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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319|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法蘭客 著:法律保護誰?
已三刷!

再次謝謝讀者們的愛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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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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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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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9 02:27
請問法蘭克.一件事情想請教你如
A行人於福新路台中客運下車時.稱因遭2隻狗喊叫
受到驚嚇往外跑時.是有B車XL5-992重機車沿福新路往丁台路
方向直行.雙方於台中客運外發生交通事故.致A.B方受傷
A方行人左側身體差撞受傷.
B車前車頭撞擊受損.左側車身.龍頭受損.
右側第一第一掌骨骨折.左側遠端橈尺骨骨折
也從急診入院.隔天馬上徒手固定手術.四天後出院
當時A家屬有一起去醫院跟B家屬講事情的經過
也跟B家屬說過2天要來醫院看B病患
也留了聯絡電話好通知
但是B病患總是等不到A行人家屬來探望
當天A家屬也自己說.他有看到他的女兒
自己下車時跑出來給B車撞
B車為了閃A行人而受傷.
隔2天後B家屬有跟A家屬電話聯絡
但是A家屬馬上態度轉變
一直跟B家屬提到A行人在英國有保第三責任險.
英國的保險公司叫A家屬.不得與B家屬.病患見面與聯絡
要等英國保險公司派人員過來處理才可以
如果探望B病患的話就不受理賠.但B家屬在電話中
有跟A家屬提到.是否在拖時間.等追訴期過
A家屬馬上把B家屬的電話掛掉
B病患有去調解委員會2次
但是A行人與家屬.一下說B缺哪個文件.一下又說等保險公司
請問這個要如何處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2-21 21:09 回覆:

記然雙方經過兩次調解都無法達成共識,受傷的B被害人當然可以依法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但不知本案警方對於車禍肇事原因初判的結果為何?留言未提及,相關責任歸屬似乎尚有待進一步釐清

此外,何以第三人責任險會投保到 "英國"保險公司? 台灣有那麼多家的保險公司,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投保到國外的;除非你指的是外商保險公司依法在台灣設立的保險公司,也可以在台灣受理保險業務,那就和國內其他保險業者沒有什麼不同,當然也就不必特別強調該公司的國籍背景。

車禍糾紛的處理,首應釐清責任歸屬,若對方採拖字訣,未積極處理,6個月告訴期又快屆至,提告也是不得已的做法,現階段重點還是在釐清肇責的部分。

至於對方聲稱是被狗追咬才跑到路上,有無相關事實證明 (例如路口監視影像紀錄或目擊者)? 狗是否有主人飼養?還是流浪狗? A行人是否符合緊急避難的情狀?應該還有待調查與認定。

上述諸多待證事項,建議應先釐清,本件車禍才有可能進一步討論到賠償的議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Unun
2015/12/07 15:27
法藍克先生:

你好, 我是一位在台留學的香港學生,不幸發生車禍,又不懂台灣法律。

本人在六月九號被汽車從後方撞到我騎我機車,我方有受傷,四肢擦傷及面部擦傷,有進醫院檢查。我方一開始要求20萬賠償及我朋友要求10萬,經第一次私下調解沒有達成,第二次對方保險說只能賠5萬及3萬,落差太大,但私方有退讓要求至13萬,朋友方面依舊是10萬因為她的疤痕很大,看診後醫生也說做激光等治癒也沒用是一輩子的傷害,而且是女生疤痕很明顯的在肩膊上,穿無袖泳衣就看到很醜,她現在還是很不開心。我自己的13萬是因為暑假因傷沒能工作,在香港當救生員工資也比較高所以得出這金額。這些我都有證明,惟主診醫生出國受訓我無法取得醫生證明工作會受多久影響,但直到現在我們倆的傷依然不時痕癢及刺痛。因為六個月的期限已到我也去申請提告了,但仍希望後續和解得了,請問我們這樣的訴求會太高嗎?上庭我該怎麼做?法官會覺得我們獅子開大口嗎?


以上感謝你的細看
(ununstudy@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2-07 19:18 回覆:

留言敬悉:

車禍損害賠償的求償金額高低,因案因人而異,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如有爭執,是否合理?

最後仍只得訴請法院公斷,本人不便表示意見。

本案既已提出刑事告訴,若雙方不能於偵查階段達成和解共識,俟檢察官將來起訴被告後

記得要另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你們再依所求償的金額,訴請法官定奪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求助
2015/09/25 12:33
Dear 法藍克


我於4/9號與人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為開車,我這邊是要左轉穿越分隔島,而對方為對向直行車臨路口未減速(或超速),於路口發生碰撞,我倒地送醫後右腳縫了12針,對方沒事,受傷期間對方只在隔天打過電話道歉,之後完全無探望和關心恢復狀況的行為,1個月後警方初判左轉車要讓直行車而他臨路口未減速,所以肇責比我7他3,之後未再申請專業鑑定,打給他要和解也是只會說已經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說他們修車花了16萬,希望我提出相關財務損失。


我這邊機車全毀買新車5萬,相關醫療費用3千多,我1個月薪水5萬和我媽媽照顧我1個月薪水3萬(對方保險公司說診斷證明無註明請看護所以不受理),最後對方保險公司說我們這樣只有10萬左右無法和解。

目前因為6個月快到了,所以想請問如果我提告過失傷害,最後判決出來肇責比一樣7:3,是否以我提出的賠償金*0.3支付我賠償金,我在賠償對方16萬*0.7才能和解,因為只想各自處理各自損失就好,對方完全不關心真心不想幫忙分攤損失,所以想請問這部分是否還有辦法,也感您播出寶貴的時間看完我的敘述。
(a0911825285@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9-25 14:29 回覆:

假如本件車禍雙方不再爭執責任歸屬與比例,那麼賠償部分的處理,應該要先確認雙方損害的金額,

也就是各自擬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多少,這個金額當然也必須先達成共識,才有辦法再來決定要不要適用過失相抵後,差額由誰再來賠付誰?賠多少錢?

對方開出的修車費你們有無意見?

反之,你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方是否也有意見?

如果診斷證明沒有需請看護的記載,賠償費用要求對方賠看護費自屬無據,但傷者有無可能另以請求精神賠償的名目來主張?

凡此~必須雙方依上述方式檢視確認,才能有解決本件車禍的機會

以上說明~請參酌


陽陽
2015/06/24 11:34
法蘭克…你好,
我在3月發生車禍,而我是肇事者。雙方都沒有人受傷,
只有車子受到損壞。對方要求在原廠修車而修車費用要15萬。
對方的車已經使用了1年又9個月。
如果走上民事訴訟以主張車子的折舊率去做賠償的話…
請問我贏的機會大嗎?…還是說我只能照單全收?

非常感謝(evelee030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6-24 21:38 回覆:

留言敬悉:

在小格關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中,有關《車輛折舊的計算》計分3篇文章說明,你可參閱有關折舊的計算公式,套入試算,以判斷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否合理。

車輛折舊的計算3-1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20104335

此外,因維修費係由對方原廠所提出,若將同樣報價或估價的為修項目或金額另由你所熟識的車廠估算,其維修費用有無高估或其他不該由你負責賠償的情形,你也可參考小格另一篇文章說明。

車禍受損車輛該送哪裡維修?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20331808

以上說明,請參酌


淡淡海洋天
2015/04/15 22:48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你,我媽媽於去年十一月八日,騎乘機車遭同方向駕駛之轎車突然快速往我媽媽之機車方向靠近,我媽媽一直往右閃避,但還是遭甲方由左側擦撞倒地。倒地的位置位於雙黃線與白線中間。這場事禍造成我媽媽左橈骨遠端骨折、左尺骨開放性骨折、骨盤骨折、左肱骨近端骨折、左臂及身體其他處挫傷、機車損毀。住院開刀於左腕處打入兩根鋼釘,共住院七天。

對方拖延時間和解,我們有進行第一次和解,不過,理賠金額過低,而且態度很差。一副賠錢就可以了事,而且全程笑容滿面…我媽媽身心靈受到二次傷害。

因為到「58日就是車禍滿六個月。」我們打算到地檢署提告,想請問是提刑事傷害的部份,還是可以連民事順帶提告呢?因為看你的文章是寫「在檢查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是否可以一起提告呢?感謝你!謝謝!

(loveshiney945@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4-16 09:45 回覆:

車禍糾紛解決,正常程序首應釐清責任歸屬,責任歸屬釐清後,才能進入賠償議題進一步討論。

本案雙方既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想必責任歸屬方面,雙方較無爭議;惟透過刑事告訴的方式,是希望檢察官偵辦調查肇事者在車禍中是否涉嫌過失傷害的刑責,只有在確認肇事者有過失而雙方又未能在偵查程序中和解或調解時,檢察官才會依法起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必須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起;並不是提告過失傷害後,就能馬上主張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楓
2015/03/23 21:58
所以去法院遞狀所需的單據可用影本囉?那我想再請問法院訴訟狀的格式有哪裡可以下載?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24 23:39 回覆:

單據先給影本,若法院要求出示正本,再提交庭上。

至於撰狀範例,請上司法院網站參閱下載。網址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小楓
2015/03/20 23:10

謝謝你的說明 雙方到場是進行調解 對方未到 調解委員說案件他會幫我送到法官那裡 我想請問向法院送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時 還須附上哪些資料 全部資料是否都要正本?

(zen31136@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23 10:16 回覆: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要檢附什麼資料?就看你要求什麼賠償而定,例如請求醫療給付,要檢附醫療單據,其他財損同樣要有估價單或維修收據,只有精神賠償必須透過主張陳明於訴狀,讓法官知悉。

正本資料最好自行留存,可先檢附影本或蓋有核與正本無誤戳記的繕本即可,如果將來法院或被告有要求提示正本之需要時,再提供庭上參辦便是。


小楓
2015/03/20 22:01
我103年4月發生車禍 對方起駛前未禮讓行進車輛先行 並貿然自路邊起駛並迴轉 我閃避不及和對方發生碰撞 我鎖骨和肩胛骨骨折 對方沒事 我的案件訴訟程序偵查已結束 刑事庭傳雙方到場調解 對方未到場 那我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是現在就能向法院遞出嗎?須附上哪些資料 全部資料都需正本嗎?起訴狀寫道精神賠償費用時 須先描述車禍對我的傷害嗎?還是開庭時再加以說明就可以了?(zen31136@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20 22:31 回覆:

被告既已起訴,刑事庭也傳喚雙方到庭,你自可於開停之日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起訴狀遞交庭上。

至於精神賠償乙節,自然也是在訴狀中就要列入,和其他求償的項目及金額一併加計,向肇事者求償,並具體說明何以請求這部分的金額,也就是受有車禍所致的何等痛苦,如何身心受創之類的內容... 並不是非等到開庭時,才向庭上另為主張。

以上說明~請參酌


林宜慧
2014/12/12 15:31
法蘭克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把判決書寄到信箱了
再麻煩您
萬分感謝!!(kiwilin19856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12-15 16:38 回覆:
我已以電子郵件回覆,請  查照。

宜慧
2014/12/10 22:26
法蘭客先生您好
抱歉,已事隔兩個月才看見您的回覆
上次提的問題
就是關於媽媽車禍的事情
原先媽媽的意思也是想說賠15萬給對方
希望和解
但對方不願意
所以就進一審
那審判長看媽媽有悔過之心且坦誠犯錯
於是給她輕判
希望對方給她緩刑
就跟對方說「那被告如果現在給妳15萬元,妳願意讓她緩刑三個月嗎?」
對方說沒有意見。
所以審判長才會說媽媽過失傷害刑責就判賠15萬元緩刑三個月
之後再走民事訴訟

媽媽事後也是有點疑問
以為15萬賠了就可以解決
但還有民事訴訟…
所以民事訴訟金額若高於15萬,那就是再補嗎?

謝謝法蘭客先生您花時間看完
這兩天有收到判決書
其實還是有很多疑問
不知道是否方便傳給您看呢?
謝謝!(kiwilin19856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12-12 10:23 回覆:

所以審判長才會說媽媽 "過失傷害刑責就判賠15萬元緩刑三個月"
之後再走民事訴訟

緩刑都是2到5年,哪有緩刑3個月的?如果是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也應該是9萬,不是15萬。

何況另提及再走民事訴訟,似乎指的是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那麼令堂的15萬是判賠什麼?

你寫的內容,我看不懂?無法理解

~如有需要,請將判決資料寄來讓我參考一下

bettyfrank6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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