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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4:06:23瀏覽5947|回應10|推薦29 | |
引用文章:甘地是雙性戀?!
雖然我在《 甘地是雙性戀?! 》的文末說「即使甘地真的是一名雙性戀者…﹐我還是認為甘地依然比這名爆料者高尚太多了」﹐但並不表示我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但我也不會歧視同性戀/雙性戀﹐我也反對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只是生病了(心理上)。就像患了憂鬱症的人和我們一樣是人﹐只是生病了一樣。 (這裡所謂的「生病」﹐和一些污辱、歧視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人口中所說的「有病」﹐是完全不同的。這些人口中的「有病」﹐是帶著污辱、歧視甚至仇視的心理和意味﹐並不是針對事實而說的。就像是罵憂鬱症患者「有病」一樣﹐雖然憂鬱症患者的確是生病了﹐卻絕對不像「有病」一詞所代表的﹐是「變態」、「神經病」、「精神失常」、「瘋子」…﹐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也是如此。) 可是我也不會因為憂鬱症患者和我們一樣是人﹐就說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是「正常的」和「無須去理會的」﹐因為事實並非如此。對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我的想法也是如此。 只要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有些瞭解的人都會知道: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之所以會成為同性戀/雙性戀﹐不外乎「先天」和「後天」這兩大因素﹐就如許多心理或生理疾病的成因一樣。當然﹐當中也不乏「追趕“潮流”」、「模仿」和「淫亂」等這樣誇張和令人搖頭嘆息的原因﹐但這些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內。 而同性戀/雙性戀「先天」(在母腹內)的成因就包括:電磁波、輻射、污染、藥物、環境荷爾蒙(例如:塑化劑)等(就如憂鬱症的產生或復發其實也和電磁波等有關係)﹐至於「後天」的成因﹐則多和負面的成長背景、環境、教育、感情經歷(包括曾被異性或同性性侵)等有關﹐並且是促成同性戀/雙性戀心理和行為的最主要成因。 如果一個孩子從在母腹內開始就沒有受到以上這些先天及後天的負面因素影響﹐他/她是不會成為一個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由此看來﹐同性戀/雙性戀的思想和行為﹐是屬於「反常」、「被扭曲的」﹐這也是一個無法被否定的事實。 因此﹐無論是「認同」還是「歧視」同性戀/雙性戀﹐同樣也是「反常」和「極端」的思想和行為﹐因為同性戀/雙性戀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應該被歧視的」(除了那些抱著「玩弄」、「濫交」、「淫亂」等心態的﹐而抱持這種心態的人﹐即使是異性戀者﹐也是應該被唾棄和撻伐的)﹐他們只是失衡、生病了﹐應該被關注、被重視和得到幫助﹐而不是被歧視、被排斥或當成常態。 (所謂「不正常」﹐並非就是代表“變態”、“神經病”﹐而是單純代表「違反常態」、「違反常理」。就如說到「健康」﹐大部份人其實根本不能算是「健康」﹐只能算是「還沒生病」或是「快要生病」﹐更別提有些人更是「已經生病了而不自知」。) 不說別的﹐單是我的親人和朋友當中﹐就有相關的例子和心路歷程 —— 在我的親人當中﹐就有同性戀的例子。主因是當事者的母親從小就將他當成女孩來對待﹐即使看到他出現一些女性化的思想和行為也不去糾正。並且在家庭中﹐當事者的母親一直是強勢作風﹐他的父親為了維持家庭和諧﹐一直忍讓妻子的霸道和蠻橫無理﹐無形中使得這個當事者不只少了對是非對錯的正確認知﹐也少了學習男性思想和男子氣概的模仿對象(男孩往往是從父親身上學習到男子氣概)。再加上在成長過程中﹐當事者在青少年時期雖然開始發現自己會受同性吸引並且知道這是有問題的﹐但因為知道其母的暴烈脾氣和霸道作風﹐因此從不敢開口對母親說出他的問題和掙扎﹐也因此使他錯失了矯正其思想和行為的絕佳機會… 另外一個例子﹐是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而且是教會的弟兄﹐他是一個雙性戀者﹐而且是一個對女性(教會的姐妹)始亂終棄的雙性戀者(所以不要以為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就一定是品德比較高尚的人﹐我在教會看過太多披著羊皮的狼﹐這樣的一些人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而是「假基督徒」或者應該說是「犬類」)。而從他的身上﹐我也看到「成長過程出了問題」、「性格和思想的被誤導和扭曲」﹐對於他日後會成為一名雙性戀者影響深遠﹔ 第三個例子是一個女生﹐她因為在感情路上幾次被異性狠狠的傷害過﹐所以到了最後﹐她開始對異性產生極度恐懼的心理﹐因此當有同性對她表示關懷和呵護時﹐她發現自己開始會對同性產生異樣的心理和感覺… 但因為她知道那是錯誤和偏差的想法﹐是源自於她對異性的恐懼心理﹐所以她決定透過研讀聖經、禱告和尋求神的方法幫助自己﹐因此當神醫治了她心理的傷痕時(這件事可以算是神蹟﹐但在此不表)﹐她恐懼異性的病態心理也痊癒了﹐並且也因此發現她在心理上也完全不會再渴望異性的慰藉了。也正是因為她及早發現到自己異常的心理變化﹐才讓她不致於像其他一些我所知道的例子那樣﹐真的成為同性戀者或是雙性戀者(同性戀傾向/雙性戀傾向 ≠ 同性戀/雙性戀)。 由此可見﹐同性戀/雙性戀的心理和行為﹐其實是「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是可以被察覺、預防和矯正的﹐就如許多心理和生理疾病一樣。但目前我們所面對的一個嚴重問題就是:面對同性戀/雙性戀的議題和案例﹐大部份的人不是歧視、排斥就是認同、支持﹐這就像是「歧視、排斥憂鬱症患者」或是「認為憂鬱症不是一種病﹐應該將它當成是正常、無須治療的﹐甚至應該立法來支持憂鬱症的存在和價值﹐讓大家都認同憂鬱症是“健康的”﹐每個人甚至都“有權利自由選擇要不要成為憂鬱症患者”﹐若不如此認同和支持﹐就是“沒有慈悲心”、“忽視人權”、老古板和假道學」一樣荒誕和可笑。 沒有人會看到一個人感冒、掛著鼻涕時還說這個人是健康的﹐但如果因此排斥這個人﹐那也是同樣可笑和可恨的。而且﹐若一件事是真理﹐那就一定是絕對的。就如殺人是錯的﹐即使經過千萬年﹐殺人也依然是錯的(絕對)﹐不會因為大家都起來殺人﹐殺人就變成對的事(相對)一樣。 真理﹐是絕對而不是相對的﹐不對、不正常的﹐即使經過千萬年﹐依然是不對、不正常的﹐和「有沒有與時並進」沒有任何關係。會因為一些因素而改變的﹐那不叫「真理」﹐而是「政策」、「規則」、「條例」… 如果是「錯誤的」﹐卻在未來的某天變成是「正確的」﹐那不叫「與時並進」﹐而是「墮落沉淪」﹐才是真正的「錯誤」甚至是「罪惡」。 任何失衡的想法和做法﹐都會導致失衡的結果(種甚麼因得甚麼果)﹐就如大自然從遠古時不斷藉著許多的天災和人禍對我們說的(就如近期的日本地震、海嘯和核災)。所以﹐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歧視、排斥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仇恨、不仁的社會(沒有愛和關懷)﹔我們如果繼續任由社會大眾認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結果就是創造出一個扭曲、不義的社會(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和價值觀)。 如果同性戀/雙性戀都應該被合法化﹐假以時日﹐或許外遇、不倫甚至亂倫也應該被合法化吧?—— 不可以?為甚麼?不是要“有慈悲心”、要“講究人權”嗎?許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不是也總說他們應該被認同、支持和祝福的原因是他們“彼此相愛”、“為了愛可以奮不顧身和不顧別人”﹐所以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應該被合法化但外遇、不倫和亂倫卻不行??? (其實很多不倫戀者和外遇者口中常說的“愛”﹐只是「專顧自己」、「自私自利」、「慾望」、「佔有慾」…經過美化的代名詞而已﹐這樣的人說他們有“愛”、“是相愛的”﹐只是污辱了「愛」而已。) 別告訴我「外遇」、「不倫」和「亂倫」不應該被合法化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我當然知道這一點﹐而我不同意同性戀/雙性戀被合法化﹐並不是因為它們牽涉「不倫」和「背叛」﹐而是因為別的原因﹐也就是我之前說的「很多出錯的環節所產生的一個結果」。如果將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合法化﹐社會大眾就不會去正視和克服這些有問題的思想和行為﹐反而會將它們當成是“正常”和“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更多的問題會於焉產生﹐這是我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的原因。 我不否認在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一些個人和團體中﹐有許多並不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以及知道這麼做是錯的﹐而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是為了「展示權威」。而這樣的一些人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及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鞏固他們個人、在某個團體或是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展示權威而已。 (「展示權威」是出於「它是錯的只因為我說它是錯的」的心理﹐就如有些年輕人會為了叛逆而叛逆﹐就是出於「你不讓我這麼做﹐我偏要這麼做」的心理﹐「展示權威」就是與其相反的一種心理和行為﹐多出現在擁有權力或控制慾強的某些權威單位或權威者身上﹐如某些政府、某些學校、某些父母師長、某些年長者、某些長輩或前輩的身上﹐但兩者其實都是出自同一種幼稚與無知的心理源頭。) 這些個人和團體並不是出於愛和關懷﹐本身沒有正確的觀念和知識外也沒有作出應當的教育和宣導﹐只是一味的「不准這樣…﹐不准那樣…」而已﹐更甚的是有些還是出於對「非我族類」的排斥和仇視心理﹐所以這和那些「擁有正確觀念和知識並且是出於愛和關懷而反對同性戀/雙性戀合法化」是不一樣的﹐不要只看表面就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不然﹐那也是一種愚昧。 我並不是因為我是基督徒或是因為教會如此教導我才不認同和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的。在我還不瞭解關於同性戀/雙性戀的許多事實、真相和成因前﹐即時當時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但我並不瞭解為何同性戀/雙性戀是錯誤的﹐直到後來﹐我才知道是為甚麼。所以﹐就算今天的我不是基督徒﹐我同樣不會認同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正是因為以上我已提到的這些原因。 但在基督教界﹐和世人一樣﹐的確還有許多基督教團體、教會人士、基督教家庭、個人的基督徒是「人云亦云」、「為了反對而反對」以及「為了展示權威」而不認同甚至是歧視和排斥同性戀/雙性戀。所以希望這些主內的弟兄姐妹能以耶穌的心為心(愛心)、以耶穌的眼為眼(智慧)去看待和對待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包括在教會中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用愛心和智慧將他們挽回。
而在同性戀族群/雙性戀族群當中﹐也分「知情」與「不知情」(同性戀/雙性戀的成因和是非對錯)﹐以及分「只是自己如此」和「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幾種。 其中﹐「不知情的」常是因為被「知情的」矇蔽和誤導﹐以為同性戀/雙性戀是“正常的”、“正確的”甚至“新潮的”、“酷的”而成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當中還分為「真正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假性同性戀者/雙性戀者」。 而「只是自己如此的」﹐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的」也是如此﹐但其心理就複雜多了﹐有些是「無論知情或不知情﹐都希望別人也如此﹐好壯大自己的聲勢﹐或企圖聚眾好減少別人對他的注目和議論、避免成為單一目標」﹐或是「知情的﹐但卻以為“謊言說多了就可以變真理”」﹐甚至是「企圖讓更多人變得和自己一樣然後由此變成一股積非成是的新勢力並且以此獲利」﹐如「企圖以此為政治籌碼爭取支持率和投票率但實際上根本就歧視和漠視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政客」﹐或是「經營同志酒吧的無良業者」(「無良」是指「知道此事是錯誤卻依然鼓勵、鼓吹並企圖以此獲利」﹐對於那些不知情或無意如此的不在此例﹔只要是不知情而且是真心關懷的人﹐都不在此例)。 而我會看不起的﹐就正是那些「知情而且不只自己如此還喜歡別人也如此甚至企圖以此獲利」的人﹐他們明知那是錯的卻還是要去做﹐而且喜歡別人也如此﹐並且企圖誤導大眾﹐甚至濫交、背叛伴侶…(我看不起這樣的人﹐和他們是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無關﹐因為就算是異性戀者﹐如果明知故犯、企圖誤導大眾、濫交、背叛…﹐我也是看不起的)﹐就正如聖經中羅馬書所描述的『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 1:26-27, 32)。 所以﹐如果真的有慈悲心、真的講究人權﹐就應該讓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知道他們為何會如此並且幫助他們走回正途﹐因為很多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其實並不知道他們為何會如此﹐也不知道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這件事其實是不好的事。 (很多個人或團體因著某些原因甚至是利益﹐不斷的通過許多管道如媒體等散播甚至推崇同性戀/雙性戀﹐企圖創造「認同、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就是“寬容”、“慈悲”、“開明”、“跟得上潮流”…」的印象﹐但其實卻是在誤導大眾﹐讓很多根本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無知年輕人為了跟風、迎合這些人所創造的所謂“潮流”而讓自己成了假性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甚至利用這個藉口來亂搞同性或男女關係。) 就如溺愛孩子的父母﹐他們對孩子的愛的確是愛﹐但卻是一種錯誤的愛﹐只會害了孩子﹐「錯誤的慈悲」(錯誤的慈悲≠假慈悲)和「人權的濫用」也是如此。動機對﹐方法也要對﹐才會導致正面的結果﹔「動機」和「方法」就如人的左右腳﹐如果動機正確但方法錯誤﹐這個人就會走偏﹐反之亦然﹐不是偏左就是偏右﹐永遠不可能朝著正確的方向一直走﹐直到目的地、達成目標。 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真正人權﹐就正是在於他們「有權利知道同性戀/雙性戀的真相和成因」、「有權利選擇要不要去面對和克服促使他們成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的那些問題(但若選擇「不」﹐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和面對相關的惡果)」以及「有權利在身心靈方面過上真正正常和健康的生活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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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