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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抵警告?!
2011/03/30 15:45:34瀏覽2698|回應5|推薦22

 

 

發票抵過 家長千萬富翁夢碎抗議

屏東縣屏榮高中今年3月起,實施「以2百張發票抵銷1支警告」做法,剛好遇上統一發票增開千萬特別獎,有家長要對獎時,發現自己辛苦收集的上千張發票全部不見了,一問之下才知被孩子拿到學校抵銷7支警告,千萬富翁夢碎。

校方表示,以發票抵過是為了鼓勵孩子捐發票且是聽從學生建議才實施,為避免爭議,昨已宣布停辦這項措施,如果家長有異議,也可領回發票。

【中國時報 2011/03/29】

 

難道奸商或假慈善團體騙取發票用以獲利的手法﹐現在也出現在教育莘莘學子的教育機構「學校」裡???

如果真是如此﹐那也難怪台灣會屢屢發生教育失敗的案例和現象(例如:霸凌事件)﹔上樑如果都不正﹐下樑怎麼可能不歪呢?

先不論相關的教育機構有沒有「以此謀利」的企圖﹐單是「以2百張發票抵銷1支警告」的做法﹐就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絕對是教育界的笑話和恥辱﹐因為這無異是在反面的“教導”和“教育”孩子一個絕對錯誤的觀念 —— 只要有錢、只要提供有利可圖(如:有千萬獎金的發票)的事物﹐一切過錯都是可以被忽視甚至掩埋的

而校方事後看到代誌大條時的理由和說法(或許應該說「推托之詞」?)也同樣薄弱和可笑 —— 如果是為了“鼓勵孩子捐發票”﹐那也應該是捐給「有信譽的公益團體」而不是「有利益關係、利益輸送(2百張發票可抵銷1支警告)的相關學校本身」(自肥?)。即使相關學校事後是用「收集發票之後再捐贈給公益團體」的說詞並付諸行動﹐也無法擺脫嫌疑﹐因為這很可能只是一種「馬後炮」的說法和做法而已。

而“聽從學生建議才實施”的說法﹐就更顯出相關的“教育機構”和“教育人員”的「失職」和「不適任」—— 所謂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角色」何在?到底誰是「校長」、誰是「老師」誰又是「學生」??而相關“教育人員”明辨是非對錯、判斷某一做法恰不恰當的能力又到哪裡去了??為何在事前成了「被學生牽著鼻子走」的「隨從者」而非「指導者」和「教育者」在事後又成了將問題和責任推到學生身上、沒有擔當的“大人”和“師長”???就算學生真的提出如此荒謬的建議﹐決定權和把關的責任還是在於校方和校長﹐不是嗎?

如果對相關的學校和校長來說﹐「以2百張發票抵銷1支警告」的做法都是“符合是非對錯、合理並且可行的”﹐或許相關的學校和校長也不會反對某些犯錯的男學生提出「以2百張鈔票抵銷1支警告」或是女學生提出「以一晚性服務抵銷1支警告」的“建議”吧?

事實上﹐以「金錢」或「性」來解決問題﹐已是很多領域(包括「教育」﹐如「買賣文憑」、「以性換取學分」)和行業(如「演藝圈」)的「潛規則」了。因此﹐對於相關學校和校長“以2百張發票抵銷1支警告”的做法﹐或許我們也不應該感到太驚訝﹐因為他們只是“聽從學生建議”並且是為了“鼓勵孩子捐發票”而已。

P.S.

記得以前在台灣求學﹐發票的最大獎是200萬﹐沒想到現在竟然多了1千萬的特別獎﹐真是令我感到惋嘆﹐為何今天才增加這個特別獎???

想當初﹐我中過的發票﹐最多也只是1000大洋而已…

 

發票中特獎…逾期四天 兌獎落空

晚了四天兌獎,統一發票特獎二百萬飛了!

高雄李太太去年二月的一張千元加油統一發票LF08155556,三月廿五日開獎,七月五日兌獎期限止,她唸國二的小孩,七月八日不經意發現中了當期特獎二百萬元,七月九日要兌領,郵局認為已經逾期當場拒絕。

李太太說,因忙於事業,沒注意三個月的兌獎期限,那天孩子放暑假,在家閒來無事對發票,竟發現八個數字與特獎相同,興奮得不敢置信,但卻已過了兌獎期限。

決定向財政部尋求行政救濟

她先生常到這家加油站加油,加油站貼公告開出特獎,他還跟朋友鬧說:「不知哪個白痴,還不趕快去兌領!」結果竟是自己。 發票擺了幾個月後,李太太前天特地申請台南郵局簽發「不符統一發票給獎規定拒絕發獎證明書」,決定委託朋友張凱翔向財政部尋求行政救濟。

張凱翔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不是法令,只是行政命令,有關人民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定。張凱翔並指,應要有公法五年請求權,或一般社會保險給付或商業保險理賠的二年請求權時限,如今只有三個月兌獎時限,既違反行政程序法,亦不符比例原則。

張凱翔說,過去曾有中獎二百元、差二個小時兌獎逾限案例,財政部卻不受理該件訴願,理由是統一發票獎金發給是單純事務,不屬行政處分,可是拒絕發獎證明書備註「依法提起訴願」,根本是「莊孝維」。

台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李孟哲認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法源依據來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財政部得訂定給獎辦法,若站在百姓權益,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是否為法令,確有討論空間。

賦稅署︰逾期受理就失序了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統一發票二百萬元獎金逾期無法兌領而申訴的案件,應是史上首見,與二百萬元獎金擦身而過,民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統一發票領獎期限就是三個月,若逾期還受理兌獎,就失去法律秩序,民眾引用「請求權」概念也不合理,但尊重民眾提起行政救濟的權利。

賦稅署官員說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法規命令,屬於法律授權,以往也有二百元、一千元獎金逾期無法兌領而申訴的案件,都被財政部訴願會駁回,從未有申訴成功案件,如果統一發票沒有兌獎期限,將衍生很多後遺症,「樂透要花錢去買,領獎期限也是三個月,如果發票逾期可以領獎,樂透是不是也可以領?」

【自由時報 2011/03/25】

 

發票千萬得主有幾人?下週公布

統一發票發行 1甲子以來,首創的千萬元特別獎獎號出爐,號碼是80726333,7 月 5日前領獎。財政部將在31日公布得獎人數,扣掉應繳稅款後,千萬富翁實領新台幣796萬元。

領獎期間從 4月 6日起 7月 5日止,由於高雄市一名婦人,去年中了特獎新台幣 200萬元,卻在兌獎期限後 4天才去領獎,200 萬元因此擦身而過。官員提醒中獎民眾,千萬記得在 4月 6日到 7月 5日前領取,以免千萬財富變成過路財神。

另外,民眾中千萬特別獎的機率是1億分之1,要中獎並不容易。千萬富翁領獎時必須繳交 20%所得稅與千分之 4的印花稅,扣除 204萬元稅款,千萬富翁將實領796萬元。

100年1月到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如下,特別獎80726333,特獎65399481,頭獎 3組分別為54498579、93140724、97659630,二獎(4萬元)與頭獎末7碼相同,三獎(1萬元)與頭獎末6碼相同,四獎(4000元)與頭獎末5碼相同,五獎(1000元)與頭獎末4碼相同,六獎(200元)與頭獎末3碼相同。

另外,增開六獎兩組,末 3碼為205、218,也可得200元。

國庫困窘,財政部一向沒有編足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在立法院要求下,財政部今年首度編足統一發票給獎經費。今年度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預算78.97億餘元,比去年度52.62億餘元增加26.35億餘元。

為妥善運用新增經費,財政部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自100年 1到2月期起開出特別獎及特獎各 1組,頭獎、二獎、三獎、四獎、五獎各3 組及六獎 5組。

其中新增 1組特別獎1000萬元最受矚目,按照過去領獎人的平均數來看,預計最少可以產生 8名千萬富翁。

不過,財政部官員說,8人是按照過去實際領獎情形估算,但這次的千萬大獎將引發對獎潮,預估千萬富翁可能超過8人。

過去公布得獎人數等事項時,最常出現的買1份10元報紙中200萬元的情形,這次是否出現買10元貨品中千萬的情形,也受外界關注。

【中央社 2011/03/25】

 

統一發票首開千萬獎金 至少8人得獎

就在今天,又多了至少8名千萬富翁,國稅局在統一發票發行50年後,首次將最高獎金提高到1千萬元,下午開獎,預估至少產生8名千萬得主。這次國稅局要提醒觀眾可別忘了對獎,因為高雄就有一名李太太去年花1千元加油,這張發票中了第一特獎2百萬元,不過等到她發現跑去領獎時,已經超過最後領獎期限4天,銀行判定無法領獎,讓她扼腕不已。

統一發票難得公開抽獎,因為這次將產生發行50年來第一次的千萬得主,到底誰可以成為幸運兒呢?主持人:「民國100年1到2月期,特別獎的獎號為80726333,請監獎人士再次確認。」

8個數字順利出爐,根據以往經驗,至少有8個人獲獎,而這次增設特別獎的原因,是因為在立法院要求下,今年總共編列78.97億元獎金,比去年多出26.35億元,希望能提高民眾索取發票意願,增加政府稅收,不過可別高興太早,因為只要忘了對獎,或是沒在期限內到銀行提領,將會失去資格。

高雄一名李太太,就曾經有過慘痛經驗。未兌獎人李太太:「布條就寫本加油站開出統一發票2百萬啊,我先生就說是哪個白痴怎麼還不去兌領啊?我們說就是不知道,想也應該不是我們吧。」

就是這一張去年發票,讓李太太從雲端摔落地面,跟2百萬擦身而過,因為明明跟當期第一特獎號碼相同,開出發票的加油站,還開心掛起慶祝紅布條,卻沒想到得主李太太要去兌獎時,竟然已經超過期限,雖然跟百萬獎金擦身而過,不過國稅局這次特別加碼,還是有機會成為千萬得主,只是這次可別再忘了把發票拿出來仔細核對。

這張婦人花1千元加油的發票,開獎日是3月25日,應該要在7月5日前兌換,不過她沒時間對發票,直到7月8日,讀國二的孩子發現中獎,隔天要去領錢時,才發現超過期限,雖然跟百萬獎金擦身而過,不過國稅局這次特別加碼,還是有機會成為千萬得主,只是這次可別再忘了把發票拿出來仔細核對。

【 TVBS2011/03/25】

 

針對那個「過期了才想要兌獎」的民眾﹐我是一點都不會同情﹐因為有些人就是漫不經心、喜歡拖延。

對於這種人﹐即使給她3年而非3個月的時間兌獎﹐同樣的情形恐怕還是會發生﹐因為事情會發生﹐本來就不是因為兌獎期限不足(3個月已經是1/4年的時間)而是因為當事者的個性、態度和習慣。

而且﹐這樣的人﹐給她的期限越久﹐她拖延的情況反而會更嚴重﹐因為期限越久﹐這樣的人反而越容易掉以輕心。

所以﹐既然有可能會中2百萬都還是如此不把錢放在眼裡﹐那就別在事後才來哭天喊地﹐趕快吸取教訓、記得在發票兌獎期限內將發票拿出來對獎才是正經。

這次﹐可別再漫不經心了﹐事關現在發票最大獎可是1千萬(實領796萬)啊!

 

◎ 延伸閱讀:

教育 vs 教育制度

教育券教育了我們甚麼?

溺愛,讓愛變成害

愚昧的聰明‧失敗的成功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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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老鄉***【小老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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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感!
2011/05/18 17:13
就像停車,
明明 60分內50.-  61~90分75.-   .................
他 61分,硬說才過1分鐘,不應跳到75.-
還要告到  水果、總統府、消基會、..........
如果 61分不該跳,
那麼 62分也只比61分過1分鐘,要不要跳?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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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1張1元」 雇殘友騙收購
2011/04/11 16:28

最近市面上出現「收購統一發票」的新行業!在統一發票增設千萬大獎後,傳出台中市有集團,雇用殘障朋友,以「1張1元」收購統一發票,警方查獲一名瘖啞男子,假冒基金會人員,每天到加油站或超商收購發票,瘖啞男子說,很多殘障朋友都這麼做,警方依詐欺罪,將他移送法辦。

一名天生有聽覺障礙和語言障礙的瘖啞男子,在賣場櫃檯跟店員比手畫腳,他手上還拿著偽造的識別證,假冒基金會人員,打算以1張1元的價格,收購統一發票。警方:「(聲稱)某個基金會人員,然後店員就同意他,到外面去取那些發票。」

超商、加油站常見的發票箱,很多民眾都會隨手投入發票作愛心,這名58歲的葉姓瘖啞男子,到處收取統一發票,得手後,來到台中火車站,他拿出自備的鑰匙,怎麼都打不開發票箱,舉止怪異,引來警方注意。警方:「從他袋子裡面,搜到一些發票,請基金會的人過來指認,發現他是假冒的。」

葉姓瘖啞男子供稱,每張發票交給上手就可以賺1元,假設他每天跑10家不同的店家,一家取得1百張發票,一天就可以「賺到」1千元,不只他賺這種錢,連他認識的很多殘障朋友,都這麼做!

原來有集團為了中統一發票千萬大獎,利用殘障朋友收購愛心發票,這名葉姓瘖啞男子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警方還將循線,揪出這個幕後操縱集團。

【TVBS 2011/04/11】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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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協會:校長評鑑應入法
2011/04/06 10:34

教育部公布未來10年的《教育報告書》,宣示推動中小學的教師評鑑。全國校長協會進一步提出應同步研議辦理校長評鑑,最好跟教師評鑑一併實施。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澄清校長評鑑權責歸屬地方政府,與教育部無關。

中小學教師評鑑引發議論紛紛,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認為校長也應納入評鑑。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建議,教育部可規畫校長換證制度,校長若達到一定進修時數得換證;計畫管理、領導溝通、危機處理、弱勢關懷等優質核心能力納入評鑑範圍,啟動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提升教育品質。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當前不少學校的校長領導能力有待加強,若能擬定有效的校長評鑑制度,為教育品質把關,他相當贊同。

楊昌鈺解釋,校長須通過徵選、儲訓合格,透過遴選成為候用校長,得「過關斬將」才能任職。

依照《國民教育法》第9-3條,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授權各縣市政府訂定,性質屬《地方制度法》,也就是自治事項,評鑑校長適任與否是屬地方權責。

不過,若校長不適任,依照《國民教育法》,會衡量讓校長退守擔任教師,不得連任。楊昌鈺認為,「校長換證制度」是為了取得認證肯定,現前《國民教育法》中早有同樣屬性的規範,至於是否能落實,還得就地方教育局處的執行效率論定。校長評鑑能否和中小學教師評鑑一併入法,有待商議。

【台灣立報 2011/04/05】


Hee55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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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好
2011/04/01 01:28
交換的概念
恰是許多"潛規則"的起始
隱藏許多的不公和不義
學校對獎時
誰知道會不會有人
私吞...
✽ 貓 ✽(fyjen) 於 2011-04-01 14:13 回覆:

謝謝 Hee55大哥的鼓勵。 ^^

對啊﹐一旦交到校方手上﹐他們要說甚麼、做甚麼﹐都由得他們了﹐即使真的有中獎﹐他們會不會誠實的、如數的捐出給公益團體﹐都還是個未知數呢。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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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發票抵過
2011/03/30 23:41

這種作法實屬不智,發票捐出去給慈善機構

還不如讓學生去為慈善機構作義工抵過來得有意義

有間小學為了招生,讓學生演小三肥皂劇成了招生噱頭

老師和校長的考量都很沒智慧,不過是間小學吧,倒成了商校?

✽ 貓 ✽(fyjen) 於 2011-03-31 14:52 回覆:

對啊﹐我也覺得迷蝶說「讓學生去為慈善機構作義工抵過」是更有意義和更有效的方法。

看來﹐請迷蝶去當那間學校的校長甚至是台灣的教育部長﹐或許能改變台灣教育界的一些不良風氣也說不定呢。

至於教育界的黑幕﹐因為先父是校長﹐所以我從小就聽了不少﹐多的是外人想不到的牛鬼蛇神和骯髒手段﹐有時甚至比奸商和黑道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所以希望每個人都能來監督和發聲﹐如此一來﹐益菌多﹐壞菌就少﹐讓教育回歸教育﹐這也是我爸爸一直以來的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