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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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歪風和世風日下
2010/06/27 15:05:08瀏覽2682|回應6|推薦35

 

 

有人說:有些人(或應稱「騙子」)在網上自抬身價、謊稱自己是才氣逼人、身家豐厚、長袖善舞的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甚至盜用他人的經歷、背景、姓名、照片…﹐是無可厚非的事﹐因為在網上寫小說﹐也是需要用想像力來杜撰情節的﹐和說謊沒兩樣﹐所以這個騙子就等於只是在“寫小說”而已…

不然就是說:就算有人說謊、欺騙網友感情甚至企圖騙取網友的信任、金錢、肉體…﹐只要還沒有人受害(包括說謊者及時被揭發和阻止)﹐這個人就是“無罪”、就是“良民”甚至是“受害者”﹐而錯的應該是那些責備、揭發、預防和阻止犯罪的人…

再不然就是說:既然再怎麼防都還是會有人受騙﹐那再怎麼提醒也是沒有用的﹐乾脆就不要提醒﹐甚至說是被騙的人活該﹐因為長了一顆豬腦袋…

也有人說:誰被騙都和我沒關係﹐只要被騙的不是我﹐我還是喜歡照樣逛街、喝茶、看電影…

 

看到這裡﹐你的心裡有甚麼想法?

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想﹐但我對這些人的感覺是:丟臉。

 

網路安寧﹐人人有責﹐就如「社會安寧﹐人人有責」一樣。

有以上那些想法和說法的人﹐是既可笑又可悲的﹐可以說是犯罪的推手和姑息縱容罪犯的人﹐才是真的與騙子及罪犯一樣可惡(當中有些甚至有可能就是黑道、騙子和詐騙集團本身)﹐有些甚至還誇張到擁護和讚美騙子及罪犯的地步(比如說揭惡的網友是因為“妒忌”或“得不到”才會說某人壞話的)。

甚麼樣的人﹐就會有甚麼樣的言行﹐耶穌也說「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所以﹐說出以上言論的人是甚麼樣的人、其道德觀念如何、有無良知…﹐大家也可以一目瞭然、一覽無遺。

 

有些法律本身就有漏洞(或是犯罪者鑽法律漏洞)﹐甚至有些法律還是錯誤的﹐但不能因此就說「沒有犯法=沒有犯罪=好人=良民…」。

最好笑的是:說出以上言論的人﹐往往都是雙重標準的擁護者﹐如果死的是別人﹐天下還是太平的﹐但如果是自己某天掉了一根睫毛或是忽然便秘﹐就是天大的事﹐一定要別人趕快處理﹐甚至要為自己掉了睫毛或是忽然便秘找到一個可以怪罪和受死的人。

並且﹐我們也可以發現這樣的一些可笑人物常是物以類聚的﹐而且常互相催眠來企圖更多的說服自己和他人﹐以為他們說甚麼就是甚麼、世界都是繞著他們轉的﹐甚至以為他們才是神和法律。

可惜他們不是﹐也慶幸他們不是。

 

寫小說雖然同樣也是用想像力杜撰情節﹐但其動機和目的﹐與「別有所圖的說謊騙人」是絕對不一樣的﹐那些只看表面甚至是非不分、魚目混珠的睜眼瞎子以為這樣就是一樣﹐是非常可笑的。

寫小說是單純為了寫小說而已﹐屬於文學﹐並沒有犯罪事實﹐並且會註明是虛構的小說(讓人知道是假的)﹐並不像說謊騙人般﹐目的是為了說謊騙人﹐屬於犯法犯罪﹐是具有犯罪意圖(未犯)甚至犯罪事實(已犯)的﹐並且企圖刻意誤導他人、讓人信以為真(讓人以為是真的)﹐所以寫小說和說謊騙人是絕絕對對不一樣的兩件事。

 

有些事雖然還沒有構成犯法犯罪的事實﹐但卻絕不能因此就說那麼做是對的﹐而且對於犯罪﹐和維持健康一樣﹐也是預防勝於治療﹐而社會的健康﹐就正是要靠這樣的方法來維持的。

因此那些說“只是說謊騙人而已還沒有騙財騙色”、“只是心裡起意要強暴和吃豆腐而已還沒有真的強暴”、“只是打算放火而已還沒有真的縱火”…的人﹐不止道德觀低落甚至沒有良知﹐還是犯罪的推手和罪犯的朋友。

而他們若是這麼想﹐那好﹐就請他們別在發現有人要對他們不利、“只是”恐嚇他們時就去求援和報警﹐請他們等到他們真的被殺了、搶了、強暴了…後再這麼做。

但可笑的是﹐偏偏這些人卻是在小事臨到身上時﹐就已經暴跳如雷、認為全世界都對不起他們的人﹐連無辜又倒霉的路人只是因為恰巧經過而已﹐就被這些急著找發洩和怪罪對象的人亂罵亂打一通。

所以﹐也可以因此看出這樣的一些人是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只有他們是人、是有父母養的﹐別人就是有著豬腦袋的豬、狗、草…甚至連豬狗都不如。

 

至於那些說“再怎麼預防都還是會有人被騙﹐不如就不預防和不提醒”﹐甚至還說“有預防和沒預防時詐騙案都一樣多甚至有增無減”(完全毫無根據甚至扭曲事實的不負責言論)的人﹐往往也是以上同一群的可笑人物。

但請問他們這些話有沒有任何的根據?又是從哪裡得到的資訊?又有沒有看過真實的統計才來說話?

事實和統計都證明:無論是現實還是網路、是警察還是民眾﹐就是因為有宣導和提醒﹐詐騙案和受騙的例子才因此減少了﹐很多差一點就要被騙的人就是因為被警察和熱心民眾攔了下來﹐才免於被騙和損失金錢的。

當中﹐當然有不信邪、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要送上門去被騙的﹐那就幫不到他們﹐只能讓他們自食其果後自己醒悟了﹐但其他善良又願意接受提醒的被騙者卻是無辜的﹐不能因此就不提醒他們或是因為自認為他們不會聽勸而不提醒他們(這是很多不負責任和自掃門前雪的人愛用的藉口)。

就如我在網上提醒網友要小心一些騙子時﹐也常會遇到不信邪的人和不聽勸的情況﹐甚至好心被狗咬、好心被雷劈的被這些睜眼瞎子當成壞人和說是非者。但我難道因為有這樣一些人就放棄警告其他有可能會接受警告的網友了嗎?而且﹐願意接受提醒甚至因此免了上當受騙而感謝我(雖然我不在乎別人感不感謝我)的人不是更多嗎?

所以﹐就如耶穌也會為了只有一個願意信衪而得救的人降世和上十字架﹐我付出和做的又算得了甚麼?也因此﹐就算有人還是會不信﹐就算還是有人會被騙﹐相關單位和民眾還是要繼續做宣導和提醒的工作。如果因為不能達到100%防止詐騙和犯罪就不做﹐甚至認為被騙的人是活該﹐那才是可笑的﹐這樣的想法連小孩子都不如﹐並且才是真的豬腦袋。

至於那些說「別人被騙都和我沒關係﹐只要被騙的不是我」的人﹐就不用去理會他們了﹐就讓他們繼續如此﹐因為這樣的人既然除了他們自己以外的人事物都不關心(包括對騙子和防詐騙的資訊不關心)﹐那絕對會因此在某天自食其果﹐絕對會因為他們這樣的心態而深受其害﹐並且因為對別人漠不關心﹐在緊要關頭也會找不到人提供意見和幫助他們﹐而這就叫「種甚麼因得甚麼果」﹐有些詐騙案的受害者﹐就是這種類型的人﹐所以不可說不諷刺。

 

還有那些說“要敢告人才是正義、正本清源的方法﹐在網路世界揭發罪惡是沒有用的”﹐甚至說在網路揭惡的網友都是“網路惡勢力”的人﹐同樣也是可笑的﹐尤其如果這麼說的人還是一個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見別人眼中的刺卻不見自己眼中樑木的人﹐就更是可笑了。

的確﹐有些在網路揭惡的網友其言詞和方法有其可議之處(我也不贊成動用私刑﹐並且認為網友不應扮演警察和法官的角色、用侵犯隱私等觸犯法律的方法去查真相 —— 訴諸公義而非私刑 )﹐但不能否認他們的動機和目的是真的為了預防和阻止犯罪(藉機報復騙徒和加害者的不在此例)﹐因此說他們是“惡勢力”﹐似乎是顛倒是非和是非不分了。

至於「提告」﹐一來這並非是所有人都能夠做到的事(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當事人﹐尤其是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然後還要看自己有沒有提告的經濟能力等等)﹐二來也要看意圖犯罪者是否已經犯下罪行(具有犯罪事實)﹐不然即使有人意圖綁架或預謀殺人(只有犯罪意圖)﹐有很多事依然無法做﹐最多也只能到警局備案而已。

但這不代表「還沒犯下罪行但意圖犯罪者」是“好人”或是“無罪的”﹐也不代表我們在罪惡發生前就預防和阻止罪惡的發生是錯的和“冤枉好人”﹐成了“惡勢力”。

就如說謊、花心或移情別戀﹐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難道這麼做是對的﹐應該大力鼓勵這樣的行為甚至說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合理的」、「高尚的」?(會鼓勵並說這樣的行為是“好的”、“合理的”、“高尚的”的人﹐就可以知道他們是甚麼人了)而很多的罪案﹐也是因為早有注意和預防﹐才沒有真的發生、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

所以﹐認為“只有提告才是正義、正本清源的方法”的人﹐不是驕傲自大(尤其驕傲自己敢告人和有錢告人)、思想偏頗﹐就是屬於「何不食肉糜?」、不懂人間疾苦的人﹐並且也是不明白「沒有犯法≠沒有犯罪≠好人≠良民…」、是非不分的人。

而且有很多人忘記了:有許多案例反而是惡人先告狀的例子﹐以此作為犯罪者對揭惡者採取的一種嚇阻或報復手段。因此﹐告人並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也不代表告人的就一定是屬於有理和正義的那一方﹐請一些人就別一再的自誇自讚、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雖然世風日下﹐網路上也有很多以上提到的人﹐但很多時候﹐即使是一些負面的人事物﹐依然有其正面的意義在當中﹐所以﹐憑著一些人的言行﹐也可以認出一些人是甚麼人﹐所以大家應該慶幸他們願意如此的讓我們認清他們﹔相信我﹐認清一個人絕對是一種收獲

 

◎ 延伸閱讀:

如何分辨真假孫悟空 (如何認清騙子尤其是網路騙子的分享)

揭露惡、傳揚善

有智慧卻沒愛心

慈悲 - 智慧 = 愚昧

別再姑息養奸

姑息也是一種罪

 

◎ 真實案例:

聯網騙子重出江湖!(1)

聯網騙子重出江湖!(2)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1)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2)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3)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4)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5)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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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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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郎啊
2010/08/13 06:07
茶貓的事還沒完結篇唷@@
✽ 貓 ✽(fyjen) 於 2010-08-13 14:02 回覆:

茶貓的事從來都沒有完結過﹐而且還總是找機會和找藉口用分身並且連同一些網路敗類不斷的攻擊和譭謗網友。

【茶貓teacat】劣跡全記錄 這裡就有許多相關的最新存證和說明。

至於茶貓和其同黨又找藉口攻擊和抹黑人的事﹐可以看這篇文 天呀~ 我被抹黑了!

相關存證和說明﹐可以看 【星際訪客Benson】劣跡全記錄 ﹐尤其是 星際訪客聽好了 的存證和說明﹐也要在此警告大家關於 星際訪客 這個網路敗類和女性公敵(假造網友網址來譭謗網友並在網誌中暗藏辱罵女性的「fxxk you」字眼)。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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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17:11
對於某些似是而非、是非不分甚至是非顛倒的歪理﹐請大家一定要慎思明辨﹐不要被誤導了。

就如有人說:網路上大部份的部落格都是可以匿名申請的(除非是像韓國等地的部落格﹐需要用真實身份申請﹐甚至必須使用真實姓名等真實資料)﹐所以無法證實網友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因此很多網友常會隱瞞許多的真實資料(根據某位網友的說法﹐就是“說謊騙人”)﹐如性別、學歷、年齡、婚姻狀況等﹐所以如果要撻伐網路騙子﹐就應該連這些沒有說實話(“說謊騙人”)的網友也一起撻伐﹔如果不撻伐這些“說謊騙人”的網友﹐就不應該撻伐同樣是說謊騙人的網路騙子…

從以上的發言﹐大家就知道某些人的思想和言論真的是有多錯謬了﹐卻還大言不慚的不斷硬拗、替自己和某些問題人物背書﹐真的是世風日下的“奇景”之一。

其錯謬之處﹐在於將兩者(隱瞞個資的善良網友vs惡意欺騙網友的網路騙子)混為一談、沒有分清兩者的「嚴重程度」和「背後動機」——

(1)程度有別

「隱瞞個資」和「惡意欺騙」雖然同樣是「沒有說實話」﹐但程度絕對是有差別的。「隱瞞個資」的情況有很多都是「非惡意」﹐甚至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保障自己的隱私」才那麼做的。

以聯網為例﹐就如有的女網友雖然未婚﹐但為免被一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男網友騷擾﹐因此在作家簡介處會乾脆選擇「已婚」或是「男性」。而有些隨便填寫作家簡介處資料的網友﹐有很多也只是因為好玩而已﹐根本和「惡意欺騙」扯不上關係。

而且﹐聯網的作家簡介項目幾乎都是選擇題﹐也幾乎都是必填的選項﹐沒有辦法不填﹐因此﹐和在文章區或留言、回應裡刻意 / 惡意大費周章的鋪陳文字和長時間塑造某種虛假的形象來欺騙網友﹐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種情況下﹐如果一些網友不想公開某些個人隱私﹐既然無法不填﹐就只有選擇和自己個人資料或隱私不符的其他選項了。

因此﹐對於「公開的個人資料」﹐網站或部落格其實應該還要提供網友一個選項﹐就是「空置」(不填寫)﹐以免讓一些比較在意和保護自己隱私的網友陷入「公開隱私」和「不得不“說謊騙人”」的兩難窘境。

但如果是屬於「可以不填或不說但卻選擇刻意 / 惡意說謊騙人和誤導人﹐以便為日後行騙和詐財等預備道路」的情況﹐如在文章或是留言和回應中刻意 / 惡意說謊騙人﹐就是另一回事了﹐絕對是屬於(預謀、蓄意…)犯法犯罪。

(2)動機有別

很多網友雖然沒有將自己的資料或隱私“據實以告”(但要不要據實以告﹐本來就是個人的選擇﹐而且保障隱私是個人的權利)﹐但他們的動機卻不是為了騙人或牟利﹐但刻意 / 惡意說謊騙人的網路騙子的動機卻是「有預謀」並且是「惡意」的﹐這也是大家需要分清的。

所以﹐不分青紅皂白、認為“如果(惡意)說謊騙人的網路騙子應該被撻伐﹐那麼(無意)說謊騙人的網友也應該被撻伐”的人﹐其實就等於說了「這個世界有身懷炸彈的自殺炸彈客和恐怖份子﹐應該要脫光他們的衣服搜身﹐其他人也應該如此比照辦理﹐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是恐怖份子、每個人都多多少少動過殺人或破壞的念頭﹐最好大家都不准再穿衣服﹐誰再穿衣服﹐誰就是恐怖份子!」這樣一個荒謬又可笑的笑話一樣。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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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角反成主角,後浪反推前浪
2010/07/02 18:15

當事者D女與K男已遠遁,其他的福爾摩斯們在各自"辦案"之餘,實在無需互相交火叫陣,疑似"公報私仇",讓公案變懸案,懸案浮於九重天,結果答案永遠難見天日.

這幾個人殺紅了眼(尤其那個起頭的大理國花花公子),男人挑撥女人,配角反成主角,後浪反推前浪,原主角可能要以失蹤結案、或者死在沙灘上了.

✽ 貓 ✽(fyjen) 於 2010-07-03 14:01 回覆:

呵呵﹐就當笑話看唄﹐尤其有些人就是愛鬧笑話﹐就看唄。 ^^

尤其當初兩個在網誌嗆別人是“吃飽撐著、多管閒事、是網路惡勢力…”的男人﹐現在都自打嘴巴的把他們不許別人做的都做了﹐再加上一個欺善怕惡、唯恐天下不亂的女人﹐聯網這齣翻舊賬、公報私仇、挾怨報復的年度大戲(男人vs男人 / 男人vs女人)還真的是精彩絕倫啊。 

由此可見﹐這些人罵別人的話﹐是根據事實和道理發言﹐還是雙重標準、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也可以知道他們是真正義還是真笑話了。

但撇開「公報私仇」和「不可告人的動機」不談﹐我倒不覺得找相關單位的主管投訴﹐是屬於不法(恐嚇)的行為﹐這本來就是民眾的權利﹐尤其如果是為了投訴一些不對或不公平的人事物(至於投訴的動機為何﹐是另一回事)。

所以﹐如果對某些人來說﹐連恐嚇性的留言都不算恐嚇﹐那這樣就更不算是「恐嚇」了。而且﹐如果投訴內容屬實﹐也同樣算不得是「譭謗」﹐反而是說投訴者是譭謗者的人會被告「譭謗」或是「誣告」。

(如果連恐嚇性的留言都不算恐嚇﹐卻反過來說投訴是恐嚇﹐大家就可以知道發表這樣言論的人不止是「是非不分」﹐甚至還是「是非顛倒」了。)

之前我會站出來說一些話﹐是因為看到一方是惡的(行騙、恐嚇…)、一方是善的(揭惡)﹐所以我會站出來說一些話。但如果是狗咬狗、黑吃黑的情況﹐我甚麼都不會說、哪邊都不會幫﹐看笑話得了。

而且我要看看誰又要故技重施的自打嘴巴、說話不算話﹐到時看到同樣一些人在事過境遷時又出來窮嚷嚷時﹐我再拿出來笑話他們。

但對於大老鷹姐姐只敢提曲艾兒卻不敢告訴大家曲艾兒就是茶貓當初用來擾亂聯網、欺騙網友(包括盜用模特兒的照片說是自己的﹐今日的高閻與之相較﹐恐怕要叫茶貓一聲「祖奶奶」)、攻擊譭謗人的分身之一﹐是何用心?連曲艾兒的暱稱連結都是錯的﹐不知大老鷹姐姐是故意還是粗心?

大概﹐是害怕別人發現她大老鷹姐姐是「雙重標準」、「愛挑軟柿子吃」和「只敢打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但對於沒人打的老鼠就不敢打」的人吧? ^^

P.S.

這篇文章和當中許多連結的存證和說明﹐就有「曲艾兒=茶貓」的許多鐵證 —— 【茶貓teacat】劣跡全記錄 。

而以下的存證和說明文章﹐就更是記錄了茶貓在聲稱自己第N次“悔改”甚至還“信主”之後的最新劣跡 ——

聯網騙子重出江湖!(1)

聯網騙子重出江湖!(2)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1)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2)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3)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4)

騙子教人認識魔鬼?(5)

如果大家瞭解茶貓是個怎麼樣的作惡者﹐就會發現高閻只是小兒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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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跟隨者怎麼啦?
2010/07/02 01:40

這個世界當然不是先告先贏,他在想什麼?

但是高閻怎麼啦?他怎麼很像當年可憐的冬雨呀

誰發號施令說他是賊!全UDN就當他賊嗎?

起碼他沒寫什麼奇怪的東西讓姐妹們看得莫名其妙!

另一個在UDN呼天搶地滿腦子只有愛情~愛情~愛情的A君才叫斯文掃地哪

妳知道他給多少女網友寫過兀自浪漫的奇怪東西嗎?

散彈打鳥啊~把女人當什麼?

我在妳這兒倒要好好誇獎其他有品有德的正人君子

因為大家只收到他莫名其妙的文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別給我裝情聖! 

✽ 貓 ✽(fyjen) 於 2010-07-02 12:29 回覆:

妳說的那種情況﹐是屬於「騷擾」或是「性騷擾」(如果留言當中有涉及情色和挑逗的內容)﹐可以先向對方提出抗議和警告﹐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就將對方加入黑名單然後通報電小二處理。

但對於其他在網上行騙和恐嚇網友等行為﹐其實和妳說的騷擾/性騷擾行為同樣都是犯法犯罪的﹐但有時可能因為我們不瞭解內情﹐或自己不是受害的當事人﹐所以就會覺得沒甚麼。因此﹐我們既要跳脫開來去公平的看待事情﹐也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的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去想事情﹐才能取得「法、理、情」的平衡。

就如同樣是偷竊﹐但為了擁有更多錢財而偷竊他人的財物﹐和因為肚子餓而一念之差下偷了一個包子來吃﹐兩者是有差別的。

而就我所知﹐妳說的高閻﹐他雖然沒有寫奇怪(騷擾/性騷擾)的東西給女網友﹐但他所涉及的犯法犯罪行為﹐恐怕是更嚴重的﹐包括涉及冒充他人的身份、盜用他人照片、謊報身家、財產、地位、經歷、資歷、學歷等﹐還有恐嚇網友和意圖誘騙網友入會以賺取入會費等。

所以﹐說到「有品有德的正人君子」﹐我相信高閻和騷擾女網友的網友都榜上無名。


龔聖友
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2010/07/01 23:01

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遴選律師擔任法官.司法院圖利律師.除了律師以外據本人所知根本沒有其他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由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規定所遴選之法官根本不具法官資格.法院組織不合法.所有判決無效.如被判決有罪可以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上訴或再審】.

如果我們現在不挺身而出.下一次或我們的子孫再遭到不公平的司法待遇.甚至司法迫害那只能說是報應.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改革司法.如果願意連署請跟我連絡或寄至x54389456@yahoo.com.tw 信箱【請大家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幫忙轉載】

致函人:龔聖友       0953563177

http://tw.myblog.yahoo.com/jw!JjkZGEyKRUN7qsMgwHQsuf0-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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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論
2010/06/28 02:41
此篇足堪最近某事的總結論.深具戡亂藥效.
✽ 貓 ✽(fyjen) 於 2010-07-02 15:04 回覆:

除了是因為最近“某事”的發生﹐也是因為一直以來在網上看到的一些亂象和歪風﹐尤其看多了某些人的可笑行為和不負責言論﹐有感而發。

不敢說是結論﹐只能說是長久以來的觀察所得和一些想法的分享。

覺得最好笑的﹐就是:愚昧人卻說別人愚昧(也就是「豬腦袋卻罵別人豬腦袋」)、瘋子卻說別人是瘋子、吃飽撐著的人卻說別人吃飽撐著、自以為自己是“執法者”和“正義之士”的人指著別人說別人扮演執法者和正義之士…

像這樣的一些小丑﹐才真的是如他們罵別人的﹐是「被放出來的瘋狗」﹐並且才真的是讓網友看盡了他們的醜態。

如果連一些認識「某位涉及網上行騙的網友」的人都沒有資格發文說明和追究真相﹐好確定自己和他人是不是有被騙的危險﹐那一些根本連邊都沾不上的又有甚麼資格發文發表言論/謬論甚至譴責別人是沒事找事和吃飽撐著?若是如此﹐那連邊都沾不上卻又要發文還要賊喊捉賊的人豈不是更可笑?而這樣的人﹐才真的是自以為是“執法者”和“正義之士”的人﹐卻還雙重標準和馬不知臉長的說別人﹐實在是讓人笑掉大牙。

也許﹐就正是因為這些人不止才真的是長了一顆豬腦袋﹐還是忘了照鏡子的豬八戒﹐才會自己長了一顆豬腦袋而不自知外﹐還指著別人罵別人豬八戒﹐卻忘了自己才是長了一顆豬腦袋的豬八戒。

而這或許要怪他自己和他身邊那些總是急於討好和阿諛奉承的人(常會在某些人的文章回應區處看到這些阿諛奉承者的出現和發言)﹐才會讓他自己忘了自己的樣子﹐因為身邊的人有時就是我們的鏡子和提醒者﹐但對於那些自高自大、喜歡自誇自讚、聽諂媚話的人﹐沒人會想拿著鏡子或是真的鏡子讓他看見自己真正的樣子﹐不是不敢亮出鏡子來給這樣的人照﹐就是會拿著哈哈鏡﹐讓這樣的人看到自己鏡中似乎是“雄壯威武”的虛影﹐然後再大大的諂媚他們一番…

原來﹐不止騙子和愚昧人是絕配﹐連諂媚者和愛聽諂媚者也是絕配啊﹔是甚麼人﹐就會發表甚麼言論﹐也會支持甚麼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