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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誰申請?
2014/01/17 17:16:48瀏覽107786|回應67|推薦28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著)

Q.當事人為車禍責任歸屬爭執不下時,要由誰來申請鑑定?

車禍鑑定是集合交通管理、道路工程、機械工程及法律等各個領域於一門的學問。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則是為了分析研判車禍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由一群具備與車禍鑑定相關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鑑定機構。

車禍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各執一詞,通常是發生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出爐的階段。因為欠缺客觀的佐證資料,因此雙方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則是當事人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發現該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欄內記載的是「疑似超速」或「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內容。

由於「疑似」、「涉嫌」或依當事人陳稱……」等用語,通常是警方根據事故現場的當事人或其他目擊者說詞所作的紀錄,並不是警方對車禍原因事實已有明確的認定。

這些有待進一步舉證證明的事實,如果不能在進行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中一併加以釐清,雙方當事人必然是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還是要走上申請車禍鑑定一途,以求公斷。

問題是兩造都有申請鑑定的共識,但要由誰來提出申請?鑑定規費要由誰來出呢?

關於這一點,法律沒有特別明文規定,實務上則有以下幾種做法:

1.鑑定結果對誰更為有利,就由誰提出申請,並由申請的人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所謂「有利」,指的是透過鑑定,被害人可以確認有無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可否請求更多賠償的權利;相對於肇事者而言,則是可以確認有無賠償的責任或可否減免更多賠償的責任。

因此不論是被害人或肇事者,也不問是雙方或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只要當事人預判鑑定的結果比其現況有利,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不能確定鑑定結果對誰有利時:

(1)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時,由有爭議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當一方認有爭議,他方認無爭議時,認有爭議的一方,通常會認為只有透過鑑定,才能改變對其不利的現狀,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均有爭議時,由主張請求賠償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車禍鑑定作成的鑑定意見書,是法律上的重要證據資料,具有影響車禍判決的關鍵地位。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主張對其有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準此,訴訟程序中的原告,通常就是主張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能因鑑定的結果而受有利的判決,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由當事人推派一方提出申請,鑑定規費則由雙方平均分擔?

固然這種排列組合,也是選項之一,但法蘭客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似乎還未曾得見。

註:申請車禍鑑定或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而申請覆議,鑑定機構與覆議機構都要收取規費。目前鑑定案件及覆議案件是以「」計費,鑑定案每件收費新臺幣3,000覆議案每件收費新臺幣2,000

相關收費規定則散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等法令中。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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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6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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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事故
2015/09/25 11:17

您好 我騎機車與汽車擦撞

主要是我要左轉,我有打方向燈

但我在左轉時(左轉的幅度不大,因為有個大圓環。且其實此區應兩段式左轉,但是標示非常不明顯,我騎過兩三次,一直都不知道這邊要兩段式左轉,這是我的疏失)

對方突然出現在我旁邊,我發現時根本來不及閃避,機車把手立刻就撞上汽車的右前車門

然後一路擦著他的車身下滑到右後車門下方,人車都左側著地

我手腳擦傷多處瘀青,以及左臉大面積擦傷(醫生說會留疤)

汽車駕駛說自己是直行車,感覺到右邊有碰撞及聲響才下車察看(意思是說我撞她)

作筆錄時,警察說我們都在二線道上(共三線),但我在二線偏三線,

因此可能靠太近,彼此都沒注意才擦撞

而現場其實有許多監視器,卻沒有一台拍到事發經過

警方現在認為對方是直行車我轉彎車,而且我沒兩段左轉

等於是對方倒楣被我撞到的感覺

我想請問的是,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嗎?

(而且她突然出現,感覺就是要突然加速想超車,可是我沒有證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25 16:08 回覆:

雖然你寫了很多,但助點只有一個,就是責任歸屬是否尚待釐清的問題

這個問題涉及事實認定的層次,你給我事實(必須確認),我才能給你法律(解說)

基於你留言所陳述的事實,未必能窺得車禍發生的全帽貌,

因此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內容,可能會比較客觀些,但不知你是否已申請車禍初判表了沒?

對方是否有錯(過失)?實務上~最常見的是涉嫌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未減速等情況

所以對方未必毫無肇責,但是否有類似上述與可歸責的情形?你必須先看警方初判表如何記載而定

若對該初判內容不服,又希望能釐清責任歸屬時,申請鑑定則是你下一步可能考慮要做的事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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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5 22:48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數月前發生車禍 雙方又一直調解不攏 雙方也一直沒申請交通鑑定
調解的人員說 乾脆幫忙提交鑑定(外人能幫忙提鑑定?)
前段時間收到交通鑑定開會通知(沒收到其他啥法院開庭通知之類的)
"囑託鑑定機關"是"地方檢察署"
我方肯定沒主動提出鑑定及提告
這樣是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不然地方檢察署會沒人提告就介入幫忙申請鑑定?
我最重要是想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提告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9-16 16:24 回覆:

發生車禍又調解不成,也沒主動申請鑑定
前段時間收到交通鑑定開會通知 (沒收到其他啥法院開庭通知之類的)
"囑託鑑定機關"是"地方檢察署"
我方肯定沒主動提出鑑定及提告,這樣是對方已經提告了嗎?

A.有可能;但你又未收到通知去派出所製作筆錄,是否對方是先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的緣故?

地方檢察署會沒人提告就介入幫忙申請鑑定?

A.車禍大多是涉及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乃論之罪,沒人提告,檢察署就不可能主動偵辦,更不用說是囑託鑑定

你可能要查一下,你是否有漏接的通知?如果你不是住在戶籍地,現住地又未提供給警方時,你未必會接到相關書面通知或訊息  (因你提到囑託鑑定一詞,只有進入司法程序,才有囑託鑑定)

最重要是想知道對方到底有沒提告

A.直接打電話或留下簡訊問對方,也是一個方法;再不然就是開鑑定會議時,直接當面問清楚,或請車鑑會告知本案現在是否已進入偵查程序便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比
2015/08/04 23:14
你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我開車在關渡橋上,八里往台北的方向,與一台摩托車發生擦撞!
關渡橋上的車道沒有劃分快慢車道,下橋的地方才有劃分快慢車道!
橋上有兩道,內車道是直行下橋往淡水,外車道是右彎下橋往台北!
當時我開在外車道,那台摩托車騎在我右邊,
我為了跟他保持距離還刻意往左邊開一點,
到了岔路我要右彎下橋時,我彎過去,右後車門跟她發生擦撞!
我確定我在彎過去時沒有卡到機車道的!
我原來還不解為何會發生擦撞,結果對方說他是要直行下淡水!
說我沒打方向燈,大車應禮讓小車,右彎要禮讓直行車!
主張摩托車本來就是要靠右騎,還說我逼車= =
當天連交通警察都說那邊沒打方向燈沒關係!
我也去查過一些資料是說
摩托車在沒有劃分快慢車道的地方是要靠右邊騎沒錯,
可是在有標誌或標線的地方應該照著指示行駛!
橋的中間在外側車道的上方就有掛個路名指示牌寫往台北了!
而且地面上劃的指向線,外側車道是右彎,內側車道是直行!
到了岔路應該是要照指示方向行駛才對吧!
我知道我有疏失的地方,以為她也是要右彎下橋
所以在右彎的當下沒多加留意右後方!
當天我也無奈跟交通警察表示,騎在右邊不就是要下橋嗎?
交通警察則表示一般來說騎在右邊是要下橋啦!
重點是因為對方有擦傷,認為我是肇事全責!
可是我還是覺得她才是肇事主因吧?在右彎車道要直行!
她的家人出面態度蠻強勢的,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講!
而行車紀錄器確實是我右彎時右後車門撞到她!
但如果她照指示行駛我根本不會撞到她啊!
這是否會講路權呢?到底誰才是肇事主因?(a095531700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8-06 18:03 回覆:

留言敬悉:

由於本人不是鑑定專家,因次對於肇事責任的判斷,無從提供建言,何先敘明。但本人對於該車禍路段因常去,也頗為熟悉。若本案依留言所述,如果說都是你的過失,對方完全沒有過失,似乎有點牽強。

因此騎士要往淡水方向,卻仍騎於往台北方向的外側道路,與你要右彎往台北方向的車禍擦撞地點,應該是雙方責任歸屬的關鍵。

對方有無一定比例的疏失?如果警方的初判表記載對你不利,也只有由你先花錢申請鑑定,來進一步交由車鑑會的專家來認定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美
2015/07/16 16:49
您好,我是車禍受傷者。我想詢問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出來,顯示對方:駕駛疏忽,我:於劃有分向限制線處所,顯示左方向燈光,向左偏向。
對方是從我右後方撞我(汽車撞機車),原本我靠近雙黃線行駛,準備左轉,因此打左方向燈,因前方有車所以我減速。我機車全毀,修理估價要3萬(買1年的新車)醫院有開扭傷拉傷證明診斷書。
請問這樣的話我們誰的責任歸屬較多,我很擔心修車錢。
謝謝您的協助。(e2053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17 18:17 回覆:

你的問題是肇責認定的事實問題,基本上~我不是鑑定專家,所以也無法確切回答你肇責歸屬或肇責比例

即便透過鑑定程序,現在車鑑會也不太會在鑑定意見書上寫雙方肇責比例。

準此~若雙方不能釐清肇責歸屬或比例時,仍然要透過鑑定或其他法律程序解決才行。

你的問題~恕我無法準確回答~  請諒察。


min
2015/07/11 13:12
你好~
不好意思想請問你,我方是主幹道閃黃燈南北向,對方是東西向閃紅燈,對方忽然竄出撞到我,我就飛出去撞到路邊的汽車,但汽車是違停~重點汽車我要賠嗎?還是撞到我的賠,還是不用賠?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12 20:41 回覆:

肇責歸屬,要先看你與撞你的車之間,是撞你的人必須負全部責任,還是你也有部分過失而定。

如果都是對方得錯,你自然不用對違停的車主負責;如過你有部分肇責 (例如行經路口未減速),那麼對於違停車輛的部分,由於車主違停,本身就要承擔部分的責任,因此~

若你與撞你的巷口車禍中,就算你有部分過失,對於違停車主所要負擔的責任比,理論上也很小。

建議先看交通隊的初判表上如何記載?再依上述回覆內容判斷有無肇責及賠償責任。

以上說明~請參酌


dnwkj
2015/07/04 17:00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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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11:34

想詢問一下

我媽媽去年騎車在橋上,靠右行駛,然後因為東西掉了,所以慢慢滑行靠人行道停止,這時對方從撞上

初判表寫說,我媽媽未注意後方來,對方疑似超車未注意

現在對方要告我媽媽,請問我這樣申請鑑定有利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26 14:26 回覆:

留言敬悉:

如果對於初判表之記載有意見,當事人固可聲請鑑定;惟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車鑑會依法便不受理,這一點要注意。

建議雙方先透過調解方式,看能否解決賠償問題,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是因為肇責未明的緣故所致,且對方揚言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將來應等案件移送檢察官後,於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聲請囑託鑑定,車鑑會才會進行鑑定程序。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26 14:27 回覆:
至於鑑定結果是否有利不利?悉依相關事證認定,於此併予指明。

YUAN
2015/06/15 12:18

您好 偶然間看到您的文章 對車禍後續實在沒有概念

想請問您若發生車禍後和解不成 申請初判表的內容是

對方:疑未保持前、後車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安94-1)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傳簡訊問對方是否有意願要和解

對方含糊表達這些是民事上的問題

因他有擦傷 變成刑事方面我要與他和解

否則在期限內要對我提過失傷害

然後要不了了之 不想再繼續這樣拖延

雖然我沒受傷但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工作與生活

下一步我的舉動應該要做些什麼最恰當?

後續該申請什麼或準備什麼文件對我比較有利(我方有證人)

是否如他所說我必須跟他和解?

不好意思麻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17 14:03 回覆:

既然警方的初判表對於車禍肇責語焉未詳,你又希望儘速處理本件車禍糾紛,那就建議妳透過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若對方也有意願透過調解程序解決問題,相信應該會出席,至於能否解決雙方的糾紛,還是要回歸車禍責任歸屬的基本面,這部分就不妨請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釐清。

以上說明~請參酌


J
2015/04/08 00:56

法蘭克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當時車禍狀況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手邊起步,打算直接穿越馬路

初判表上面寫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是「起駛前未禮讓直行車輛」

請問這算代表我方無責任,對方全責的意思嗎

因為對方一直出爾反爾說詞反覆

其實一開始他就不認錯

後來到了檢察官面前又承認過失、願意賠償

再來調解又翻臉說他沒有錯、不賠

現在對方又去申請鑑定委員會

請問這個鑑定會因為他改口而翻盤嗎

也就是說這份初判表會變成沒有任何效力嗎

先謝謝法蘭克的耐心閱讀了

(jun@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11 23:54 回覆:

車禍雙方各執一詞的情形很常見,所以才需要有第三方的人,也就是警方所作成的初判表進行肇責初判;若對當事人對於初判表還有意見,自須再進一步透過鑑定程序加以釐清。

本案初判表記已記載對方有肇責,你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除非對方能舉證證明你在車禍中與有過失的事實,否則對方事後反悔或空言辯解,自然也不會被將來的鑑定機構或法院採信。

本案若已進入司法程序,有必要進行車禍肇責鑑定時,也應該要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囑託鑑定,當事人此時要提出申請,車鑑會依法不會受理,於此併予指明。


小伸
2014/12/17 18:28
但是轉彎車不是應當禮讓直行車嗎?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目擊者當下有停下責罵對方,但我並沒有留下目擊者聯絡方式,那請問我該如何取得可信的事證資料,若是我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需要負擔多少費用呢?,因為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也就沒有保險可以賠償我的車損,對方完全沒受損,所以他一定不會提出車禍鑑定,那交通事故初判表上要寫什麼才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呢,擔心對方仗著告他的費用會多過我要求的金額,所以就打算一毛都不給,若我不提起車禍鑑定,就等於他可以不用賠我了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12-19 10:53 回覆:

轉彎車不是應當禮讓直行車嗎?

A.法規固然有此規定,但研判車禍的結論,是縱觀整個事發的過程,不是只針對單一情況來研判,類似車禍個案中,鑑定過程也會將被害人本身有無超速?是否行駛在快車道或慢車道?有無注意車前狀況等等,納入研判,藉以釐清被害人有無可能也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原因。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目擊者當下有停下責罵對方,但我並沒有留下目擊者聯絡方式,那請問我該如何取得可信的事證資料?

A.這是證據能否取得的問題,就像是張三說李四欠他錢,但張三又沒有證據證明李四有借錢的事實,你問我要怎麼辦?本人無法回答你。

若是我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需要負擔多少費用呢?

提告過失傷害,不需付費。

因為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也就沒有保險可以賠償我的車損,對方完全沒受損,所以他一定不會提出車禍鑑定,那交通事故初判表上要寫什麼才能跟對方要求賠償呢

如果你因車禍而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提出刑事告訴後,對於車禍初判表還有疑義的話,你可以請檢察官向車鑑會為囑託鑑定的聲請,通常車鑑會不會另外向司法機關收取鑑定費。若能確認肇責在對方,車損部分的賠償,你可連同體傷部分一併再透過調解或將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其他法律程序求償便是(都不需額外付費~OK)。

擔心對方仗著告他的費用會多過我要求的金額,所以就打算一毛都不給,若我不提起車禍鑑定,就等於他可以不用賠我了嗎?

A.我已在上面答覆了這個問題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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