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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姑息養奸
2007/09/30 11:36:19瀏覽3002|回應7|推薦16

 

 

《聲明》

和teacat有關的事﹐已涉及警方和司法訴訟﹐而在我網誌這裡的許多相關、存證和還原文章﹐就是要提供給相關單位參考的證據(另有以html存檔的證據)。

 

(只是﹐到了今天﹐竟然還有人要我「放過teacat」…

那請容我要求這麼說的人先「放過阿扁和社會上所有的罪犯」﹔若他/她可以做到﹐我才會考慮那麼做。

就如一個人(無論男女)﹐必須先做到「自己被強暴了﹐卻還可以將罪犯放走﹐甚至和對方成為朋友…」﹐才可以要求別人也這麼做﹔雖然﹐這並不代表他/她的要求是正確的﹐但至少﹐自己要先做到﹐才有資格要求別人也那麼做。

teacat她如果已經在心理上病得失去理智和判斷力﹐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做甚麼﹐雖然她還是必須接受相關的輔導和治療﹐但我是絕對不會和她計較的。

可是﹐從她狡詐的說謊、圓謊、計劃、佈局、躲起來觀察…等甚至可以騙倒許多沒深入了解和追蹤事件的“聰明人”的行為來看﹐證明了:她根本非常清楚她自己在說甚麼、做甚麼﹐而且惡性深重!她如果有機會坐在阿扁的位子上﹐絕對會做出比阿扁更糟糕和更惡的事!

所以不要以為她「沒甚麼」﹐她只是「沒機會」而已。就如在我決定要揭發她謊稱「得腦癌」後﹐她才不敢也沒機會再用「得腦癌」這樣的藉口﹐去博取網友的同情、為自己哄抬人氣和瀏覽率甚至騙取網友的錢財﹐不然﹐你認為她不會嗎?

而且﹐最重要的:我難道沒有給她悔改和道歉的機會?—— 我甚至還給了她不只一次、甚至是許多次的機會 —— 但她有沒有珍惜呢?

所以﹐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她選擇「一再作惡甚至越久越惡」﹐就要為她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不然﹐乾脆解散司法和執法單位、繼續讓阿扁當總統算了。)

 

縱容罪犯、姑息養奸的後果﹐大家請看 ——

受害家屬的眼淚,謝長廷,你看到了嗎?!

我也曾經因為要給機會一個不應該再給他機會的人(請看 有些男人不能碰! )﹐結果反而讓對方因此繼續犯罪和傷害了更多人﹐甚至越久越惡、為了要我閉嘴而寄恐嚇信給我(請看 我收到恐嚇信!﹐而我當時也已報警﹐警方目前仍在調查中﹐甚至有可能會牽涉到台灣的相關單位)…

所以﹐我「不想」也「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沒能力懲戒罪犯和將其繩之以法的﹐沒辦法﹔

有能力但不願意懲戒罪犯和將其繩之以法的﹐也算了﹔

但絕不是「自己沒能力或不願意那麼做﹐還要求別人也不要那麼做」!

 

僧侶﹐夠不問世事了吧?但為甚麼緬甸的僧侶這次竟然願意從寺院走上大街﹐

即使可能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還對緬甸的人民說「你們別去﹐讓我們去」?!

 

僧侶們難道不慈悲嗎?但在慈悲的同時﹐他們也知道甚麼叫「義怒」!

那些「自己不進天堂﹐還把天堂的門關了﹐讓別人也進不去」的人﹐可恥!

 

 

緬甸暴動》毀村鎮迫搬遷 軍營日增
 
【聯合報╱美聯社華盛頓二十八日電】緬甸軍政府血腥鎮壓民主示威引起全世界關注,最新公布的衛星照片顯示,軍政府摧毀村鎮,強迫居民搬遷到農村。

美國科學進步協會的布朗利廿八日說,去年以來蒐集的緬甸東部地區照片,印證了有關村鎮被燒毀、居民被迫遷往新建村莊,以及軍營數量迅速增多的報導。

廿八日的照片介紹會上,「美國支持緬甸行動」政策主任翁丁說:「我們要正告緬甸軍政府,我們在空中觀察。」

布朗利表示,照片是商業公司使用低軌道衛星每日飛經緬甸上空時拍下的。他說:「攻擊平民的物證比起達爾富或辛巴威的燒殺搶掠,有時不很顯著。繁茂的植物長得很快,把火燒痕跡掩蓋,烏雲和地貌也經常遮住衛星視線。」

但布朗利說,他仍能繪出許多侵犯人權的地點,「有十八張照片顯示村莊被摧毀的證據,另有四張圖片可發現擴充軍營的證據,還有可能是搬遷的村莊,靠近泰國邊界的一座難民營規模不斷擴大。」

布朗利說:「我們無需為那些事做結論,但圖片中反映的並非單一事件。」

【2007/09/30 聯合報】

 

緬甸暴動》聯國特使抵仰光 見不到翁山蘇姬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綜合二十九日外電報導】緬甸安全部隊廿九日繼續在仰光市中心鎮壓示威者,開槍警告外,並以警棍毆打示威群眾,還逮捕數人。

聯合國緬甸特使甘巴里已抵達仰光,但尚未展開任務,已面臨失敗之危,因為軍事執政團拒絕讓他會晤長期受到軟禁的緬甸民主領袖翁山蘇姬。甘巴里奉有指示,若未能單獨會見翁山蘇姬,即不會見軍事執政團首腦丹西。甘巴里稍早表示,希望此行可以獲得具體成果。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加強制裁緬甸軍政府,並力圖說服中共等國家中斷對緬甸的貸款、投資及貿易。

美國政府廿八日下令禁止對卅多名緬甸軍事執政團成員及其眷屬核發簽證。國務院發言人凱西表示,其他必須為持續攻擊無辜平民與侵害人權事例負責的人,姓名隨時會加在黑名單上。美國財政部廿七日凍結十四名軍事執政團領導人的資產。

美國官員認為,中共極可能阻撓任何可能動搖緬甸軍政府權力基礎的措施。一名官員說:「我們試圖加速他們的下台,關鍵是我們是否擁有足夠且必要的外交及經濟籌碼,最後讓中國相信,繼續與軍政府來往可能不利於它的國際形象。」另一名官員說,美國政府將設法說服中共必要時同意庇護軍事執政團領導者,另一項對策是,說服中共與印度中止對緬甸原油、天然氣開發計畫的投資,中止新加坡等地的銀行借貸,以凍結軍政府的銀行帳戶。

目擊者指出,軍警廿九日開槍驅散聚集在仰光市區一處觀光市集的五百名示威者,並逮捕若干人。在附近的潘索丹陸橋,另有一百名示威者聚集;示威者一開始拍手,約五十名安全部隊就開始攻擊。一名目擊者說:「安全部隊痛毆示威者…抓走大約五人。」未被捕的人連忙四散。

由於安全部隊連日強力鎮壓示威群眾,這兩場集會可能是仰光廿九日僅見的示威。

廿五日遭軍警逮捕的一百多名僧侶,有卅幾人當晚即在獄中展開絕食,隨即移監,兩天後遭到軍方隔離監禁。

【2007/09/30 聯合報】

 

緬甸暴動》眾目睽睽 軍政府隻手難遮天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報導】緬甸最近爆發僧侶領導的大規模示威,軍事執政團下令軍警開火鎮壓,血濺街頭。以下是有關緬甸示威的問答。

問:國際社會對緬甸採取何種行動?
答:美國聲稱將加強制裁軍政府,歐盟也將採取同樣行動,法國尤其強硬。

問:制裁能否奏效?
答:也許無效。國際社會已對緬甸實施多年制裁,但對軍事執政團並無明顯影響。緬甸與中國大陸、印度貿易關係密切。中印雙方需要緬甸的能源及其他天然資源,競相拉攏。

問:聯合國特使甘巴里前往斡旋能否成功?
答:甘巴里獲准入境,顯示軍政府自認已經控制局面。甘巴里可望會晤緬甸民主領袖翁山蘇姬與軍政府代表,然而軍政府經常不理會外界的抗議。

問:中共是否居關鍵地位?
答:是。中共是緬甸的首要貿易夥伴,對軍事執政團極具影響力,但中共一直反對對軍政府採取行動,部分原因是中共本身人權紀錄惡劣。不過北京奧運即將舉行,中共可能比較願意合作。

問:國際刑事法庭能否對緬甸軍政府採取行動?
答:英國首相布朗向軍政府喊話稱,全世界正在密切注意緬甸情勢。弦外之音是,軍政府領導人有朝一日可能必須為戰爭罪行與違反人道罪行負責。然而緬甸並非國際刑事法庭一員,要起訴軍事執政團成員,聯合國安理會須見通過相關決議。由於中共與俄羅斯仍反對干預緬甸內政,安理會不太可能通過此類決議。

問:緬甸情勢是否攸關國際大局?
答:是。這是國際社會的一大考驗。蘇聯瓦解後,民主遍及全球各地。過去十年,西方國家先後干預巴爾幹、非洲、中東、亞洲、加勒比海各地的高壓政權。但美國干預伊拉克、阿富汗失敗後,國際已無意再干預外國事務。緬甸軍事執政團可能認為,他們可以不理會國際輿論,依然大權在握。但若讓他們得逞,會讓其他潛在獨裁者獲得錯誤訊息。

問:緬甸衝突最後誰會勝利?
答:僧侶獲得民間支持,但軍政府握有槍桿子,目前似乎已占上風。然而此次示威與一九八八年的示威略有不同,軍警當年殺害三千人。這一次,示威者有手機、網路、攝影機,可以互通聲息,並向外界傳達訊息。軍政府再也無法隻手遮天。

【2007/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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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1265856
 引用者清單(2)  
2007/11/10 19:41 【貓言貓語】 姑息也是一種罪
2007/10/06 20:29 【貓言貓語】 本部落格之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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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打官司的笑話
2007/10/04 20:13

如果是打民事官司..管轄權不對..如果是想藉由"刑事附帶民事"..那也必須等刑事案件起訴才行..這還有時效上的限制..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時效是兩年..刑事附帶民事嘛..這可以讓這個白痴下半輩子都在坐飛機...

跨國打官司..沒經驗就少吹牛..地檢署這種案件根本是交給..地方警察分局去處理..去做前期的筆錄..兩造都不在台灣..那要交給"外事警察"嗎?....還是由"事務檢察官"來處理..我看喔   "火花去了..(閩南語..不懂意思可以問)"...

我看..建議你去寫"存證信函"給...地檢署..規定他"限期起訴"...這比寫給聯合報"要資料"的笑果.....會好很多...

不妨試試......搞不好...航空公司...都會因此..讓你免費搭乘飛機...機場航站讓你走公務門......台北賓館讓你免費住宿..一舉數得......

✽ 貓 ✽(fyjen) 於 2007-10-08 18:18 回覆:
生活有時蠻無聊的﹐多些笑話解解悶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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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自以為是"不畏戰的白痴"....觀賞
2007/10/04 19:51

我不知道那篇說要告你的文章是擺在哪裡..恩..內容十分可笑..所以借你留言板發表..

文中..他說要 "兩造"  坐飛機來台灣提告訴?...哈哈哈..真是白痴的言論.."法" 有大陸法.海洋法..其中都有管轄權的認定..你認為:個人隱私資料經過授權就可以寫存證信函要的到嗎?..那我乾脆授權給他去搶臺灣銀行..你猜台灣銀行會不會讓他搶?..白痴喔..任何 "抵觸法律" 的合約或授權均屬無效..這種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沒有..還要跟人家 "打官司"....哈哈哈..貓..你知道嗎..我在網路上最大的樂趣就是看這類的白痴寫文章...你乾脆跟他說..我罵他是白痴..讓他寫存證信函跟聯合報要我的資料..接著到法院對我提告好了..還有..管轄權是..屬地還是屬性.."刑事案件還有.被告不到.逕為判決的".....這都是我第一次聽到的 "笑話"..他以為這是民事庭啊..真是一個 "好好笑的笑話" ..刑事案件(基於保障"被告"的權益")..被告如果不出庭..只能"通緝"..經由拘提到案..當庭作 "筆錄"..才能偵辦起訴.再交由法院判決....至於"直接自訴"..那也是有條件限制的..限制的條件是什麼?..我才不跟他講..讓他"哈死"..

存證信函..是經由郵局寄出的信件..根本不具任何法律效率(只能當作佐證.證明當事人曾經有過催討或請求的"過程")..如果寫存證信函就能拿到個人資料..那乾脆寫給"戶政事務所"好了..隱私資料..只能由司法機關出示公文才能調閱..........你說..我看到這一段會不會"笑翻在地"...哈哈哈...笑到肚子痛......

總之..那篇文章笑料百出...沒想到到你的部落格有 "延年益壽" 的功能..光是看這些文章就讓我 "笑的合不攏嘴"...不過..我卻花了一筆錢去看牙科醫生...我笑掉了大牙..必須去補一顆牙齒..我看..你的機票錢省下來吧..乾脆貼補我的補牙費..你意下如何?

另外補充一點..刑事案件有"告發"和"告訴"兩種..自己打官司是"告訴"..別人幫你出頭是"告發"..民事案件呢..也有"代理.委任"....如果連這些基本觀念都沒有..動不動就要拿法院嚇人...哈哈哈..這類的人大概連..法院的"門"在哪裡都不知道吧...

別擔心..我這人最好管閒事..經常沒事就到法院吃午餐(上.下午一天好幾庭)..所以乾脆留在那裡吃飯..省得舟車勞頓..對方如果有興趣喜歡坐飛機來打官司..讓我陪他..不知你能否"讓(閒)賢"....讓我過過癮..不知你能否慎重考慮考慮?

✽ 貓 ✽(fyjen) 於 2007-10-08 18:09 回覆:
多哥哥說得真詳盡﹐受教了。 ^^

夏蟲不可與冰語
養奸
2007/10/01 21:44

哈....原來妳不敢 !

繼續躲在網路後面罵人吧 ! 

"貓"原來只是永遠的"代名詞"啊  !

繼續演這場歹戲, 打算演到第幾集才要結束 ?

啊 ....我等年底再來看看演完了沒有 ! 請繼續喔 ! 不打擾您這位目前城邦裡惟一唱獨角戲的人了 !

提醒您...沒有多少觀眾了....那些點閱人數, 您自己是不是...嗯...

✽ 貓 ✽(fyjen) 於 2007-10-01 22:17 回覆:

妳才是那個不敢、只會躲在電腦後面甚至一直只敢用匿名的人吧? ^^

哈!

P.S.

有妳這個“忠實觀眾和回應者”﹐夠了。 ^^

謝謝啊!

還有 —— 好爛的激將法。


在這裡
幫妳省點事
2007/10/01 19:58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10.asp

請自己到電小二那裡去留下大名.住居所和護照號碼,並授權聯合報給資料,我會寫存證信函到聯合報去要資料 !

咱們一樣買機票飛台灣,如果妳不來, 我就申請一造辯論結局判決,這....只是上半場 ; 本人剛好堂哥住在    貴寶地, 拿到判決書, 就到   貴寶地打下半場 !

本人避戰 , 但不畏戰 ! 使用語言暴力來恐嚇我是沒有用的 ! 妳罵我的那些話, 屈辱我的那些字眼, 希望妳有膽識不要刪掉 !

✽ 貓 ✽(fyjen) 於 2007-10-01 20:39 回覆:

刪?—— 我正要留著當證據﹐所以妳不用擔心﹐我不會刪的。

而且﹐妳才是那個要先問問妳的律師:妳要告我些甚麼的人。

還有﹐妳才是那個騷擾、恐嚇…人的人吧?而且﹐是妳自己侮辱自己吧?

不如﹐妳將妳的相關資料留給電小二吧?這樣﹐我才是真的省事。 ^^


後果自負
貓姑娘...妳說的話可要負責呦 !
2007/10/01 17:56

說妳認錯人偏偏不信,硬要說我日子有多不幸福 !

我媽又沒拋棄我....我好得很哪 !

節錄一下妳的貓言貓語 ---

1. 丟人現眼

2. 妳是 Teacat , 不然就是繡花枕頭

3. 真可憐....我同情妳 !

原來邏輯和道理都不重要, 只要會劃"等號"就好, 人物要會劃等號 , 事件也可以劃等號 !

要負責是吧 ? 我是不想見妳啦 ! 不過 , 既然妳想見我 , 反正我每個月都會回台灣, 那就排排法院檔期見面好了....Teacat , Benson 和什麼枕頭一起, 順便大家網聚好吧 ? 我等著見妳啊 ! 好神奇的貓美女....

誰都不是的千面人  敬上

✽ 貓 ✽(fyjen) 於 2007-10-01 20:30 回覆:

妳誰都不是?

那妳是要告我甚麼? ^^

(誰做做好事、告訴這個“千面人”吧!)


弄錯對象
不要放過 Teacat
2007/10/01 12:33

Go  ....Go.....Go.....ahead !  加油....加油....貓姑娘 !

快寫狀紙吧 !  告官是寫狀紙 , 又不是寫網誌文章寫幾十篇 !

不然 , 這樣啦 !

貓姑娘要不要告 Teacat 和 Benson~ 這件事來舉辦一個"網路公投" !

    (這才符合"時尚"啊 ! )

貓姑娘個人毀譽即是國家大事, 等同阿扁敗家和長仔敗國 ,  等同緬甸僧侶流血死亡革命, 雖然這是虛擬網路 , 大家都不知道貓姑娘何許人也 ? 長得如何 ? 何方神聖 ? 但一定一定也是要給它重視的啊 ! 個人 = 台灣 = 中國 = 世界 ; 罵人 = 毀謗 = 強姦 = 殺人 = 放火 = 賣國 , 這種道理.....我今天才懂, 真的很可憐 , 謝謝貓姑娘一路用這樣的真理教導我 !  

還有在我不想只是"悼"那篇文裡, 連不幸故去的網友都與本案有關係, 由此可知....任何人代何事都是 Teacat 造成的 , Teacat 是萬惡之首 , 就跟你小時候寫作文, 無論什麼題目寫到最後都可以寫 ....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於水深火熱之中 !

不要再點名我啦....什麼"無言"之類的....我也很無言哪....很忙啦 ! 

✽ 貓 ✽(fyjen) 於 2007-10-01 16:10 回覆:

繡花枕頭 ﹐妳現在已經眾叛親離了﹐妳還要執迷不悟嗎?

( 看﹐連十里都怕了妳 → 傻傻!對不起! )

而如果來鬧場(鬧場≠留言﹔我歡迎網友留言﹐卻不歡迎鬧場的)的是妳﹐我點名妳﹐又有甚麼不對? ^^

(還有在 爭不爭?辯不辯? 一文下回應的那個「大毛&二毛」﹐說不定也是妳的分身…)

很忙?—— 忙著來我這裡鬧場?—— 那妳的確是很忙﹐哈哈!

妳不是 繡花枕頭 ?—— 那大家不妨看回在 請尊重網誌作者! 一文下的那些匿名回應﹐尤其是在 2007/09/29 12:44 留下、 標題為「不是枕頭 是俗辣」的那則回應 ——

之前﹐妳都隨著我們所說的﹐不斷的以「廁所工、蠢貨、蠢蛋、神經大條…」為名﹔但為甚麼在我指出妳可能是 繡花枕頭 並且還用很顯眼、不同顏色的粗體字寫出 繡花枕頭 這四個字後﹐妳在 2007/09/28 22:14 留下、以「沒地方去」為標題的那些話裡﹐開始顯出心中的慌亂和心虛﹐然後在 2007/09/29 12:44 再留言的時候﹐又刻意規避 繡花枕頭 這四個字﹐轉以「花拳繡腿」為名?

而且﹐在同是 2007/09/29 12:44 的那則留言裡﹐妳也刻意迴避 繡花枕頭 這四個字﹐只避重就輕的以「還有甚麼枕頭的…」帶過 —— 我清清楚楚的寫明是 繡花枕頭  ﹐而且是用非常明顯、不同顏色的粗體字寫出﹐妳怎會看不見?

所以﹐ 繡花枕頭 ﹐別再自欺欺人了﹔我有沒有弄錯對象﹐妳最清楚。

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不知道妳在現實生活當中發生甚麼事﹐使妳成為今天這個樣子﹐但妳如果繼續再朝teacat之前走的路走去﹐妳遲早會成為另一個滿口謊言、愛攻擊人和自欺欺人的teacat以及另一個病態人格患者。

別再來鬧場﹐不然﹐後果自負。


littlebeet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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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利提出告訴
2007/09/30 23:37

被傷害者的確有權力提出告訴, 如果對方認定一己並無錯, 則由人間法律來定奪. 因為傷害者往往不認為自己傷害到別人.......這是最讓人擔心的一點...

若是透過判決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行為其實對對方造成傷害,或許對方才能真正覺悟,不會釀成以後的大錯。

對方或許情緒不穩定, 但是情緒不穩定, 不代表就可以傷害他人. 一個人真正的懺悔, 事實上不應該是因為畏懼法律所表現出來的. 即使躲過法律, 在精神靈性其實都是有缺失的。寫再多的善知識,其實無補於自己造成他人的傷害。這也是為何宗教都會有悔過的方法。因為每個人都會犯錯,但不代表悔過,就可以避開法律。真正的悔過,是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是內心接受這種制裁。

若你覺得受到傷害,你是有權力提出告訴的,因為你是當事人。

佛教對除罪的說法,是除去內心的障礙,讓心性恢復清明,才能接近瞭解生命的實相,但不代表就能除業(傷害他人的行為所引發的自衛反擊)。畢竟被傷害者才是最大的決定原諒者,其他人只能是建議但無法決定,因為旁觀者不是被傷害者。


✽ 貓 ✽(fyjen) 於 2007-10-01 15:21 回覆:
謝謝這位朋友﹐說得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