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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7 15:05:08瀏覽2682|回應6|推薦35 | |
有人說:有些人(或應稱「騙子」)在網上自抬身價、謊稱自己是才氣逼人、身家豐厚、長袖善舞的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甚至盜用他人的經歷、背景、姓名、照片…﹐是無可厚非的事﹐因為在網上寫小說﹐也是需要用想像力來杜撰情節的﹐和說謊沒兩樣﹐所以這個騙子就等於只是在“寫小說”而已… 不然就是說:就算有人說謊、欺騙網友感情甚至企圖騙取網友的信任、金錢、肉體…﹐只要還沒有人受害(包括說謊者及時被揭發和阻止)﹐這個人就是“無罪”、就是“良民”甚至是“受害者”﹐而錯的應該是那些責備、揭發、預防和阻止犯罪的人… 再不然就是說:既然再怎麼防都還是會有人受騙﹐那再怎麼提醒也是沒有用的﹐乾脆就不要提醒﹐甚至說是被騙的人活該﹐因為長了一顆豬腦袋… 也有人說:誰被騙都和我沒關係﹐只要被騙的不是我﹐我還是喜歡照樣逛街、喝茶、看電影…
看到這裡﹐你的心裡有甚麼想法? 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想﹐但我對這些人的感覺是:丟臉。
網路安寧﹐人人有責﹐就如「社會安寧﹐人人有責」一樣。 有以上那些想法和說法的人﹐是既可笑又可悲的﹐可以說是犯罪的推手和姑息縱容罪犯的人﹐才是真的與騙子及罪犯一樣可惡(當中有些甚至有可能就是黑道、騙子和詐騙集團本身)﹐有些甚至還誇張到擁護和讚美騙子及罪犯的地步(比如說揭惡的網友是因為“妒忌”或“得不到”才會說某人壞話的)。 甚麼樣的人﹐就會有甚麼樣的言行﹐耶穌也說「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所以﹐說出以上言論的人是甚麼樣的人、其道德觀念如何、有無良知…﹐大家也可以一目瞭然、一覽無遺。
有些法律本身就有漏洞(或是犯罪者鑽法律漏洞)﹐甚至有些法律還是錯誤的﹐但不能因此就說「沒有犯法=沒有犯罪=好人=良民…」。 最好笑的是:說出以上言論的人﹐往往都是雙重標準的擁護者﹐如果死的是別人﹐天下還是太平的﹐但如果是自己某天掉了一根睫毛或是忽然便秘﹐就是天大的事﹐一定要別人趕快處理﹐甚至要為自己掉了睫毛或是忽然便秘找到一個可以怪罪和受死的人。 並且﹐我們也可以發現這樣的一些可笑人物常是物以類聚的﹐而且常互相催眠來企圖更多的說服自己和他人﹐以為他們說甚麼就是甚麼、世界都是繞著他們轉的﹐甚至以為他們才是神和法律。 可惜他們不是﹐也慶幸他們不是。
寫小說雖然同樣也是用想像力杜撰情節﹐但其動機和目的﹐與「別有所圖的說謊騙人」是絕對不一樣的﹐那些只看表面甚至是非不分、魚目混珠的睜眼瞎子以為這樣就是一樣﹐是非常可笑的。 寫小說是單純為了寫小說而已﹐屬於文學﹐並沒有犯罪事實﹐並且會註明是虛構的小說(讓人知道是假的)﹐並不像說謊騙人般﹐目的是為了說謊騙人﹐屬於犯法犯罪﹐是具有犯罪意圖(未犯)甚至犯罪事實(已犯)的﹐並且企圖刻意誤導他人、讓人信以為真(讓人以為是真的)﹐所以寫小說和說謊騙人是絕絕對對不一樣的兩件事。
有些事雖然還沒有構成犯法犯罪的事實﹐但卻絕不能因此就說那麼做是對的﹐而且對於犯罪﹐和維持健康一樣﹐也是預防勝於治療﹐而社會的健康﹐就正是要靠這樣的方法來維持的。 因此那些說“只是說謊騙人而已還沒有騙財騙色”、“只是心裡起意要強暴和吃豆腐而已還沒有真的強暴”、“只是打算放火而已還沒有真的縱火”…的人﹐不止道德觀低落甚至沒有良知﹐還是犯罪的推手和罪犯的朋友。 而他們若是這麼想﹐那好﹐就請他們別在發現有人要對他們不利、“只是”恐嚇他們時就去求援和報警﹐請他們等到他們真的被殺了、搶了、強暴了…後再這麼做。 但可笑的是﹐偏偏這些人卻是在小事臨到身上時﹐就已經暴跳如雷、認為全世界都對不起他們的人﹐連無辜又倒霉的路人只是因為恰巧經過而已﹐就被這些急著找發洩和怪罪對象的人亂罵亂打一通。 所以﹐也可以因此看出這樣的一些人是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只有他們是人、是有父母養的﹐別人就是有著豬腦袋的豬、狗、草…甚至連豬狗都不如。
至於那些說“再怎麼預防都還是會有人被騙﹐不如就不預防和不提醒”﹐甚至還說“有預防和沒預防時詐騙案都一樣多甚至有增無減”(完全毫無根據甚至扭曲事實的不負責言論)的人﹐往往也是以上同一群的可笑人物。 但請問他們這些話有沒有任何的根據?又是從哪裡得到的資訊?又有沒有看過真實的統計才來說話? 事實和統計都證明:無論是現實還是網路、是警察還是民眾﹐就是因為有宣導和提醒﹐詐騙案和受騙的例子才因此減少了﹐很多差一點就要被騙的人就是因為被警察和熱心民眾攔了下來﹐才免於被騙和損失金錢的。 當中﹐當然有不信邪、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要送上門去被騙的﹐那就幫不到他們﹐只能讓他們自食其果後自己醒悟了﹐但其他善良又願意接受提醒的被騙者卻是無辜的﹐不能因此就不提醒他們或是因為自認為他們不會聽勸而不提醒他們(這是很多不負責任和自掃門前雪的人愛用的藉口)。 就如我在網上提醒網友要小心一些騙子時﹐也常會遇到不信邪的人和不聽勸的情況﹐甚至好心被狗咬、好心被雷劈的被這些睜眼瞎子當成壞人和說是非者。但我難道因為有這樣一些人就放棄警告其他有可能會接受警告的網友了嗎?而且﹐願意接受提醒甚至因此免了上當受騙而感謝我(雖然我不在乎別人感不感謝我)的人不是更多嗎? 所以﹐就如耶穌也會為了只有一個願意信衪而得救的人降世和上十字架﹐我付出和做的又算得了甚麼?也因此﹐就算有人還是會不信﹐就算還是有人會被騙﹐相關單位和民眾還是要繼續做宣導和提醒的工作。如果因為不能達到100%防止詐騙和犯罪就不做﹐甚至認為被騙的人是活該﹐那才是可笑的﹐這樣的想法連小孩子都不如﹐並且才是真的豬腦袋。 至於那些說「別人被騙都和我沒關係﹐只要被騙的不是我」的人﹐就不用去理會他們了﹐就讓他們繼續如此﹐因為這樣的人既然除了他們自己以外的人事物都不關心(包括對騙子和防詐騙的資訊不關心)﹐那絕對會因此在某天自食其果﹐絕對會因為他們這樣的心態而深受其害﹐並且因為對別人漠不關心﹐在緊要關頭也會找不到人提供意見和幫助他們﹐而這就叫「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有些詐騙案的受害者﹐就是這種類型的人﹐所以不可說不諷刺。
還有那些說“要敢告人才是正義、正本清源的方法﹐在網路世界揭發罪惡是沒有用的”﹐甚至說在網路揭惡的網友都是“網路惡勢力”的人﹐同樣也是可笑的﹐尤其如果這麼說的人還是一個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樑木的人﹐就更是可笑了。 的確﹐有些在網路揭惡的網友其言詞和方法有其可議之處(我也不贊成動用私刑﹐並且認為網友不應扮演警察和法官的角色、用侵犯隱私等觸犯法律的方法去查真相 —— 訴諸公義而非私刑 )﹐但不能否認他們的動機和目的是真的為了預防和阻止犯罪(藉機報復騙徒和加害者的不在此例)﹐因此說他們是“惡勢力”﹐似乎是顛倒是非和是非不分了。 至於「提告」﹐一來這並非是所有人都能夠做到的事(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當事人﹐尤其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然後還要看自己有沒有提告的經濟能力等等)﹐二來也要看意圖犯罪者是否已經犯下罪行(具有犯罪事實)﹐不然即使有人意圖綁架或預謀殺人(只有犯罪意圖)﹐有很多事依然無法做﹐最多也只能到警局備案而已。 但這不代表「還沒犯下罪行但意圖犯罪者」是“好人”或是“無罪的”﹐也不代表我們在罪惡發生前就預防和阻止罪惡的發生是錯的和“冤枉好人”﹐成了“惡勢力”。 就如說謊、花心或移情別戀﹐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難道這麼做是對的﹐應該大力鼓勵這樣的行為甚至說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合理的」、「高尚的」?(會鼓勵並說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合理的”、“高尚的”的人﹐就可以知道他們是甚麼人了)而很多的罪案﹐也是因為早有注意和預防﹐才沒有真的發生、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所以﹐認為“只有提告才是正義、正本清源的方法”的人﹐不是驕傲自大(尤其驕傲自己敢告人和有錢告人)、思想偏頗﹐就是屬於「何不食肉糜?」、不懂人間疾苦的人﹐並且也是不明白「沒有犯法≠沒有犯罪≠好人≠良民…」、是非不分的人。 而且有很多人忘記了:有許多案例反而是惡人先告狀的例子﹐以此作為犯罪者對揭惡者採取的一種嚇阻或報復手段。因此﹐告人並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也不代表告人的就一定是屬於有理和正義的那一方﹐請一些人就別一再的自誇自讚、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雖然世風日下﹐網路上也有很多以上提到的人﹐但很多時候﹐即使是一些負面的人事物﹐依然有其正面的意義在當中﹐所以﹐憑著一些人的言行﹐也可以認出一些人是甚麼人﹐所以大家應該慶幸他們願意如此的讓我們認清他們﹔相信我﹐認清一個人絕對是一種收獲 。
◎ 延伸閱讀: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如何認清騙子尤其是網路騙子的分享)
◎ 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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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