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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撰狀範例
2010/03/22 00:33:12瀏覽280317|回應160|推薦100

車禍一旦發生,雙方無法迅速解決,最後通常必然走向法院訴訟一途。

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被害人一般都是透過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手段,俟檢察官就被告所犯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被害人再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這個 "刑附民" 方式的好處是~現行法制下,被害人不必另外再向法院繳納一筆裁判費;但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的時間點原則上~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被告刑事訴訟程序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通常被害人(一般情形下,也會是告訴人)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必須以訴狀為之,以下就是這份訴狀的寫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萬元 

    張○○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學生 

生日:民國000000日生 

住:○○縣○○市○○路00000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 

    李○○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   

生日:民國000000

住:○○縣○○市○○路00號之0 

為就被告李○○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案件,依法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請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萬元整,並自遞狀翌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求准予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被告李○○於民國000000日上午000分許,駕駛所有車牌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縣○○市○○路與○○路口,從○○路旁由北往南正要駛入車道之際,本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或行人通過,並應讓行進中之人車優先通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而竟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遂率爾發動車輛,駛入車道,致原告騎乘所有000-000號之機車於上開地點,因閃避不及致生車禍,造成左腳指34指骨骨折併左側膝蓋挫傷及左小臂擦傷等傷害,此有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民國0000000年度偵字第0000號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為憑,被告犯罪事證已然明確。 

本人因案受傷,所費金額概算如下:醫藥費新台幣(以下同)○○萬元、營養費○○萬元、看護費○○萬元、就醫交通費○○萬元、復健費○○萬元及精神慰撫金○○萬元,總計○○○萬元整。 

為此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3項「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及同法第488條規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懇請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至為感德。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   

                  具狀人:○○○     (簽名蓋章) 

【訴訟標的金額】就是把原告訴狀中【事實及理由】欄下所載各項~包括:醫藥費、營養費、看護費、就醫交通費、復健費、精神賠償等金額之加總。 

原告【訴之聲明】的部分,有提到「願供擔保,請求法院准予假執行」,目的是為了防止被告利用程序延滯訴訟之確定,兼防被告將來在原告官司勝訴判決確定後之脫產行為 

當然~最好還要配合假扣押的程序來進行,對被害人會比較有保障,有關假扣押的程序,以後有機會再跟各位進一步說明。 

記得~原告求償的項目、範圍與金額,都必需要臚列清單,並一一附加佐證資料(例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車資收據、薪資扣繳憑單等等),並不是光在訴狀寫說要被告賠償多少,法官就會一一判賠。 

關於如何臚列損害賠償清單的部分,請點選下方文章連結 

車禍損害賠償清單要如何製作?(車禍損賠清單範例)

 

法蘭客新書

書名: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 (各大書局均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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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87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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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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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09:59

親愛的

在我面目全非之後

你~ 還願意娶我嗎 ?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8 01:39 回覆:

我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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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用不到用不到...
2010/03/24 08:55

雖然可以增加常識真好

不過真希望自己永遠用不到>"<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8 01:39 回覆:

幻似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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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2010/03/23 19:43

偶速來自首滴....

最認真看滴...是..那...張..圖..^^"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8 01:40 回覆:

james.l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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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2010/03/22 16:38

謝謝你的分享....

這文 可以給很多人不懂得一些法律條文和見解...一些幫助的...

圖 很好笑....ㄏㄏ...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3 00:06 回覆:
一些基本常識,不希望大家用到;但有朋友需要的話,可以推薦他們來這裡挖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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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有名詞
2010/03/22 12:05

法律條款是否都附加~~但書?

是說明什麼意義!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2:20 回覆:

法律的規定,有原則就有例外,這個例外,通常就會以 "但書" 的方式呈現。

例如:民法第82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這是原則)。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這是例外)

這就是但書,也就是例外時的規定。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2:21 回覆:
不過,並不是每個條文都有但書,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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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聲明
2010/03/22 11:47
本文內容略有謬誤,承蒙律師好友指正,業已修改完成,造成各位格友不便,敬祈見諒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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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點輕鬆的
2010/03/22 10:50
仔細地讀完全文,最後這張圖最搞笑.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1:51 回覆:

美人魚好久沒出現囉!最近都在忙什麼呀?

有空記得常來喔!


安娜貝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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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22 09:28

親愛的法蘭克,

請問一下,若那被害人目前昏迷不清醒,已是成年人時,一般的程序又會如何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2:12 回覆:

在民事訴訟程序上,親屬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解套,故當事人雖意識不清或昏迷不醒,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到就訴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51條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
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
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
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
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
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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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
2010/03/22 08:00

好吧˙˙˙我答應嫁給你˙˙

ㄝ˙你這隻鳥再幹麻啦˙我可不嫁給一支鳥喔˙

快啊 ˙把鳥給我趕走啦˙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2:14 回覆:

呵呵~~

妳也是來看圖的厚!


優天使【天上掉下來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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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最近壓力不小跟我一樣
2010/03/22 05:34
要注重身體^^~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失敗。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3-22 12:16 回覆:
壓力確實不小,昨晚打的這篇文章,錯誤不少,還好都更正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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