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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雙性戀」
2011/04/19 14:06:23瀏覽5947|回應10|推薦29

 

 

引用文章:甘地是雙性戀?!

 

雖然我在《 甘地是雙性戀?! 》的文末說「即使甘地真的是一名雙性戀者…﹐我還是認為甘地依然比這名爆料者高尚太多了」﹐但並不表示我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但我也不會歧視同性戀/雙性戀﹐我也反對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只是生病了(心理上)。就像患了憂鬱症的人和我們一樣是人﹐只是生病了一樣。

(這裡所謂的「生病」﹐和一些污辱、歧視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人口中所說的「有病」﹐是完全不同的。這些人口中的「有病」﹐是帶著污辱、歧視甚至仇視的心理和意味﹐並不是針對事實而說的。就像是罵憂鬱症患者「有病」一樣﹐雖然憂鬱症患者的確是生病了﹐卻絕對不像「有病」一詞所代表的﹐是「變態」、「神經病」、「精神失常」、「瘋子」…﹐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也是如此。)

可是我也不會因為憂鬱症患者和我們一樣是人﹐就說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是「正常的」和「無須去理會的」﹐因為事實並非如此。對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我的想法也是如此。

只要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有些瞭解的人都會知道: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之所以會成為同性戀/雙性戀﹐不外乎「先天」和「後天」這兩大因素﹐就如許多心理或生理疾病的成因一樣。當然﹐當中也不乏「追趕“潮流”」、「模仿」和「淫亂」等這樣誇張和令人搖頭嘆息的原因﹐但這些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

而同性戀/雙性戀「先天」(在母腹內)的成因就包括:電磁波、輻射、污染、藥物、環境荷爾蒙(例如:塑化劑)等(就如憂鬱症的產生或復發其實也和電磁波等有關係)﹐至於「後天」的成因﹐則多和負面的成長背景、環境、教育、感情經歷(包括曾被異性或同性性侵)等有關﹐並且是促成同性戀/雙性戀心理和行為的最主要成因。

如果一個孩子從在母腹內開始就沒有受到以上這些先天及後天的負面因素影響﹐他/她是不會成為一個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由此看來﹐同性戀/雙性戀的思想和行為﹐是屬於「反常」、「被扭曲的」﹐這也是一個無法被否定的事實。

因此﹐無論是「認同」還是「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同樣也是「反常」和「極端」的思想和行為﹐因為同性戀/雙性戀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應該被歧視的」(除了那些抱著「玩弄」、「濫交」、「淫亂」等心態的﹐而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即使是異性戀者﹐也是應該被唾棄和撻伐的)﹐他們只是失衡、生病了﹐應該被關注、被重視和得到幫助﹐而不是被歧視、被排斥或當成常態。

(所謂「不正常」﹐並非就是代表“變態”、“神經病”﹐而是單純代表「違反常態」、「違反常理」。就如說到「健康」﹐大部份人其實根本不能算是「健康」﹐只能算是「還沒生病」或是「快要生病」﹐更別提有些人更是「已經生病了而不自知」。)

不說別的﹐單是我的親人和朋友當中﹐就有相關的例子和心路歷程 ——

在我的親人當中﹐就有同性戀的例子。主因是當事者的母親從小就將他當成女孩來對待﹐即使看到他出現一些女性化的思想和行為也不去糾正。並且在家庭中﹐當事者的母親一直是強勢作風﹐他的父親為了維持家庭和諧﹐一直忍讓妻子的霸道和蠻橫無理﹐無形中使得這個當事者不只少了對是非對錯的正確認知﹐也少了學習男性思想和男子氣概的模仿對象(男孩往往是從父親身上學習到男子氣概)。再加上在成長過程中﹐當事者在青少年時期雖然開始發現自己會受同性吸引並且知道這是有問題的﹐但因為知道其母的暴烈脾氣和霸道作風﹐因此從不敢開口對母親說出他的問題和掙扎﹐也因此使他錯失了矯正其思想和行為的絕佳機會…

另外一個例子﹐是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而且是教會的弟兄﹐他是一個雙性戀者﹐而且是一個對女性(教會的姐妹)始亂終棄的雙性戀者(所以不要以為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就一定是品德比較高尚的人﹐我在教會看過太多披著羊皮的狼﹐這樣的一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而是「假基督徒」或者應該說是「犬類」)。而從他的身上﹐我也看到「成長過程出了問題」、「性格和思想的被誤導和扭曲」﹐對於他日後會成為一名雙性戀者影響深遠﹔

第三個例子是一個女生﹐她因為在感情路上幾次被異性狠狠的傷害過﹐所以到了最後﹐她開始對異性產生極度恐懼的心理﹐因此當有同性對她表示關懷和呵護時﹐她發現自己開始會對同性產生異樣的心理和感覺…  但因為她知道那是錯誤和偏差的想法﹐是源自於她對異性的恐懼心理﹐所以她決定透過研讀聖經、禱告和尋求神的方法幫助自己﹐因此當神醫治了她心理的傷痕時(這件事可以算是神蹟﹐但在此不表)﹐她恐懼異性的病態心理也痊癒了﹐並且也因此發現她在心理上也完全不會再渴望異性的慰藉了。也正是因為她及早發現到自己異常的心理變化﹐才讓她不致於像其他一些我所知道的例子那樣﹐真的成為同性戀者或是雙性戀者(同性戀傾向/雙性戀傾向 ≠ 同性戀/雙性戀)。

由此可見﹐同性戀/雙性戀的心理和行為﹐其實是「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是可以被察覺、預防和矯正的﹐就如許多心理和生理疾病一樣。但目前我們所面對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面對同性戀/雙性戀的議題和案例﹐大部份的人不是歧視、排斥就是認同、支持﹐這就像是「歧視、排斥憂鬱症患者」或是「認為憂鬱症不是一種病﹐應該將它當成是正常、無須治療的﹐甚至應該立法來支持憂鬱症的存在和價值﹐讓大家都認同憂鬱症是“健康的”﹐每個人甚至都“有權利自由選擇要不要成為憂鬱症患者”﹐若不如此認同和支持﹐就是“沒有慈悲心”、“忽視人權”、老古板和假道學」一樣荒誕和可笑

沒有人會看到一個人感冒、掛著鼻涕時還說這個人是健康的﹐但如果因此排斥這個人﹐那也是同樣可笑和可恨的。而且﹐若一件事是真理﹐那就一定是絕對的。就如殺人是錯的﹐即使經過千萬年﹐殺人也依然是錯的(絕對)﹐不會因為大家都起來殺人﹐殺人就變成對的事(相對)一樣。

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不對、不正常的﹐即使經過千萬年﹐依然是不對、不正常的﹐和「有沒有與時並進」沒有任何關係。會因為一些因素而改變的﹐那不叫「真理」﹐而是「政策」、「規則」、「條例」…  如果是「錯誤的」﹐卻在未來的某天變成是「正確的」﹐那不叫「與時並進」﹐而是「墮落沉淪」﹐才是真正的「錯誤」甚至是「罪惡」。

任何失衡的想法和做法﹐都會導致失衡的結果(種甚麼因得甚麼果)﹐就如大自然從遠古時不斷藉著許多的天災和人禍對我們說的(就如近期的日本地震、海嘯和核災)。所以﹐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歧視、排斥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仇恨、不仁的社會(沒有愛和關懷)﹔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認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扭曲、不義的社會(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

如果同性戀/雙性戀都應該被合法化﹐假以時日﹐或許外遇、不倫甚至亂倫也應該被合法化吧?—— 不可以?為甚麼?不是要“有慈悲心”、要“講究人權”嗎?許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不是也總說他們應該被認同、支持和祝福的原因是他們“彼此相愛”、“為了愛可以奮不顧身和不顧別人”﹐所以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應該被合法化但外遇、不倫和亂倫卻不行???

(其實很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口中常說的“愛”﹐只是「專顧自己」、「自私自利」、「慾望」、「佔有慾」…經過美化的代名詞而已﹐這樣的人說他們有“愛”、“是相愛的”﹐只是污辱了「愛」而已。)

別告訴我「外遇」、「不倫」和「亂倫」不應該被合法化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我當然知道這一點﹐而我不同意同性戀/雙性戀被合法化﹐並不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而是因為別的原因﹐也就是我之前說的「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如果將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合法化﹐社會大眾就不會去正視和克服這些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反而會將它們當成是“正常”和“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更多的問題會於焉產生﹐這是我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的原因。

我不否認在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一些個人和團體中﹐有許多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以及知道這麼做是錯的﹐而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是為了「展示權威」。而這樣的一些人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鞏固他們個人、在某個團體或是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展示權威而已。

(「展示權威」是出於「它是錯的只因為我說它是錯的」的心理﹐就如有些年輕人會為了叛逆而叛逆﹐就是出於「你不讓我這麼做﹐我偏要這麼做」的心理﹐「展示權威」就是與其相反的一種心理和行為﹐多出現在擁有權力或控制慾強的某些權威單位或權威者身上﹐如某些政府、某些學校、某些父母師長、某些年長者、某些長輩或前輩的身上﹐但兩者其實都是出自同一種幼稚與無知的心理源頭。)

這些個人和團體並不是出於愛和關懷﹐本身沒有正確的觀念和知識外也沒有作出應當的教育和宣導﹐只是一味的「不准這樣…﹐不准那樣…」而已﹐更甚的是有些還是出於對「非我族類」的排斥和仇視心理﹐所以這和那些「擁有正確觀念和知識並且是出於愛和關懷而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是不一樣的﹐不要只看表面就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不然﹐那也是一種愚昧。

我並不是因為我是基督徒或是因為教會如此教導我才不認同和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的。在我還不瞭解關於同性戀/雙性戀的許多事實、真相和成因前﹐即時當時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但我並不瞭解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是錯誤的﹐直到後來﹐我才知道是為甚麼。所以﹐就算今天的我不是基督徒﹐我同樣不會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正是因為以上我已提到的這些原因。

但在基督教界﹐和世人一樣﹐的確還有許多基督教團體、教會人士、基督教家庭、個人的基督徒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以及「為了展示權威」而不認同甚至是歧視和排斥同性戀/雙性戀。所以希望這些主內的弟兄姐妹能以耶穌的心為心(愛心)、以耶穌的眼為眼(智慧)去看待和對待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包括在教會中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用愛心和智慧將他們挽回。

雅各書 5:19-20

5:19 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
5:20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加拉太書 6:1-2

6:1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而在同性戀族群/雙性戀族群當中﹐也分「知情」與「不知情」(同性戀/雙性戀的成因和是非對錯)﹐以及分「只是自己如此」和「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幾種。

其中﹐「不知情的」常是因為被「知情的」矇蔽和誤導﹐以為同性戀/雙性戀是“正常的”、“正確的”甚至“新潮的”、“酷的”而成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當中還分為「真正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假性同性戀者/雙性戀者」。

而「只是自己如此的」﹐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的」也是如此﹐但其心理就複雜多了﹐有些是「無論知情或不知情﹐都希望別人也如此﹐好壯大自己的聲勢﹐或企圖聚眾好減少別人對他的注目和議論、避免成為單一目標」﹐或是「知情的﹐但卻以為“謊言說多了就可以變真理”」﹐甚至是「企圖讓更多人變得和自己一樣然後由此變成一股積非成是的新勢力並且以此獲利」﹐如「企圖以此為政治籌碼爭取支持率和投票率但實際上根本就歧視和漠視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政客」﹐或是「經營同志酒吧的無良業者」(「無良」是指「知道此事是錯誤卻依然鼓勵、鼓吹並企圖以此獲利」﹐對於那些不知情或無意如此的不在此例﹔只要是不知情而且是真心關懷的人﹐都不在此例)。

而我會看不起的﹐就正是那些「知情而且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甚至企圖以此獲利」的人﹐他們明知那是錯的卻還是要去做﹐而且喜歡別人也如此﹐並且企圖誤導大眾﹐甚至濫交、背叛伴侶…(我看不起這樣的人﹐和他們是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無關﹐因為就算是異性戀者﹐如果明知故犯、企圖誤導大眾、濫交、背叛…﹐我也是看不起的)﹐就正如聖經中羅馬書所描述的『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26-27, 32)。

所以﹐如果真的有慈悲心、真的講究人權﹐就應該讓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知道他們為何會如此並且幫助他們走回正途﹐因為很多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其實並不知道他們為何會如此﹐也不知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這件事其實是不好的事。

(很多個人或團體因著某些原因甚至是利益﹐不斷的通過許多管道如媒體等散播甚至推崇同性戀/雙性戀﹐企圖創造「認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是“寬容”、“慈悲”、“開明”、“跟得上潮流”…」的印象﹐但其實卻是在誤導大眾﹐讓很多根本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無知年輕人為了跟風、迎合這些人所創造的所謂“潮流”而讓自己成了假性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甚至利用這個藉口來亂搞同性或男女關係。)

就如溺愛孩子的父母﹐他們對孩子的愛的確是愛﹐但卻是一種錯誤的愛﹐只會害了孩子﹐「錯誤的慈悲」(錯誤的慈悲≠假慈悲)和「人權的濫用」也是如此。動機對﹐方法也要對﹐才會導致正面的結果﹔「動機」和「方法」就如人的左右腳﹐如果動機正確但方法錯誤﹐這個人就會走偏﹐反之亦然﹐不是偏左就是偏右﹐永遠不可能朝著正確的方向一直走﹐直到目的地、達成目標。

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真正人權﹐就正是在於他們「有權利知道同性戀/雙性戀的真相和成因」、「有權利選擇要不要去面對和克服促使他們成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那些問題(但若選擇「不」﹐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和面對相關的惡果)」以及「有權利在身心靈方面過上真正正常和健康的生活和人生」。

 

◎ 延伸閱讀:

溺愛,讓愛變成害

《急件》關心下一代教育

 

(註:為了教育、為了下一代、為了正確價值觀的傳承和傳播﹐歡迎轉貼、轉載此文﹐註明作者和原文網址即可﹐謝謝。)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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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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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12:16

以下為在 同性婚姻之我見 一文下的回應

不應歧視﹐但也不應贊同。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將別人的歧視或壓迫當作自己墮落或濫交的藉口﹐就如不能說婚外情為何偷偷摸摸是因為不被認同﹐如果認同甚至合法化﹐外遇者和破壞別人家庭者就可以光明正大一樣。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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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向是屬於個人的事
2011/06/01 01:16

不該拿來和為公眾貢獻的成就相提並論


✽ 貓 ✽(fyjen) 於 2011-06-01 13:45 回覆:
有許多非異性戀者是善良、講理並且在許多領域有過人的貢獻﹐的確不能只因為他們的性取向就否定他們和他們的貢獻﹐但我會為他們的得救擔心﹐只是他們要如何選擇﹐的確不是旁人能左右的﹐只能為他們禱告了。

✽ 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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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5:18

   

✽ 貓 ✽(fyjen) 於 2011-05-27 15:26 回覆:

西方性解放的謝幕

文 ◎ 文華

對於大陸性學專家們關於「中國性革命基本成功」的所謂調查報告,人們在震驚的同時也感到難以置信,因為我們身邊並沒有發生這樣嚴重的事。這讓人想起五十多年前,被譽為性學大師的金賽博士,其轟動一時並影響巨大的「性學調查報告」,近來被證明是場巨大騙局。

性革命之父與性精神病患者

一九四八年一月五日,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動物學家阿爾弗雷德.金賽出版了自己的著作《男性性行為》。經過數千次調查,金賽「發現」: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最偉大一代」的男性雖然外表對妻子忠誠,而且也支持一夫一妻制,但事實上,按照一九四八年的美國法律,其中95%的男性都可以歸於「性犯罪者」。

金賽宣稱:調查對像中85%的美國男性在結婚前就有過性經歷,近70%曾經與妓女發生關係,30~45%曾經背著妻子與別的女人私通。此外,據金賽統計,10~37%的男性有過同性戀行為。實際上,宣稱每十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是同性戀的論調便是直接來自於金賽的調查報導,這也成為「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基石。

金賽把美國人描繪成尋求持續歡愉的沒有道德觀念的「性動物」。在金賽這份「突破性」研究報告的鼓舞下,一名叫休.海夫納的美國大學生創立了《花花公子》雜誌,開辦多家俱樂部,並提出了影響美國文化數十年的享樂主義者哲學。金賽的另一位崇拜者哈里.海則發起了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

今天,從對私通和同性戀的看法到國家性教育課程,從醫學、精神病學和心理學方法到處理性的司法制度,美國所有與性搭上邊的事情事實上都源於金賽的性「數據」。金賽的「研究」還在美國引起了一場性革命,同時也是目前「性潮流」的理論基礎。

然而五十年後,美國《揭發者》(Whistleblower)雜誌卻披露:被世界冠以「性革命之父」的科學家阿爾弗雷德.金賽事實上是個性精神病患者,他依靠戀童癖者對數百名嬰兒和兒童的性折磨,為他的革命性「研究」提供數據。金賽可謂二十世紀最壞的人物之一,他對全世界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薩達姆和本.拉登。

文章稱,金賽把對數百名犯人和性精神病患者的調查說成是對普遍人的調查。另外,他還刪去大量與其結論不相符的數據。金賽甚至慫恿自己的妻子和其他「科學家」進行群交,並在家中將群交鏡頭拍成電影。金賽有關兒童性特徵方面的「科學數據」則是從對數百名兒童實施性虐待的戀童癖者那裡收集而來。受戀童癖者虐待的兒童小的只有幾個月,大的也不過十五歲。

「性革命」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揭發者》在題為《沉湎於性:金賽欺詐性科學如何在美國引起災難性「革命」》一文,以大量事實論述了美國如何在五十年內從性保守時代變成性放蕩時代。如今出現了一個數十億美元的色情業,特別是互聯網的出現,使色情侵蝕到每個家庭。據悉目前有四百二十萬個色情網站,每天有六千八百萬人次通過搜索引擎尋找黃色網站,這佔了總點擊量的六分之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美國年輕人經常舉行性派對,甚至出現群交場面。特別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白宮性醜聞的推波助瀾,令不少初中生和高中生經常在學校浴池、體育場後面以及校車後面體驗性的神祕。他們說:「既然總統都可以這樣做,我們為什麼不能?」

西方的性開放及其回歸

這場爆發於一九六零年代的性革命浪潮,雖然來勢洶湧,一下子席捲了整個歐洲和美國,並對全球各地產生了重大影響。但它就像是一陣暴風驟雨,來得快,去得也快,在西方鬧騰了一、二十年以後就逐漸平息了下來,目前已水波不興,因為人類很快就品嚐了性放縱的苦酒。

性開放是建立在拋棄傳統道德觀的基礎之上的,沒有道德的約束,人的自私自利的劣根性膨脹,享樂主義盛行,社會責任、家庭倫理、婚姻環境等都遭到強力破壞,整個社會陷入罪惡、混亂和痛苦中,特別是家庭的破裂和愛滋病的流行,讓人們痛苦不堪。

面對嚴峻的事實,八十年代後,西方出現了糾正性解放錯誤的「性回歸」。據美國《新聞週刊》在九十年代中期發表的一項民意調查指出,認為發生婚外性行為是羞恥的占62%;而根據芝加哥大學於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性調查,75%的丈夫和85%的妻子都說他們從未有過婚外性行為。一九九二年一年中,83%的人只有一個固定的性伴侶或沒有性伴侶。

色情雜誌《花花公子》在它的全盛時期的一九七二年,銷售量達七百萬份,而一九八六年已下跌至三百四十萬份。它的創辦人海夫勒一直是鼓吹「性革命」的先鋒,他曾稱和上千名女子發生過性關係,而八十年代中期後他卻宣稱要嚴格奉行一夫一妻制了。七十年代紐約的「時報廣場」附近有一條出名的「色情街」,裡面有二十家色情影院,九十年代初期只剩下四家,目前紐約市正在實施的「四十二街發展規劃」,將把色情業「擠出地盤」。

萬惡淫為首

中國人的祖先早就告誡後人,「萬惡淫為首,飽暖思淫慾。」邪淫能使國失綱常,民失良知。而行淫者不但今生耗盡精血,死後也備受煎熬。《經律異相》云:「犯邪淫者,男抱銅柱,女臥鐵床。」「慾海無邊邪淫起,銅床火柱是家邦。」他們在地獄裡「身抱火柱,慘受炮烙煎烤,血肉焦糊,成灰成燼,隨風復生,重撲火柱,週而復始,猶似飛蛾撲火,明知淒慘苦痛,卻情不自禁。至罪消畢,投墮畜牲報,縱得人身,亦受貧賤多疾短命,及眷屬不貞之餘報。」

以《花花公子》的玩伴女郎為例。儘管讓自己的裸照登上該雜誌是大多數模特的夢想,但這也是件非常「危險」的事:短短四十多年裡已有至少二十五位「玩伴女郎」意外死亡,其中三人死於謀殺、五人死於服藥或吸毒過量、四人死於慘烈車禍、十二人死於癌症等疾病、一人死於墜機。莫非傳說中的「淫亂詛咒」應驗了?

( 資料來源:http://www.epochweekly.com/b5/174/793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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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是病也不是不正常生活型態,為何要矯正?
2011/05/27 09:51

先解決濫交的部分。

您把性解放定義為將「濫交」美化和合理化後產生的名詞,是移花接木倒錯因果,所以我把定義搬出來,有錯嗎?不過您的發言倒是很符合下面這段文字(節錄自性政治ABC):

「性」常常被認為是私事,是道德,是生物生理事實。這些都是避談性平等、性自由、性正義的「去政治化」做法。性的「去政治化」也使得一般人對「性解放」的理解變成了性開放、濫交、釋放性慾的同義詞而已。

美國濫交者多,是啊,但難道每年LGBT團體的遊行和演講,是在鼓勵大眾和他們一樣?換個角度說,濫交的人多,是因為他們想要工作、政治地位造成的?濫交情形增加,不是性解放運動的因,當然也不是果。

那麼美國濫交情形的增加從何而來?答案是色情刊物。

美國色情刊物的消費者主要為12-17歲的青少年,正好是人一生最容易被它影響的關鍵期。2002年有46%的美國高中生有婚前性行為,而性伴侶個數也和他們的年齡成負相關。加以美國的電視劇靠和性有關的內容來撐起收視率,「性解放」這個詞不幸中槍,成為迴避他人批判的結果......

同性戀/雙性戀方面,如標題所示,因為我對健康生活型態的定義是,透過某些方法持續性的做不會使身體變差,經過前兩次的流言,您除了宗教上理由外,對同性戀/雙性戀沒有意見了吧?宗教的話我就不便追究了。

✽ 貓 ✽(fyjen) 於 2011-05-27 10:49 回覆:

看來﹐你不只將「性革命」和「性解放」搞混了﹐竟然連我說的話都看得顛三倒四﹐也難怪你對很多事都產生了誤解﹐真是糟糕。但最糟糕的是:明明是自己誤解了卻死要面子的說是我誤解了﹐這樣罔顧事實和自說自話﹐似乎反而讓你越來越沒有面子呢。

事實上﹐「性解放」雖然不是全部但的確是當時很多口中喊著「性解放」但目的卻是為了濫交的人所喊的口號﹐你難道以為每個人都是口中說甚麼就是甚麼?你大概不瞭解甚麼叫「謊言」和「藉口」吧?你這麼天真﹐很容易被人騙的哦。

至於「談論性」﹐這是屬於「性革命」的範圍﹐我從沒反對﹐甚至認為性教育是正確的。所以﹐請你先搞清楚「性革命」和「性解放」兩者的不同再說吧。

而你企圖模糊焦點和挑我的語病也是沒有用的﹐根本問題就出在我和你的很多觀念根本就不同﹐包括道德標準也是如此﹐所以﹐就算你引用那些和你有同樣觀念的人的話(甚至不知道是誰說的﹐而且有些話根本沒有任何的參考價值)﹐也是沒有用的。

因此﹐你如果認同性解放、濫交、同性戀或雙性戀甚至付諸實行﹐那也是你的事﹐但就別要求別人也要認同你的想法和做你做的事。

而你這段話「美國濫交者多,是啊,但難道每年LGBT團體的遊行和演講,是在鼓勵大眾和他們一樣?換個角度說,濫交的人多,是因為他們想要工作、政治地位造成的?濫交情形增加,不是性解放運動的因,當然也不是果」﹐就更是不知所云了﹐真不知你想要表達的是甚麼。

至於「濫交」﹐成因並不只有一個﹐也不是青少年的專利。根本的成因﹐是「教育」﹐然後再加上性解放運動和思想、色情刊物、美國的風氣、同儕壓力等種種因素。

看到最後﹐我發現你的思路真的不清﹐很多話都說得不知所云﹐例如「透過某些方法持續性的做不會使身體變差」、「經過前兩次的流言」。但無論你要做甚麼﹐都是你自己的事﹐我沒興趣﹐也拜託你去查字典﹐弄清楚「流言」的意思再來表達﹐免得貽笑大方。

也請你先把我的文章看清楚再來表達﹐因為我在文中已經說「就算今天的我不是基督徒﹐我同樣不會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正是因為以上我已提到的這些原因」所以我根本就不是單單因為我是基督徒就不明所以的反對同性戀和雙性戀。

所以﹐現在也證明誤會了很多東西的是你﹐連一些應該要搞清楚的東西都弄錯﹐你還要評論和評斷甚麼?

而且﹐這是我的部落格﹐我也絕對有權利有我自己的想法和意見﹐而你已經不是來表達意見而是要求別人認同你的觀念和對我構成騷擾了。因此別怪我沒有警告你:你若再來將你自己的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和繼續騷擾﹐我只好將你列黑名單了。

好走﹐不送﹐別跌倒了﹐希望你不會連路怎麼走都搞不清。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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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14:15

性解放/性革命:指歐美國家在性文化與性事件的革命性變化。

◎ 概要

性革命多數是指1960年代發生於美國,當時是避孕藥開發上市的年代,引起許多性道德的爭論,後來又傳播至歐洲各國引起性革命。也有學者認為性革命是從1920年代精神分析學在美國普及化後引起性革命。 1970年代主要為性解放,女性權利得到擴張以及女性意識抬頭。1990年代主要是同性戀爭取人權。

◎ 變化

性革命帶來的變化主要有:

‧性與結婚生子分離,婚前性行為與婚外性行為,以及一夜情。
‧除了異性戀外,亦接受同性戀、雙性戀等
‧性產業的發展,性用品商店,性工作者
‧性可以在大庭廣眾下公開討論
‧服裝上的變化,可接受許多性感的服裝。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0%A7%E8%A7%A3%E6%9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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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看來您誤會的不只是同/雙性戀啊
2011/05/17 21:16

性解放,簡單而言,意謂著性的民主和平等。在歷史和文化中存在著性導致的壓迫和歧視,壓迫某些性少數者的生存空間。有的是女性主義者、有的是色情藝術家、有的是避孕的倡導者、有的是觸犯禁忌的性學家或性教育者、有的是標榜性自由的次文化青年、有的是愛滋病權益促進者、有的是同性戀解放者或妓權份子...,當然您所說的濫交者被激進派認為是需要被解放的族群之一。

「解放」可不是更肆無忌憚的濫交,而是讓性少數者不要再因為性而被歧視、貶低、懲罰、失去自尊,說同性戀是病是其一,把同性戀當成道德缺陷,說同性戀不正常和不健康,亦然。

換言之,解放真正的目的在讓這些人工作、考試、選總統...時能抬頭挺胸,不是只能「在黑暗中遊走」。

得性病不健康,是事實;同/雙性戀本身是不是病前面也提過了,性病可以靠自己預防,倒是誰都可能有的肥胖和熬夜的後果,不改變這種生活習慣永遠不知道何時會病倒的。

✽ 貓 ✽(fyjen) 於 2011-05-20 08:52 回覆:

看來﹐我們說的完全是不同的兩件事﹐因為你說的是當時性解放的理想和口號(但已發生的事實卻證明不是那麼一回事﹐尤其很多人喊著性解放的崇高口號但目的卻只是為了濫交而已。就如避孕藥和避孕套的原意雖然是為了避孕和防止愛滋病﹐但卻淪為濫交者更加有恃無恐的濫交工具)﹐而我說的是當時性解放的真實狀況和後續的影響。

但你要怎麼想﹐包括要怎麼忽視現實和事實﹐是你的事﹐而我要怎麼想﹐也是我的事。

至於你要繼續誤會這個又誤會那個然後還要說是別人誤會﹐也隨便你﹐我只能說「夏蟲不可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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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
2011/05/15 11:53
1973年,「 美國精神病學會」就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了。
異性戀過的生活就比同性戀來的正常、健康?同樣是媒體的渲染,台灣媒體哪時有對同性戀正面報導的?

✽ 貓 ✽(fyjen) 於 2011-05-16 11:35 回覆:

這就正是我所說的﹐同性戀並不是「有病」的意思。

而且﹐這只是美國方面如此﹐並非全世界都如此﹐而美國的道德標準﹐從他們某些州屬甚至將大麻、墮胎以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就可以看出來了。

你應該也知道:性解放(其實就是「濫交」﹐是將「濫交」美化和合理化後產生的名詞﹐其實換湯不換藥)就正是由美國等西方國家開始的﹐也許﹐你認同他們的道德標準吧﹐但不是我。

或許﹐你更應該去研究的﹐是這些企圖使同性戀正常化、合法化的個人和團體當中﹐例如美國精神病學會和美國的立法議員當中﹐有多少是同性戀者﹐這樣你或許就會了解為何同性戀在美國竟然會變成“正常”和“合法”的。

說到底﹐就是這樣的一些人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才不惜顛倒是非、混淆視聽、誤導大眾的﹐而會中招的﹐往往都是那些認為外國的月亮比較圓的崇洋份子﹐對這些人來說﹐西方國家連放個屁都是香的(現在都甚麼年代了﹐竟然還有這樣的人)。

至於異性戀﹐以其本質和整體來說﹐的確是比同性戀正常和健康。這是事實﹐你要不服氣﹐那是你的事﹐但請別以偏概全﹐企圖用某些不道德的異性戀例子來涵蓋所有的異性戀。

要說到「渲染」﹐恐怕那些報導“同性戀是正常、健康”的媒體﹐才是「渲染」甚至「誤導」民眾﹔如果一件事它本來就不是正面的﹐請問要如何「正面報導」?將「不正面的」說成是「正面的」﹐這樣的媒體恐怕才是不肖的媒體。

所以﹐要說「誤會」﹐你恐怕才是「誤會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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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 00:38

一個摯友也有類似的情形

因為工作,她的大兒子託請同住的婆婆看顧

婆婆把他當女孩打扮一直到男孩4歲

她生了第二個兒子才居家自己照顧

上周我們一起吃飯,她才幽幽說出兩個兒子處不來

長到大學和高中的年齡

弟弟看不起哥哥的調調兒,相處模式讓她很操心

✽ 貓 ✽(fyjen) 於 2011-04-30 13:34 回覆:

現今太多的情況﹐尤其是和青少年有關的情況﹐真的讓人憂心。

最大的問題﹐還不是問題本身﹐而是「不當問題是問題」這樣的想法和態度(就如把同性戀或憂鬱症當成是“正常的”)﹔大人沒有把關﹐遭殃的是青少年﹐包括我最近才知道:台灣竟然還開放性交易地區的規劃﹐真的是很糟糕…

我們這一代如果想法和做法出現問題﹐就不要怪下一代變得越來越不像話﹔上樑不正﹐下樑當然會歪﹐因為種甚麼因就得甚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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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
2011/04/30 00:32

我對雙性戀也有誤解,認為這些人是騙子

最近才了解,如您所說的,有些是基因先天的影響

✽ 貓 ✽(fyjen) 於 2011-04-30 13:28 回覆:

是的。

至於是不是騙子﹐是和「人品」有關﹐和「性取向」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薩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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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供一些資料
2011/04/21 20:10

我記得有不少偉人是同性戀,妳可以到維基百科打【著名同性戀與雙性戀人士列表】

每一個都有令人稱道的地方,在各個領域中都有出色的表現,關於這個議題,還有很多可以研究的對象。

再打【中國同性戀史】查詢,起源甚早從黃帝說起,所以就文化上的演變來說,已有相當的歷史,很難動搖這長足已久的存在。


✽ 貓 ✽(fyjen) 於 2011-04-22 10:09 回覆:

Dear薩芙:

的確是好久不見﹐抱抱、抱抱!也很高興妳的來訪和分享。 ^^

我知道有很多偉人是同性戀或雙性戀﹐就如有很多偉人也有憂鬱症或躁鬱症﹐或是有優點也有缺點一樣。

至於同性戀的歷史﹐不只是中國﹐我相信世界各國都有其悠久的歷史。但若要論到歷史﹐恐怕罪的存在歷史更悠久。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許多偉人或歷史上一些皇帝是同性戀或雙性戀﹐就認為同性戀或雙性戀是一件好事甚至因此去模仿。

就如一些崇拜偶像的瘋狂追星族﹐有時只因為他們的偶像有天忘了梳頭﹐不小心被牠們看到蓬頭垢面的樣子﹐就因此引起粉絲的瘋狂模仿還蔚為風潮一樣﹐是很好笑又令人感到悲哀的。

一個人即使再偉大﹐其弱點依然是弱點﹐不能因此就連其缺點或是過錯都說成是優點或是功勛。就如我們常說不應以人廢言﹐同樣的﹐我們也不應盲目崇拜﹐是優點就是優點﹐是缺點就是缺點﹐是貢獻就是貢獻﹐是過錯就是過錯。

就如前一篇文章提到的甘地﹐他的確很偉大﹐也對人類有很大的貢獻﹐但我們不能因此就忽視他是雙性戀、拋棄妻子、男女關係混亂甚至不倫等事實(如果相關事件是事實)﹐更不能因為其偉大和優點就將他的過犯和缺點說成是優點和貢獻甚至模仿之。

至於去動搖還是改變這樣的現象﹐我還沒有想到這麼遠﹐而且這也不是我一己之力能做到的﹐我只想盡己所能把我所知道的在這裡分享﹐至於看到的人要怎麼想、怎麼選擇、要不要把同樣的訊息也傳揚出去﹐不是我能控制和想控制的﹐就如傳福音的道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