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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08:50:48瀏覽6101|回應36|推薦63 | |
在談吳副總統之前,我們先講胡志強。 關於這位台中市長,凡看過我部落格的都知道,只要提起此公,我從來沒有一句好話。原因在於這個人,表面上名士作派,以當馬英九的烏鴉為自喜,但實則卻非常媚俗,不甘寂寞到最愛迎合媒體,動不動就對著我們拋出隔靴搔癢、了無實義的屁話。 前天,他又來了,又對著林益世涉貪一案說三道四,說什麼國民黨因此重傷,大家應該思考,黨內誰該負責。 好笑的是,一旁的記者看著他作工十足的「表演」完後,冷不防的提問:「請問市長,你的屬下貪污時,自己會不會負責?」 結果你知道胡志強如何答覆嗎?他竟然答的是── 「我尊重、信任我的同仁。」 好,用同樣的邏輯來看沒出事以前的林益世,設若有人提出相同的假設性問題,我看一萬個人有一萬個,都會講出胡志強同樣的標準答案。 「我尊重、信任我的同仁。」 彼時也,誰敢講林益世不是黨內最優秀的? 以此可知,等到弊案東窗事發,再站在乾岸上說風涼話、扯順風旗、大放馬後炮,又不須花自己一毛錢,最是簡單不過。不是嗎?但這就是人性中最下作、最陰暗、最沒同理心的一面。 因此,倘若胡志強稍微有點良心,或許他最該自問的是,為何台中在他治理下,國民黨選情竟是變得如此艱困?他該不該負責? 行文至此,且讓我們回到原先的問題,如果你們問我,林益世的貪污,誰該負責? 實在講,我會反問諸位,你是活在封建社會,還是民主社會? 請注意,如果是前者,馬英九該負責;要是後者呢,責任全在選民,特別是高雄市民,人人都有罪。當知馬英九的賞識林益世,是在他做黨主席時,林某不僅已是立委,論其表現,就連媒體都讚不絕口。 現在倒好,眼看著林益世被特偵組掃進牢裡了,不說台灣的混帳媒體家家都健忘吧,你老胡是怎樣,打算著來上一齣「清君側」戲碼,趁機落井下石嗎? 論政客之奸詐,就是表面上故作諫言,以邀天下直聲之名。合著你想做比干,馬英九就只能當個倒楣倒到家的紂王? 但這話,我不只針對胡市長而發,而是國民黨內那些過河拆橋,打算著逼馬英九辭去黨主席一職,好讓黑金復辟的一狗票區域立委。 這就不講綠營更髒、更邪惡、更黑心的一大票流氓民代了。 但容或如此,如今的立法院就沒一個好人嗎?設若沒有,請問,是誰的責任?能不是全民的恥辱嗎?畢竟這幫人都是你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所以,我寧可相信,我們的國會還是有很多非常優秀、非常敬業的立法委員,只是因為不愛作秀,就被該死的傳媒給送進深不見底的黑洞中了。 公道嗎?公平嗎? 恕我講句不中聽的話,你們選立委,是在選跳脫衣舞,在選光天化日下公然宣淫的人嗎? 當然不是的。 然則,為什麼這麼愛看台灣最下流的《蘋果日報》和《壹周刊》,以致搞得現在的立法院無不人人自危,人人都噤聲以對,深恐自己被潑上一盆髒水? 當一個社會淪為「一犬吠其形,百犬吠其聲」時,台灣能不恐怖?這樣的土地,這樣的蠢蛋老百姓,值得你愛嗎? 我以前就講過了,幸好我們還是有為數甚廣的民眾在默默行善,有更多任勞任怨的公務員在替大家做事,否則別說一個這樣的台灣,哪怕是一百個、一萬個,也早就亡國滅種了。 所以如果你問我,相不相信名嘴胡忠信的見縫插針,道是「有所本、不怕被告」的指控「X先生」吳敦義涉及林益世一案?我的答覆是,我相信吳副總統是清白的,這是因為胡忠信的信口雌黃,無端給人潑糞,早就前科累累。 也許吧,或有人會因此詰問,那萬一副總統真的涉案呢?就不怕承擔看錯人的風險? 讓我告訴你,關鍵不在有無識人之明,而是在沒有充分證據之前,誰都沒有權力懷疑別人。因為我們活在法治社會,既不是活在獨裁國家,更不是活在明朝的東廠錦衣衛時代。 當知台灣的政論名嘴,可以墮落到當起狗仔報刊的爪牙,那是因為他們無不具有小三的劣根性,最愛在電視上誣罵別人通姦。問問自己吧,你是這種下三濫的台灣人嗎──人不當,要當狗? 我相信吳敦義,因為我相信人的基本品質,相信吳敦義絕不會出賣自己的靈魂。但此時此刻,我最厭惡的是台灣的腦殘媒體,最鄙視為了區區幾千元通告費連爹娘都可背叛的政論名嘴。
話又說回來,如果你誰都不相信,連信任的意涵都搞不清楚,那就太可憐了,你只會讓自己活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連閻王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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