麼不堪入目入耳,一則屬於他的表意自由,再則與他工作終身所得的財產何關?祇因言行不當即被剝奪退職後賴以為生的退休俸,這是民主國所應為當為之事嗎?行政機關即有權剝奪人民財產,完全違背法官保留原則,這難道也是法治國應為當為之事? 兩岸關係緊張乃是事實,蔡政府緊縮兩岸政策也在情理之中,但對個案的緊縮不能無限擴張至通案,通案的緊縮也不能限縮或剝奪人民應有的憲法權利,否則,與動員戡亂的國民黨何異?與囚禁劉曉波至死方休的共產黨何異?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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