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7/09/03 15:27:33瀏覽1796|回應12|推薦56 | |
母親的眼淚 [註一] 白冰冰說: 昨天在電視上,看著白冰冰小姐的淚水,我不禁要問: 被害人的家屬,真的就只有哭泣的權力嗎? ? 我們喊人權,要保障嫌疑犯的權益,那麼,被害人的權益呢? 十年前,1997年張志輝被控參與白曉燕綁架案,在高院二審、更一審時均判無期徒刑,但在更二審經由謝長廷幫他辯護才又改判無罪! 張志輝無罪釋放後又再犯案。2004年10月間涉殺害邱姓女友後,竟然開車載著邱姓女友的屍體,接受電視專訪!(唉~這種社會啊!!) 雖然現在張志輝終於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可是無罪和有罪間繞了一大圈,這期間,又多一個被害人,又多了一個破碎家庭。 如果沒有更二審的無罪釋放,張志輝就沒有機會殺害女友,更不會因為判決的兩極化,白白斷送另一條人命。 說幾句會讓被害家屬傷心的話,一般強盜殺人案,除非是拿機關槍掃射,否則不就死幾個人啦。 具律師資格的政治人物,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來操作、選擇為殺人犯辯護,最壞的情況下,不過就又多添幾條無辜人命罷了! 可是, 如果讓這樣的律師當上總統後,因為他的自私、貪婪,會害死多少人呢? 不知道的人,請去翻翻報紙算一算,自從陳水扁律師當上總統後,台灣因他的貪瀆無能和亂政,活不下去而自殺的人民有多少,就有答案了。 燒炭、上吊、跳河,根本不應該是人民的最後選項。 雖說『苛政猛於虎』,但是,無能亂國的律師總統,比苛政更厲害! 謝長廷律師,被害人母親的眼淚,你看到了沒?! [註一],[註二]圖片和白冰冰的敘述文字皆引用自東森新聞─ETtoday.com網站 |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