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鑑定誰申請?
2014/01/17 17:16:48瀏覽107787|回應67|推薦28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著)

Q.當事人為車禍責任歸屬爭執不下時,要由誰來申請鑑定?

車禍鑑定是集合交通管理、道路工程、機械工程及法律等各個領域於一門的學問。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則是為了分析研判車禍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由一群具備與車禍鑑定相關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鑑定機構。

車禍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各執一詞,通常是發生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出爐的階段。因為欠缺客觀的佐證資料,因此雙方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則是當事人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發現該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欄內記載的是「疑似超速」或「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內容。

由於「疑似」、「涉嫌」或依當事人陳稱……」等用語,通常是警方根據事故現場的當事人或其他目擊者說詞所作的紀錄,並不是警方對車禍原因事實已有明確的認定。

這些有待進一步舉證證明的事實,如果不能在進行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中一併加以釐清,雙方當事人必然是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還是要走上申請車禍鑑定一途,以求公斷。

問題是兩造都有申請鑑定的共識,但要由誰來提出申請?鑑定規費要由誰來出呢?

關於這一點,法律沒有特別明文規定,實務上則有以下幾種做法:

1.鑑定結果對誰更為有利,就由誰提出申請,並由申請的人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所謂「有利」,指的是透過鑑定,被害人可以確認有無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可否請求更多賠償的權利;相對於肇事者而言,則是可以確認有無賠償的責任或可否減免更多賠償的責任。

因此不論是被害人或肇事者,也不問是雙方或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只要當事人預判鑑定的結果比其現況有利,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不能確定鑑定結果對誰有利時:

(1)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時,由有爭議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當一方認有爭議,他方認無爭議時,認有爭議的一方,通常會認為只有透過鑑定,才能改變對其不利的現狀,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均有爭議時,由主張請求賠償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車禍鑑定作成的鑑定意見書,是法律上的重要證據資料,具有影響車禍判決的關鍵地位。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主張對其有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準此,訴訟程序中的原告,通常就是主張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能因鑑定的結果而受有利的判決,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由當事人推派一方提出申請,鑑定規費則由雙方平均分擔?

固然這種排列組合,也是選項之一,但法蘭客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似乎還未曾得見。

註:申請車禍鑑定或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而申請覆議,鑑定機構與覆議機構都要收取規費。目前鑑定案件及覆議案件是以「」計費,鑑定案每件收費新臺幣3,000覆議案每件收費新臺幣2,000

相關收費規定則散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等法令中。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617880

 回應文章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小伸
2014/12/17 01:20

您好,想請教您

我方車輛直行由西向東 對方由東向西,我是直行機車,對方機車在一個街口準備左轉,因為當時路口停了一輛計程車擋住了我們兩輛車的視線,所以當我行駛至十字街口前,看見對方正準備左轉在路中間,於是我緊急剎車導致車輛打滑摔倒受傷,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面沒有明顯的責任歸屬,那請問我如果沒有申請鑑定有辦法讓對方賠償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17 10:50 回覆:

法律是講證據的,你的說明目前看來,只能認定你受有損害的事實,要釐清責任歸屬,似乎要有更進一步的事證資料才行,例如目擊者、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的影像等,且肇責應該算在對方機車騎士的過失上?還是擋住你視線的計程車駕駛?又或者是你自己過於緊張而自摔所致?

凡此種種,應該在取得較有可信的事證資料後,再來決定是否申請鑑定,或是採取下一步法律作為,例如你可透過刑事告訴的方式,讓警方及檢察官去調查或為囑託鑑定,當然~如果事證資料不足,鑑定結果也不一定會對你有利,畢竟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反之,鑑定結果,有應負責的行為人,那麼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相關程序就請參閱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文章或2015年1月將上市的拙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

以上說明~請參酌


irene
2014/12/07 12:38
想請教一下 如果是由對方申請肇事鑑定 那之後肇事鑑定結果書 只會寄給他嗎? 還是雙方都各會寄一份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09 17:38 回覆:
不論是哪一方申請鑑定,車鑑會都會通知當事人出席鑑定會議,將來鑑定意見也會寄給雙方當事人。

阿強
2014/11/21 00:58

法蘭克您好

我是19歲的夜校生,11/4日工作完騎機車返家路途遭遇車禍

我是直行車時速大約40左右,右方休旅車在巷口,騎到離他大約2公尺左右他突然衝出來,我急煞,車頭撞車頭

他車保險桿破損,引擎蓋凹痕(我飛出去撞到引擎蓋),我車頭全毀..我車倒地刮地痕1m

我有手腳嘴巴都有擦傷,事後發現牙齒有一顆歪了...

對方都沒有打電話關心之類的...讓我感覺挺生氣的..

初判表是寫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是寫駕駛疏忽...

請問肇事比例大約多少?

我因為沒車可以上下班交通可以聲請嗎?

我因為這件事失眠了兩個多禮拜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說要延期

讓他延了,請問我未滿20調解時父母都要到嗎?(父母分居未離婚)

調解委員會時我該注意些什麼?

抱歉我問題很多又很亂,但家里長輩都老了不想讓他們太操心

所以跟們報喜不報憂,只說車壞了人小擦傷..

懇請幫我解惑吧!感激不盡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1-24 17:12 回覆:

初判表是寫對方未依規定讓車,我方是寫駕駛疏忽...請問肇事比例大約多少?

A.依初判表所載,對方應為肇事主因,你應為肇事次因,但肇責比例有可能是6:4,也可能是7:3或8:2

由於現在車鑑會也不太會把肇責比例省明,所以雙方不妨請教理賠實務經驗較豐的保險公司人員,看能否謀求雙方達成共識,否則最後還是要透過將來法院的認定,也就是和解或調解不成,還是要透過打官司來認定。

我因為沒車可以上下班交通可以聲請嗎?

A.修車期間的代步費,可以請求。

我因為這件事失眠了兩個多禮拜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說要延期,讓他延了,請問我未滿20調解時父母都要到嗎?(父母分居未離婚)

A.你未成年,所以調解時要請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出席調解;父或母不能到場調解時,則由不能到場的父母寫委任書委任滿20歲的成年人出席調解。

調解委員會時我該注意些什麼?

A.請自行參閱本人有關【調解系列】的文章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祝 否極泰來



2014/09/30 18:19

法蘭克你好

我在9/6號發生車禍,警察作筆錄時只詢問我,而我講述我的部分並沒有說到對方過失的部分,初判出來以後卻變成是我的全責,因我是右轉車在轉彎前確定左側無車轉彎出去後,對方突然出現撞擊我左前車頭側,在撞擊的時候我確信對方看著左側就這樣無減速撞上來,因作筆錄的時候可能是緊張加上警察只問我當時的現況,想請問如果送鑑定的時候委員會還是會以當時警察的筆錄下去做參考嗎?有辦法可以補充?

(tstart49@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0-01 15:35 回覆:
申請鑑定後,所有關於本案車禍的事證資料都會送到車鑑會去,至於您留言提及車禍當時未說明對方與有過失的部分,因召開鑑定會議時,車鑑會也會通知當事人列席,你再補陳說明即可,如果能有其他事證證明你的說法,當然會更好。

Jee
2014/08/17 18:11

法蘭克您好:

關於司法程序的問題想請問。

我騎乘機車欲轉彎時被同向機車從後方追撞,因受傷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已經送車禍鑑定,但鑑定通知只寫我「轉彎未注意」是主要肇因,對方無肇因。因為質疑鑑定沒評估對方車子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部份,所以也送了覆議,但是覆議結果仍完全沒提到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部份,只是一直強調我有要轉彎的事實。

因提出覆議是針對後車(對方)是否保持安全距離有疑問,但是覆議結果卻一句也沒提,老實說很無奈。加上因為第一次去偵察庭時知道對方是低收入戶,也有請律師,檢察官訊問時口氣也蠻偏向對方的(被告在詢問時支支吾吾答不出來的時候,檢察官還直接幫他回答[有點是自問自答]),而且兩次鑑定都完全沒提對對方的分析就直接寫無肇因,所以到了這一步,想請問之後開庭,就算我對覆議有疑問還可以再做什麼嗎?(因為聽說覆議只能一次)

雖說鑑定是參考,但是檢察官的態度其實蠻明顯的,而且每次看到撞自己的人當庭說謊卻也拿他沒辦法,覺得出庭也只是受氣,因此想請問如果之後開庭我(告訴人)不出席,會有什麼影響嗎?之後還有什麼程序要走呢?

因為第一次遇到車禍,問的問題有點亂,還夾雜了很多個人的心情,真的不好意思。

非常感謝法蘭客的幫助。雖然經過這次事情對司法有很強的負面觀感,但是也有遇到很多像法蘭客一樣提供協助的人,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吧,再次謝謝您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9 18:27 回覆:

留言敬悉:

 

雖說鑑定意見或覆意意見只供檢察官辦案參考,不是偵辦的唯一依據,但要檢察官不依鑑定結果偵辦,好像也不太可能。

 

如果將來檢察官真的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現行法制,你也只能循 再議程序救濟;如果~ 再議 ~ 萬一不幸又被駁回,那就只能依法花錢請律師為交付審判,只是一般人走到再議程序後,就不會再走下去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路人
2014/08/17 01:12
你好,家人最近遇上車禍想詢問可能會遇到的刑責,家人停在路邊問完路後,剛好停在路口要等沒車迴轉,後看沒車就直接從黃色隔紋那直接轉到對車道,當時並無感覺,直到接到警方來電才知道那裡是雙黃線然後有一騎士說他看到後緊張,所以煞車跌倒,有小擦傷,但雙方車子沒有任何的衝撞到,雖知道我們有責但不知對方是否有超速,因我們已經轉一半,一般來說對車應該都有看到我們正在轉彎才是,卻 還是受驚嚇後跌倒,曾打電話要和解,但對方不要,現在直接提告,因未滿30天,所以也沒有初次的分析表,想了解說是不是要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讓對方撤告,才不會有前科呢,目前只知道對方是位大學生,且雙方都不住在車禍該縣市,擔心走法院很耗時,麻煩你幫我回答也謝謝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9 18:36 回覆:
留言敬悉:

對方這種行為,可能是法律上所謂的"緊急避難"。實務上也常發生類似情況,不一定要兩車發生擦撞才叫車禍


好比行人擅自穿越馬路,機車騎士為了避免撞到行人而自摔,那麼行人就要對騎士的損害負賠償之責。因此~本案若將來車禍初判表上有提及你方需負肇責時,建議你們就透過調解程序解決民事賠償,並請對方撤告,花錢消災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路人
2014/08/15 03:36

若行人有受傷,且有診斷證明書,提出告訴。

檢方可能起訴你!

嚇妳的啦!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前段參照。

(5661@yahoo.com.e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6 23:39 回覆:
是滴~ 微笑

巧巧
2014/07/26 15:28

法蘭克你好!

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

我騎車直行撞正要穿越馬路的行人(沒有走斑馬線,也沒有號誌)

我看到她時還有一個車身的距離,馬上按喇叭嗶她,

但她原本持續向前走要過馬路卻在我面前停下來直直撞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寫:

我:未注意車前狀態。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請問肇事責任比例是我比較重還是行人呢?

(justlikeeva@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29 18:09 回覆:

肇責部分,雙方都有過失;但就過失比例而言,我無法提供意見。

也許俱為肇事主因,也許主因在對方,但也可能在你

這一點~雙方如果各執己見,就只能申請鑑定來釐清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ch
2014/07/10 10:16

法蘭克先生 您好:日前以詢問您問題多次,再次詢問您

(背景):A(闖紅燈)過失致死B,一審刑事判決10個月(刑附民破局),刑事上訴到二審,民事也開庭,民事要我們盡快談成和解金額,和解後要撤銷刑事告訴。

(問題)民事若談成和解,那刑事撤銷告訴,那是撤銷2審,維持一審判決(10個月)呢?

還是民事談成和解,刑事完全沒罪呢?

謝謝您



2014/07/07 08:38

法蘭克您好,不好意思叨擾。

今年年初發生了車禍,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我方: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對方:涉嫌超速行駛 
事實上我是被撞的,可是路權問題我好像很不利, 

車禍剛發生不久當初我方有電話及簡訊雙重通知對方,

若要修車請事先通知我方到現場,以確認幫對方修復車體沒有金額灌水之類的,

但是遲遲等不到對方來電, 我方也就先行修車(其實我方只想兩邊各自負各自的唉)

直到數個月過去接到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調解不成,

調解當下才得知對方已先行修復車體,並提出單據就要求我方依他的金額賠償,

近日已接近刑事訴訟的期限,對方申請了肇事鑑定,

請問肇事鑑定上該如何說才能降低賠償金額?

我對於對方自己開的一口價十分不滿,有請法蘭克提出想法,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7-08 00:49 回覆:

留言敬悉:

基本上~車鑑會的工作是在鑑定車禍責任歸屬,並不是討論修車費用及賠償金額的地方

你去車鑑會開會,鑑定委員要聽你陳述的是車禍發生的經過,以免鑑定過程有所疏漏

至於你希望對方如何降低求償金額乙節?可惜我第二本書【如何處理車禍糾紛?】還沒寫完

無法一一在細節上詳述~

只能給你兩點建議,第一:先釐清責任歸屬

這部分要等鑑定結果出爐後,才能確定誰是車禍肇事主因?誰是次因?或是僅一方之過失所致?

因為這會涉及有無過失?過失比例及過失相抵後,誰要賠誰及賠多少的問題

第二、賠償修車費用的部分,會有折舊的問題,除了工資外,更新車材或零件的費用應計算折舊

這樣一來~ 原應賠償的金額應該會再降些

一般人被害車主會以為修車花費多少,就全部要對方賠償,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根據以上兩點說明,就算是你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也可以透過上述兩電建議內容

來判斷對方要求的賠償是否合理?是有尚有調降的空間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