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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遭聲押,陳沖須辭職
2012/07/02 09:00:55瀏覽9225|回應96|推薦41

今天一大早,《中央社》發布令人震撼的消息,林益世遭特偵組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為由,聲請法院羈押!

 

事已至此,行政院長陳沖還有臉,還好意思戀棧嗎?二話不說,向馬總統請辭,負起監督不周的政治責任吧。

 

說實話,我寫出上述的文字是很沉痛的。

 

因為哪怕我再不相信《聯合報》的造假報導,但我絕對相信司法,相信特偵組。至少至少,林益世涉嫌重大,自作自受,殊無同情之處,台灣果然正在流行現世報。

 

在過去數天,或許有些朋友誤以為我支持林益世,其實是不確的。因為我支持的是《中華民國憲法》,而憲法的精神在於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嚴厲抨擊的是,《聯合報》在過去多年淪為政客惡鬥的工具。

 

事實是早在今年518,當時證所稅一案被媒體搞得整桌都掀翻,我就寫了一篇文章嚴厲痛批〈陳沖在扯馬英九的後腿嗎〉:

 

「當行政院長的在改革之時,眼見總統戴鋼盔身陷火陣,自己卻躲在後頭老神在在,不但不戴鋼盔,連替總統辯護都不幹。那要這樣的行政院長和秘書長幹什麼?」

 

「看看陳沖過去一個多月的言行就好,看看這個秘書長林益世,簡直都是一副在當太平官的模樣。不但陳沖躲得不見人影,讓劉憶如為了證所稅在跑上跑下,受盡黨籍立委的羞辱,他卻始終保持沉默。再講林益世吧,居然昨天還有閒情逸致在部落格貼新聞!」

 

現在我們知道了,林益世的被聲押,讓我們發現他竟是為自己的涉嫌向不法廠商陳啟祥收賄在忙,難怪無心於證所稅的改革和辯護。

 

問題來了,為何十年前立委林益世的表現是那麼優秀,十年後卻讓自己搞到身陷囹圄的地步?倘若一度令國人激賞的高雄本土菁英立委,到頭來都不免於大筆金錢的誘惑,淌進一灘污水裡。則不分藍綠的所有立委,又有哪個是乾淨的?

 

以此可知,綠營的民代也不要偷笑,因為你們更髒,只能更惡臭不堪。

 

進而言之,如果馬英九對於黨栽培不遺餘力的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一旦涉貪都可以冷起臉來交付特偵組法辦到底,那些拿了髒錢的,請剉咧等吧。

 

回過頭來講,林益世的涉案,只是應驗清聖祖康熙皇帝晚年的一句感嘆──人是會變的,早年的傑出,往往一涉及人情交際,都容易把持不住,都會變成狼心狗肺。

 

「職是之故,凡條奏參劾之事,朕必留心。蓋參劾背後,往往係黨同伐異之爭。〈以下為康熙逐一指陳案例,略〉但天下官員之多,即便及第者亦不乏貪瀆之輩,朕何其能一一周知!」〈見註〉

 

遂厲聲要求各部會臣工拿出良心來,然則管用嗎?一點都不管用,貪污的還是照樣面不改色在貪污,都在打賭清聖祖抓不到他們的把柄。

 

如今,將近400年的時光過去了,一度是國民黨幹才的林益世顯然也有這種僥倖心態,否則明知馬總統對貪腐深惡痛絕,他竟還敢貪贓枉法?

 

人是會變的,良心是可以被自己眼睛一閉,就輕易泯滅的。然則林益世一人,何足惜哉?把他關到死吧,這人太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栽培了。

 

現在要追問的是,身為閣揆的行政院長陳沖莫非瞎了眼不成,林益世不是整天都在他眼皮子底下嗎?

 

更可笑的是,陳沖在日前竟還對我們表示,下一任的秘書長,還是要找「像林益世這樣的人」。這真是今夕何夕,天底下還有這種麻木不仁的官僚?

 

陳沖,你還有臉坐在行政院長的位置上,繼續尸位素餐嗎?陳沖,拿出擔當來,負起政治責任,依照憲法雙首長制的精神,自己滾把!

 

最後,請讓我們要求自己,身為馬總統和國民黨的支持者,絕對必須比民進黨和台聯更嚴厲,只要哪個政府官員不法有據,我們絕不可心慈手軟,不可曲意迴護,更須時時自我批判,否則我們就會落入理盲濫情的陷阱。

 

因此,請容我以一介公民和選民的身分呼籲馬總統,撤換陳沖吧。當初這個被眾多台灣媒體和政論節目所大聲喝采的人選,事實證明非但絕不可靠,更是屢屢為了保官而一再庸懦不為。這樣的閣揆還能留嗎?

 

 

建請馬總統慎重考慮改組內閣。

 

●註:內文清聖祖所言,詳見時報版史景遷所著《康熙──重構一位中國皇帝的內心世界》第二章第5874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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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6593716
 引用者清單(1)  
2012/07/02 12:20 【不平則鳴】 關秘書長 臺灣終見止貪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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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至總統府
2012/07/04 00:49
請馬總統撤換陳沖!!!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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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草山兄
2012/07/03 13:22
請看之前回文有關用人,識人。 觀其腦滿腸肥,豈有 “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之志? 逐臭之夫,蕭艾其本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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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鄉愿了
2012/07/03 08:56
frank老哥想同情林益世那是你的自由.但我只要想到把被收押的林益世換成民進黨的任何一人.恐怕老兄只會說出大快人心而非是[罪刑不可恕.其心卻可憫]這種文不對題的話了吧!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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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再舉一例,偷竊當然絕對錯誤不可原諒,但饑寒起盜心的偷竊情節比較輕,是否因為比較值得同情呢?(我的用語)
2012/07/03 08:35
唉!扯到哪裡去了?

昨晚我簡單答『這和同情不同情無關,我只希望林益世好好面對自己。』實在不希望您多談,否則我寫出來的會和農天雨兄差不多的。

卡爾克斯兄的話:『貪污就是貪污.沒分什麼藍綠!』

如此而已。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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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right on 小姐
2012/07/03 08:19
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豈其有他故兮,莫好修之害也。

                               ———《離騷》

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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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決不護短
2012/07/03 06:11

林益世事件我相信很多朋友都十分痛心,包括我在內. 在司法上政治上,我們都希望勿枉勿縱.有關的人士都要負起責任來!

我只是要強調一點:決不能護短! 台灣社會從上到下需要改革的太多了. 我們市井小民只有張大眼睛,堅持原則督導這個政府,所有政黨及有影響的人士. 大家要冷靜一點,我想要說的太多,但是不想在此火上加油. 還有一點: 在火氣當頭不要忘了理性和格調!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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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060606
2012/07/03 01:05
還是少說點,多說多錯。 怎知林只幹過二案?

貪贓,枉法,藐視他都幹了,幹幾次不是重點,重點是林益世已經不是一張白紙,他已經失去“不可侵犯”的清白。 他現在說什麼都叫人噁心,我是鐵石心腸,希望他被重辦。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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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您是在蘋果比橘子
2012/07/03 00:50

您現在知道案件的真相了嗎?要不然如何確定6300萬是廠商行賄,而8300萬是自己去索賄,所以兩個不一樣?林益世的貪污案假設真有6300萬跟8300萬元,兩個的案件都是一樣嚴重,就是「特權圖利廠商換取賄款」,只是有沒有拿到錢的差別,6300萬拿到了會更嚴重。但是真相如何,不是看新聞報導就知道,明明銀大哥昨天文章就舉證特偵組的新聞稿跟聯合報編的故事完全不同情節,所以別以為林益世被起訴,媒體的報導就全都變成是正確的了。

銀大哥說您沒抓到重點就是在這裡,喜歡斷章取義、自我想像延伸一堆,這就跟媒體自己掰新聞沒兩樣。貪污沒有任何值得同情,不管用任何用語來形容都一樣,也不能用比較方式來說同情。另外,飢寒起盜心就可以偷竊、值得原諒?那我可以說看到有錢人拿名牌包,因為我窮買不起,就可以去偷名牌包,值得原諒?您這舉例真是「爛斃了」,這是我的用語。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right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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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芳穢有千載,世上榮枯無百年》應了林益世的敗壞!
2012/07/03 00:47
《 路漫漫其修遠兮,余將上下而求索》,嘆,這就是去中國化所丟掉的情操。

馬總統這四年任上不會跛鴨,他任重道遠,應為國家找些有脊梁骨,有肩膀的志士,鐵漢,不是菁英。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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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農天雨,草山
2012/07/03 00:11

看過我發言的人都知道,我最恨貪污

我所謂的同情只是我的用語,與一般的施捨不同,他類似 "比較"

我們來探討此案:林犯了兩次案,第二案(8300)絕對嚴重過第一案(6300),即使8300萬並未得手,第一案情節比較輕是否因為比較值得同情呢? (我的用語)

再舉一例,偷竊當然絕對錯誤不可原諒,但饑寒起盜心的偷竊情節比較輕,是否因為比較值得同情呢?(我的用語)

我的文學不行,請指教應如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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