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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性交易;AV、AV女優-1
2011/05/05 14:11:29瀏覽10454|回應3|推薦62

 

 

這篇的內容﹐只是我回應網友相關文章的一個完整記錄﹐真正的內容﹐包括針對謬論和誤導性言論的糾正和澄清﹐會從下篇開始。

而往後的相關文章﹐本人無意改變任何持不同意見者的想法(其實從一開始以及在任何時候﹐我都是如此)﹐只想說明自己的想法和立場﹐並且針對被誤解甚至扭曲的言論作出糾正和澄清。

本人對持不同意見者的意見予以尊重﹐但也希望對方能尊重我的意見﹐包括不要扭曲我的人格和言論﹐更不希望誣賴、譭謗、攻擊、抹黑等的情況出現(曾有前例)。若不幸又出現相同狀況和生事者﹐後果自負。

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要人怎麼對你﹐先怎麼對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如果是不自重和不尊重我的人﹐就別奢望得到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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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不純潔﹐在於思想。

就像小孩子﹐即使看著一個裸女﹐他的思想當中也沒有半點的不純潔﹔

就像維納斯的雕像﹐雖然裸露﹐但卻沒有半點淫邪之氣﹐至於觀者感覺如何﹐那是觀者個人的思想和素質的事﹐與維納斯無關﹔

就像一個君子﹐除了自己的妻子﹐即使看著別的女人﹐他也不會心猿意馬…

但對於那些思想猥褻的人來說﹐即使是看著一個純潔的小女孩﹐他也可以生出萬般的邪念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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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同性產業和性文化﹐那的確是荼毒人心的一種毒品﹐許多的性犯罪都與此脫不了關係。

「性」是自然甚至是美好的﹐但卻不應成為一種商業和盈利的手段﹐更不應加以扭曲然後還大廝宣揚(許多A片的情節都是誇張、虛構甚至變態的)。

(我希望我是純潔的﹐卻不希望自己是無知的﹐所以我有去了解過這個行業﹐不然我不會也沒有資格說這番話。)

對於那些有著特殊原因而不得不從事這個行業並且從不為她們因此賺了幾個錢就沾沾自喜、笑貧不笑娼甚至看不起別人的人﹐雖然我不認同她們的行為(她們動機也許正當﹐但卻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但我絲毫不敢鄙視她們(因為她們也許有著我所沒有的困境和苦衷)﹐甚至還有些敬佩她們的決心和犧牲(但卻不是她們的行為)﹐無論她們是AV女優、三級片演員、還是貨真價實的風塵女子。

我鄙視的是那些為了榮華富貴、名牌包、優渥的生活、上流的享受…而出賣自己還不以為恥、鄙視那些腳踏實地的人的那些人﹐而我所指的﹐還包括那些所謂「上流社會」中﹐以性、結婚或離婚甚至破壞別人家庭為手段來獲取金錢的一些女人﹐如某些介入別人家庭成為第三者然後再和別人丈夫結婚的女人﹐例如香港的某些女星﹐而這樣的一些人﹐我從不認為她們是真正的上流人士﹐而是下流﹐無論是人品還是手段。

除此之外﹐就是那些性產業和性文化的幕後推手和“消費者”﹐這樣的一些人是更可惡的﹐是真正的兇手﹐就如購買皮草和從中獲取暴利的人絕對比為了謀生而去獵殺動物、獲取牠們皮毛的人更可惡。真的要罰、要杜絕色情和皮草買賣﹐應該要針對這些幕後推手和“消費者”﹐才有可能奏效﹐但相關單位能嗎?敢嗎?就如推行戒菸還不如關閉菸草公司、禁止菸草的出口和入口來得徹底﹐但同樣沒人敢或願意這麼做。

說到底﹐如果是黑暗中一對一(或一對多???—— Whatever!)的性交易﹐至少不會荼毒到別人﹐所以如果真的一定要賺這皮肉錢不可﹐也可以選擇這樣的方式而不是拍A片(雖然我兩者都不認同)。

性﹐是健康的﹐也是正常的﹐無論是壓抑或氾濫﹐都違背了性的美好和本意﹔壓抑後的氾濫﹐是因為氾濫前的壓抑﹐但兩者同樣是失衡、失當、錯誤的思想和行為下的產物﹐而任何失衡、失當、錯誤的因﹐都會導致失衡、失當、錯誤的果。所以﹐如果說壓抑還不如氾濫﹐那同樣是錯誤的﹐因為我們還有更好的選擇﹐那就是「自然以對」﹐並且這「自然」﹐也是指「正當的性思想和性行為」而言﹐而不是其他不正當的﹐例如「未成年的性」、「不正當關係的性」等等。

氾濫是不對的﹐壓抑也是錯誤的﹐所以﹐的確﹐偷偷摸摸還不如光明正大﹐但這「光明正大」﹐同樣是指「健康的性教育」和「正當的兩性關係」﹐而不是充滿錯誤和謬誤的A片﹐或是捨家中妻子去尋花問柳或以肉體換取金錢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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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生活甚至是醫病、還債…而不得不從事這種行業﹐的確是一種悲哀﹐這樣的人我絕對不敢看不起她們﹐雖然我希望她們有一天能擺脫這樣的生涯。

比起來﹐那些破壞別人家庭、以性或婚姻為手段來獲取金錢和身分地位的人(就如一些以「嫁入豪門」為目的的女藝人)﹐我就真的看不起了﹐因為她們並沒有甚麼「不得不」的苦衷﹐卻依然選擇以同樣的手段來得到她們所要的﹐其品性、目的和手段之卑下﹐才是真的骯髒和下流。

只希望這個社會能夠變得比較好﹐讓這些不得不賺皮肉錢的人能夠少一些﹐尤其是不要再遭受非人對待和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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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荷蘭現在也有意要在行之多年後關閉紅燈區和廢除公娼制度﹐可見其弊病叢生﹐不知為何台灣還要開倒車?

難道這是台灣為了“國際化”所作出的努力﹐但要國際化﹐難道沒有比「賭博」和「性交易」更好的的管道和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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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皆罰」是對的﹐但在特定區域就可以不罰和“無罪”﹐卻又變得四不像了。

如果是這樣﹐那就不用再堅持和矜持了﹐乾脆誰都不要罰﹐只要雙方你情我願、銀貨兩訖﹐即使有一方或雙方都未成年﹐都是“合法”的(註:我說的﹐是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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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怎麼樣都會有人鑽漏洞﹐道德和法律還是絕對有存在的必要﹐不然﹐人類社會遲早會變成“動物叢林”﹐人與獸的差別也是在此。

犯法犯罪的事﹐幾乎是沒有辦法完全遏止的﹐但就正是因為有良善、道德和法律的存在﹐我們今天的世界才不至於太壞﹔該做的還是要做﹐結果如何﹐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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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是所有的裸露和上空都是罪惡和下流。

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些紅燈區內看似藝術的表演絕對不只是為了展現藝術而已。

或許﹐說它是「企圖用藝術來包裝、抬高身價的情色」(目的為何﹐成年人都知道)會比較中肯﹐因為它的確不只是情色而已﹐但也絕對稱不上是純粹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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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我對於那些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抱著「非我族類就予以仇視」的假道學也很反感﹐但相對的﹐我對於「假開明」同樣反感。就如為了表示自己“開明”而帶兒子去嫖妓的父親﹐或是為了表示自己“開明”而帶女兒去墮胎(並非是因為被強暴而懷孕)的母親。

所以﹐我不在乎一件事是開明還是前衛的﹐因為我更在乎的是它對於人類的純樸良善的天性和價值觀有何影響。因為無論是開明還是前衛﹐都和潮流有關﹐而潮流是變來變去的﹐今天的「潮流」到了明天有可能就成了「過時」的﹐而歷史也證明:人類在某段時間內被視為“前衛”的一些作為﹐事過境遷後﹐反而成了一種錯誤或笑話。

因此﹐不是「做一件從沒有人做過或沒多少人敢做的事」就是「前衛」﹐還要看它是否對人類文明的進步和良善的推廣是否有正面價值﹐不然﹐這樣的前衛反而是愚昧﹐甚至是一種「敢於去犯下別人都沒有犯下(無論是不願還是不敢)但自己卻還不自知甚至沾沾自喜的錯誤」﹐「穿著“新衣”的皇帝」就是其代表人物和最佳形容詞。

而在討論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和存在價值時﹐也不能用「比較」、「相對」的手法。就如偷竊﹐難道因為一個人偷得比較多另一個偷得比較少﹐偷得比較少的那個「相形之下」就是無罪的了嗎?人類的價值觀應該奠基在一個穩固、絕對而不是浮動、相對的基礎上﹐就如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不然﹐總有一天﹐即使殺了、強暴了再多人﹐都是無罪的。

同理﹐不能因為某個情色表演加入了藝術的元素﹐或是因為它的表演場所比較高級﹐它就成了藝術。就如再高級的應召女郎依然是應召女郎﹐絕對不會因為她冠上「高級」的名號就成了良家婦女甚至賢德女子一樣﹔在高級場所表演或有高級觀眾(以其財富地位而非品德而言)觀賞的情色﹐充其量﹐只能說它是「嫁入豪門的應召女郎」﹐絕不可能因此就變成「名門出身的淑女」(藝術)。

(以上只是以人們刻板印象中的「應召女郎」和「名門淑女」來作出說明﹐但實際情況並非是「應召女郎就是壞人﹐名門淑女就是好人」這麼簡單﹐而用這樣的二分法來評斷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錯誤的﹐尤其就現今的一些現象和事實來看﹐一些名媛甚至是公主實際上卻是過著娼妓的生活。)

而且﹐與其探討一個情色表演的藝術性如何﹐我更加在意表演者背後的動機和原因﹐「她是為了甚麼要從事這種表演?」。如果是沒有更好的選擇而且是因為環境逼人﹐那就算一個女子從事的是喪葬脫衣舞或牛肉場、紅包場甚至性交易﹐我不敢也不願輕視她﹐而且說不定她還比那些為了榮華富貴、為了過上流生活而去破壞別人家庭或是嫁入豪門的女子高尚(這同樣也是一種比較性的說法﹐並不是說從事的是喪葬脫衣舞或牛肉場、紅包場甚至性交易就是正確的)﹔和那種「為了自己所愛的人甘心委曲自己」的那份愛和心意相比﹐藝術也顯得低俗和無謂了。

結論就是:無論用再多的藝術或是前衛包裝﹐情色依然是情色﹐不是真的藝術也不是真的前衛﹐外國人尤其是法國人尤好此道﹔既然有「假道學」﹐那這樣的情色或許也可以稱之為「假藝術」或是「假前衛」吧(以藝術或前衛之名行情色之實)。

 

(第二部份)

從各人各自的觀點來看﹐很多事當然是沒有定論甚至是沒有是非對錯之分的﹐就如「嫖妓」、「墮胎」或是「當第三者破壞別人的家庭和婚姻」這樣的事。因此﹐如果要得出一個比較客觀的結論﹐就必需抽離個人的立場和想法﹐從一個比較旁觀的角度來切入﹐然後以全人類的福祉為考量來分析和定論﹐這是我之前說出那些話時所使用的眼光和立場。

所以﹐對於我之前提出關於「嫖妓」和「墮胎」的例子﹐如果以當事人的立場而言﹐我相信他們絕對是理直氣壯甚至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也絕對會認為他們自己是「真開明」而不是「假開明」﹐因此我並不是以當事人自己的認定而是以「開明」的真正意義和價值來評斷。若凡事都以當事人的感覺或認知來作為評斷的標準﹐那絕對有許多套的標準(其實就是「沒有任何標準」﹐是非、對錯、真理也不復存在了)﹐每個人都是對的﹐甚至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神。若是如此﹐那也難怪『台灣某人貪汙其家人要喊著「無罪」與「道德上有瑕疵」』來企圖脫罪了。

至於人性是善是惡﹐我倒有一些見解甚至結論﹐已經記錄在蠻久前的一篇文章內 —— 揭露惡、傳揚善 ﹐為此﹐很年輕的我當時還嗤笑過持《性善》或《性惡》理論的那些所謂哲人們﹐只因為他們堅持自己的立場、不願放下成見﹐才會讓他們都成了愚人而不是哲人﹔他們都是對的﹐但也可以說他們都是錯的 —— 對在他們說的都是(部份的)事實﹐錯在他們將一個完整的事實拆成兩半然後各自堅持己見、僵持不下﹐從沒站在對方立場去考慮其論點的正確性和可能性﹐進而創造雙贏的局面。

(其實有很多哲學家也有這樣的毛病﹐就是他們常會製造出一個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然後自己被困在裡面走不出來﹐但當你拿他們百思不得其解的這個問題去問一個可能連大字都不識一個的老農夫﹐他卻馬上可以一針見血的解了這個謎團﹐說出那個其實很簡單的答案。)

以上的情況﹐在很多派別之爭﹐包括基督教的宗派之爭﹐都很常見﹐但為何不能以事實和真相為依據﹐放棄自己錯誤的部份﹐吸收對方正確的部份﹐讓自己可以因此離事實更近、將真相看得更明(甚至哪天能一窺真理的全貌也不一定)?

也因此﹐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無論是防範惡(法律)還是傳揚善(教育)﹐同樣是如此﹐為何不能吸取對方的優點再加上自己的優點然後產生一個更好的辦法?治標(法律)和治本(教育)﹐都是必需的﹐一為短期奏效(治標)一為長期紮根(治本)﹐為何一定要分出何者勝何者負?

至於「常態」或是「現象」﹐我必需先說明:它們的確是真實存在的事實﹐但卻不代表它們就一定是「正確的」。就如《血鑽石》這部電影所描述的人間煉獄和醜惡事實的確是當地的常態和現象﹐但卻絕對是不應該存在的一種常態和現象﹐也是絕對不正確的。

但對於那些剝削者和殺害者﹐我相信他們也絕對認為他們是正確有理的﹐可是我們能以他們的感覺和想法為依歸嗎?—— 當然不能﹐而是要以人類自古以來純樸善良的價值為依歸和評斷標準才是﹐在其他的許多事上﹐也是如此。

因此﹐「因人設制」也要看是「因甚麼人設甚麼制」﹐不能一概而論的說這樣的做法就是對或錯。如果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女性而修法﹐規定所有假釋的性侵犯都要接受化學去勢(假設)﹐這樣的「因人設制」當然是有意義的。但如果是為了保護某些高官或有權有勢的人“嫖妓的權利”而設立“嫖妓自治區”(這倒未必是假設﹐甚至可能已經是事實)﹐就是荒誕、可笑也可惡的。

至於「人性」和「人性的需求」﹐它們其實是很多掛羊頭賣狗肉、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人或團體愛拿來當藉口和擋箭牌的字眼之一﹐但我們不能因為看到「人性」和「人性的需求」就認同甚至同情對方﹐還是有必要先弄清楚對方葫蘆裡賣甚麼藥才能下判斷。

就如「食慾」絕對比「性慾」是人類更迫切的需求﹐但難道我們可以因為一個人為了吃而去搶劫殺人就認同他的行為?因此﹐「人性」和「人性的需求」絕對不是一個人或團體暢行無阻的免罪金牌﹐還是要看我們是以甚麼方法和管道來符合人性和滿足人性需求。至於「某個國家性觀念開放所以才如何如何」﹐這就更是這個國家或這些同類型國家所創造的大笑話﹐因為有太多的國家、社會、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等問題﹐就正是因為這「開放的性觀念」引起的。

至於「在哪個國家都無法完全禁止賣淫」﹐這的確是一種現象﹐卻也是一種令人感到悲哀的現象﹐但卻並非不可能。若有哪個國家因為這樣就開放賣淫﹐那我會勸他們乾脆也一併廢除他們國家的法律算了﹐因為和「淫」相比﹐「罪」更是無法避免的﹐而「淫」也是罪的一種﹐既然「淫」都不是罪也無法遏止﹐那「罪」從古到今更是無法遏止﹐難道不是更應放棄遏止?更別提還有人說「只要不立法禁止﹐它就不是罪」﹐那恐怕還應該要立法獎勵賣淫或嫖妓的人﹐因為他們不只“合法”更是國家的“模範”公民啊!

呵呵呵。

荒謬﹐對吧?

而且﹐「在哪個國家都無法完全禁止賣淫」這個令人悲哀的事實﹐其實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可怕的事實 —— 既然在有法可管的今天都無法遏止賣淫也無法遏止性騷擾、非禮、強暴、姦殺、孌童…﹐試想想一旦開放賣淫﹐情況會是怎麼樣的?—— 絕對不會更好只會更糟﹐而且絕對是無法想像的糟﹐尤其別以為那些嫖客或是有性需求的人(包括一些性侵或孌童累犯)到時會乖乖的「只在某個特定區域要求特定對象提供性服務」而已。難道﹐到時如果發生了更不堪的事﹐還要用「人性」或「人性需求」為這些人脫罪﹐然後再立法使其錯誤的言行變得“合法”???如果是這樣﹐那我們也可以說孌童癖也是「人」、同樣具有「人性」和「人性需求」﹐但難道我們到時還應該增設“雛妓自治區”(而且男女都有﹐以滿足嫖客的“不同需求”)???

所以﹐不能因為無法遏止某件事物﹐就乾脆開放讓其自由發展﹐這是絕對錯誤的。我們今天的地球和人類社會還不算太壞﹐就正是因為我們「即使無法遏止﹐還是盡力維護」﹔對於「性交易」如此﹐對於「環保」或是其他人類具有良善和正面價值的事﹐都是如此。

至於是「情色」還是「藝術」﹐這不能從觀者的角度來看﹐因為就算是藝術﹐若觀者心存邪念﹐在其眼中就不是藝術而是情色了﹐反之亦然﹐如果觀者心無邪念﹐即使是看著情色表演﹐也不會有甚麼不潔的念頭。

因此﹐是「情色」還是「藝術」﹐要以表演者的動機來評斷﹐事情就一目瞭然了 —— 表演者如果動機並不是為了「引誘對方、挑起對方性慾」﹐就不是情色﹐那些裸體繪畫、雕塑、攝影等的創作者和模特兒以及相關的藝術作品就是如此(但其中有多少畫家或攝影師是真的為了藝術、毫無邪念﹐在此不究)。

同樣的﹐麗都秀和紅磨坊的上空或裸露表演是藝術還是情色﹐也是要看表演者包括表演的幕後推手和策劃者是不是有「挑起觀者性慾和相關反應以促進性產業的運轉」諸如此類的動機﹐如果有﹐就是情色﹔即使用再多藝術或高級的包裝﹐情色依然是情色﹐絕對不是藝術。

甚至﹐我個人的觀感是:如果這些也可以稱之為「藝術」﹐才是對真正藝術的一種污辱﹔人類的創意和藝術如此豐富而多元﹐為何非得靠和情色沾上邊來勉強躋身藝術之列?所以﹐我對某些導演和演員常愛以“為藝術犧牲”為名行情色之實(為了話題、為了成名、為了票房…)感到嗤之以鼻。的確﹐有些的確是「為藝術犧牲」﹐但有些卻不是﹐而是企圖魚目混珠、以藝術包裝情色。

至於「情色」和「賣身」﹐雖然可能有因果關係(例如:情色表演是為了進一步的性交易)﹐但兩者還是有一段距離的﹐若將兩者混為一談﹐並不恰當。

我也同意藝術需要包裝﹐但關鍵在於;如何包裝、以何包裝。和人類的創意一樣﹐包裝也是創意的一種﹐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呈現方式﹐但對於選擇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就要看清楚了﹐甚至有可能它就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

至於「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和「以藝術包裝的情色」差別為何﹐同樣是在於「創造者或表演者的動機」。但無論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只要當中有「企圖以人類原始的慾望之一『性慾』來吸引群眾、製造話題、增加票房…」的目的﹐就是帶有情色的成份在內﹐有別的只是成份的多寡而已。有者甚至因為情色的成份太多、動機也並非是為了藝術﹐已經屬於「以藝術包裝的情色」而非「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了。

所以﹐除了「創造者或表演者的動機」之外﹐「藝術和情色成份的比例」也是評斷某個作品和表演是「藝術/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情色/以藝術包裝的情色」的要點之一。

因此﹐我並沒有不同意「藝術需要包裝」這樣的說法﹐我只是希望大家看清:有些“藝術”並不是藝術﹐而有些藝術則是「以情色作為包裝」﹐而這我可以理解﹐只是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誠實面對自己和別人﹐承認自己為了成名、話題、票房…﹐在作品當中加入了情色﹐不要企圖以「這個(情色)也是藝術」來自抬身價、自欺欺人。

至於為了觀光旅遊而販賣情色/色情﹐和開放賭博一樣﹐我是反對的。

一個國家﹐除了色情和賭博﹐我相信絕對還有其他的可看性﹔如果一個國家除了色情和賭博再沒有其他的可看性﹐這是這個國家的悲哀。

所以﹐說到底﹐為了觀光旅遊而開放賭博、販賣色情﹐只是一個無能甚至和罪惡沾上邊的政府不圖治國和為了牟取暴利(將人民視為俎上肉)的藉口而已﹔有些創作者和表演者以為用藝術包裝色情就可以裝成“藝術”(甚至以此嘲笑反對者為“不懂藝術的老古板和假道學”)﹐某些國家何嘗不是如此?但無論是以「藝術」還是「前衛」為藉口和包裝﹐這些人或國家都無法改變那真正的事實。

至於「前衛」﹐我讚許科技的前衛﹐甚至藝術的前衛我也同意﹐但如果一個藝術的前衛是和情色有關的﹐就要分清它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還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了。如果是「以情色來包裝的藝術」﹐我倒無可厚非﹐只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對自己和別人誠實﹐別企圖自欺欺人﹔如果是「以藝術包裝的情色」﹐為了真正的藝術﹐我必需唾棄。

最後﹐希望Rosy別介意﹐我並非故意唱反調﹐而是因為這些議題﹐和我所關心的人類、青少年、教育等議題有關﹐所以才不得不將自己的想法說出。

但我慶幸Rosy是少數能容異見甚至歡迎不同意見的網友之一﹐不然﹐以我當初遇到的一些例子﹐他們不是將我的言論刪除﹐就是死不認錯外還反過來誣賴我。

(註:以上這段是當時的想法﹐現在看來﹐還真是諷刺。)

只是這些議題真的是牽涉多而廣﹐無法在此盡言﹐有甚麼要申論和補充的﹐我會寫在我打算近日發表的那篇文章裡。

 

(第三部份 - 因為我的人格和言論被誤解和扭曲﹐才會出現這部份)

之前看到回覆時﹐就已經覺得妳帶著怒氣﹐而且對我和我的回應有諸多誤解甚至扭曲。之後再看到之後的留言﹐我想我明白了。

我還以為在網上交友這麼久﹐妳應該瞭解我的為人。還是﹐為了堅持妳的立場、證明妳是對的﹐所以才會這樣的誤解我和扭曲我的言論﹐甚至說我說的「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的話是指著妳說的???

罷了﹐也許我看錯妳了﹐就這樣。

 

(第四部份 - 因為我的人格和言論被誤解和扭曲﹐甚至出現攻擊和挑釁者﹐才會出現這部份)

錯愕??!!

和我相比﹐妳恐怕還不知甚麼叫錯愕。

而且﹐原來天下只有妳一個人叫「創作者」啊?如果妳是這麼想的﹐那也難怪會認為我提到「創作者」就是指妳。

(但在聯網這裡﹐只要是原創和用心創作的人﹐每個人都是創作者﹐不是嗎?沒想到妳對「創作者」的定義如此狹隘﹐甚至竟然會認為只有妳才是「創作者」﹐請問誰才是那個擺出高高在上姿態的人???)

「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這句話確實是我說的﹐但我可不是說妳﹐妳要想成我是說妳﹐問題並不出在我身上。

而且﹐我完整的內容﹐是『我並沒有不同意「藝術需要包裝」這樣的說法﹐我只是希望大家看清:有些“藝術”並不是藝術﹐而有些藝術則是「以情色作為包裝」﹐而這我可以理解﹐只是希望創作者或表演者能誠實面對自己和別人﹐承認自己為了成名、話題、票房…﹐在作品當中加入了情色﹐不要企圖以「這個(情色)也是藝術」來自抬身價、自欺欺人。』﹐但難道妳的創作是「以情色作為包裝」?

我昨天錯愕完之後﹐一直在思考妳為何會『直覺認為妳所說的「誠實」就是指我這位「創作者」』,後來﹐我才想到妳有寫情色小說…

拜託﹐行行好﹐我根本不看小說的﹐所以我根本不記得這件事﹐因此更不可能針對這事說妳這個創作者「要對自己誠實」﹔我如果要針對此事﹐我也會明說﹐沒必要用這樣的方法。

而妳在知道我不是指妳之後﹐當然應該高興﹐但在那之前﹐連妳自己也說﹐『我直覺認為妳所說的「誠實」就是指我這位「創作者」』、『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個「創作者」指稱的就是我』﹐所以﹐妳當時的反應﹐絕對不可能是高興。

而這﹐就是妳對我的第一個誤解和對我言論的第一個扭曲﹐妳不是連這個都看不出來吧?還是妳企圖用輕描淡寫來淡化這件事?

但既然妳提醒我了﹐那我現在不只要勸妳在創作上對自己誠實﹐在氣度上恐怕也要對自己誠實﹐因為在面對不同的意見和言論上﹐妳恐怕也沒有妳自己所想的那麼大方。

至於妳有沒有對自己誠實、是不是真的能容異見﹐妳自己知道最重要﹐不需要對我或別人說﹐因為有時再多的言詞﹐都只是掩飾而已﹐而我對於這方面的爭論不休﹐不只覺得沒意義﹐甚至是厭惡。

如果我是妳﹐在知道自己誤解了對方﹐早就道歉了﹐不會還繼續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的說『針對這樣的留言,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那個「創作者」指稱的就是我,過去我在首頁、文章內多次強調「創作」這個詞,如果妳說的不是我,那麼在此我應該感覺的是高興,而不是妳所說的「怒氣」』。

我當然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妳道歉﹐但一個人如果在瞭解自己誤解了別人之後還選擇如此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我想也不用對「要求對方道歉」抱持樂觀的態度﹐因為即使用這樣的方法得到對方的道歉﹐也未必是真心的。

因此﹐我現在非常確定我是錯看了妳﹐因為以前的我從來不會認為妳會在有人提到「創作者」時就疑心生暗鬼的認為是在指妳﹐也不會認為妳是一個在瞭解自己誤解了別人時還能如此輕描淡寫和振振有詞的人。所以﹐我不可能就相關的議題和妳再有任何後續的討論﹔見過鬼﹐還不怕黑嗎?萬一我到時提到甚麼﹐妳搞不好又會憑著妳的感覺認為我是在說妳﹐那還真是令人害怕。

另外﹐如果妳之前對我的誤解﹐還有部份原因是因為有人在妳耳邊碎碎唸﹐那這(些)人絕對是損友﹐而且是想借刀殺人﹐因為有些妳所知道的人﹐曾被我教訓和揭發過真面目。所以﹐會出現以下的那則留言﹐是我意料中事。至於誰才是硬拗﹐公開的言論可被也應受公評﹐觀者自有評斷。

至於留了下面這則留言、不知是誰的分身的人﹐我相信她絕對不是活在18世紀﹐因為那時的科技雖然不發達﹐也沒有甚麼“前衛”的思想和行為﹐但那時人心絕對純樸善良得多﹔科技是越進步越好﹐但人心﹐恐怕還是活在以前一點比較好(哪像現代﹐多了許多禽獸甚至禽獸不如的)。 XD

留下以上言論者的網址:http://blog.udn.com/sophia168q

 

《 註 》

但相關格主之後有制止了攻擊和挑釁者﹐這點我倒必需提到﹐也是我不希望再擴大爭端的主要原因(雖然對方有可能是因為理虧而不想鬧大﹐並非是真的有悔意﹐但其動機如何﹐是對方自己要面對的事﹐我不想去深究﹐「得饒人處且饒人」一向是我的處世原則。至於對方是否有悔意﹐看對方後續的言行﹐就能見分曉﹐而這就需要請網友看後續的文章)﹐但為我自己的人格和言論作出說明和澄清﹐也是我必需而且有權做的。就如相關格主說我最後的留言“充滿情緒”﹐這就是我不同意的﹐因為我雖然心中有情緒﹐但我並沒有允許我的文字流於情緒化。

至於最後部份當中的最後一段留言﹐我同樣沒有流於情緒化﹐但對於不自重、不尊重和先攻擊我的人﹐別奢望也別要求我尊重她。

再來﹐談到理性﹐我想我一直都很理性甚至是友善的﹐但卻遭受到莫名其妙的誤解和指責﹐因此﹐要檢討自己是否理性和友善的人﹐不應是我﹔我即使再怎麼不理性﹐都不至於在對方說到某些事時﹐就主觀的認定對方就是在說我﹐這﹐恐怕才是「不理性」和「充滿情緒」吧?而且﹐認為只有她自己才叫「創作者」﹐這是不是一種傲慢和自大﹐網友也可以自己評斷。

 

(待續)

 

◎ 延伸閱讀:藝術?常態?…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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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5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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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是話題~~
2011/06/04 16:02
不是問題~~(甲仙人太多)~~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 貓 ✽(fyjen) 於 2011-06-06 10:12 回覆:
謝謝你的說明﹐原來你的意思是「性是話題不是問題」﹐瞭解了。 ^^
✽ 貓 ✽(fyjen) 於 2011-06-06 09:39 回覆:
謝謝來訪和回應﹐但不知你「是話題不是問題」指的是甚麼?

老查居士新書4-明月依然在心底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午安
2011/06/04 15:07

貓吉祥

性學 也是一門學問

木瓜吃多了

可能是黃色素太多吧

第一次聽到

或許吃過多總不好

連續三天假日

又逢端午節

祝福佳節愉快


<鏡煙湖>
山水田園詩
詠物懷人詩
佛宗禪理詩
抒情憶愛詩
鏡煙湖的世界,沒有亂耳的絲竹,亦無勞形的案牘,只有不愧對美好時光的詩,靜靜相伴……
✽ 貓 ✽(fyjen) 於 2011-06-06 09:37 回覆:

居士吉祥。

任何東西﹐過猶不及﹐都是不好的。

謝謝居士的端午節祝賀﹐也祝你和家人端午節快樂。

雖然端午節也是馬來西亞華人的重要節日之一﹐但卻沒有放假﹐真羨慕台灣朋友有3天的連假。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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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01:36

豬舉雙手雙腳贊同貓

只要不詆毀、侵害以及散佈不實謠言

網路部落格應是一個可以自由發言的園地

節目不喜歡看...可以轉台呀

不必砸電視吧


✽ 貓 ✽(fyjen) 於 2011-06-01 14:32 回覆:

謝謝宜霖﹐妳真是個小太陽﹐溫暖了我的心﹐讓我都快哭了… 

沒想到單是回應也會有事﹐而且這樣的事還發生過不只一次﹐看來真的別太相信一個人嘴上說的﹐應該「聽其言﹐觀其行」﹐才會知道對方是否是真的那麼想的(例如:歡迎不同意見)﹔也許是因為之前沒有遇見會真的指出其謬誤的人(別的網友大概比較了解她)﹐對方才會高估了自己的大方程度吧?但對於一般網友﹐我不會回應那麼多﹐當初是誤以為對方真的是如其所說的那麼大方﹐才會回應那麼多的﹐不然﹐我一般都會選擇將自己與對方不同的想法發表在自己的部落格。

我也舉雙手雙腳再加一條貓尾巴贊成宜霖 —— 對啊﹐節目不喜歡看﹐可以轉台﹐沒必要砸電視﹐不同意我的話也沒關係﹐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但絕對沒必要扭曲我的話和立場﹐甚至在後續文章給我套一堆帽子和罪名(真想說:輸不起就別玩﹐要玩就別輸不起)。

只是與此相關的議題真的是多且雜﹐後續的相關文章﹐我已經寫到第三、四篇﹐正在煩惱是應該一起發表還是一篇篇發表﹐連很多網友的文章都沒能去拜讀﹐只能每天選一些來閱讀﹐昏。

謝謝宜霖在百忙中還來看我和給我鼓勵﹐也是因為看到像宜霖這樣的網友﹐我才會多說一些﹐因為最近真的對人有點失去信心。也希望宜霖能在照顧別人時多照顧自己一些﹐別忙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