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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黨產會的「附隨組織」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405970?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2017-04-16 03:32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附隨組織」是民進黨造的詞,當打國民黨嫌不過癮時,就把一些團體安上「附隨」的罪名順便整肅一下。依這樣的寬鬆定義,國民黨有附隨組織,黨產會也有它的附隨組織,而且不止一個。 黨產會最近把手伸向婦聯會、救國團等團體,內政部不但自告奮勇幫忙查帳、出言恫嚇,還要修法、立法加以管理,甚至要把它解散。這麼積極配合,內政部彷彿成了黨產會的「附隨組織」。 行政院黨產會4月11日召開第十五次委員會議,針對婦聯會捐贈160億元予衛生福利部一事,認定因是捐贈於國家所有,合於黨產條例規定。圖為婦聯會位於台北市青島東路上的總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蘇健忠/攝影分享 有趣的是,婦聯會宣布要捐一百六十億元做長照,又讓黨產會另一個「附隨組織」曝光。這筆錢指明要捐給衛福部,收或不收,衛福部原可自己決定;未料,衛福部竟然發文向黨產會「請示」,希望黨產會「釋明」婦聯會捐款是否恰當。 婦聯會說要捐款時,衛福部第一時間態度保留,外界還以為它正氣凜然,不肯收不義之財。誰知,衛福部放不下這筆錢,還去文請示黨產會。近日,黨產會也大剌剌地函覆衛福部,「同意」衛福部接受這筆捐款。至此,衛福部這才敢「笑納」捐款。 事實上,婦聯會尚未被正式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張公文根本是多此一舉。從法理上看,黨產會本來不應撈過界去幫衛福部裁示此事;滑稽的是,衛福部竟謙卑請示,黨產會竟也毫不客氣地答覆並指示。如此一來,倒形同衛福部自證是黨產會的附隨組織。 黨產會大膽自我膨脹,內閣部會又自我矮化,於是違憲的「附隨組織們」就一一現形了。
聯合/轉型正義難道只是為了爭產?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400006?from=udn-hotnews_ch2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分享 蔡政府高喊了一年的「轉型正義」,至今仍然震耳欲聾;但是,在正義之神不斷假凡人之手行踐實施之後,其原本面目似乎也逐漸變得清晰可辨。歷經「不當黨產」的追討、「附隨組織」的清算、《促轉條例》的爭議,到《財團法人法》的制訂,主政者越打越熱的轉型正義牌,似乎全簡化成只為了「錢財」;沒有財產可爭之處,正義也就匆匆行過。 最明顯的例子是,民進黨上月草草完成黨版《促轉條例》草案的初審,對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完全略而不提,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等人為此大呼不平。其中原因,不難理解:民進黨黨版的《促轉條例》的主要興趣只在追討國民黨黨產,但是,在黨產問題被切割移至《不當黨產條例》交由「黨產會」另案處理後,儘管《促轉條例》仍殺氣騰騰,但民進黨的志趣已大不如前。 進一步看,處理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當權者必須逆轉角色,採取非主流的思維,耐心聆聽並解析複雜而久遠的原漢糾葛,才知道要如何著手處理其失去之正義。對於一向追求政治速效的民進黨而言,這樣的工程一則太過浩大,二則可預期的回收太少,因此覺得不值得付出。事實上,民進黨高談闊論的「轉型正義」,始終只願從日本戰敗之後起算,就是為了便於剝削台灣民主化的果實,從國民黨身上榨取自己的利益。而如果真要認真處理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則政府必須奉還土地、回復真相;對此,民進黨意興闌珊,也就不難想像。 顧立雄領軍的「黨產會」自去年八月底成立至今,即將屆滿八個月。這八個月期間,黨產會磨刀霍霍,除凍結國民黨資產和帳戶,認定多項企業為「不當黨產」,更大張旗鼓調查了多個早年成立的血液基金會、婦聯會、救國團等所謂「附隨組織」。其中,婦聯會甚至主動宣布捐出一六○億元,作為政府推動長照的專款。 黨產會這段期間究竟「沒入」多少「不當」黨產,這些款項目前的處理進度為何,未來將如何運用,顧立雄有必要公開向社會大眾作出階段性交代,以昭公信。否則,如果只是將一堆錢從國民黨的黨庫裡掏出來,卻旋即被送進民進黨或其附隨組織的私口袋,甚至流向行方不明之處;那麼,這樣的「轉型」,又彰顯了誰的「正義」? 再以最近頗滋爭議的《財團法人法》草案為例,除了立法邏輯令人難以苟同外,也暴露了民進黨表面上高呼轉型正義,實際上「攏是為著錢啦」的企圖。一些早年接受日據遺產而成立的財團法人,因受惠年代久遠及土地增值等因素,名下擁有龐大資產。民進黨覬覦這些財產,卻礙於現行《民法》之規定,無法強制加以處分;因而刻意制訂《財團法人法》,增訂國家可以透過解散、合併手段將這些資產納為國有的條款。如此赤裸裸的用心,又真能標舉為「轉型正義」嗎? 事實上,從某個角度看,台灣一些日據遺產之所以能保全至今,而未遭變賣或流入私人手中,恐怕還得感謝這些財團法人之消極保存。試想,如果這些資產變成政府可以操控之物,可能早就被開發、出售,揮霍殆盡。再說,政府對於國家參與捐助的財團法人,除了可透過董監事會議予以引導、制約,也有各種法律途徑足以監督。如果發現財團法人之運作有任何踰法或不當行為,政府作為監督者,自可將犯罪者移送法辦,或將違規者撤職解職。可議的是,《財團法人法》卻一心只想要將這些老財團法人名下的資產變賣,而不是要導向正常運作。這種「拜金」思維,眼中只見財產,豈是一個高呼「轉型正義」的政府之表現? 蔡政府高調標舉的轉型正義,落實在行動中,卻只見秤斤論兩的金錢算計,包藏著自我擴權的用心。這樣的正義,未免太廉價!
中時社論》鯨吞財團法人 政府是強盜嗎2017/4/6 下午 07:51:16
行政院長今日拍板「財團法人法草案」。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106年3月14日
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媒體報導,立法目標鎖定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糖協、電協等原本不受政府監管的財團法人,須在1年半緩衝期內,健全財務制度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民進黨2000年首度執政,就希望接管中技社、糖協、電協等財團法人,但依法無據,受到原董事會強烈抗拒。蔡英文去年5月就任總統,隨即要求行政院徹底清查官方捐助財團法人的財產與組織現狀。 依據行政院清理,政府一共捐助158個財團法人,年收支總額達2073億元,並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草案明訂「防肥貓條款」,規定董事和監察人原則無給職,避免雙重受薪。並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改採集中管理與高密度監督,如政府認定無法達成當初成立目的,得命其解散。 就事論事,官辦財團法人財務來自納稅人,確實應受適當監督。但若說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過去都不受立法院監督,也不是事實。 因為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的預算編列在各個部會之下,部會預算送立法院審議時,部會首長級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或執行長都需要列席備詢。財團法人法的真正目的在擴大政府介入的範圍與權力,延伸政府權力界限。 「財團法人法」草案最嚴厲的條文在授權政府認定無法達成目的者即可命令解散。草案一旦通過,還有哪一個財團法人敢不聽從行政院命令?如此一來,就等於擴大了公務機關的陣容,失去了設立財團法人的目的了。 檢視民進黨政府對於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的作為,更有理由相信所謂的改革,其實是為了直接掌控兩千多億的大金庫。以「新住民發展基金」為例,就有立委質詢指出,這個基金已經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基金委員33人中12人是政府代表,學者專家委員都是政府找來,幾乎完全聽命辦事。 結果基金預算卻經常挪作政府其他任務,未用在新住民身上。這種預算目的不清楚、監督機制不明確的問題,不正是民進黨政府目前正在批評的問題嗎?民進黨政府已經把自己能控制的基金當成小金庫,未來所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採取高度集中管理,恐怕都要成為政府的大金庫。 民進黨希望掌控所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即使對於任期受到法律明文保障的人事,也藉由奪權三部曲來達成目的: 一是放話給配合的媒體炒作假弊案、 二是透過立委羞辱當事人、 三是進而逼退原任人員。 作為國家媒體的中央通訊社堅決不屈服,所謂的弊案就不了了之,但其他軟柿子就一一被吃掉了。 綠營對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過去只是蠶食,最常見的基本層次是關說人事,例如立委林岱樺關說中油人事,事實上,許多黨政高層早就把親人及親信塞入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多年,雖然不是擔任首長,但往往空降高階職等,領取豐厚薪水,如果陽光法案把這部分也列入調查,一定可以查出不少劣跡。 現在更進一步希望全面接管,一旦蔡政府可以指派財團法人主事者,對於預算與人事就可以直接掌控,以便呼應執政需求,例如協助創造政績,或是甚至滿足個人喜好,例如公關費用核銷等。 這次祭出「財團法人法」草案鯨吞式全面收編,而且不怕派系控制下的財團法人不聽話,堪稱最高層次,超越歷任政府,也反映出了蔡英文政府急著吞下大金庫的司馬昭之心。 問題是,財團法人依法是以私法人自治為原則,不容以特別法方式任意破壞,否則形同搶奪,也有以法亂政的疑慮,曾任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的法學教授李復甸投書本報質疑:「政府這樣明目張膽地作合法強盜嗎?」 表面上,這是打著改革的大旗,以提升政府捐贈財團法人績效為目的,但以民進黨政府最近的作為與草案的內容,卻令人深感憂心,擔心總金額兩千多億的財團法人恐怕全變成政府的大金庫。
李復甸》政府操弄財團法人傀儡戲2017/4/10 下午 07:47:01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透過子公司鑫隆多媒體,與東森電視(上圖,本報資料照片)兩大股東Bij Lou B. V.以及PX Capital Partners B.V.簽訂契約,將以約新台幣111.24億元,收購東森電視外資股東凱雷所擁有的約65%股權。 (顏謙隆攝)
泉、漳一帶有懸絲傀儡戲,有趣的是,這種鬼戲居然在法治進步的今日也大顯身手,只是懸絲傀儡變成了財團法人。 日前筆者為文寫道,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一旦捐出那就是社會資產,不再由政府可以左右。若是政府希望藉由鬆綁現行人事、會計等法令之限制,採企業化經營理念,提升經營績效,大可以採用行政法人制度。公家機關卻以原先該受立法院監督的事項捐為財團法人,圖得便利,隱身幕後;或將董監事作為政治酬庸或是退休公務人員的下台階。自陳水扁時代起,歷經馬英九到蔡英文,莫不在取得政權後,就想染指各類基金會與財團法人。台灣數位光訊與凱雷集團蒐購東森電視股權爭議,就是一個政府刻意違法造成進退兩難的尷尬事。 買賣標的東森電視實收資本額約為11億2000萬元。營業登記項目是經營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等相關業務。買方台灣數位光訊,收資本額大概是12億4000萬元,是台灣中部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MSO)及網際網路供應商(ISP)。目前已成全國第4大MSO。2015年12月16日,台數科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並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健全發展,由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捐助成立投資人保護中心。在目前政府的認知下,由於有政府捐助之成分,被認定為金管會之下的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為執行證券交易安全,保護基金對每家上市上櫃公司投資股數均不少於1000股。因此,投資人保護中心取得台灣數位光訊股票,成為股東。 然而,《廣電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若是在政府目前之認知與《財團法人法》立法之意旨所在,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就是政府可以控制的部分,那麼投資人保護中心便受限於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句話說,在黨政軍退出媒體一股不留的法律規定下,台灣數位光訊就因投資人保護中心的參股,而喪失了購買東森電視的資格。 這個窘境是政府自己造成的。依照法律原理,財產一經捐為財團法人,就不再屬於原捐資人,政府不遵守,硬要指派董事,直接干涉介入。民進黨當年硬要所謂黨政軍退出媒體,一股不留。如今當然限制了內含政府投資的台灣數位光訊,不應插手東森,投資衛星廣播電視。台灣數位光訊蒐購東森電視股權爭議,對政府言固然尷尬,若是政府的立場不改,既經立法,成為規範的制度,政府可以公然違背嗎?政府自己把劇本寫成這樣,也只有騎驢看唱本,走著瞧了!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政績不佳、不納建言 翁山蘇姬神話幻滅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2392132 2017-04-09 13:27聯合晚報 編譯季晶晶/綜合報導
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上台已一年,但她的執政成績令外界失望。 路透
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上台已一年,但她的執政成績令外界失望。 首都仰光近來因城區租金高漲、斷電頻仍、塞車日益嚴重,引發民怨,但此處也不乏令人欣喜的進步──到處可見施工用起重機、不斷有新公司成立,最重要的是抱持樂觀心態的國民。 離開仰光後,一切光采很快散盡。欣欣向榮的仰光用掉緬甸約一半的電力,經濟產出的占比達25%,但絕大多數的緬甸人不住仰光,而是住在鄉村地區。 他們還在用原始方式打漁或務農為生。軍政府50年來的統治導致這個國家與外隔絕且貧窮落後。 翁山蘇姬與軍方對抗數十年,去年3月以超高聲勢成為國家領導人,外界寄予厚望。她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於2015年底大選獲得壓倒性勝利後,支持者大舉投入資金和人力。仰光現有許多國際顧問,積極想協助緬甸現代化,美國也解除長久以來的經濟制裁。 但成長現已放慢,外來投資也是。政府採取了一些措施以維持經濟動能:去年8月修改法規讓微型信貸的業者較易運作;公司法的改革法案去年1月也送交國會,通過後將取代1914年緬甸公司法;去年10月以軍方市場改革法案為基礎的投資法生效,先前廣泛徵詢過民意。 不過,新政府也有專橫獨斷之時。緬甸新年前夕,當局突然宣布今年新年假期由以前的十天縮減為五天。 另揭露草擬中的法案,將要求緬甸的外籍人士離開居住城市逾24小時前,須取得官方批核。外國商會當然強烈反對。 此事凸顯外界對翁山蘇姬政府的兩項常見批評:溝通失當和中央集權傾向。一位外籍人士說,以前的政府會找來有經驗的經濟決策人士,並傾聽企業界意見,現今政府這兩件事都做不到。 他說:「這個政府將企業視為邪魅。我們不知道找誰訴苦,也不知道翁山蘇姬會聽誰的話。」 新政府至今尚未充分說明改革的優先順序。全國民主聯盟除了目標崇高但內容模糊的12點宣示,例如摒棄官僚作風並鼓勵競爭外,提不出經濟政策的具體細節。 許多社運人士也抱怨無法接觸翁山蘇姬的核心圈。有人說,翁山蘇姬認為非政府組織的角色是確保前政府的持續民主化,現在緬甸人已能自由選舉領導人,吵鬧不休的監督組織便失去重要性。 一些有資金且立意良好的民間單位雖有立即可行的建議方案,但政府單位秉持少做少錯的心態面對。 連翁山蘇姬宣示的要務,政府和少數族裔武裝團體之間的和平進展也遲滯不前。政府軍和叛亂團體之間的衝突愈見頻繁。原訂2月召開的第二次聯邦和平會議因參與團體太少而被延後。 翁山蘇姬現在處境微妙:軍方擔心她對叛軍讓步太多,但少數族裔把她視為另一個代表多數緬族人、高高在上的領導者,與以前的掌權者無異。令人訝異的是她對軍方在少數民族羅興亞人村落燒殺劫掠的血腥鎮壓行為保持緘默。 全國民主聯盟的主要支持者是緬族,他們與羅興亞人格格不入,捍衛羅興亞人可能重創她的支持度。目前為止,翁山蘇姬的表現似乎擅於閃躲這些敏感問題。
聯合/搶錢、搶權、卡位的財團法人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93246?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行政院通過財團法人法,鎖定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財團法人,嚴加控管。圖為位於台北敦化南路上的蔣經國基金會。 記者程宜華/攝影分享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法務部草擬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法務部次長說明,現行法令對財團法人只有《民法》規範,不夠健全,所以要制訂專法。行政院更宣稱,未來將「高密度」監督國家捐助的財團法人,「低密度」監督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把幾乎失控的國家捐助財團法人導回正軌。 檢視草案內容,蔡政府顯然有更大的野心,絕不止是「立專法」這麼簡單的事。這裡有四個軌跡可尋: 第一,將「國家捐助的財團法人」追溯至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的財產捐助之財團法人; 其次,明訂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監事比例和最低保障名額,以及相對一般人民團體更寬鬆的「廢止及撤銷」條件; 第三,草案中一再重複「促轉條例」、「不當黨產條例」出現過的「溯及既往」條款。 這些法條表面看似有理,但背後動機並不單純。「財團法人」的本質,和政府機關的行政法人或公司行號的營利事業不同,其成立是以公益目的為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通常是政府不便直接經營或介入,或為了保持彈性和效率,因而鼓勵民間共同參與。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過度介入財團法人的運作,有違設立初衷。 然而,此次的《財團法人法》草案,卻對財團法人採取「高密度管理」,其「密度」甚至高過《公司法》對公營事業的管理。《公司法》並未規定「只要有政府投資,就必須有董監事」,更未強制政府擁有的董監事席次須依照持股比例,僅規範政府的票數在表決時須等同所持有股份比例而已。政府對財團法人管得比公營事業還嚴,這是開倒車。 行政院雖宣稱對於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採「低密度管理」;但檢視法案內容,顯非如此。草案第三十條羅列了五項「撤銷財團法人成立許可」的條件,其中有一項為「管理、運作方式與設立目的不符」; 亦即,政府把生殺大權抓在手上。這比起「人民團體法」的類似處分要件,遠遠更為強大。政府名為加強管理,其實是在自我擴權。 至於草案中將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的回復條款囊括在內,則更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對於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也要溯及既往,主要是這類法人可能坐擁龐大資產,過去政府並無插手餘地;未來納為「國家捐助成立」,即可透過解散、合併等手段將之納為國有。這裡看上的,只是可觀的資產。 草案但書明訂,政府曾經捐助的財團法人,只要政府認為有必要,即可「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換句話說,只要「曾經」是政府捐助成立者,無論民間投入多少金錢、心力和管理,政府若想要染指,只要「補足差額」,就可以納為國有。 如此大膽貪婪的法律設計,在所謂「差額」的成本效益因時間因素難以計算下,變成「無條件充公」也不是不可能的。 這些對各類財團法人的嚴密掌控,可以和民進黨設定的「轉型正義」原則結合,變得所向無敵。如國民黨的智庫「國家政策基金會」,未來即有可能成為整肅對象;又如婦聯會底下的數個基金會,一旦婦聯會被認定「由政府出資」,所屬基金會被解散充公,也都順理成章了。 由此看來,《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目的已很清楚,就是「搶錢、搶權、搶位子」的工具。 最近被行政院點名的「蔣經國基金會」,焦點就在執政黨想要安排自己的人事並操控其運作;未來,其他政府曾捐助的財團法人都難逃相同命運。尤其,在這項草案的保障下,將有無數董監事被釋出作為執政黨酬庸工具,有千百億資產可供動用。民進黨政府的胃口,令人讚嘆。 這部法案或許滿足了民進黨的權力欲求,對以公益活動為主的財團法人,卻將是致命的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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